1.偏差溯源 2.大公教会(上) [ 3.大公教会(中) ] 4.大公教会(下) 5.摩门教(上) 6.摩门教(下) 7.耶和华见证人会(上) 8.耶和华见证会(下) 9.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上) 10.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下) 11.锡安教会

 

第三课:大公教会(中)

  2)圣经的受贬

  a)不明的权威

在成为国教后的教会,因采用教父耶柔米的拉丁文译本作为官方圣经,但拉丁文却不能适切的将原文意思表达出来,因而造成后世的偏离。教会在中世纪的变质后,为了要附合已被接为教义的错谬道理,因而把两约之间出现的次加入正典圣经中作为支持。
以主教才有权威阅读经圣经,故禁止信徒读圣经,在历史上多次禁止信徒读经的谕令,现今虽容许却必须按天主教会的解释来理解。 以天主教会拥有教导、解释和传讲的权威,另曲解帖后二:15的话作为教会传统的支持,以在圣经以外仍有新的启示, 神能藉教皇颁布出来。更在一九六二年梵蒂冈大公会议中宣称文字的圣经不是圣经所要传给人们信息的惟一工具,而自行加上传统。
惟独圣经

 

  i)圣经的禁读:

  罗马天主教在昔日是禁止信徒阅读圣经,并以拉丁文的武加大译本(根据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翻译过来,当中有不少错译的地方)作为最高的权威。

  α)在主后五九零年(教皇大贵恥利)至一五一七年(马丁路德改教时代)止,圣经在天主教会中均被认为是一本“封锁的书”(CHAINED BIBLE),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抄本圣经体积巨大,不宜普及收藏,二是手抄本圣经价值昂贵,封锁以防遗失,三是天主教认为唯有主教才能正确解经,非圣品人员易错解圣经而成异端。他们以主教是赋有特殊恩宠或神恩,能在信仰和教义的争执中,掌握真理这一面,因主教是直接承继使徒的人,他与教会最初的解释的传统,有直接关系。现今的天主教以“为了防止被盗”及“为了让学生容易找到”作为理由。

  β)主后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后,天主教更明文禁止读圣经,特别是更正教出版的圣经译本。例:主后一五三零年,教皇将布鲁西欧里翻译的意大利文圣经列入禁书索引。教皇利奥十二世(LEO XII)、比乌八世(PIUS VIII)、比乌十世(PIUS X)均有禁止天主教信徒读更正教出版的圣经。

  ii)传统的权威:

  近年来虽然容让信徒阅读圣经,又容许将圣经翻成各国的文字,但必须根据教会的所定的方法来解释圣经。

  “虽然我们分离的基督徒相信圣经有权威,但是在对圣经与教会的关系上,他们的看法与我们不同。因为按著天主教的信仰,教会因著有教导权威,在解释和传讲神的话上站著特殊的地位。”法令第二十页

  “天主教会得神赐予了神所启示的真理及全部的恩典”法令第七页

  “在不同的代及不同环境下,一些道德行为或教会纪律的执行,甚致教会的教训订定可能有缺欠──但要小心留意,教训的订定和信仰或信心的交托要分清楚。”法令第九页

  主后一九六二年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表示:

  α)“文字的圣经,不是圣经所要传给人们讯息的唯一工具。”

  β)“传统与圣经均来自同一神圣的根源,指向同一的目标。”

  γ)“传统是『天主施予』给教会生活方式批判活动的一种沟通。”

  彼得临离世前却强调信徒要留心的是圣经上的话,及明言使徒们所传的乃是圣先知的豫言及救主的命令,参彼后一:19─21、三:1─2。却没有将甚么的传统等同圣经的地位。保罗也教导提摩太要在教会中宣读 神的话,而不是讲论人的传统,参提前四:1─13。若我们留心保罗在加一:6─9 的话,可是救恩的真理没有可加添或减少(改变)的地方,日后的传统怎可以高过圣经呢?这明明是保罗所题及该咒诅的事。另天主教曲解帖后二:15的话,保罗不是指著口传的传统,乃是指他曾向帖撒罗尼迦人所证明的福音。

  iii)加添及减少:

  α)次经的加添:

  天主教的权威译本──武加大译本的翻译者耶柔米,没有翻译现在天主教圣经内的次经,因他本人不承认次经的地位,而且在犹太旧约正典中也没有次经的位置。但天主教加添次经进入武加大译本中是为了要支持他们两项教义,就是“靠行为得救”及“为死人代祷”,因只能在次经的多比书十二:9 及玛迦比后书十二:46中找到。但主耶稣及使徒们没有一次引用次经的话,早期教父也不认同次经有著圣经正典的地位。在改教后,天主教会为了对抗更正教,特别在天特大会再一次承认次经的地位,并在列举圣经及经的书目之后说:“任何人不接受这些书──就是天主教会公认的旧本武加大圣经为正典;或是故意藐视前面所提到的传统,愿他受咒诅。”其实旧约的次当中多有与 神所默示圣经的不合,及所记载的历史及地理资料均与事实相违背,绝不可能是 神所默示的真理。

  β)十诫的更改:

  为了要配合他们敬拜古圣徒的像,他们将十诫中第二诫论拜偶的禁令与第一诫合并,再将第十诫分为两条诫。并且引用及曲解圣经来支持他们的谬论:一是以会幕中有基路伯的刺绣,以 神容让人制像。二是以 神吩咐摩西制铜蛇,叫人仰望得医治。

  可是我们要留心,旧约的圣所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进入,故人不可能敬拜基路伯,并且幔子上绣上的基路伯是告诉人不可以随便进入至圣所,因基路伯是守著伊甸园的路,不容人进入。大祭司一年一次的进入,必须有血弹在幔子上,表示藉羔羊血的遮盖,并满足了公义的要求,否则难逃避过基路伯的杀害。另希西家年间,因著百姓敬拜摩西所作的铜蛇,希西家就将铜蛇打碎,表示 神根本没有赞同造像及拜偶像。参列王纪下十八章四节。

   

  b)不变的立场

   

  i)权威性问题:个别主教、主教会议、公会会议均不能取代圣经之权威性,故效于使新制定之传统化成圣言。

  例:“耶稣回答说:『你们为甚么因著你们的遗传,犯了 神的诫命呢?』”太十五:3

  “……这就是你们藉著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ii)生活性问题:圣经乃一本万应的书,有沉重教义部份,也有浓厚的生活教导,足以面对时代带来的各种挑战,这就是真理的全面性。参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至十七节。

  iii)完全性问题:圣经明讲其启示的完全性,毋增添,否则必予重判,参启廿二章十八至十九节。

 

  3)圣母的迷恋

  a)不住的高升

  

  i)自罗马君王奉基督教为国教,但同时也令异教敬拜女神的色彩;被带入教会中,为

后世留下了危机的伏线。(女神的敬拜最早源自宁录的妻子)

  ii)主后四三一年,以弗所大会议为针对异端,而强调主耶稣的神性,从而发明了“神的母亲”这名词,成为日后天主教借用的籍口。(当时所强调是证明主耶稣有神人二性)

  iii)中世纪时,天主教会的腐败而进入神秘色彩,撒但乘虚而入,制造许多与马利亚有关的灵验神迹,使人对“她”更狂热的敬拜,亦使“她”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些灵验神迹使人更不注意基督,岂是 神作工的法则呢?因基督是被父 神所高举的。)

  iv)今天更发展至敬拜马利亚的像,及向马利亚祈祷(以由仁慈之母转求公义的父)。并从所用的念珠看到,每一圈要念信徒一次、六次天主经、六次圣三光荣经及一次欢喜五端,但却背五十三次圣母经。天主教每年有八个节日、两个月(五月是圣母月,十月是玫瑰月)及每星期六都是特别恭敬圣母的日子。并且天主教以“每个特敬圣母的地方均是朝圣的好去处,天主曾赏赐许多恩宠,以表示他嘉许这种朝圣。”

  辩正:圣经中没有叫人敬拜马利亚,也没有明显或暗示马利亚的地位超越。

  “进了房子,看见小孩子和他母亲马利亚,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开宝盒,黄金乳香没药献给他。”太二:11──是拜小孩子、却不马利亚,献给小孩子却不马利亚。而且圣经论及主耶稣时,马利亚的名字总是在后面。

  b)不争的事实

保罗: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

  i)天主之母

  天主教承认圣经中没有“天主之母”这名称,但却以为有根据:(引以下天主教的圣经)

  “那要诞生的圣者,要称为天主的儿子。”路加福音一:35

  “但时期一满,天主就差遣了自己的儿子来,生于女人,生于律法之下。”迦拉达书四:4

  “按血统说,也是从他们来的,……”罗马人书九:4

  因圣经记载主耶稣是从马利亚而生,并且所生的是天主子,故以马利亚为“天主之母”。

  辩正:这些经文是指出主人性的一面,没有将马利亚升格为神,并且他们根据的是大公会议中的名词,在圣经中根本没有这种意思,而引用的经文又是被利用来支持他们的理论。根据路一:46─47 的话,马利亚自承为婢女及需要救主,又何以跃升为“神的母亲”?路二:48─49及约二:3─4等,主耶稣以马利亚没有权来干涉他的行事。若以主耶稣是无罪,便认为其生母也是无罪,这样的逻辑便会引伸至夏娃也是无罪,那么人又何需要救主呢?主耶稣的无罪是因圣灵感孕而生!

