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家庭生活(五22至六9)


  读经提示


  1. 圣经要求妻子顺服丈夫,是否不平等?

  2. 丈夫是妻子的「头」,是否代表阶级的不同?为什么?能否举例说明。丈夫该怎样爱妻子?

  3. 「要用水借着道......」这水该怎么解释?

  4. 夫妻之结合有什么特殊意义?

  5. 为什么保罗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五30)

  6. 仆人服事主人与信徒服事主,是否同一回事?为什么保罗把它们混为一谈?有什么重要教训?

  7. 主仆的相待有什么共同的原则?

  8. 使徒劝作主人的不可威吓仆人,对当时及今日信徒各有什么教训?

  五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24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25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26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27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28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30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31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32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33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六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5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样。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7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像服事人。8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

  从五章二十二节开始,至六章九节,是本书第二大段中的第三分段,讨论基督徒的家庭生活,包括三方面:(1)夫妇之相待(五22-33),(2)父子之相待(六1-4),(3)主仆之相待(六5-9)。



一.夫妇之相待(五22-33)


  几乎所有今世的宗教,都在若干程度上,把男女的结合看作属于不圣洁方面,或把它当作是追求圣洁生活的一种大阻碍。所以他们都主张从事「圣职」的人要守童身。但圣经不但不以夫妻的结合为不洁,倒以为是神圣的。本段经文且以夫妻之关系,与基督和教会之关系相比拟。若夫妻结合是不洁的,圣经怎能如此比拟?神是婚姻的创始人,神怎会创始一些不圣洁的事呢?所以夫妇的结合在本质上是圣洁的,且是神最初为人所定的旨意(创二18)。但圣经对于那些不合法的婚姻,却视为极污秽的事──「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因这种行事,是侵犯并污损了神所设立神圣之婚姻的旨意。所以基督徒应当清楚认识,婚姻乃是光明正大的事,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照着神的旨意和安排,建立家庭。

  1. 妻子应知如何对待丈夫(五22-24)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五22-24)

  有不少人,对这几节圣经感到困惑,认为难以接受。或以为这是圣经按照当时社会情形所写的教训,所以不合时宜。当时妇女在社会或家庭中,都不过是附属的地位,完全谈不上男女平等;但现今男女已平等,这些话已不合潮流。这种解释无法使忠于圣经的人感到满意。我们不能以时代潮流来衡量圣经,乃应以圣经的真理来衡量时代的潮流。况且这几节记载,都是十分明确的话,并无隐晦难明之处,而在新约其它经卷中,亦有类似的教训,如:西三章十八节,彼前三章一至六节等。所以我们切不可因自己的成见轻忽本段经文的宝贵真理。

  其实多数人只留意这几节经文的上半,要妻子顺服丈夫,便认为男女不平等。这是因他们忽略了它的下文,和这里全段经文的整个教训。圣经在此并非只叫妻子顺服丈夫,而未要求丈夫应爱妻子。圣经是一方面叫妻子顺服丈夫,同时也叫丈夫爱妻子。这两方面合起来,才是这一段经文教训的意义。不过,应注意的是:当圣经教训妻子应如何顺服丈夫时,就专讲妻子方面的责任,不把丈夫对妻子应有的本分混杂着一起讲:照样地,当圣经教训丈夫应如何对妻子时,也不提妻子方面的本分,而专讲丈夫的责任。

