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第二章 注释 2:1-12. 迦拿婚筵变水为酒 1. 「第三日」:指耶稣认识腓力、拿但业之后的第三天。如此看来,约1:19-2:12的事迹,是在一周内发生,而以水变酒的神迹为总结。 「迦拿」:位于拿撒勒以北约十四公里(九英里)。 4. 「母亲」:原文作「妇人」(参19:26),这并无不敬的意味。 「我与你有甚么相干」:为犹太人的惯语,确实意思视上下文而定,见串3。 「我的时候」:在这卷福音里特指耶稣藉死得荣耀,重返父神那里的时候(见7:30;8:20;12:23, 27;13:1;17:1)。耶稣可能在此暗示:祂最终彰显荣耀的一刻还未到,不能为了母亲的情面,而公开身分,争取荣耀。 6. 「洁净规矩」:指宗教礼仪上的条文(见可7:3-4;约3:25)。 11. 「神迹」:原文是「表记」。根据约翰福音,耶稣所行的神迹表明祂是从父神那儿来的,并有父在里面(见5:36;10:25, 37, 38;14:11;20:30-31), 而那些拒绝接受这些见证的人,要被定罪(12:37;15:24)。 2:13-25. 洁净圣殿 根据符类福音的记载(见串11),耶稣洁净圣殿一事,是在祂钉十字架之数天前发生。但按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于公开工作后不久也曾有此举。后者可能就是导致可3:22一事的原因。 13. 「逾越节」:见路2:41注。 14. 「殿」:在此包括外邦人可到的院子。从外地而来的朝圣客不便携带祭牲,亦无圣殿所指定的钱币缴付丁税(半舍客勒),所以圣殿的外院成了兑换银钱及买卖祭牲(牛羊、鸽子等)的场所。 16. 「不要...的地方」:参玛3:1-4;亚14:21;可11:17注。 17. 「想起」:约翰福音通常以这词形容门徒在耶稣复活后,对祂生平事迹的回想与领会(见22;12:16;14:26)。 「我为你...火烧」:引自诗69:9,这亦可译作「我对你殿的热心必烧毁我。」 19. 「这殿」的「殿」字,原文是「圣所」与14的「殿」有别。 20. 圣殿的重建在希律王(太2:1注)手下就开始(约于主前十九年),但工程到耶稣工作之时仍在进行,一直到主后六十四年才全部完成。 21. 正如在这卷福音书的别处(3:4;4:15;6:34;7:35;11:11),耶稣采用的字眼,不是听众心目中的意思,而是有更深的属灵意义。在此,耶稣以自己的身体为殿,预言自己死后三天复活,亦表示祂要取代圣殿的祭祀及赎罪制度。有关当时人对这话的误解,见串17。 23. 这些人可能只把耶稣看为能行神迹的超人,他们的信心是肤浅的,并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参3:2)。 思想问题(第1、2章) 1. 作者以「恩典」、「真理」描绘耶稣的性情(14, 16, 17)。这如何彰显在神的救赎计划上?与我们有何关系? 2. 试此较1-18节里接待耶稣者和拒绝祂者的分别。 3. 施洗约翰作耶稣的见证(19-37),在言谈和态度上给我们什么榜样(参3:22-30)? 4. 试从耶稣选召门徒的经过(35-57),探索祂对个人的了解,接纳及关注。 5. 第2章记载耶稣行神迹及洁净圣殿,这有否加增我们对祂的认识(参11, 17, 22)? 6. 在水变酒的神迹中,耶稣四周的人负起了什么责任?今天,我们如盼望神章显大能,又当负起什么责任? 7. 耶稣洁净圣殿表明圣殿是敬拜神、圣洁的地方;这真理如何应用于今天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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