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从圣经指出,所有复兴的预言不是指目前或将来以色列全国所要发生的事。依照他们本身字面上与历史上的解释,这些预言不是指任何二十世纪(或以后)全国在不信中归回,接着全国归主等等。但这是否意谓神与犹太人的关系终结了?那些违背新约教训的人(太八11、12;罗十12、13;林前七19;加三9、29;弗二14、18;西三11;帖前二14-16;彼前二9;启二9)主张犹太人迄仍是神特殊宠爱的子民,他们将来得荣耀的计划已在开展。他们有时候说关于这个题目只有两种选择:(一)他们的见解;和(二)「神与犹太人的关系已经终结了」,有如犹太人注定永陷于悲惨的命运中。但拒绝这两种极端,接受第三种立场,是否可能?相信「所留的余数归主」,是否比较相信将来犹太人全国归主更加合理?再者,不把这归主限定于本时代结束之时,而将其连接于历史的每一个时期,直到新郎再来,最后门向没预备好可以进去的人关闭,是否更佳(太廿五10)? 这些问题使每一个人想起罗马书第十一章五节,「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这依次正是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恰当的引言:「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但因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那句话常与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并提,应先简述后者。 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 「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依照上文,「此理」是达成这结果惟一的原因。就是说,一个人完全倚靠钉十字架的基督,因此依这原则来管理他的生活。意谓他的生活将是感恩的生活,他的事奉是出于爱他奇妙救主的事奉。在所有、亦即只有依「此理」来管理他们生活的那种人身上,有平安和怜悯加给他们。这一点,相信十分清楚。难处由本节后一句话引起,即「kai(原文)神的以色列民。」这连系词kai可译为「和」(and)、「如此」(and so)、「同样」(also)、「照样」(likewise)、「甚至」(even)、「然而」(nevertheless)、「但却」(and yet)、「但」(but)等等,视此字特殊的上下文而异。有时候最好不将其译出。目前这连系词译为「和」(如钦定本、美国修订本、新英译圣经)。结果为,使徒保罗宣告神的福份将加给所有完全倚靠钉十字架的基督的人之后,又宣告另外的福份要加给「神的以色列民」;而此「神的以色列民」则译为「犹太人」或「将来所有归主的犹太人」等等。笔者不能接受这种译法。这种做法使保罗在本书信整个推论的方法,互相矛盾。在笔者所着加拉太书注释(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on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一书中,有详细的说明。 在这里只指出,保罗在第十六节首句宣告「凡照此理而行的」,神要将平安与怜悯之福加给他们。为求与这显著、意义广大的陈述,以及保罗在本书信所教导的相协调(参阅弗二14-22),我坚信那许多译者与解经家所决定将这里所用的kai,字译为「甚至」(even),或不予译出(可收同样的效果)是对的。依此,使徙所讲的为:「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甚至』加给神的以色列民。」请参阅诗篇第一百廿五篇五节。就是加给所有真正以十字架夸口之神真实的以色列人,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不少版本或解经家也赞同这种译法。2慕理(John.Murray)说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所称「神的以色列民」,包括「各国之神的以色列民」,这种表示是对的。3 所以相当清楚,对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节,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节和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卅二节是实在的,对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同样实在:这些经文末有一处在预言犹太人在不信中归回巴勒斯坦,接着全国归主。 我们现在要讨论最后的一段经文: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这节经文在自成一个单位的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出现,与前一章的关系至为显著。那辉煌的第八章以一呼喊结束: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这是凯歌,是胜利的呼喊。 