  现今世人自由平等的思想,实际上是源于圣经。因圣经将所有人都圈在罪人的地位上(加三22;罗三23),又使所有罪人都可根据同一的救法得救,而就在耶稣基督里「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三28)了。这就是自由平等思想的根源。这种思想随着基督教的发展,而影响了全世界的人,成为现代的「潮流」。这种「潮流」既然发源于圣经,这样,圣经岂会在夫妻的关系上,又主张男女不平等?但何以圣经在这里却要妻子顺服丈夫?其下文二十三节解明妻子应顺服丈夫的理由:「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指出这是神对于家庭所安排的次序。这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关乎岗位和职责的问题。一个国家需要有一个元首,一间学校要有一个校长,任何一个团体要有一位领袖,我们却不能说那是不平等。因为那是岗位和职责的问题,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若人人都争著作元首、校长,或领袖……结果必然发生种种的动乱与不安。在家庭中,若夫妇都争著作头,家庭必然没有平安。国家、学校、社团的领袖是由人推举或聘请的,但一家之主却不能由人推举的。夫妇的结合既由神的旨意所安排,则家庭的秩序亦当由神来安排。神对于家庭的安排是:「丈夫是妻子的头」

  这种安排乃是根据神创造人类时,所赋予男女之不同特长而定规的。我们不能否认,男女由于在生理与心理上之不同,而各有所长。一般来说,男性比较女性勇敢而果断,女性则较忍耐、细心而温柔。我们无法否认母亲看顾孩子,会比父亲仔细得多。我们也无法否认在家庭中许多粗重的工作,由父亲来作会比母亲更为胜任。如果我们以为男女平等,便是要男女都作相同的事,或都站在相同的岗位,便误解了平等的真意。平等是消除阶级的分别,不是消除职责和才能的类别。男女显然有不同的特长,神照着祂的智能和祂所给男女的不同特长,而安排了丈夫作妻子的头,使他们各尽自己的本分,为家庭谋幸福。

  但注意,丈夫虽然是妻子的「头」,这「头」的意义却不是代表一种阶级的分别,只是代表一种功用和职责的分别。夫妻在基督里的地位根本是一样的。圣经从没有一种观念,以为一个人只要是男的,他在基督里,就自然是高一级的;或只要是女的,便自然是低一级的。相反的,圣经给我们看见基督里甚至没有男女的分别。我们都是受了「儿子的灵」而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圣经对于男女的阶级观念,根本不存在。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头」是以身体作比喻来说的。按身体与头的关系来说,虽然头是在身体之上,但它与身上其它肢体之间,并没有「阶级」存在。实际上它们之间是很难分别大小的。它们的分别全在于对身体的功用不同。但虽然没有阶级大小的分别,却不是没有一定的次序和岗位。我们不能把头安置在脚下,它必然地应当安置在身体之上才适合。这是创造人的神所安排的次序。照样,在神所设立的家庭中,也必须依照神的安排才有平安。

  一个身体不能有两个头,一个家庭也不能有两个「头」。在一个家庭的夫妻二人之中,既只能有一个作头,神便安排了丈夫作妻子的头。或有人说,为什么神不安排妻子作丈夫的头?这样问,仍然未摆脱阶级的观念,如果我们认识到它不是一种阶级而是一种职责,便不会计较于谁作头了。反之,若神设立妻子作丈夫的头,则丈夫岂不会同样地问说:「为什么不设立丈夫作妻子的头?」这便成了永远争辩不完的问题了!但神按照祂所赋予人的长处而安排了这种家庭的次序,我们唯有顺服神的安排了。

  「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本句说明神安排丈夫作妻子的头,是无可辩论的事;正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是无可辩论的一样,这乃是神奥秘的旨意,是当然如此的。我们只能照着神的启示而信服,却不能理论。

  「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似乎是加上的一句话,解释基督所以能成为教会的头的理由。祂不只是教会的元首,且是教会全体的救主,祂曾舍命流血买赎了教会。祂是教会的头不但是根据神的旨意,也是根据祂作教会之救主的事实。加上这一句话,暗示丈夫虽然是妻子的头,却不可以妄用「头」的地位欺压妻子。反之,倒要像基督作教会的头,负有爱顾、救护教会之责任那样,来爱护他的妻子。关于这一点,下文有更详细的讨论。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本节说明妻子应如何顺服丈夫,就是要像教会顺服基督那样地顺服。教会之顺服基督是毫无保留的,必然合乎真理的,妻子之顺服丈夫也当这样。基督必然不会使教会作违背真理、不合神旨的事,所以妻子要像教会顺服基督那样地顺服丈夫,也说明了妻子之顺服丈夫,是在神旨意下之真理范围内。而这里的「凡事」也是真理范围内之「凡事」

