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鬼附与赶鬼的新约模式

 C。新约模式

我们说新约模式,意思就是让新约记载之鬼附及赶鬼事迹成为一种“指导性原则”(guiding principle),却不是“控制性原则”(controlling principle),好像污鬼工作的方式(及圣灵回应的模式)早已在第一世纪便穷尽,以后不过是重施故技,因此一切在新约记载的方式之外的,都不是真实的。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因为方法论上它对“模式”(model,或作“代模”)的了解有问题;而现实上,它与极多可信的宣教士报告相违背,他们告诉我们许多灵异界现象都是没见于圣经,但又是可信的,且极大可能是与鬼魔的工作有直接关系,就如隔空移物、鬼灵现身、腹中发声等;甚至东南亚人较常听到的落降及神打,主事者均力证是鬼魔邪道作法的结果。它们都是真实的,却是不见于圣经的。虽是这样,我们仍坚持圣经模式的优先性,它为我们竖立榜样及测试原则,并能管制人因对邪道过分好奇而生的无边幻想。对待鬼魔邪道,我们一直坚持的原则是“既不低估,亦不渲染”,圣经模式能帮助我们较易达到这个目标。

在整理鬼附与赶鬼的模式前,先让我们把上面的阐释撮述于后。

记载耶稣赶鬼的是以马可福音为主,而次数不如想象的多,马可有四次、马太有两次。从记载的,我们知道新约作者能分辨什么是被鬼附,什么是生病(如癫痫症),因此用古人无现代医学知识,误把患病当鬼附,而耶稣并没有真正赶过鬼一类辩词,是既不真实又属过时的,鬼附与赶鬼无论古今都是实际存在的。

迦百农的赶鬼事件(可一:23 - 27)焦点不在污鬼,而是在耶稣的权柄(22、27节)。而权柄之来源则是上帝的道。它与马太记载的洁净圣殿是互相辉映的:二者都是要清除污秽、本于神道,和重建原旨(殿为祷告,人为敬拜)。

格拉森的群鬼事件(可五:1 - 20)记载得最为详尽和恐怖。但同样的,作者目的不在渲染鬼魔的力量,乃要显出耶稣的权柄、荣耀与恩慈。马可特别交代事件发生的时间(深夜)和地点(城外被弃者聚居之处),加上受害者的暴力行为,场面可说血腥恐怖,兼而有之。但要注意的是,环境虽然有利于群鬼,而群鬼亦势众,却是全占不到上风的,它们的去向行止全要受命于耶稣。因此当它们获准可以投身于猪群,叫二千只猪堕崖死亡,城中人均知是耶稣做的,故要他离城。另一方面,群鬼虽然是盛势,那却是死亡的盛势;反过来说,昔日被污鬼捆绑苦害的,得自由后要跟随耶稣,耶稣却要他返回乡亲那里传扬上帝的作为。他前后的情况实有天渊之别。

推罗西顿的污鬼事件(可七:24 - 30)在马可福音占了一独特位置,耶稣说他来是先要喂饱家里的人(犹太人),即外邦人是要等下一个机会的。此事亦记于耶稣喂饱五千及四千人的事件中:前一个以犹太人为主,后一个以外邦人为主,与耶稣工作的次序吻合。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妇人利用耶稣比喻的空档,指出外邦人并不一定要等犹太人“喂饱”了才吃,因为桌上掉下的碎渣儿也足裹腹的。耶稣深为妇人的信心所感动,就遥距地为她女儿赶鬼了。

信心一直是赶鬼的主要条件,男童的聋哑鬼又是一例(可九:14 - 29)。男孩被鬼附的症状与癫痫病十分相似,却不是等同。因男童除了有抽筋和吐沫一类表现外,耶稣说出附于其身的是聋哑鬼。耶稣为他赶鬼后,门徒暗暗地问为什么他们不能,耶稣指出“非用祷告,这一类鬼总不能出来。”祷告者,自不是仪式的,而是信心的和恒切的,故有古卷加上“禁食”一词。

赶哑吧鬼(太九:32 - 34)和瞎哑鬼(太十二:22 - 24)都引到一个结果,就是法利赛人说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来赶鬼的。有关被鬼附的两个受害者,他们都没有一般被鬼附的症状,像抽筋吐沫等,他们只是不能说、不能见。再者,耶稣赶鬼的果效是立竿见影的,鬼一离去,受害者就马上能言能见,完全没有学习适应期;叫旁观者惊讶不已的,正是这种立竿见影的果效。

