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71、要不要带鞋和拐杖(耶稣对门徒的吩咐)?

〔太10:10〕"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可6:8〕"行路的时候不要带食物和口袋,腰袋里也不要带钱,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只要穿鞋,也不要穿两件褂子。"

●光明顶驳斥:耶稣第一次差遣人出传道的时候,要他们随走随传,不要带行李,不要预备生活所需。但是在耶稣就快钉十字架之前,他改变了。他说:「耶稣又对他们说:「我差你们出去的时候,没有钱囊,没有口袋,没有鞋,你们缺少甚么没有?」他们说:「没有。」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有口袋的也可以带,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加福音22:35-36)

主要的原因,是起初支持耶稣的人多,逼迫还没有开始。大家都欢迎他的门徒。但是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到了。以后门徒失掉了支持,反而成了罪犯了。所以要带鞋和拐杖。



72、人死能不能复活?

〔传8:8〕"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 〔徒9:37〕彼得使一个死去的女徒大比大复活。

●光明顶驳斥:人死能不能复活?无人有权力叫人死人复活。但是耶稣之名可以叫死人复活。



73、该不该离弃家庭去当信徒?

〔路14:26〕"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8:29〕"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提前5: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
●光明顶驳斥:

问题有问题。爱真理胜过爱生命是理所当然的。我还是要问方舟子一个问题:请问你觉得「大义灭亲」是好、还是不好?请问「认贼作父」到底是道德还是不道德?

如果台湾抢匪陈进兴要他的儿子跟他一起去杀人,强奸,他的儿子死也不从。你是不是要劝他跟从陈进兴?如果你的儿子要去参加帮派,你到底是不是支持他到底,也赞成他去参加?



74、耶稣能为自己作证吗?

〔约5:31〕"我(耶稣)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约8:14〕"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光明顶驳斥:

我猜,方舟子引这两节圣经,无非要证明耶稣自己讲的话矛盾。所以不值得相信。但是这个问题,就等于问方舟子:「你现在还打不打你老婆?」如果说不打,那你是承认以前打了?如果说打、那是说你不好了。

这两节圣经的问题,在于讨论实情Reality。前一节圣经,耶稣说的,是按照犹太人的律法,一个人不可以为自己作见证。但是后面说的,是强调他虽然自己为自己作证,但他的证词是真的。并且他所作的见证,是用神迹、医病、死里复活作见证。为什么不信?



75、上帝的律法可不可废?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路16:17〕"天地废去比较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罗7: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弗2:15〕"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西2:13〕"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
●光明顶驳斥:

基本上,马太5:17和路加16:17讲的是一样的话。前面说,就是天地都废,律法也不可废。路加是说:律法不可废,连天地都容易过去。

罗、弗、西,完全没有废掉律法,只是解放了人的束搏。废的是「死」、废的是「冤仇」、打破的是人与人的隔阂、撤去的是神不能和人来往的藩篱。律法完全在。如果不是律法完全没废掉,今天人不需要信耶稣。人信耶稣,就是因为律法还完全保存,所以才要靠信心去成全律法。

用浅白的话说,信了耶稣,完全不是让我们做无法无天的人。法绝对没有废。相反的,信了耶稣,我们的道德标准更高,行为的要求也更高。但我们得到了自由,可以选择行善行恶。这种自由,是在信耶稣之前所没有的。

这个问题是方舟子深信圣经有错造成的。



76、安德烈的家在哪里?

〔可1:21,29〕"到了迦百农,耶稣就在安息日进了会堂教训人。......他们一出会堂,就同着雅各、约翰,进了西门和安得烈的家。"

〔约1:44〕"这腓力是伯赛大人,和安得烈、彼得同城。"

●光明顶驳斥:我还以为在美国生活的华人最能了解这句话了。如果美国人问你,你从那里来?你要怎么回答?我现在最麻烦了。我要说:我出生在中国、在台湾长大、在美国求学、在香港工作。有时有些人会追根究底问我:你在台湾那里长大啊?我说我在台北长大。但台北那么大,那儿啊?我说,我在大安区住到八岁然后搬家到永和。在永和住了十年,后来去了中坜。............

于是我和什么华人都可以拉上关系。你是中国人?我出生在中国。你是台湾人,我在那里长大。你是美国人?我在那里求学。你是德州人?我住过德州八年。好了,就别拉关系了。想拉关系,还怕拉不出关系吗?

现在言归正传。彼得和安得烈是鱼夫。他们打鱼,总是和雅各约翰一起。雅各约翰的父亲西庇太是个出名的人。所以十二使徒提名的时候,才会提到他们是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西庇太也是鱼夫。并且有几艘鱼船。圣经说,他们离开父亲,撇下雇工,去跟从耶稣。所以有解经学者说,他们不是一个人打天下的那种鱼夫,而是一群专业鱼夫,有自己的行销网,也有自己的雇工,组织。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他们是一家鱼业公司。如果从他们又有几艘船,又有雇工,又是至少两家人一起工作看起来,他们必定有几个销售点。才能把几艘船那么多人全时间打到的鱼,都买出去。迦百农和伯赛大两城都在加利利海的北边。相距不远。大约五到十英里。走路或许要一小时半到两小时半。行船可能更快,因为不必有绕路。如果他们有那么多人要养活,而不在两座那么近的城乡里有分销点,那才奇怪。

而迦百农是西门和安得烈的家。圣经说彼得的岳母也在那里。可见彼得的妻子和他的家在迦百农。但是伯赛大则是他作生意卖鱼的地方。你说,他到底算不算伯赛大人?