  圣经以教会之顺服基督,与妻子之顺服丈夫比并着来讲,表示妻子顺服丈夫,除了因为是神对于家庭安排的秩序之外,也因为神要在每一个基督徒的家庭中,借着妻子的顺服丈夫作为一种象征,来不断提醒信徒,教会应当顺服基督。


  2. 丈夫应知如何爱妻子(五25-2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五25-27)

  丈夫要爱妻子,就是丈夫所以能作妻子的头的理由。从二十五节开始至三十三节的教训,都是要丈夫爱妻子。这就可以表明,圣经对夫妻之间的关系,并无偏袒丈夫方面的用意。特别是二十二节与二十五节的记载,若将它们比较着来读,便会发现,虽然这两节圣经所吩咐的对象各有不同;二十二节是吩咐妻子,二十五节是吩咐丈夫,但其中的语气与所要求的责任,在原则上是相等的──是很公平的。神对夫妻之吩咐,各有不同,无非因为夫妻在属灵方面的软弱和所需要的提醒不同而已。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妻子何以顺服丈夫?因丈夫要爱妻子。丈夫若爱他的妻子,便消除了妻子恐怕受丈夫欺压的因素了。世人怀疑圣经教训妻子要顺服丈夫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观念,因为他们之中作丈夫的,并没有照圣经的教训爱他们的妻子。但基督徒却不应当这样,基督徒作妻子的应当顺服丈夫,作丈夫的应当爱他的妻子。照着这样的教训去行,他们的家庭必有神所赐的快乐与幸福。诚然,人们可以拒绝圣经这种真理的教训;但拒绝圣经教训的人,他们的家庭必然得不到神所赐的快乐与幸福。

  丈夫要怎样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这几节中关于这方面的教训,有两层主要的意思。

  A. 要像基督爱教会那样地爱妻子(五25-27)

  按这几节所题,基督之爱教会有二:

   a. 为教会舍已:丈夫要爱妻子,亦当爱到愿意为妻子舍命的地步。本句与上文二十三节末句「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互相呼应。一方面说明基督如何爱教会,为教会舍命,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随时爱顾保护祂的教会;另一方面也说明丈夫应当如何爱他的妻子,随时留心爱顾保护,甚至为妻子舍命。所以,圣经对丈夫应如何待妻子的要求,绝不下于要求妻子之顺服丈夫。反之,妻子应当顺服丈夫,也正是因为丈夫爱她,有救护她的责任。

  注意,上文论及教会如何顺服基督,是妻子应当如何顺服丈夫的榜样;照样,本节论及基督如何爱教会,也是丈夫爱妻子的榜样。

   b. 使教会成为圣洁:基督爱教会的另一方式,是使教会成为圣洁。「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爱教会之高尚目的。祂不仅把我们从罪中救出来,并且有一项完全高尚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救到「圣洁没有瑕疵」的地步。同时也告诉我们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应当如何在圣洁之中爱他的妻子。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这「水」之解释,约有两种:(1)认为这「水」应指水的洗礼,意即神借着礼──属外表的见证,和神的道,把教会分别为圣。(2)认为这水应指圣灵,不应指洗礼,因在这里「用水借着道」显示「水」「道」同是把教会洗净而成为圣洁的因素,但洗礼的水不过是属物质界的东西,并无使人在灵性方面可以得着洗净的功效──「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三21)。并且属物质的「水」与神的「道」并无什么关联,而「圣灵」「道」则有密切的关联。本书六章十七节称「神的道」「圣灵的宝剑」。主耶稣在世时亦曾以水喻圣灵(约七37-39)。事实上人的得救是因圣灵借着真理的道在人心中工作的结果;信徒过成圣的生活,也是圣灵借着道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所以这「水」应指圣灵较为合理。