最后要说的,是路加在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在腓立比为使女赶的巫鬼(徒十六:16 - 18)。所谓巫鬼者,即靠邪灵之力来预知未来之事。此使女为主人所利用,藉其预知力为人占卜敛财。保罗为她赶鬼后,主人的发财梦就砸了,他耸动全城的人起来反对他,结果保罗和提摩太都给下在监里。

跟着,我们有三段论赶鬼的经文。别西卜争论是最主要的一部分(可三:20 -27),这是耶稣被毁谤然后被厌弃的开端。别西卜在耶稣时代是撒旦的同义词,耶稣的回答是分开两方面:第一,一般性的逻辑推理-- "撒旦怎能赶出撒旦呢?”第二,核心性的披露-- 撒旦已然被捆绑。故法利赛人要小心一陷阱,就是不要亵渎圣灵,因为那是不得赦免的罪。

第二段经文是论到赶鬼与神国降临的关系(路十一:19及下)。耶稣指出污鬼既被赶逐,就表明上帝的国已经降临在他们中间,他们不要为次要的事而忘记主要的事,乃要接受并经历上帝的国度:即能力与自由。

最后一段经文是赶鬼与耶稣的命运(路十三:31 - 33)。耶稣刻意把赶鬼事工与他被钉舍己的命运联起来讲,指出希律虽想杀他,要他停止在外约旦的工作,但希律不过是无勇无谋("狐狸”)的小男人,也许所有人在耶稣面对都是无勇无谋的。耶稣既能赶鬼,就说明他的权柄是大于鬼魔,也大于世上的君王臣宰;而他这种权柄却是用来“成全”(32节)上帝的计划的。故真权柄与真能力永远都是只有一个合法的来源和归宿:来自上帝和为了上帝!

新约这“六行三言”的记载为我们了解鬼附与赶鬼提供了怎样的模式呢?让我们尝试分点列述如后。

一、被鬼附的症状严格来说是没有一定的,新约提供的只是典型例子,像自残、自毁、疯狂、抑郁、抽搐、癫痫、失聪、失言、失明等等,这些症状亦是历代被鬼附之报告最多提及的。此外圣经亦记有另一类被鬼附之特性,如因着鬼而有非常的气力、知识或能力,不是受害者平时有的。除此之外,我们也有些未为圣经提及,却是可信之被鬼附的报告,如可以隔空移物取物等等。其总意都是叫人惊讶,希望人因此信服。

二、被鬼附可以是分作自愿的和非自愿的。非自愿的是占大比数,像迦百农的污鬼,或格拉森的群鬼;自愿的通常含有利用鬼魔来占卜或作法谋利,如保罗在以弗所遇上的行邪术之人(徒十九:13 - 20),腓立比使女的巫鬼亦有可能是自愿请上来的,因此鬼能为使女之主人效力,受其差遣。这一类自愿请鬼附身作法的,在东南亚颇多见,降头、神打、养鬼请鬼之类便是。

三、记录事件的新约作者对鬼附及赶鬼本身都是不看重的,或说,是不受好奇心的诱惑而加以渲染的,他们不约而同的只是强调耶稣的权柄和能力,尤其是以马可为然。有人指出马可重视耶稣的权柄到一地步,他赶鬼和平静风浪,与及当时旁观者对耶稣权柄的回应,都是十分相似的。我们试比较一下:

迦百农的污鬼(可一:25) 平静风浪(四:39)
耶稣责备他(epetimesen auto), 耶稣醒了,
说:“不要作声(phimotheti), 从这人身出来吧。” 斥责风(epetimesen to anemo), 对海说:“住了吧,静了吧(pethimoso)."

