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所述,神因着人的信,就将救恩的大能显明在他身上,立刻将他带进三十三种地位。其中有两种地位,须要详述,因这二者在圣经中,极为显著,并且是得救的两个主要事实。这二者都包括在约十四:20,而且是主耶稣亲口说的:「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这几个非常浅明的字,连孩童的课本上也常见之,然而它包括了两个极重要真理,就是使徒诸书信所阐明出来的。世人以为这两句话自相矛盾,然而这更证明其深奥。神从来没有矛盾的话。
本节说明得救的人是「在基督里。」这小句子与另外一个与它同意义的「在祂里面,」常见在新约圣经中,它包括了极深奥的真理。单在以弗所书信第一章里,这句子出现了二十八次,它指明信徒的地位在基督里,就是与基督合为一体之意。惟有神的大能,得以成就这种的联合。当人相信而接受救恩时,神的大能显明在他身上,叫他与基督合为一体。这是圣灵的工作,叫信的人受圣灵的洗,而归入基督的身体。圣经中用葡萄与枝子,又头与身体的合一,而比方信徒与基督的合一、我们很容易了解将枝子接种在树上,但是对于用一个肢体接在人体上的事,就不大熟识。然而这二者,同是圣经的真理。世人未得救时,他与基督无关,到他因信得救时,他就是在基督里。林前十二:13解释这奥秘的变化:「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这绝对不是外表,或看得见的联合,当人信的时候,立刻受圣灵的洗,而叫他永远与基督的身体合一,然后他就是「在基督里」的人了。
「在基督里」,就是在神面前有新的地位,因着在基督里,罪人得以坦然无惧站在至圣至义的神面前。
「义」这字在新约圣经里有四种不同的意思:
(一)神自己的义。(罗三:25-26)
(二)自以为义,就是保罗所讲「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腓三:9)又「他们的义。」(罗十:2)
(三)信徒日常生活中所行的义,就是因顺从圣灵,而让祂成就在信徒身上的义。(罗八:4)
(四)神的义,因着人的信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相信的人。」(罗三:22)
我们现在所讲论的,是以上第四种意思,就是神的义,因着人的信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叫他在神面前,站在称义的地位上。这种「义」,必须与其它三种「义」分清。这种在神面前称义,不是指着神自己的义,又不是圣灵成就在信徒身上的义,更不是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在神面前称义,是绝对与人的善行无关的。当我们因信而与基督合一时,我们立刻在神面前,有称义的地位。
假如一个肢体与身体分开了,就毫无功用,并且是可厌弃的。但是如果被割下的肢体,立刻接在另一个身体上,而变成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那就很可贵了。假如一个无名小卒的一只手,被接在极有名望的人身上,那只手就成为那极有名望的人之手,而享受他所享受的尊荣。照样,信徒被接在基督的身体上,是因信而受圣灵的洗,以归入基督的身体,所以就在神面前,有称义的地位。这义是神的义,因着人的信而加给一切信的人。
这义,与人的行善,丝毫无关。圣经明说,这义是「加给」一切信耶稣基督的人。以下诸经文,更显明之:
「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
「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2-4)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8-9)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三:21-22)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四:3-6)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四:22-25)
「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加三:13;弗一: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16-17)
这一切都是出于神奇妙的救恩,我们只觉自己的失败与过错,而毫无办法自救,祂叫我们在基督里,得以成就神的义。「我们靠着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因信靠耶稣基督,就得以称义了。」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三:24
这白白称义之大恩,是因基督本身神的义,因为我们在基督里,神就使祂成为我们的义。这每一个得救的人在神前的地位,不论他自己明白与否,他在神面前是称义的。
信徒明白这真理,有莫大的益处。我们既知道自己是因信称义,便知道人的行为,毫无功劳。我们在神面前,得以成为义,是靠着耶稣基督,惟有祂的义永不改变,且得以在永世里存在的。这种认识,叫我们有说不尽的平安。原来我们无法遵守神的律法,又无法满足神的要求,居于绝望的地位。现在我们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称义的,我们不用在挣扎以求神的喜悦,只要相信「我们在耶稣基督里是蒙神悦纳的。」惟有信靠主耶稣基督,我们就得以蒙神悦纳。这是何等的平安与安息!凡能明白这真理的信徒,必有平安和安息的心灵,因为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是因信称义。
在基督里称义的真理,不但不叫信徒懈怠而放松自己,并且能以激励圣洁的生活。圣灵在我们心里,证明人的行为在神前,毫无功劳。然而这种亮光,不致叫我们忽略圣洁的生活。神最关怀祂儿女的行事为人,祂先叫信徒明白因信称义的地位,然后鼓励他们行事为人,与所蒙的恩相称。神的儿女,常只知守禁令,而不知行为当与其地位相配,结果心灵刚硬而生活不慎。圣经的命令,是行为须与地位相称。凡忽略或更改这命令的,必大受亏损。凡明白奇妙的救恩者,莫不诚心求生活的圣洁。约十四:20第二个重要的事实是基督说:「我在你们里面。」不但信徒在基督里面,基督也在信徒里面。这是圣经关于基督徒最重要的真理,他已得着永生,是他的新生命,除了信的人以外,没有人可以得着永生。主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永生是神所赐的生命,并非一种感动或生活的模范。为了有这新生命,信徒的生活必须见证他是重生的人。「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林后十三:5)圣经中共有八十五处以上,论到这新生命。凡不信的人,就没有新生命。惟有信的人,甚至最软弱的每个真信徒,都有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约三:36
信徒有新生命,是因为神的儿子住在里面。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三:4)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神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一:27)这住在信徒里面的,是永生神的儿子,所以其生命是永远的。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
重生确是奥秘的一件事实,惟有重生能叫人成为神的儿女,有儿女的名份与权利。「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罗八:17)他们成为拣选的族类,预备将来在永世的国度,和神的家里,永远与基督同享荣耀。
凡明白这真理的信徒,就能以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然后他就达到保罗所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正如一个肢体,从身体中得到生命与能力。照样,信徒是基督身上的肢体,他自然而然有基督的生命与能力。因此,基督身上的肢体,必须有全然顺服基督的心。肢体顺服元首,是何等重要,又何等合理的事。信徒若能全然顺服,基督生命的大能,必要从各肢体上,显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