  在此论及教会之「洗净」,未提及主的血而提及圣灵与道的工作。这不是说在主的血之外还可以藉圣灵和「道」洗净罪恶。其实任何罪的洗净,都离不开主宝血的功劳。因为唯有主的血是我们得赦罪的根据。所谓「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的意思,实即圣灵借着真理的光照,使教会得到主的血的洗净。但在此未明提主的血,因所注重的不是消极方面的赦罪,而是积极方面的「成为圣洁」

  「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基督洗净教会之目的,是要献给祂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信徒应当洁净自己,把自己献给基督,使基督从我们身上得着荣耀,并能与荣耀之基督相配。教会原是一班污秽的罪人,因基督的救赎而成为圣洁,所以教会过着圣洁的生活,就是证明基督救赎功效之伟大,使基督得荣耀。

  「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玷污」指外来的污秽,「皱纹」是一种衰老的表记。「毫无污秽皱纹」表示没有外来沾染的污秽,也没有衰老疲弱的状态。反之,倒是十分饱满,充满朝气和新鲜的感觉。

  「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上句是消极方面「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本句是积极方面圣洁无疵。「没有瑕疵」就是绝对的完全,这也可作为「圣洁」之解释。基督救赎的目的,是要使教会达到这样圣洁而完全的地步。注意圣经在此并不是指导信徒,如何凭自己的方法追求到绝对完全的境界;乃是把基督要如何工作使教会洁净,和基督要把教会救到如何高尚的地步之目的告诉我们。使我们知道应向着主的这个目的来生活行事。

  基督徒丈夫爱妻子,也当在圣洁之中,不是放纵情欲、姑息罪恶的爱。反之,作丈夫的应当自己在灵性上追求长进,并藉圣灵的工和真理的道,引领妻子和家人,追求分别为圣的生活,使自己的家庭成为荣耀主的家庭。

  B. 要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地爱妻子(五28-29)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五28-29)

  丈夫爱妻子,除了要像基督爱教会之外;还要像爱自己的身子那样。每一个人对自己身子的爱护都是十分自然的,遇到任何方面要伤害身子时,便很自然地设法保护自己。并且人们都是最容易想到自己的。这就是丈夫应当爱妻子的另一个准则。

  「……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这句话表示丈夫应看妻子和自己是一个人,以致妻子所受的痛苦或快乐、平安或危险,都视同身受。这句话也包含着对妻子的忠诚、坦白一如对自己那样。任何人对自己是不会有任何「私心」和隐秘的,夫妻相待也应当是这样。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这是十分自然的常理。这简单的常理,可以考验那些作丈夫的是否爱他们的妻子,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在此,圣经已经把「丈夫是妻子的头」的意义,说得十分明白,它绝不是给丈夫什么特权,使他们可以在家庭中作威作福,欺凌妻子,反之,乃是要他们「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对待妻子「总是保养顾惜」,而不是随意叱骂。

  3. 夫妻结合之奥秘(五30-33)

  「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五30-33)

  上文使徒以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教训基督徒夫妇应如何相待。在此使徒更进一步指出这种夫妻结合相爱之关系,不特是神对于信徒家庭的一种安排;并且基督徒夫妇的结合,还表明一项重要的属灵奥秘,就是基督与教会联合的奥秘。