      再看旁观者对耶稣权柄的回应:

迦百农的污鬼(可一:27)  平静风浪(四:41)
这是什么事,是个新道理阿, 这到底是谁,
他用权柄吩咐污鬼,连污鬼也 听从了他(hupakouousin auto)。 连风和海也 听从他了(hupakouei auto)。

同样记载迦百农事件的路加(四:31 - 36),也特别提到耶稣说话的“权柄”(32节),而当时人的反应亦是因他的权柄而十分惊讶(36节)。这个道理为日后的教会奉守着,负责(或有特别恩赐及训练)赶鬼的人强调的都是耶稣的名字,不是赶鬼者的“法力”。天主教教廷有指定的驱魔人,但他们是近乎保密地存在及工作,起码是刻意低调的;不像基督教某些圈子(及教外传媒)称有赶鬼经验的人为“驱魔大师”云云,前者是较合新约的原则,而后者是危险的。

四、虽然福音书作者会仔细分辨鬼附与患病,但有些情况赶鬼与神医的分别不是那么清楚的,特别是从果效的角度来说。马太记载的赶哑吧鬼(太九:32 - 34)和瞎哑鬼(十二:22 - 30),没记载受害者有一般鬼附的情形,就如狂叫、自残或抽搐,他们只是不能见、不能说、不能听,而鬼被赶出后,受害者又恢复了视、听、言的功能,就像病给治愈一样。当然,实况可能是作者记此事的目的不在细述受害者的情形,而是在耶稣被毁谤为靠鬼王赶鬼;但也有可能受害者真的只是给剥夺了视听言的功能,就像有些被鬼附者是给剥夺了健康一样。总而言之,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不要以一固定框框来套在怀疑是鬼附的事例,反要以客观的态度,小心明辨圣灵的指引,加上累积的经验,就是处理鬼附事件的方法。

五、鬼附可以是突然发作的,也可以是长久的。突发是较多见,这也是人会立刻找耶稣赶鬼的原因。这一类恶鬼突然来袭的事件通常会叫受害者受很大的苦,像害癫痫病的孩子(太十七:14 - 21,可九:14 - 29,路九:37 - 42)。长久的是说鬼附在那人身上有好一段日子,像路加福音十一:26说一只鬼被赶,另外七只更恶的鬼会进去“住在那里”(katoikei ekei),住在一地方就表明会有一段时间了。当然也有情况是鬼附在一个人身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它只是久不久就会发作,突袭受害人。事实上前述害癫痫病的孩子正是这样,他爸爸说他孩子“从小的时候”就被鬼附了(可九:21)。

六、从几个记载,附于人身的鬼似乎都对耶稣的名字十分敏感的,其中以格拉森的群鬼为然(可五:1 - 20)。马可告诉我们,耶稣的出现会叫群鬼“受苦”(7节),并且要“央求”耶稣。被鬼附而害癫痫病的孩子一事更提到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鬼被赶出之前“使孩子大大的抽一阵疯”(可九:26),这个反应跟那鬼初遇耶稣的反应是一样的:“鬼便叫他重重的抽疯”(20节)。鬼因耶稣的出现或只是提到耶稣的名而有强烈反应,也是许多赶鬼报告提及的。

七、最后,我们要回应上一代处理鬼附时常问的一条问题:到底鬼是寓居人的身体,然后向他的灵魂施法呢?还是魔鬼占领人的灵魂,然后叫他的肉身受苦?也有人认为魔鬼是寓居于人的身体与灵魂之间,结果使人的灵魂失控,不能指挥他的身体。后一观点认为鬼附者一切表现,皆因鬼魔攻击人的神经系统,于是便出现了像仆倒、抽搐、吐沫等现象。对精神界做成的影响包括人丧失自我意识,或自我意识完全被污鬼骑劫,像格拉森的群鬼完全控制了受害者,它便借受害者的口回答耶稣的问题:“我名叫群,因为我们多的缘故。”(可五:9)这是鬼与鬼附者的自我意识迷糊或重叠的典型例子。

现代人不再追究这一类问题,一来因为圣经没交待如此深入又细微的情节;再者是现代人较易相信,人是一个灵、魂、体完全整合的个体,不要说“魔鬼寓居于人之身体与灵魂之间”一说是莫名其妙(那身体与灵魂之间的地方叫什么名字?),要严格分辨哪一部分属灵,哪一部分属魂,也不是容易之事。我们只知道整体的人若被鬼上了身,他的灵魂和身体都会一同受苦。这也是为什么鬼被赶出后,叫他身体受苦的症状消失了,而他也是一个自由和可作选择的人(可五:15,18)。