但使人难堪的是我们在第九章听见一种完全相反的腔调。这是从动荡的心灵所发出的一种忧伤痛苦的怨诉: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赞美的凯歌与痛苦的自白并提,这显著的对比应如何解释呢?这狂喜与悲哀的连结对我们似乎最可能是情感作用而不纯粹是理性的。保罗可能这样子反省:「何等喜乐的宝藏曾赐给那些爱神的人:就是圣灵替他们祷告(八26);基督照样如此(八34);因此,信徒得胜有余(八37-39)。可是…许多我自己的『弟兄』反而无份于这些辉煌的福份。他们是…承受应许的子民!神的应许落空了吗?绝非如此!」现在请再读第九章头几节。保罗所流露的是兴奋的情感。表示生气勃勃的特性,言词是激动的,语调活泼。最伟大和辉煌的思想相互融洽。当一种观念刚刚提出,另一同样丰富与深刻有力的观念已在向前紧追,等候赏识。保罗把他的笔浸在真理与爱的墨汁里!他以此开始,倾心吐意: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在文学的历史 上,有比这更激动的吗?我们看见生为犹太人的保罗和摩西站在同一的立场。后者曾呼求说,「倘若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 神的应许落空了吗?神不信实吗?千万勿作此想!然而,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与以色列人的不信终至弃绝,如何可能协调呢?潜伏于整个论据底下的这个问题,可从下列的经文清楚看到:「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九6);「我且说,神弃绝他的百姓么?」(十一1) 保罗被圣灵感动,作了如下的答覆: (一)弃绝以色列人不是完全的;「这不是说神的话落空了,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九6)。这是第九章所教导的重要一部份。 (二)弃绝以色列人不是武断的。是以色列人自己的过错。神拯救的方法会完全向以色列人表明。他们的罪为故意与顽梗的不信。「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罗十21)。这是第十章所强调的。 (三)弃绝以色列人不是绝对与漫无限制的。还有那辉煌的应许,「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6首句)。这是第十一章论据的结论,恢复第九章的思想。 有人认为这三章包含许多互相矛盾的答案。一位作者告诉我们这是「可悲哀的谬论尖峰,即试图协调潜伏于这几章里面,对神两种互相矛盾的观念。我们怎能想像神一方面整天伸出他的手,不断亲切的招呼;却在另一方面,用同样的手使他所招呼的人存心刚硬呢?有如神叫那些人存心刚硬,以致弃绝如此亲切的招呼和令人向往的爱,是不公平的!让我们回到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应许,「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几个字正确的含义为何?这是我们现在要探索的问题。 对这问题的答覆有好几类。第一,有人解释「以色列全家」指犹太与外邦选民的整体,就是教会「加尔文(Calvin)、范雷文(Van L-eeuwen)与雅各斯(Jacobs)」。另一些人在这句经文看到以色列全民复兴的应许。其中先为一些人,认为「以色列全家」指集体的犹太人;某些(不是全部)解经家小心的强调活在末时的每一位犹太人,不一定都能得救,例如某些时代论者及其他解经家。4 其他的学者为恐条件与限制太多,大胆教导在末世之前,所有活着未归主的以色列人都要得救「迈尔(Meyer)和许多时代论者」:某些人甚至认为已经死了的犹太人要复活,并有份于以色列全国的归主。最后,有些人采取这种立场,就是「以色列全家」指犹太选民的总数。5 为求简化,也许最好是把我们讨论的范围限于上述三种主要的答案: (一)「以色列全家」指神全体的子民:即犹太与外邦选民的总数,就是教会。 加尔文在「罗马人书注释」(Commentary onRomans)说:「有许多人以为保罗在此所说的是犹太教要像从前一样兴盛。但我认为以色列在此是指全体的信徒;意思是『当外邦人进入神国时,犹太人也要同时从他们的不信背逆回转。神的全以色列是包括外邦人与犹太人,即以色列全家的救恩,在那时要得以成就,但是因为犹太人是先在神的国中,故他们仍要获得首位。』我想这样解释更为正确,因为保罗在此是要指出基督国度的成全不单是限于犹太人,而是包括全人类。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也同样地称外邦人与犹太人一同组成的教会为神的以色列;这些真以色列得以从各处聚在一起,与亚伯拉罕肉身上的后裔,即从真道上跌倒的犹太人是不一样的。』6 实质上可以在范雷文与雅各斯合著的「罗马书注释」(De Brief aan de Romeinen)看到同样的见解:「『以色列全家』应了解为被呼召的外邦人与以色列人所留下余数的总合。」 (二)「以色列全家」指一个民族或集体的犹太人。在此让我们援引格理丹( S.Greijdanus)著的「罗马书注释」(De Brief Van den Apostel Paulus aan de Gemeente te Rome)另一卓越的注释: 「『以色列全家』在这里除指整个的以色列之外,几无任何其他的意义(无论是从前一小部份,或一部份因心刚硬而坠落的人)。