  「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小字注明「有古卷在此有就是祂的骨祂的肉」。这和创世记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相合,神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而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所以本节与创世记的记载对照的结果,显明夫妻的结合,从人类的开始,就被用以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所以基督徒夫妇的结合,除了要照神的旨意成立家庭之外,更有一项重大的意义,就是要表征基督与教会之联合。换言之,夫妻之相待,不特为着家庭本身之幸福,而应当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妻子;也是为着要表明基督对教会的大爱,和教会对基督应有的顺服,而彼此照着圣经的教训相待,藉以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提示,激发信徒的爱心。这样,夫妻的相爱和顺服,不仅是他们各人对对方的本分,并且他们也负有一项共同的责任,就是借着他们彼此的相爱,而见证基督与教会之关系。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注意「为这个缘故」就是为上节「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是祂的骨祂的肉)」的缘故,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样,本节更清楚地表示了基督与教会之连合,以及夫妻之连合为一,这两件事在属灵的意义上有重要的关系。夫妇之结合,不仅是神对男女婚姻的一种旨意,并且为要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合一。

  但夫妻二人,怎样会成为一体?下文三十二节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教会与基督的合一,乃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我们还不能完全明了。而夫妻二人的「成为一体」,可以帮助我们在若干程度上领会教会与基督合一的意义。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祂的丈夫」,本节回复到上文夫妻相待之教训上,作为本分段的结论。这结论就是:丈夫方面,应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方面,应当敬重她的丈夫。



二.父子之相待(六1-4)


  1. 儿女应如何对待父母(六1-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六1-3)

   A. 应在主里听从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是儿女最重要的本分。这「听从」比上文论及妻子顺服丈夫的「顺服」在语气上更为严重,上文二十二、二十四节的「顺服」英文圣经多译作 subject to 就是「服从」的意思,本节则译作 obey 就是「遵从」的意思。因儿女对父母不是平等的,他们是站在较卑微的辈分上服从父母。

  儿女不听从父母,比他们在其它方面的错失更为严重。因为这是儿女对父母方面的主要本分。

  「这是理所当然的」,意即儿女之听从父母,不独是圣经的教训,就是按人的常理来说也是理所当然的。换言之,不听从父母的基督徒,不独不是一个好基督徒;就是按普通人的道德观念来说,也不是一个好儿女。

  提后三章一至二节:「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违背父母,忘恩负义……」。指出末世的人必将更普遍地不听从父母,这种情形在我们现在时代中已经是常见的了。甚至许多作儿女的,完全不把父母放在眼中,这些情形证明圣经的话已日渐应验,主来的日子已日渐逼近了。

  主耶稣在世上时,虽然知道祂应当以「父」的事为念,却仍顺从祂肉身中的父母回到拿撒勒去(路二47-51);又曾责备法利赛人的虚伪,因为他们自以为当奉给父母的若「作了供献」(献给了神),便可以不孝敬父母。这都说明了作儿女的,不可以假借什么动听的理由,而忽略对父母应有之责任。

  但这里圣经在「听从父母」之前加上「要在主里」这个范围。说明这「听从」并非毫无限制的。若有父母命令儿女作违背主旨意的事,偷盗、说谎,或其它犯罪的行事,就不是「在主里」的范围内,不是基督徒儿女所应盲目听从的。但基督徒儿女万一遇到这种情形,仍需要用十分谦虚、恭敬的态度,向父母解释不能听从的原因,尽量取得父母的谅解,用温柔而坚定的态度保持自己的见证。切勿用过于激烈而无礼的态度,以免主的名受毁谤。

   B. 要孝敬父母:「孝敬」包括顺从、尊敬、爱护、使父母感觉愉快的意思在内。「孝敬」是听从父母的力量,而「听从父母」却解释了「孝敬」的真意。「孝敬」不是父母身后如何追念,而是在他们生前听从他们的教训,使他们身心感到快乐。

  「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本节引自出二十章十二节,及申五章十六节──「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对照旧的经文,可知本节中的「在世长寿」不是指个人的生命长寿,是指在神所赐的产业上得以长久──「在耶和华你神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应许是神向以色列人整个民族宣布的,意思是考敬父母的民族,他们的国家必得以长久生存。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也可以推广其意义,指在神所赐的产业上得以长久。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的「诫命」应指十诫而言,因二节全节的话都是引自十诫的;而这「第一条」的意思,大概因其它诫命未附有这种得福的应许。