总结上说,我们可以这样说,圣经的鬼附及赶鬼记载,均没有把无上的自由与能力归给鬼魔,反而突显出耶稣的说话、工作,及名字是具有最大的权柄和能力。耶稣把他的权柄和能力赐给他的门徒,他的门徒(及后来跟从耶稣的人,如保罗)要藉着信心的祷告来赶鬼,目的是要叫上帝的名得荣耀,被鬼附的人得自由。


 D(1) 到底有没有分辨鬼附的准则

上面我们说,认识新约鬼附与赶鬼的模式,能帮助我们分辨实况,免得把自然的害病现象说成是鬼附的案例,徒然渲染了鬼魔作祟人间的势头,为虎作伥。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说邪灵与圣灵工作的模式都不会宥限于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模式,因为有许多可信的却是有异于新约的报告不断出现于我们这一代(例:邪灵之于神打降头;圣灵之于复兴运动和灵恩运动),我们不得不问: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分辨鬼附的准则?是不需加上许多解释,像把尺一样,一套上去就知道答案的?

对不起,没有!

也许有了这把尺度,我们就不需要圣灵!只倚靠工具而不倚靠圣灵去处理邪灵的事,你能想象有多危险吗?

既然没有准则,我们还讨论什么呢?

对付邪灵鬼魔之事,首要是倚靠圣灵行事。其次,人的经验、知识,与及分辨能力都是需要的,我们要仔细讨论这个问题,目的正是加强这一方面的装备。下面我们会挑选一些曾被重视的“鬼附判别原则表”来讨论。有些论点已提及,只望读者原谅重复,因要整个表来讨论。

历代以来都有人想为鬼附的因由与症状列出一些准则来,目的是帮助要处理同样事故的教士。就如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约100 - 165)说,参与异教崇拜是鬼上身的主因,而其表现与邪教的祭仪有直接关系这观点是中世纪教会的主要立场。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约182 - 254)因着相信一切灵魂皆会先于肉身而存在,他相信不同的鬼是专门负责引诱人犯不同的罪,故没有划一标准可言。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 - 430)在《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特别提到鬼魔附身的目的可以是“性骚扰”,或使人生活淫邪的。这一点不见于新约,却是近代报告中常有提及的。我们不能更详细地讨论历史上给人提及的准则了,且让我们举出两个近代学者列出的表作讨论的根据。

第一个表是来自利亚希(F S Leahy)的《赶走撒旦》(Satan Cast Out),此书在前文多次被引用。在第八章,作者综览历代以来中外被鬼附之报告后,列出八项鬼附的特征,且说是不同时地之报告所共有的:

1。受害者说话的声音异于平常;
2。非常的气力;
3。个人内在的矛盾(很可能是指性格);
4。惊惧于基督的名字及他的道;
5。受害者具有特别的洞察力和敏感度;
6。说出别国的方言;
7。在非自愿的鬼附事件,新约描述受害者的身体及精神表现会不断呈现某些行动(指抽疯、 仆倒和吐沫);
8。自愿的鬼事件(如灵媒请邪灵上身),该人可能有医治的能力,有时果效显著。

这八项特征不会同一时间都出现在同一个受害者身上,本章阐释的对观福音书事例就没一件同 时具有这八项特征。不过它的确列出了常见的症状。

此表出版后一年(1976),另一学者培楞斯(W Berends)发表了“鬼附的圣经准则”,然后 九四年则给予修订。由第一次出版到近二十年后的修订,固然代表了作者渐趋稳健成熟的历程, 但修订版的讨论有不少地方值得华人教会借镜。下面让我们先列出原版的八项准则,再讨论修订版的意见。


 D(2) - 原版的八项准则

1。鬼附者全是容易看出来的;
2。鬼附者都具有精神和身体的症状给人辨认;
3。鬼附者的性格与人不同;
4。鬼附者会因寓居其身的鬼而有超然知识;
5。当鬼附者面对耶稣,或耶稣的代表,他就不得不承认他的权柄;
6。鬼不会自动离开受害人之身,使他得痊愈;
7。藉着信心而宣告上帝具权柄的道,是记于圣经中唯一的赶鬼之道;
8。只有未重生得救的人才会被鬼附。

我们都知道列这个表出来的人当时是不够经验的,无论是理论的层次(包括圣经的),或经验的层次(对灵界现像)皆然。我们仍然把这个表开列出来,因为华人教会仍有持守这样之准则的。这个表的不逮,就是对纷杂的灵异界给予过度简化的处理,以致设立准则时用语武断(如1,3,4项),这是经验层次的不逮。再者,当时作者对圣经论灵异界之经文似乎把握不足(如1,7,8项),以致他的准则是说多过圣经容许他说的,这是理论层次的不逮。这两方面的限制是今天华文论灵异界书籍常见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培楞斯(W. Berends)在近二十年后提出的修订版,上述两种缺欠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其中之讨论不少仍与今天华人信徒所经验的不大一样,我们先简述其要点,然后尝试列出较合东方情况之鬼附特性。


 D(3) - 修订八项准则

1。鬼附者都是容易看得出来吗?