有鉴于从前只有较少数的犹太人成为信徒,大部份顽便不信、暴露于审判之下,在外邦人数目添满了之后,这种情形将要改变。到那时,整个的以色列,即犹太人,将集体的归主,相信接受神在主基督里的福音。」 (三)巴文克(H.Bavinoh)在他的「系统神学」(Gereformeerde Dogmatiek第三版,第四卷第七四四页)说,「以色列全家」指犹太选民的整数;换言之,为所留的余数: 「依此,『以色列全家』不是指末世大规模归主的犹太人,也不是指犹太与外邦人组成的教会;而是指各世纪从以色列所招聚的信徒。」(笔者按:最后三段引文为笔者英译)。 我们将依次审察这三种答案。「以色列全家」这辉煌的应许究何所指?(一)教会么?(二)集体的犹太人么?或(三)蒙拣选所留犹太人的余数? (一)自第一个见解开始。依照加尔文和若干近代卓越的解经家,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所载「以色列全家」是指教会。请勿轻忽或嘲笑这一解释。加尔文是他那时代最伟大的解经家。甚至今日,很多人读他的注释而获益良多。有许多的理由可支持赞同加尔文对那一节经文的解释。 第一,蒙拣选的犹太人与外邦人合成一个得救了的子民,这种观念显然符合经义。在全本新约,找不到有两种蒙爱子民的见解,即一方面为犹太人,另一方面为教会;两种不同的呼召(属地的对属天的);在拯救的方法上有双重的标准(异象对信心);或两种将来的荣耀(犹太人永在地上,教会永在天上。) 第二,此外,加尔文的观念不但符合经义,且在紧接下去的几节已将这观念明白表示出来。第三十至卅二节载: 「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第三,不仅是上述这几节经文,在保罗的书信里,可一再看见只有一个教会的观念,包括蒙拣选犹太人与外邦人的整体。这种观念明确是保罗的观念。参阅罗马书第十章十二、十三节——恰好在本段经文内发现,并请参阅加拉太书第三章廿八节,以弗所书第二章十四节。 第四,有人如此证明,紧接的上文支持加尔文对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解释。这些解经家的推论是这样的;保罗在第廿三、廿四节言及原来的树枝,即所留下犹太人的余数,将「从新接上」。在第廿五节他加上外邦人的整体(即数目添满了的或全数的外邦人)。接下去为:「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云云。他们的结论为「以色列全家」当系指余剩的犹太人,以及蒙拣选之外都人的整体。 第五,加尔文引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来支持他对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解释。我们已看到在那节经文内,「神的以色列民」的确是从各国召来之所有的选民。 加尔文的解释实不容易反驳,难怪目前的拥护者包括许多杰出、最优秀保守的解经家。 然而,这不能叫我们完全满意。或者并不完全准确。把「以色列」用属灵的意义解释是对的。但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所称「以色列」是否指包括犹太与外邦选民所组成的教会呢?那是个问题。爱提出若干点来逐一检讨上述加尔文和他的拥护者用以支持他们的见解的论据。 关于一、二、三点论据,可以说他们并未提供可靠的证据来说明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以色列全家」意指信徒的整体,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教会是普遍性的,说这种观念符合经义与保罗的思想是一件事。证明「以色列全家」有那种含义是另一件事。要断定这句话在那特殊的经文中有那种含义(而这是关键性的一点),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暂不谈第四点,先讨论第五点。这或者是支持加尔文见解最有力的一项。这段经文最少教导我们,保罗与旧约对「以色列」明确属灵的含义并非陌生,并且依此义来使用这术语。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的「神的以色列民」和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以色列全家」二者同样指属灵的以色列,这种看法或者并无错误。二者的组成份子都是真信徒。可是这并未证明这两个稍为不同的片语有恰恰相同的含义。可能「神的以色列民」指所有招聚来的犹太与外邦信徒的整体(如前此所断定的):而「以色列全家」仅指犹太信徒的整体。 这把我们带到紧要的关头:即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上下文。刚才我们指出,依照那些赞成加尔文见解的解经家,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支持他的解释。请看上述的第四点论据。他们推论「以色列全家」为另外加上一部份的结果:即以色列所留下的余数加上得救的外邦人整体等于「以色列全家」。就在这一点,可看出加尔文见解的弱点。