  2. 父母应知如何对待儿女(六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六4)

  「不要惹儿女的气」就是不要惹儿女发怒的意思。英文圣经是「不要激动他们发怒」。儿女何至向父母发怒?除了因为儿女不孝之外,便可能因为:

   A. 父母本身没有好榜样,却用强制的高压手段,不许儿女们模仿自己。例如有许多父母自己赌博、饮酒……却不许儿女效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使儿女心中愤愤不平,觉得父母强蛮无理。

   B. 父母对儿女有偏爱,不公平对待儿女,引起儿女之间兄弟姊妹不和。有偏爱之父母,必没有和睦之家庭。且使儿女对父母积怨于心,甚至许多家庭悲剧都由此引起。

  所以,父母对儿女,虽然是站在长辈的地位,但也不应妄用父母之权威,使儿女丧失自信心,并对父母抱有怀恨心理。

  「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虽然父母对儿女可以用权威;但更好是照主的真理来引导他们,使他们受到良好的真理教育。父母的权威,在儿女日渐长大之后,便日渐消减。但真理的权威,却能终身管束儿女的良心,使他们一生走在正路上。所以基督徒父母应当在教育儿女时,使他们不但为父母的权威而服从,更是为服从「主的教训和警戒」的缘故而服从父母,这才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来教育儿女。也就是照主的公义、圣洁、良善、仁爱……之原则教导他们,不是凭自己一时的恼怒,或为了在人前表明自己家教之严明,而枉使儿女忍受许多不必要的痛苦。甚至有父母以儿女为发泄自己心中怒气的工具,无理的打骂苛责,都不合圣经教训儿女的原则。



三.主仆之相待(六5-9)


  家庭生活第三方面,就是主仆的相待,从五至九节,使徒分两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1. 仆人应如何对待主人(六5-8)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六5-8)

  在此论仆人之待主人有三点要义:

   A. 要用诚实的心听从主人:「要惧怕战兢」,就是要十分小心谨慎,唯恐失责,富有责任感的意思。正如保罗在林前二章三节,向哥林多信徒论及他自己在哥林多工作如何小心谨慎时说:「我在你们那里,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这种富有责任心的态度,是作一切事都需要有的。这样基督徒作仆人的,更应当有这种态度来处事了。

  「诚实的心」是仆人对主人最大的需要。在今日的时代中,很难有诚实的仆人。所以基督徒在诚实上显出与世人的分别,就是最有力的见证。这诚实应包括工作、金钱、或光阴方面之忠心,不取巧或私己。诚然这样的世代中,诚实的人可能会被人看作愚笨;但诚实乃是基督徒的特点,世人对基督徒最普遍的印象就是诚实,并且我们的神是诚实的神(约壹一9),因此基督徒必须显出诚实的见证。

  「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这句话的意义,可以推广而适用于一切受职者,对他们的雇主或上司,应当诚实忠心。

  「好象听从基督一般」,本句不是要基督徒仆人将肉身的主人看得像基督,或把他们当作神一般看待。乃是要指出诚实的待人,是不能用两种不同「法码」的,诚实的原则对神对人都应当一样。我们对基督如何忠实听从,不茍且取巧,则对肉身主人的吩咐也应当同样忠实,不暗中茍且,才算是诚实的听从。凡是只为为了怕神的惩治,而对神的事不敢茍且,对人却取巧诡诈,或是只在可见之人眼前诚实,对不可见之神的事却不忠实的,都不是真正的诚实。

   B. 用服事主的心来服事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使徒保罗在此使信徒认识到事奉主的另一层意义。就是基督徒不但直接从事圣工才是事奉主,也可以借着他们所服事的人来服事主。他们可以在自己的职业上,存着要遵行神的旨意,顺服基督的心,而忠心工作。使他们原本只是普通的职业,也变成具体意义的事奉。

  「要像基督的仆人」,虽然那些作仆人的,并非像使徒保罗那样是基督耶稣的仆人;但他们却可以看自己和服事基督的人一样,在自己的职位上分别为圣,存着要使基督得荣耀的目的来服事人。这样做的结果,就使他们不像普通的仆人,而像基督的仆人了!