作者本于他十六年在非洲作宣教士的经验,指出好多鬼附个案都是由占卜者分辨出来的,这些占卜者的工作常与巫术有关,即是说要施法才能成事。为使工作灵验,他们要请鬼灵附体,好给予超然能力,或指示特别知识,故这种鬼附(称作自愿性的鬼附),与我们一般所言的非自愿性鬼附是不一样。因为是自愿,我们就不能称这样的鬼附者为受害者。作者认为他们与中世纪的巫师相近,都具有辨别诸灵及赶鬼的功能。

培楞斯本于非洲工作的经验,指出近代辨认鬼附事件通常是由巫师做,他们有此装备(鬼附)及经验。但他同时指出,新约之鬼附者都不是由有经验的人(如巫师)辨认出来,如叙利腓尼基妇人的女儿(太十五:21及下),或为父的带着被哑吧鬼苦害的儿子见耶稣(可九:17);故此他的结论是:辨识鬼附事件并不必需要“专门技能”,因为它们都是容易辨认的。

自愿性鬼附者的案例,在东南亚明显地是较欧美为普遍的,又因为他们是自愿的,因此不是受害者。在平日人鬼的确是相安无事的,且是互为利用:鬼利用人吸引更多人跟随它,人亦借鬼的力量达到聚众或敛财的目的,也就是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局面了。这类自愿性鬼附者就如灵媒、神打,及巫师一类。他们有些是要施法时才请鬼附体,有些则是长期的鬼附体,可说是人鬼合一,合作无间的。这类鬼附案例在平日并不容易辨认出来,因为他们如常人无异。

那么耶稣时代的鬼附者既不需要有特别装备及经验的人去辨认,这不就说明鬼附者是普通人都可以看出来吗?实际情况可能不是这样。被鬼附者不是自己来找耶稣,他们都是由至近的亲人带来的,亲人与受害者作息与共了好长一段日子,故不能说很容易(readily)就给辨认出来。再者,非自愿的鬼附者有些会受非常的苦楚(抽搐、仆倒、吐沫[可九:14 - 29]),但也有些跟患病没明显分别,如聋、哑、瞎等(太九:32 - 34,十二:22 - 24),后者就不能说是容易辨认了。最后,保罗在腓立比的赶巫鬼的事件(徒十六:16 - 18)也值得注意,他不是一眼就看出使女是被鬼附,而是使女有几天跟在他身后叫喊,使他厌烦,才奉基督的名赶鬼的。

我们可以这样说,无论是从经文或经验,鬼附者都不必然是容易给辨认出来的。

2。鬼附者都具有精神及身体的特殊症状给辨认吗?

 培楞斯首先问,鬼魔为什么要进入人的身体内?他是用了最流行的意见来回答:目的就是要叫鬼附者受苦,并引祈特尔(R Kittel)对鬼附的定义作支持:“为的是破坏人在受造时所领受的上帝的形象。”故鬼附者都有许多精神及身体受苦的症状给人辨认。

他认为腓立比的使女受巫鬼所附是一殊例,她没有明显的不适。但培楞斯正确地指出,这是发生在外邦人的腓立比,在犹太人中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使女被巫鬼所附,她的主人便利用这情况来占卜谋利。在犹太人中,鬼附者是被视为不洁,及受人排挤的,有时还要他离城独居,因此就不可能利用鬼附来发财了。作者认为此例过于稀少,末足成律。他说:“虽然此例提供的证据薄弱,不足说文化因素在鬼附事件是有一席位,但此事起码指出这种解释是可能的。”