德赫士(Doekes)说: 「在这三章里面(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以色列』出现不少于十一次。前十次无可争论的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相对比。所以,有什么理由『以色列』在这里有另一含义呢?诚然,把犹太人与外邦人区别出来的上文,在第廿五节并未停止,却连续到下面一节。保罗用以支持这真理的预言,和特意援引的名称如『锡安』,与『雅各家』等等,亦未改变『以色列』的含义」。 审察用「以色列」的各节,便可立即显明保罗在整段的上下文,事实上都在讲犹太人。请注意: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他们是以色列人…按肉体说,基督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九3-5)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雅各属灵的后裔,说明见创世记第卅二章卅八节』」(九6)。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九27)。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九3O、31)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十19) 「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十21)。 「我且说,神弃绝他的百姓么?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十一1)。 「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十一7)。 「…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十一25)。 就在下面第廿六节,使徒继续再用相同的术语,所以合理的推论是他还在思想犹太人,与这三章前所载的每一事例相同。由此可见加尔文指「以色列全家」为教会,可能不正确,至少部份不正确。 再者,保罗很不可能在这儿加上什么,使「以色列全家」等于犹太人所留的余数与整个外邦人的总和。相反的,紧接着的前两节——廿三、廿四节——是关于犹太人,不是关于外邦人的。保罗在第廿三节说:「而且他们(即犹太人)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第廿四节同样的说:「……何况这本树的枝子(再指犹太人)要接在本树上呢!」接着第廿五节再提关于犹太人的事:「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不错,本节末一句曾言及「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只为着指出犹太人的硬心将持续下去,直到每一外邦的选民进入神的国。所以,保罗还是在谈犹太人。由此可见保罗继续的说,「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句话,很明显「以色列全家」不能指普遍性的教会。保罗显然还在谈犹太人。第廿六节下半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表明下文照样如此。 继续念下去,便知加尔文的解释有其他的困难。第廿八节清楚指犹太人:「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直到第三十至卅二节,使徒才把整体的选民,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合并讨论,像我们前此所指出的。 我们要小心解释「以色列」这术语。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十之八九不可能指普遍性的教会,他指犹太人,不是指外邦人。 (二)但这不一定意指加尔文完全错了。他的解释可能含有宝贵真理的成份。由于断定「以色列全家」指犹太人不是指外邦人,那么这术语究竟是指:(甲)犹太人整体,即自然血统上的意义;抑或指(乙)犹太人所留下的余数整体,即依照拣选的恩典,神在各世代所招聚进入他羊圈的犹太人?表面上,「以色列全家」可指这两种含义的任何一种。 直到如今,前一见解广被采纳。正统派各团体与诚挚的圣经学者均予接受。他们解释「以色列全家」为「犹太人民」、「作为一国的以色列」、「整个的以色列…全体的犹太人民」、「全国」、「福音传遍外邦人的世界之后、全国一大部份即将归主的人」、「全体的人民…极大规模的犹太人」、「很多的犹太人」或「足以代表全民族的犹太人」。 有些人把罗马书第十—章廿六节首句这种解释,和神为将来的犹太人所定整个计划的观念连接起来:即归回祖国,政治的地位显著提高,和把福音传遍全人类的重要性等等。依照这些时代论的解经家,犹太人不但要得救,还要成为全世界的拯救者。在收刈的日子,他们将是恩惠福音传遍天下的通路。 但其他的人在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的解释上比较保守,把他们的理论仅限于相信大规模的犹太人,将在福音传遍全外邦世界之后归主,并且正在主再来的时候或以前实现。 