  ii)圣望之母

  天主教说:“马利亚的信德击破『十字架与天主子』之间的矛盾,在完全绝望的境况中,她没有像其他动摇的门徒,更没有像跌倒三次的伯多禄,她的信德成为了我们的『圣望之母』”

  辩正:其他的妇女的信德为何不被提及呢?并使徒约翰所表现的岂不更坚定吗?为何不以他的信德作榜样呢?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二:21,天主教所尊称的彼得,却教导我们单单以主耶稣为榜样,却没有吩咐我们要以马利亚为榜样。

  iii)痛苦之母

  以马利亚在十架下,那种和谐和爱的疼痛,参与了耶稣在十架上无罪的痛苦,显示她对天主,对人的爱,襄助了救赎工程的完成。

  辩正:马利亚的痛哭是表现她内心的感受,根本与救赎无关。根据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的话:“何况基督藉著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 神……”,作者对第二代的信徒提及主救赎的事,并没有提及有马利亚襄助的成份在内,只单单论及三位一体 神的同工。

  iv)教义的推理

  一八五四年:定“马利亚无原罪”的信条,由教皇庇乌九世宣布马利亚生下就没有原罪。

  辩正:但天主教所高举的两大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及圣多玛斯,却同样认定马利亚是有原罪的,因马利亚若没有原罪及本罪,则反证基督的救赎不是完全及普及的,但这是不可能的事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我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一八九一年:教皇利欧十三世宣称,人必须要经过马利亚方可以亲近基督。

  辩正:耶稣基督在世的时候,人常常亲近他,反而马利亚被拒在外,需要别人来向主耶稣通传,参太十二:46─49。

  一八九六年:教皇利欧十三世再次宣布马利亚为“人和中保间的中保”。

  辩正:若有“人和中保间的中保”,中保本身就已不是中保了,这是拒绝主耶稣中保的地位。

  一九零四年:教皇庇乌十世宣称,神藉马利亚才能将恩典赐下来。

  辩正:“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及“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恩典是从主来的,并且 神应许我可以“随时”得着。

  一九四五年:教皇庇乌十二世曾发出一个调查表,徵求各主教的意见,看他们认为是否教皇应当宣称马利亚死后身体即被提升天一事为教谕,大多数主教都热烈的赞成。

  辩正:多人的决定岂可以强求 神去作成呢?多人所议定的又可以成为真理吗?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十二:17

  一九五零年:定“马利亚身体升天”的信条,意思是马利亚在世上死时,她的肉体没有腐烂,而是直接升上天上去了。因此,他们认为马利亚是信徒和主耶稣之间的中保,信徒要向马利亚祷告,主的一切福气包括救恩都是从马利亚赐下来的。实际上,在天主教的救义中,马利亚代替主耶稣作了他所作的一切工作,只差没有称马利亚为救主。

  辩正:“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三:13,除了主耶稣外,没有人是自己可以升天,都是被接升天。

  4)圣礼的混乱

彼前三:21明显指出洗礼不能除罪,不能带来救恩。但他们不但以洗礼可除罪,还以不受洗而死便立刻下地狱。 饼与杯是记念主曾作的救赎,但化质说实以主耶稣再作十架上的献祭,实是明明重钉主耶稣在十架上。

圣经没有分大罪与小罪,至于死与不至于的罪是指犯了地上的法律而已,而赦罪权柄从来只属于 神,人只能因人听福音按真理为 神宣告罪得赦免的事实,并不代表人有赦罪权柄。

圣经从没有这回事,不过是人为的产品。
错用雅五:14的话,其中重点在祷告而不是傅油,也没有告罪成份或临终告解傅油之意。
把表徵之事视为实体,夸大了其意思至认为由基督亲手设立,认为婚姻主要目的在生育和教养儿女,其次才为互相爱助。 强化教会领袖的神权,而忽略信徒皆为祭司的真理。另因强化而产生圣人的观念,以可借助其功德来补个人善行的不足,加上了由神职人员宣布的炼狱及赎罪詈搿鮀,更益加强了神品的权力,也引伸更多的错谬。而历代由天主教会策封的圣人及被高举的圣物也不计其数,让人迷恋在基督以外的救赎途径,至终带来可悲的结局。