我们在本章曾指出,鬼魔工作的方式并不宥限于圣经记载的第一世纪之巴勒斯坦地,因此圣经记载的鬼附与赶鬼事件只为我们提供指导性原则,而不是控制性原则。东南亚常听闻的降头与养鬼行径,与及欧美的拜撒旦的仪式,或非洲及西印度群岛之巫毒教(Voodooism)现象,即不见记于圣经内,然而这等事件的真实性却是不需怀疑的。换言之,文化因素在鬼附事件的位置不是待证的,而是确实的。至于这些地方性的鬼附事件是否都会使受害者具有身体与精神受苦的症状,那就不能一概而论。

故此我们要这样说:鬼附人身目的是使人受苦及沉沦,这个圣经原则是成立的;但是否所有受苦与沉沦的事件均有可见的身体与精神症状,那倒不是必然的。。

3。鬼附者都有明显与人不同的性格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培楞斯由鬼魔的起源与分类着手,不过他承认这问题过于庞大,不是一篇文章能应付得了。因此在列出新约不同的鬼名称后(如:鬼、污鬼、恶鬼、哑吧鬼之类),他认为这些名称足以说明它们是人类受各种身体疾害的原因。 他认为这些鬼魔是有明显之位格的,因为它们有时自称为“我”,有时自称为“我们”,而最显着的例子是格拉森事件的“群”鬼(可五:9),它们与受害者亦是两种不同的存在体,因为它们能离开受害者,投身猪群(可五:12 - 13)。当群鬼假借受害者发言时,群鬼有时是用第一身单数的代名词("我”moi)自称,有时则是第一身众数("我们”,esmen)。这个事例似乎说明群鬼是可以有不同的性格,并且藉着受害者表明出来。

怎样表明呢?当然可以是对受害者有不同的要求或行为模式,但利亚希则指出是可以透过不同的声调来说话,甚至可以说出别国的方言。这个观察为培楞斯接受,也跟许多宣教士的报告符合。不过培楞斯正确地指出:“不同的性格并不一定代表着被鬼附,奇怪的声音及不同的性格也可以是代表精神分裂或多重性格紊乱症的”。

 我们可以这样说:被鬼附者常表现出多重性格的言与行来,但亦要小心分辨它与类似的精神病症状。

4。鬼附者都会因寓居其身的鬼而有超然知识吗?

明显地,保罗在腓立比为使女赶的巫鬼是一正面的例子。如前面解释的,巫鬼是能让鬼附者有超然的知识,特别是关乎将来的事,鬼附者是靠此替人占卜赚钱。从许多可靠的证据看,这样的事例多发生在外邦人身上,由培楞斯引的柏拉图,到东南亚读者非常熟悉的占卜或问米,显出占卜者能知未来事(或先人身后事),皆与鬼助有关。

不过作者再一次提出中肯的警告,能知过去未来,甚至种种隐秘的事,并不是测试鬼附的无误法则,因为圣经所言的预言恩赐是具有这种性质,而预知力(clairvoyance)亦有相同的果效。不错,此等非凡的认知力可能与圣灵或别的灵体有关,却没证据说明是与鬼魔有必然关系。

简言之,鬼附者可能因鬼的缘故而有超然的知识,具超然知识的则不能说必然是被鬼附的人。

5。鬼附者会被迫承认耶稣的权柄吗?

培楞斯指出第一世纪的病人称呼耶稣时用的称谓,跟鬼魔用的称谓是明显地不同的。鬼魔用的称谓都是非常尊贵崇高的,表示出一种“低等意志向高等意志的屈服,尽管是满怀憎恨与厌恶”。

病人常称耶稣为“主”(例太八:28),或“主阿,大卫之子孙”(太十五:22,二十:30 - 31)、“大卫的子孙”(太九:27,可十:48,路十八:39),“耶稣,大卫的子孙”(可十:47,路十八:38)、“夫子”(可九:17,路九:38)、“耶稣,夫子”(路十七:13),和“拉比”(可十:51)。鬼遇着耶稣时则会称他为“上帝的儿子”(太八:29)、“耶稣,至高上帝的儿子”(可五:7,路八:28)、“你是上帝的儿子”(可三:11,路四:41),以及“拿撤勒人耶稣。。我知道你是谁,乃是上帝的圣者。”(可一:24,路四:34)

