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信的开首,论到神如何多次多方借着众先知,和祂的儿子晓谕世人,叫人得以明白祂的奇妙救恩,和无限的爱。神晓谕我们。祂的信息极其彻底。人常容易相信一些圣经所启示的事实,但是不肯用心接受神所启示给他们的莫大救恩。例如他们相信天堂也羡慕天堂的享受,却不肯遵守上天堂的条件。他们相信罪的可怕,却不肯接受神的奇妙救法,他们也信神的圣洁,又罪人的污秽,却不肯承认救恩的全备,要叫罪人得以与圣洁的神和好。然而神多方多次将这一切重要真理晓谕我们,我们若只相信神曾晓谕我们,这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细心估计神所晓谕的,而用信心接受之。祂的信息,如同光线,由神永远的居所,射入这黑暗的世界里,凡肯用谦卑的心,而接受神所启示关于罪和救恩的一切真理,那人是最有福的。他得以从神启示的光线,而瞻仰永世的荣耀。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来一:1-2)神藉众先知所晓谕列祖的一切,都记载在旧约圣经,借着祂的儿子所晓谕的都记载在新约全书。神在新约所启示的莫大救恩,是不可忽略轻视的。 神借着祂的儿子,将祂自己显明出来。从祂的儿子,我们得以认识神是光、是生命、是爱、是智能、是能力。基督将神一切的品性活出来,叫人得以认识神。当时听见主耶稣教训的人见证说:「从来没有像祂这样说话的。」(约十:46)「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人从基督身上,可以看见并认识神的智能和能力;然而神的智能和力,由祂所创造的万物已经彰显出来了,叫世人无可推诿。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 借着祂的儿子为世人死在十字上,神晓谕了三重信息: 〖 一、 爱 〗 (约一:18)最显著的说明神的儿子如何将神显明出来:「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从来没有人看见神」,虽然神的能力与智能,已由祂所创造的万物彰显出来,但是惟有祂的独生子能将祂完全的神性显明出来。神的儿子是永远在父怀里的,是父所最爱的。「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 主耶稣在世的一切生活,都是彰显神的爱,祂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更将神爱人的心显明出来。」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壹三:16) 「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9-10)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 借着基督的十字架,神宣布祂对世人奇妙的爱。祂这爱是对着每一个人显明的。当这信息进入一个人的心时,他就有奇妙的改变,因这改变而出死入生。这信息的价值,是人所莫能测透的,是个人的经验,正如保罗说:「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这莫能测透的爱,是为「我」的,祂为我作甚么呢?祂为「我」舍命。圣经说明祂将神无限的爱,全部显明出来,「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壹三:16)主耶稣十字架之死,并非一种道德的模范,乃实际的成就,将神的爱心显露出来。凡接爱救恩的人,就是领会神的爱,虽然是他所测不透的。基督的十字架,解决了神厌恶罪的一切问题。这种启示是由圣经而来的,并非我们可以测透神的心。人的哲学,和不信的心,不住的遮蔽了神在圣经中明显的启示。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祂的道路也高过人的道路,祂所愿意人知道的,全部启示在圣经里。原来神无限的爱是人心所测不透的,将来在永世里,神要不住的将祂测不透的爱揭露出来。现在凡接受救恩的人,莫不因十字架的爱,而有说不出来的喜乐,「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4)惟独凡不肯接受救恩的,却轻看了十字架的爱,「因为十字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十字架为堕落的人成就永远的救赎,这是神明显的启示。虽然救恩尚有永世里的一大部份,是我们现在所未能明了的。但是我们知道罪的刑罚与咒诅,都因基督各各他之替死,而永远解决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站在罪人的地位,替全人受罪的刑罚,叫罪人在神面前成圣称义,以满足神的圣洁与公义。有人批评说,叫一个无罪的,去代替罪人受刑罚,是不公道的。如果我们有办法证明那无罪的,不愿意或被迫而替罪人死,这或许可能称为不公道。然而我们绝对无疑的知道,主耶稣自愿遵行神的旨意,十字架之死,成就救赎大功。来十:1-14论到旧约时代的献祭,预表基督为世人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其中提到主耶稣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十:1「在祂被钉的那夜,祂对神说:『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十:18) 在约十:17-18主耶稣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祂在被钉的时候,毫无抗拒的行动,与那同钉二罪犯,迥然不同。祂自己愿意舍命,以救赎罪人,没有人能夺祂的命。祂在十字架上最后又一次的表示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可见祂的舍命是出于自愿,而不是被人强迫的。圣经从来没有一句论到祂的死是出于人意,因为基督的死,是三位一体的神在万世以前所共同计划的: 凡具有智能的受造之物注意观察,看神如何能叫罪人得逃避刑罚,而同时满足了祂的圣洁与公义。如果罪受它该受的咒诅与审判,罪人有何法逃避刑罚呢?任何理论与学说,凡要减轻罪所当受的审判就已忽略了神的公义。
神既是万能的,祂岂不能涂抹人类的罪呢?祂岂受限制呢?祂的救法是人类所想不到的。神一方面要满足祂对人类的爱心,又一方面要显明祂的公义与圣洁,十字架的救恩,真是两全其美。祂的公义是不更改的,但祂的救恩叫罪人可称为义。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叫神的公义显明出来,同时又满足祂的爱心,叫凡信耶稣的人都称为义。神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宣布了罪的刑罚,又是罪人的救主。祂从审判宝座下来,亲自担当了罪人该受的刑罚,借着基督的十字架,证明神的公义已经满足了,所以连罪人中的罪魁,也配得接受祂丰盛的恩典。原来神的公义所宣布的罪刑,已由祂亲自担当了,因为「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这是神自己成就的事。祂何以能保守祂的公义,同时又称罪人为义,而用永远的爱爱他们呢?祂自己成为罪人和祂的公义二者之间的中保,那凭公义施行审判的神,亲自付上罪的赎价,叫罪人免受罪刑。
十字架虽然对于不信的犹太人,成为「绊脚石」,又对于不信的外邦人,成为「愚拙」,但在我们得救的人,成为「神的大能和智能。」同是有知慧的人,但对于十字架的救恩,有各种不同的看法。这是因为有因圣灵的光照启示,而领会且接受了十字架为神的爱和公义的明证,他们经验了神拯救的大能,而脱离罪的捆绑,又明白了十字架是神的智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他们从心里歌唱说:「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4)。「但愿一切颂赞都归于祂!基督是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加三:12)。「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赛五三:6)「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2)祂「为人人尝了死味。」(来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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