  「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说明了「诚实听从」主人,是为要遵行神旨意的缘故。换言之,虽然作人的仆人,仍以遵行神的旨意为生活的最高准则。

  「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像服事人」,怎样能「甘心事奉」主人?「好象服事主」,把对主人的服事看作是服事主。这是能以「甘心事奉」的力量。大概当时有些基督徒的仆人,不甘心事奉他们信主的主人。正如现今有些基督徒,因为主人(或上司)和他同是主内弟兄姊妹,便以为自己和主人在主里是平等的,因而轻忽了作仆人应尽的本分。结果,他们的工作比不信主的仆人表现得更坏。使徒提醒这些作仆人的信徒,不可这样不甘心事奉;乃当看作服事主那样地服事他们。若所事奉的是主的仆人,就更当这样了。

   C. 要知道为主所作的都必得赏:「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在此所称的善事,就是指上文所说的,仆人如何在他的工作上忠心,以服事主的心服事主人,并用诚实的心听从主人,这是仆人方面的最大「善事」。使徒告诉我们,一切作仆人的,能在他们的职位上为主的荣耀而忠心,都必从主得赏赐。虽然他们是向人作工,但他们却要从主那里得赏赐。他们在人前所作的,却是神在天上所喜悦的。

  本节亦显示,这些作「仆人」的人,不是在行恶方面帮助他们的主人,而是在神旨意范围内,忠心服事肉身中的主人,所以他们才能从主得着赏赐。


  2. 主人应如何对待仆人(六9)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六9)

  「也是一理」表示主人和仆人的地位虽各不相同,但他们各人按自己的本分行善得赏原理却是一样的。作仆人的是为着求主的喜悦而在自己的职责上尽忠,作主人的也应当为主的缘故──为显明主的爱心和基督徒应有之见证的缘故,而善待他的仆人。所以虽然主人和仆人各有不同的地位和责任,他们却都按照同一的原理以求主喜悦,又各自从主得着应得的赏赐。可见基督徒属灵方面成就之机会是均等的,不受身外职责地位的影响而有所差别。

  「不要威吓他们」,这句话针对当时主人对待仆人的方式来说,是十分有用的教训。因当时奴隶制度为社会所许可。圣经并非赞同奴隶制度,但也不鼓励用武力去改革这种制度。因为福音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社会,而是藉人心的「改革」间接影响社会。所以圣经是从积极方面劝导信徒,应按主的爱心对待仆人。这样,便实际上把主仆的不平等关系消灭于无形了!因为主人若按主的爱心对待仆人,仆人也按主的教训服事主人,彼此之间实际上已没有阶级的膈膜了。

  「不要威吓他们」,对现时代的人来说,主人们当然不至像奴隶社会制度时代那样地威吓仆人。但显然仍有不少主人,由于轻视仆人的学历低与贫穷,而欺压他们;或用极端无礼的态度,肆意责骂他们。这和本处圣经的教训:「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是不相合的。

  这相同的原则,可以适用于上级之对待下属,不应利用自己职权的优越而欺压他们。

  「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这三句话提醒一切作主人的人,在地上虽有主人仆人之分,但在神面前,决不会因为人在地上这种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偏待。神不会因为你是主人而格外善待你。反之,不论「主人」「仆人」,主都是他们的主。他们能否在主面前得着赏赐,全在乎属灵方面的成就,而不在乎属世的地位。

  总之,使徒对主仆相待的教训,亦如夫妻、父子之相待一样,尽量把他们对待人的态度跟对待主的关系联起来。使他们一切对人的存心和表现,都为着主的缘故,并向主负责而忠心。这可说是基督徒在家庭或社会之中,与人相处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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