倘若鬼用的称谓是更尊贵崇高,却又是满怀憎恨,那就表明鬼是被迫承认耶稣的权柄了。

不仅如此,有几段经文记载鬼服耶稣的权柄,是饶有意义的。马可福音一:34说耶稣赶出许多鬼,“不许鬼说话,因为鬼认识他”;马可福音三:11 - 12 则说:“污鬼无论何时看见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着说:‘你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再三的嘱咐他们,不要把他显露出来。”鬼能这样认识耶稣,因为它们是鬼,是有超然的知识,它们与耶稣的相遇虽然是不愉快的,但鬼世界的秩序叫它们不能不降伏在他的脚下,就像黑社会一样,地位低的遇上地位高的一定要卑屈谦恭地行礼。

格拉森事件(可五:l - 20)则显出群鬼是曾被赶的(8节),但耶稣不在时它们又再进入受害者的身上;到它们再见耶稣时又“拜他”,且用最崇高的称谓来称呼他(6、7、10节),这是典型阳奉阴违的态度,“阴违”者是它们对耶稣的真实态度(这可能是耶稣不许它们张声的其中之一原因),“阳奉”是低层次的它们遇上高层次的耶稣时不得不如此的反应。

保罗在腓立比遇上的巫鬼是圣经唯一详细记录的门徒赶鬼事件(徒十六:16 - 18),那里亦记载鬼认识保罗所奉的名字是大有权能的:“这些人是至高上帝的仆人,对你们传说救人的道。”(徒十六:17)虽然一个事件难建立什么准则,但这事件与许多宣教士的赶鬼经验是异常相近的,他们亦报告说赶鬼时鬼是认出他们的身分的。

 简言之,鬼被迫承认耶稣的权柄是福音书很一致的记载,它与后来宣教士的经验亦符合,虽然这也不是每次赶鬼时必有的经验。

6。被鬼附者可会自己主动求治?

福音书记载被鬼附者与患病者的其中一个分别,乃是前者不会主动求治,只有后者才会。被鬼附的都是由亲人或朋友带去见耶稣的(太四:24,八:16,九:32,十二:22,十七:16),而叙利腓尼基妇人的女儿更是没见过耶稣的,那一次耶稣是遥距赶鬼(太十五:22及下)。

这种情形是可以了解的,特别是格拉森事件告诉我们,群鬼眷恋若受害人的身体,是不想被迫迁的(可五:7、10)。再者,圣经亦没一个例子说人感不适,求助于耶稣,而至终耶稣发现他是被鬼附。

从上述实例看,被鬼附的人是不会主动求治,原因很可能就是身不由己。

7。凭信心说出具权柄的话语是不是圣经唯一的驱鬼方法?

福音书记载耶稣(及其门徒)的赶鬼形式跟异教的赶鬼仪式最大之不同者,乃是耶稣从不需要运用什么法器、仪式或咒诅,他只是用一个简单又直接的命令,吩咐恶鬼离去,有时甚至是斥责的说话(epitimaos,可一:25)。恶鬼听见,可以是顺命的离开(可一:26),或是俯伏拜他(可五:6),这就显出耶稣说话的权柄。门徒使用耶稣权柄的说话亦有同样的果效。

在这里,培楞斯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分野。当门徒运用耶稣的权柄来驱鬼,他们是直接地运用("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徒十六:18]),而不是本于自己的地位或权柄。再者,耶稣的名不是一咒语或魔法,耶稣门徒赶鬼时亦从不如教外赶鬼大师那样,以秘术形式来用耶稣的名字赶鬼,若然,其权柄乃是建基于施法者的修行,不是耶稣名字的本身。路加在使徒行传记载了一件被鬼附的胜了赶鬼者的事件(徒十九:13 - 16):

那时,有几个游行各处,念咒赶鬼的犹太人,向那被恶鬼附的人,擅自称主耶稣的名,说:“我奉保罗所传的耶稣,勅力令你们出来。”作这事的,有犹太祭司长士基瓦的七个儿子。恶鬼回答他们说:“耶稣我认识,保罗我也知道,你们却是谁呢?”恶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

这事件之所以失败告终,下列几点是值得警惕的:

A。他们游行各处,很可能是以赶鬼为职业,这样子高调地挑战灵异界是非常不智的,其错误 是过分轻忽对手了。圣经从没鼓励我们如此行。
B。“念咒赶鬼”是异教之所为,圣经的赶鬼原则从没有“念咒”这项目。
C。“擅自称耶稣的名”很可能与念咒有关系,亦即是以耶稣的名为咒语来念以赶鬼。
D。他们不是直接奉耶稣的名,而是“我奉保罗所传的耶稣。。”。