这个问题是因为方舟子思想不够周密造成的。



77、上帝把什么都给了耶稣了吗?

〔约3:34〕"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
〔太20:23〕"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我父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约5:19〕"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此处父指天父,子指耶稣自己。)

●光明顶驳斥:方舟子的问题有一个模式,就是为了证明圣经有冲突,不顾事实,也不管背景。先丢出来再说。

上面引述的经文,太20:23是对雅各约翰的母亲说的。她来求耶稣把左右手的位置给雅各约翰。耶稣先说:"她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么。"现在我们知道了。耶稣左边右边各钉了一个强盗。雅各约翰的母亲还以为自己为儿子求的是荣华富贵,她真是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么。耶稣对雅各约翰的的计划,完全不是那样。他说,那个十字架的位置,是天父预备的。你说是不是?雅各约翰如果要和耶稣同钉,必须做强盗。当然是不可能的了。

而约翰福音5:19是说耶稣的限度是天父。天父的限度是耶稣。两者有什么不同?天父把一切权柄都给了耶稣。耶稣就是天父。两人互相是自己的限度。这有什么冲突的?

这个问题是不相信耶稣造成的。



78、所有的人都有罪吗?

〔代下6:36〕"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传7:20〕"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约一3: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
●光明顶驳斥:哦!这一个问题,是要说耶稣如果是无罪,就和前文冲突了。但是耶稣就因为他无罪,并且连法利赛人来问难,都找不出他的罪。门徒跟从耶稣三年半,天天和他一起出入,都没看出他有罪。所以他们才会那么佩服耶稣,才会认为耶稣是神道成肉身。他们的看法,就是看出耶稣不是人,而是神。那和前文有什么冲突?这个问题是因为不信耶稣是神造成的。

而约翰壹里提到"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这里"不犯罪"是希腊文里的断续过去式。意思是说不会一直停留在罪里。如果一个人,每次遇到同样的试探,一定落入犯罪的陷阱里,这是约翰所说的犯罪。他说不犯罪,是说在主里面的人,不会持续犯罪下去。如果有一个人持续犯罪,从来不改变,每次遇到试探,一定掉下去犯罪,足以证明他根本不认识耶稣。

所以一个人相信耶稣之前,有可能偶然会对自己的犯罪有挣扎。但是信主之後,他是在圣灵里,圣灵的新生命,在他遇到试探的时候,会给他带来相当大的冲击,使他无法续继犯罪下去。

圣经也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拉太6:1)就是说的这种"不犯罪"的人偶然会遇到的问题。

方舟子说:79、耶稣何时被抹的香膏? 〔太20:1-13〕〔太26:6-16〕〔可11:1-11〕〔可14:3-11〕耶稣先进耶路撒冷,再在伯大尼西门家被一女人抹了香膏(浇在头上),引起门徒的不满。 〔约12:1-8〕〔约12:12-15〕耶稣先在伯大尼被抹了香膏(抹在脚上),引起门徒的不满,之后再上耶路撒冷。

●光明顶驳斥:

解经学者都认定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前一个女人是个妓女。后一个女人是马利亚。前一个女人,是耶稣带领西门信主的时候,西门请耶稣吃饭,这女人进去挨着耶稣的脚哭。所以抹在脚上。后一个女人,是在耶稣就要被钉十字架前,在马利亚家里,为耶稣安葬做的。所以浇在头上。两件事意义、方式和作的人都不一样。

方舟子把两件事看成一件。完全搞错了。这个问题是对圣经无知造成的。



80、什么样的最后晚餐?

〔太26:19〕〔可14:16〕〔路22:13〕都说最后的晚餐是逾越节的筵席。〔约13:1〕最后的晚餐在逾越节以前。〔约18:28〕抓耶稣的人不敢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那时天还早"。光明顶回答

这个问题是一个真实的问题。圣经学者都承认两处有很明显的冲突。主要原因是约翰福音希望把耶稣之死,描写成逾越节的羔羊。事实上耶稣确实在杀羔羊的星期五下午被杀。按照犹太人的习惯,他们要在杀羊之后,全家人一起在圣城里把羔羊吃了。并且马太马可路加,都说耶稣是在前一天吃的饭。却没有明白说到底这餐饭,是不是吃了逾越节的羊羔。

其实中文圣经的译者在马太,马可,路加都留下了伏笔。他们把每一个"节的筵席"都加上了小点。表示原文没有这么说。也就是说,逾越节这一个星期的节期,耶稣和门徒只吃了一次饭,却没有机会吃真正的逾越节羊羔,耶稣就被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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