无论如何,不管细节有何不同,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这些解经家,大部份同意「以色列全家」指大批的犹太人民。 对这一见解我们要说什么呢?一件事是肯定了的:即这种理论实含有真理重要的成份。这已经讲过了。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无可疑义的在处理涉及犹太人的问题。「以色列全家」系指犹太人,不是指外邦人。 可是,这理论全部确实么?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真的指整体肉身的犹太人,抑或指所留下属灵的余数呢?那是个问题。 一部份解经家将「以色列全家」解释为整体的犹太人。若是对他们的论据有全面的回应,我们的讨论不能只限于审察保罗在本节上下文所提的论据。因为保持这种见解的人经常提出下列各处的经文来支持他们的结论:(甲)旧约的预言;(乙)四福音书;和(丙)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整段,最少第十一章。因此,为了解他们的论据,我们应有下列三方面的考虑: (甲)从预言找论据的方式大致如此:关于犹太国的复兴和悔改的应许,旧约有许多预言。 但在引用旧约那些复兴的章节作为证据以支持犹太人将于主后二十世纪或以后复兴之先,应证明这些章节过去从末应验过。可是本书第二章已经指出,旧约没有一个地方曾预言二十世纪复兴的事。 (乙)诉诸四福音书(如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节;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节)也不会好些,如前所指出,就是本书第二章对第十与十一点的答覆。按肉身说,我们的主是犹太人。他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犹大的后裔。他爱犹太人,为耶路撒冷哭泣。假如犹太全国将要复兴,耶稣必会声明。但他从未讲过,只说: 「巴不得你在这日子,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这事现在是隐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来。因为日子将到,你的仇敌必筑起土垒,周围环绕你,四面困住你,并要扫灭你,和你里头的儿女,连一块石头也不留在石头上;因你不知道眷顾你的时候」(路十九42-44)。 (丙)支持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是应许犹太国将来要复兴的人,是否可以引证保罗在别处,即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以外,也有同样的教导?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卅二节或加拉太书第六章十六节是否这样教导?本书业已指出,在这些经文里以及任何其他地方,保罗都没有教导这种观念。请注意下列各项: 第一,赞同我们所讨论这种见解的人们当中,有些还承认保罗在别处否定了将来犹太全国归主的观念,这是一件重要的事实。他们的推论为保罗自相矛盾。他在罗马书第十一章所教导的,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二章十五、十六节却断然的拒绝了。赖德(C Lattey)在他的「圣保罗及他的教训」(St.Paul and His Teaching)一书内说: 「从罗马书第十一章廿五至卅二节我们看见在世界末日之前的另一个记号,犹太人的归主;最少是全国的大部份。…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二章十五、十六节,圣保罗似乎并没有期待着这样的悔改。」 是的,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五、十六节,保罗的确没有这种期望:「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他们不得神的喜悦,且与众人为敌;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神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 解决这困难较好的方法为承认罗马书第十一章与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二章十五、十六节完全符合,没有一处教导将来还有一次全国性的归主。 第二,依照保罗一贯的教训,任何国家或种族特殊的权益,在新时代业已停止。他的话简单明了: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2、13)。还在将来,在最后一位外邦人归主之后,犹太人整个民族将享有特殊属灵的荣耀之说,与保罗时常提到关于教会合一的教训,似乎难以协调。 第三,有人争辩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以色列」的含义应与前节相同。如所指出,这论据有几分的真实性。