圣经说那恶鬼拒绝承认这七个犹太人的权柄。其功课乃是:耶稣的名若不是直接被引用是不能伏鬼的。直接地被引用,耶稣的名字及其说话是所有赶鬼事例中最多出现,又是最具果效的;间接地引用呢(即使是透过像保罗这么一个属主的人),权柄的基础即不在耶稣那里,是在人身上,无论那人是什么人,都是没有果效的。

至于天主教用圣物来驱鬼,如十字架、圣经,甚至桃木剑!而有些圣公会教士会用圣餐,那是源于中世纪的板画、荷里活的电影,甚至是人的联想力,都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8。是不是只有未得救的人才会被鬼附?

 上一代写魔鬼学的作者是活在一个比较上是属于单元基督教的环境,他们又倾向于以圣经的教导为“控制性原则”来解释,不是“指导性原则”,那么福音书没说信徒会被鬼附,书信更没提及此事,他们便容易归纳出一个原则:只有未得救的人才会被鬼附。有些人更以得救之人是“在基督里”是永恒地又不可更改地为圣灵重生、密封、居衷及充满,“这就最足说明得救的人是不会被鬼附”的。培楞斯以前亦守此原则,但今天他改变了。东南亚读者应没困难相信,真实重生得救的人也会被邪灵搅扰的,有经验的宣教士及牧者更会认同此点,因为基督徒、传道人、牧师,和神学院讲师被鬼附的案例是时有所闻的。

有些人不甘心称之为“鬼附”改称之为“受鬼影响”,或“鬼萦绕”(obsessed,即非居于受害者之内,只在外面控制着他)。若真有这情况,人亦是无能分辨二者的,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基督徒便说他是被鬼萦绕。再说,其中分野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我们亦会因此而不知该用什么方法对付。

从上面的修订及讨论,我们发现培楞斯的看法是较前中肯多了,因此与许多牧者及宣教士的经验亦较相容,再加上我们在每题的讨论,下面便是我们整理出来的鬼附特征,它们当然不是绝对的准则,视它为一指导性原则便可以了。


 D(4) - 我们分辨鬼附的原则

1。鬼附者不必然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有些会有暴力倾向,有些人的不适(如患病)却是鬼 附的结果,故找有经验的牧者来辨识是合宜的。

2。在容易辨认的鬼附案例,受害者多会说出异乎寻常的声聋调,甚至是他从未学过的方言;有 的人会有超常的体力,与及暴力和自残的倾向。

3。鬼附人身的目的是要使人受苦及沉沦,但我们不能把人受苦与沉沦的事例全归究于鬼附的 结果。有时需要由有属灵经验的人施予灵的试验(约壹四:2 - 3)。

4。鬼附者常表现出与平常不同的性格,甚至是多重性格,但我们一定要小心辨别它与精神病 患者的分别。

5。鬼附者可能会因鬼的缘故而有超自然的知识,如占卜问米一类,这是最易引起人之好奇 的,必须警惕信徒要远离这试探。

6。耶稣的名字及言语是最具权柄的,也是鬼魔最惊惧的。起初的鬼附者会抗拒挣托,但本于 信心而直接引用者却是最有效的。但切勿以耶稣的名字与言语变成符咒来用。

7。被鬼附者是不会主动求助,旁边的亲友应施予援手。

8。赶鬼的必要条件只是信心,而信心的意思就是说权柄不在我们或任何人与物身上,乃在耶 稣身上;惟其如此,我们才需要信心,这也是信心的合法解释与使用。

9。重生得救并不是叫人一生不受邪灵恶魔搅扰的条件,因为我们有太多这方面的案例。这情 况只是重复地提醒我们,必须小心对付灵异界的现象,不能轻忽,亦不应渲染。

不同文化下鬼魔自然会有不同的工作,及工作的途径,没有一套准则是可以放诸四海的。再者,也不是说每一个被鬼附的都会尽显上述各特征。这样说来,面对被鬼附的案例时乃要:本于圣经、靠着圣灵、运用信心,就是我们的武器。当然,智慧与经验也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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