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是否真的倒嚼? 利未记十一章五节指出,沙番(sapan,或Hyrax syriacus)是不洁净的动物,因为它「倒嚼不分蹄」(不洁净的动物,意即不适合用作献祭,亦不适宜于供人类食用)。现在要讨论的,是「倒嚼」的问题;沙番(KJV作「蹄兔」,NASB作「石貘」)是否真的倒嚼(倒嚼:原文作ma"leh gerah,照字义翻译是「将已吞下去的食物吐出来」)?利未记十一章十六节亦以相同的句子来描述「兔子」(原文是'arnebet,或作「野兔」)。究竟兔子是否反刍的呢?若我们研究沙番及兔子的真正消化过程,就会知道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真正的反刍动物有四个胃,当胃内的食物能再被动物嘴嚼时,这动物就会将胃内的食物反刍到口部。 在这严格的意义下,沙番或兔子都不可能称为反刍动物,只不过是它们的嘴巴常动,表面看来和其他反刍动物一样罢了。沙番和兔子的这种动作,使人很容易认为它们是反刍类;因为这缘故,虽然它们没有四个胃的消化器官,林奈(Linnaeus,瑞典博物学家)起初也将它们列为反刍动物。然而,我们要记着利未记列出这一连串禁止作为食物或献祭用途的动物名单,是为要给一般以色列人作为指引,使他们在旷野寻找食物时知所适从。以色列人看见沙番和兔子的上下颚经常移动,看来就像牛类会反刍一样;另一方面,他们观察到兔子和沙番的食物也是青草。于是,以色列人便很容易误以为兔子沙番可供人食用。因此,利未记指出,这两种动物不分蹄,所以并不符合要求,不算是洁净的食物。 简斯度(G.S.Cansdale)曾为'arnebet的习惯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资料: 我们现在知道,野兔就像兔子一样,在一天的某些时间会进一些「小吃」。当野兔休息时,会嘴嚼一些在上次进食时剩余在口腔中的食物;因此,在表面看来,野兔就像没有吃青草而嘴嚼那些由胃反刍出来的食物。一些在口腔内不能消化的食物会被细菌分解,于是野兔第二次嘴嚼时就可以从这些食物吸收较多营养。野兔以这种方式吸取较多营养,其原理与倒嚼相同。 大麻疯如何会影响及患者的衣服及他所居住的房子? (参利十三47-59及十四33-57) 我们现在熟知的麻疯病,被视为等同于汉生病(Hansen'sdisease)。其实,希伯来文sara'at表示的意思,并非单指别人会察觉的或有损外形的皮肤病。利未记十三章二至四十二节所描述患大麻疯者的病徽,诸如受病菌影响的皮肤变白,头顶受到侵染等,都是汉生病人所没有的。第六节记述有一种皮肤病,在某些情况下会于一星期内自动消失,患者康复(汉生病永不会如此)。第七及八节所指的似乎是「崩蚀性溃疡」(phagedenic ulcer),二十四节记载被灼伤的皮肤受到感染。三十节则描述了一种病征,患者的皮肤变成鳞片状,这种病极可能是癣。 根据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合理地下结论:希伯来文sara'at并非单指皮肤病,而是一个统称,包括所有皮肤及头上所患的,会影响外形的病(然而,乃缦所患的,极类同汉生病[参王下五],乌西雅在圣殿受惩治而生的病也一样[参王下十五5;代下二十六19、20])。 利未记十三章四十七及五十九节提及在衣服或任何一块布匹上的sara'at。这种征兆显然与会影响人类皮肤的皮肤病不一样;却是会损害纺织品、皮革或毛皮的真菌及霉菌,在表面看来,这些菌类与人类皮肤病的病征颇相似。这些菌类若与其他衣物接触,便很容易传染开去,而且与衣物组织有极大破坏;因此,这类sara'at必须与其他衣物分隔开,再看看这些菌类能否被擦掉或洗净。假如经过洗擦也不能把菌除掉,带菌的衣服无疑应用火烧掉。 利未记十四章三十三至五十七节所描述的sara'at,会损坏房子的墙壁。这类sara'at可能是一些生长在砖墙甚或木材上的真菌、霉菌或细菌;在湿度异常高及长期高温的日子,上述菌类都会迅速生长及蔓延。因为真菌会迅速地蔓延,遍及整间房子,极可能引起其他种类的污染及疾病;因此,一旦发现这些菌类时,必须立时清除。受真菌蔓延的墙壁,必须要洗擦干净,看是否可以彻底消除。当菌类已侵入某一块砖或是土墙的某部份时,就要挖走这部份砖或土,以阻止菌类再蔓延。假如这方法也无效,就应毁掉整间房子了。 洗擦干净一间房子后,要静候一或两个星期,然后由祭司审察,看那些菌类是否仍存在;若不能消除,房子便被毁掉。在衣服或人类皮肤上的大麻疯也是一样,需要由祭司审察,以断定受影响的地方是否已复原。发生了这三种大麻疯(sara'at),都需要行洁净的礼仪,至于礼仪的详情,记载于利末记十三及十四章。 利未记十六章所记述的「替罪羊」是谁? (即中文和合本「归与阿撒泻勒的羊」)是谁?或者它所代表的是什么? 利未记十六章陈述了赎罪日所要进行的献祭程序。赎罪日(Yom Kippur)是在每年他斯流月(Tishpi)的第十日(通常是现在的九月底)。祭司要为赎罪日预备两只羊,一只用于赎罪祭(hattat-h),另一只用于燔祭('olah)。第一只羊要照献赎罪祭的一般仪式,焚烧献于坛上。根据抽签结果属于第二只的羊,则可存活,并以活的方式用于献祭,称为za'zel,这字可以读作ez'azel(分离之羊,a goat of departure)。(我们应明白,旧约初时只以辅音字母写成,元音的字母是在主后八百年才加入的。因此,一些专有名词加入元音后,可能与口头的传统不大相配合,意思混淆。)七十士译本依照后者的读法'ez'azel,将这个希伯来字翻译为希腊文的chimarosapopompaios(被送走之羊)。 大祭司按手在这只羊的头上,将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罪传递给它,然后赶它进入旷野;「分离之羊」离开,象征把全以色列的罪带走(利十六21)。有一种传统谓「替罪羊」(中文和合本是阿撒泻勒)是居于旷野的魔鬼的名称;但这种传统起源于较后期,且与妥拉所陈明的赎罪原则不符。这种解释暗示了魔鬼肩负着为人类而设的赎罪的功能;然而,圣经从未指出撒但或魔鬼有这种功用。由此看来,假设「替罪羊」(阿撒泻勒)代替撒但,实属错误。 反之,摩西律法中所提及的每一只用作献祭的羊,都象征了基督救赎工作的某些特征。赎罪羊羔代表基督以无罪的生命,替代了应被判死罪的罪人的生命。至于替罪羊,则阐明了把罪从神的面前除去。圣父将信徒的罪加在被钉于十字架的圣子的身上(赛五十三6),使信徒的罪被涂抹。因此,亚伦以象征的方式,将全以色列人的罪传递予'ez'azel,而分离之羊把以色列人的罪带走,使他们不再惦记着导人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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