就某种程度而言,这两节所用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就是同指犹太人。可是说这术语在这两节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是否正确呢?决不。就在本段经文内——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保罗曾在一节里面两次用「以色列」这一术语(罗九6);然而,「不都是以色列人」指雅各属灵的后裔(即信神的犹太人);「从以色列生的」指雅各肉身的后裔(即一般的犹太人)。全文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现在,在罗马书第十一章廿五、廿六节,使徒用正面的说法来代替罗马书第九章六节那反面的说法。 第四,那些赞同将来全国都要归主这种观念的人,把一种时间的观念读进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有如说:「接着——即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之后——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任何人能想像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境吗?整个观念的不合理且不去管他,这完全不是保罗实际上所说的。他说,「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他是在讲神救以色列人所留余数辉煌的方法,如此荣耀,叫使徒的心充满着喜乐和敬慕,经于第卅三节表达无遗。那一节已足证明保罗不是在想「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时间,而是在想拯救的方法或方式。 再者,甚至说第廿七节在指一肯定的时间(即主再来时或再来之前),还是不正确的。在字面上保罗说:「我除去他们罪恶的任何时候,即我与他们立约的时候。」参阅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二十、廿一节,第廿七章九节。意谓不管在什么时候,当神凭她的怜悯消除一位犹太人的罪恶,这约便在他的心中与生命中实现了。 第五,大部份采纳这理论的人将犹太人整体归主与主再来连在一起。但紧跟下去的一句话却明显地将「以色列全家」得救和主第一次的临世,以及这件事在现时代的果效连在一起。保罗在第廿六节说: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说:『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救主系「从锡安出来」,不是「从天降临」。这件事实充份表明使徒是在想主第一次的临世而不是主的再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是这第一次临世的果效。保罗在这几章中始终在讲现在(他自己的日子)所发生的事,还要继续发生,直到「以色列全家」都聚集归一。 神关于以色列的应许一部份在保罗本人得救这件事上应验了。现在,即保罗写这些话的时候(十一1),他还健在。有如保罗在说:「神拯救以色列的应许确是信实的。你们要证明吗?好,看我!她救了我,我就是一个以色列人。」 关于这一点,第十一章五节那句话深具意义:「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 保罗「如今」还在力求作神手中的器皿来拯救以色列人留下的余数(罗十一14)。 同时请读罗马书第十一章卅一节:「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所以很明显的,「以色列全家」的拯救经过保罗自己的日子与时代,渐次实现,将继续逐渐实现,直到「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一俟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犹太选民的数目也要添满。 最后一点,假如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所讲的是犹太人将来要整体归主,那么,他是在推翻第九至十一章整个仔细组成的论据;因为他不断试图建立的一个要点是,神的应许不是要应验在这一个国家里,而是要应验在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以色列全家」是指以色列人的整体,这广被采纳的理论是错误的。这理论正确的成份只是这名称确系指犹太人,然而不是指全国。 (三)那么罗马书第十一章廿六节首句和「以色列全家」实在的含义为何? 加尔文以及和他见解不同的人都说对了一部份。加氏相信「以色列全家」是指那些倚靠主的人,并指出这名称是有属灵的含义,这是对的。和他见解不同的人宣称这名称是指犹太人而不是指外邦人,这也是对的。就如上文所述,并不需要再加上什么凭据来证明这名称是指神在各世代,直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之时带进他国度的犹太选民的全数。