得救的七阶梯

  当中基本的观念是藉行为得救,与圣经上单单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是大有分别,其理念上又有矛盾,以婚配为七圣事之一,但神职职人员却要求严守独身。人得救是单单信靠耶稣基督,若加上了其他的人为方法便是把救恩变质至使人走向灭亡之路。

  脱离腾大公会议(TREND A.D.1545─1563)订:“新约一切圣事都由基督建立……新约圣事共有七件……新约的圣事对人的得救是必要的……新约圣事包涵它所表示的恩宠,并把恩宠赋与未置阻碍的接受者……圣事本身产生效果……”

  a)圣洗

  “以圣洗免除一切罪罚,即永罚与暂罚……自福音被弘扬以来,所有人的得救,必须经由水的洗礼…….给尚未达理智年龄的儿童所施洗礼是有效的,也是许可的……圣洗圣事是最要紧的,因为不领洗,不能升天堂,也不能领别的圣事……”按天主教的教训,圣洗有以下的功效:

  i)可以洗去原罪及成人所已犯过的具体的罪。

  ii)人因水礼可以得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

  iii)水礼使人能以穿上圣洁,配给圣神居住。

  iv)使人有资格成为天堂的后嗣与基督同作后嗣。

  辩正:根据彼前三:21“这水所明的洗礼,现在藉著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 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洗礼根本不能使罪得赦。

  谤据约三: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给他们,叫一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洗礼不能使人上天堂,只有真心相信主耶稣,成为 神的儿女才可以得永生,最好的例证是十架上的悔改的强盗,主应许他得进乐园。

  b)坚振

  “坚振是一项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圣事……只有主教是坚振的通常施行者……坚振赋与天主圣神的七恩(即灵魂的七种美情,使人顺听圣神的默导,克己修德,畅快走真福的道路。”

  辩正:圣经中根本没有坚振这回事,乃是天主教自行加添的圣礼。流露属灵美德乃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与仪式根本没有关联。

  c)告解

  “圣事的告罪由天主所规定,对于得救是必要的……小罪不必告明,但告明是许可而有益的……耶稣复活当天晚上,发显给宗徒们的时候,制定了这件圣事……告解是要紧的,因若不肯告解,大罪不得赦……”

  天主教又将罪分为大罪与小罪,或不可赦免的罪及可得赦免的罪两种。原罪和不信天主教是大罪,生活中所犯实在的罪是小罪。在天主教里相信主耶稣的人,大罪因信得到赦免。另方面大罪是指那些明知故犯的罪,而且又明知此罪的结果而仍故意去犯的罪,这种罪能毁坏人超然的生命,且重重的得罪神,所以犯这罪的人,应当在地狱中受永远的刑罚。小罪是那些结果不十分严重,或者结果严重,而犯罪的人在犯时不知道其结果与性质的严重,或者不是太乐意的去犯的。这样的罪会减弱人事奉的热心,使人容易去犯大罪。但这样的罪是可以赦免的,却要凭自己的功劳,赦免的方法是靠“告解”和“补赎”。告解有五条要紧的规矩:省察、痛悔、定改、告明及补赎。

  i)省察:用心考察自己或从领洗以来,或上次需要告解以来所犯过的诸罪。该查明各大罪的次数,并改变罪类及加重罪过的光景,如此用心因为这是有关升天堂或下狱的事情。

  ii)痛悔:分爱天主主恼恨罪的上等痛悔及怕天主罚下地狱的下等悔改。凡有死的危险带著大罪又不得告解时,就该发上等痛悔,才救得灵魂。若只有小罪,恐怕难发真心痛悔,就可以在告明后,把从前告过的大罪再告一、二条。

iii)定改:有真心痛悔就有真心定效。

  iv)告明:要完全、老实、清楚将大罪的次数或记不清的大约次数一一在神甫跟前,告说明白。

  v)补赎:在告解的时候,神甫按罪过的轻重,所罚的神工。如守弥撒、作教会的工作、认罪、捐钱、点腊烛、受苦等。但天主不赦免暂罚,故要在世上或炼狱里继续作补赎。按天主教的教训,告解与补赎可以有以下的功效:

  α)可以使人成圣的恩典。

  β)使罪得赦免。

  γ)可以除去永世里的刑罚,必要时也可除去一部份今天的刑罚。

  δ)可帮助人在未来能避免犯罪。

  ε)恢复因犯罪而失掉的好行为的功劳。

  辩正:孟他奴派在他们教会的惩戒上,甚为严格,他们把罪分为可以宽恕的和不可宽恕的二种,即在今世能够得到赦免的和不能赦免的罪。后来罗马天主教,把罪分为可赦色的罪和死罪,可是所列出的罪不完全相同。这是错解圣经的话,至于死及不至于死的罪是指地上法律所定的罪罚,而不是属灵的问题。他们错解约廿:21─23 的话,主耶稣命门徒去传道,人因听信福音而罪得赦免,门徒便按真理来宣告他们的罪蒙 神赦免,却不是门徒有赦罪的权柄。罪在 神的眼中都是可恶的,没有大小之分,这样的分法全是出于人的观点。根据可二:6 “除 神以外,谁能赦罪呢?”人是没有权柄来赦罪,人只可以作饶恕的那部份。

  d)圣体

  “圣体的材料是面饼和酒……基督的体与血确实地,真正地而且本质地临在圣体之中……由于面饼的全部体质转变成基督的身体,酒的全部体质变成他的血,因此基督在圣体圣事中……在体质变化以后,饼与酒的形态继续存在……圣体是圣教中至尊大的圣事,实在是主耶稣的天主性、人性、灵魂、肉身、宝血、全在饼酒内隐藏著,当作祭品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十架上的祭献……在望弥撒时要领圣体,因为弥撒是成圣体,祭献天主的大礼……天主教信徒应当喜欢朝拜圣体,在圣体台前,表明我们恭敬、钦崇,以爱还爱的心。”

  天主教以神甫与信徒之间有一个生命上绝对的分别,因此信徒不能直接亲近神,一定要经过神甫才可以;信徒犯罪必须要向神甫认罪;领圣餐时平信徒只能领饼,不可以饮杯,因为他们和神甫与神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天主教有圣体出游,让信友瞻望及跪拜,因而蒙圣体降福。

  辩正:饼与杯是表徵,没有实质的效能,而且天主教相信在弥撒的圣体中,主耶稣重临再作十架上的献祭,这正是明明的重钉主耶稣在十架上。救恩已经是完全的,无需再有其他的祭祀。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0

  “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来六:6下

  e)傅油

  “病人傅油礼是由基督所建立的一种真正而狭义的圣事……惟主教及司铎能有效地施行傅油礼……平日该常求天主赏赐这个大恩,到病重的时候及早请神甫,先辨妥当神工,领临终圣体,然后病人傅油圣事……终傅油完成告罪的工作:病人由于病苦,或者半昏迷的神智往往不能作完全的告罪,而终傅油圣事,却可以赦免那病人不能告明的,甚致不能完全告明的罪孽。在这样的环境中,终傅油圣事为救灵魂是必需的,为补赎小罪和洗涤残余的罪过。

  辩正:引用雅五:14中的话,却硬把长老解作神甫,而且那段经文强调的不是油,而是祷告,也没有告罪的成份,也不是指临终的傅油。

  f)神品

  “神品是由基督所建立的一件真正而狭义的圣事……分两等,一是主教,一是司铎(祭司)……有善表美名,有天主圣召,又没有法定阻碍的人,才可以领神品……根据教会法律,只有男性才可以领受神品,且在西方教会中司铎必须先选择了独身。本来神品圣事本身并不要求独身生活,并且在初世纪时,教会中也同时有已婚和独身的司铎。主后一五六三年的脱利腾大公会议中,才正式使用司铎独身成为教会的法律,至今依然奉行。”

  辩正:强化了教会领袖的神权,却忽略了信徒皆为祭司的真理。

  “惟有你们是有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 神的子民……”彼前二:9

  g)婚配

  “婚配是由基督所建立一件真正的与狭义的圣事……使婚配无效的阻碍,无论是天主立的,或是圣教会定的,若犯了,不仅有背命的大罪,而且在天主教会面前,婚配不算有效,必该离散,这样的阻碍共有十五条,其中容易遇到的,特别是岁数不足,或同教外人结婚……凡天主立的,万万不能宽免;凡是圣教会定的,若有正当的缘故, 有时能宽免……”天主教认为婚姻主要目的是生育和教养儿女,其次才是为互相爱助,故此禁止离婚、独身犯邪淫,节育、堕胎等。

  辩正:他们把表徵的东西当作赋给真实圣宠的圣事,属实有点夸大,并且将婚礼看为是基督亲手的设立,没有想到主耶稣曾经说:“因为有人生来是阉人的,有人生来是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缘故自阉的。”太十九:12

 

1.偏差溯源 2.大公教会(上) [ 3.大公教会(中) ] 4.大公教会(下) 5.摩门教(上) 6.摩门教(下) 7.耶和华见证人会(上) 8.耶和华见证会(下) 9.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上) 10.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下) 11.锡安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