「以色列全家」即「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十一5)。为说明这见解是对的,无妨再加上下列的凭据: 第一,这见解符合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整个的论据。对某些人来说,神似乎完全弃绝了古时和他立约的子民。然而这引起一个问题:即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真的不信实吗?保罗说:「不,你们要记得,甚至在古时,这些应许只在真实信徒的生命中实现。其余的都顽梗不化了。但经常『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如今也是这样(十一5)。他们并不完全是顽梗的,尽管有时候似乎如此。事实上,这整个时代自始至终,直到外邦选民的全数被引进到教会来之时,所有被选的犹太人都要得救。即所谓『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第二,事实上保罗于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都在讲所留的余数(九27,十一5),这见解也与此符合。那思想一再出现。这「余数」被称为真「以色列人」(九6);「应许的儿女」(九8);「后裔」、「余种」(九7、29);神所恩待的(九15);「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十一2);真的信徒(十11);以利亚日子所留下的七千人(十一4);和许许多多在他的日子以后加上去的,就是「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目前继续存在(十一5);「蒙拣选的人」(十一7);那些凭信接受基督的犹太人,「从新接上」的橄榄枝(十一23);「以色列全家」(十一26首句)等等。7 保罗在此援引旧约若干章节可谓深具意义(九27、29,十一4)。所以,他那「所留的余数」的教义绝非新奇。 第三,这种解释对「全家」这个字也是公平。其他的见解并不公平。使徒没说以色列人将大规模的得救;却说「全家」都要得救。这「全家」分明指犹太选民的总数,无一例外:全部的选民。在以利亚的日子有「所留的余数」,在保罗的日子照样有,在将来的岁月还有。各世代所留的余数加在一起组成了「以色列全家」。照样,「外邦人的全数」也是指得救之外邦人的总数。 最后,这见解同时使引进这节经文的「于是」具其应有的含义:「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于是」应在紧接本节上文的亮光中解释。上文告诉我们,以色列人并非全都硬心,在本时代中,必不会如此。那是保罗因启示而知道的奥秘。因此,在各世代,直到最后一位外邦的选民得救之时,都会有犹太人因神的恩典接受耶稣为主为救主,「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于是」,藉着神永存的恩典与怜悯,他虽为罚罪叫一部份的犹太人硬心,但非全部;「于是」,他们藉着信得救。这是何等奇妙的奥秘阿!在各世代,也在我们现今的日子,具有何等丰富的意义。 假如大部份的犹太人因弃绝基督受到如此严重的刑罚,获得更大权利的我们若弃绝他,怎能逃罪呢? 假如这整个的时代,叫人硬心的过程始终只是局部的,因此照着拣选的恩典永有所留的余数,这对在犹太人中间广传福音的工作,又是何等的鼓励阿! 这奥秘叫我们充满何等敬慕的心。保罗所得的启示,就是神将以最奇妙的方式使「以色列全家」得救。这方式事实上如此奇妙,大部份以色列人的弃绝,与其说是叫神的应许废弃,毋宁说是那应许得以应验的一个环节,像保罗所推论的: (甲)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坠落了」。因不信被弃绝,结果: (乙)福音传给外邦人,外邦的选民得救了。结果: (丙)神用这外邦人的得救来激动所留下犹太的选民发愤。结果: (丁)所留下犹太人的余数,依照神永恒的计划,也因信接受基督。 在每一情况中,都是神亲自的动工。让我们援引保罗自己的话(罗十一11、31): (甲)「因他们的过失 (乙)「救恩便临到外邦人 (丙)「要激动他们(以色列人)发愤;这样 (丁)「叫他们(以色列人)因着施给你们(外邦人)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这不是太奇妙,非言语能尽述吗?请反覆思想,犹太人弃绝神恩,但由于种种连系,藉着神的怜恤,结果使「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了。 现在我们可以明了保罗为何在结束他所提这整个的事件时,作这样的宣告: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所以很清楚地,「神与犹太人的关系已经了结」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在非洲人、印度人、法国人、荷兰人、墨西哥人、阿根廷人、澳洲人…等中间,神有他的选民;同样,在犹太人中间也必有他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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