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关于爱滋病


  收录此一简短附录有几个原因。最明显的原因是它和本书中许多主题有密切关系,因此像是提供一个 「参考案例」。基督徒思考这个题目,马上就会想到怜悯、审判、罪恶、神的主权……等一连串问题。由于媒体大谈爱滋病的「流行」(epidemic)(或说得再重一点,称为爱滋病的「泛滥[Pan-demic),死亡人数将以百万计。各方面的影响冲击著我们,彻底思考此一问题实在很重要。目前没什么题目及得上它所引发这么多人的激动情绪。


 爱滋病是什么?

  爱滋病(AIDS)是「后天性免疫缺损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的简称,也就是由于身体内免疫系统的功能失调,使得一些疾病最后变为致命。这种功能失调是「后天」的:并不是先天身体器官功能损坏的结果,而是因为人体免疫缺损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简称 HIV)入侵人体后造成的后果(注1)。

  此病毒攻击T辅助型淋巴球,这种细胞是专门用以协调人体内免疫系统的复杂反应来对付入侵者。 HIV病毒在电子显微镜下呈现像个伸出许多钉状和钩状的团状物,一旦附著在其他细胞上,病毒便得以复制。凡是有同样钩状的细胞,病毒就能附著上去,比如T辅助型淋巴球、脑细胞、巨噬细胞(一种流动的清除性细胞,专吞噬异物及细胞碎屑),以及结肠直肠细胞。 HIV病毒能够附著的「钩子」或感受器等称作CD4,因此附带说明,为什么我们触摸门把或坐马桶并不会感染爱滋病毒,因为皮肤细胞并不是CD4的宿生。

  当HIV病毒第一次入侵人体时,可能会轻微发烧及出疹,不过此症状不太容易被注意到。然后大约四周,此人便具传染性了。但另一方面,用来测试人体内是否存有病毒的医学检验,必须等病毒在人体内活跃三个月至三年才能有效显示出来。在这段期间内,此人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把病毒传染给他人。

  HIV病毒受害者所经历的阶段,现在可以清楚地划分(有些专家称为两阶段),而最后阶段就是爱滋病期。从受HIV病毒感染到爱滋病完全发病,为期二到十五年不等,而从开始接受爱滋病医疗到死亡,则通常为期一到四年。目前两个阶段都可以用药物控制而稍有延长现象,但是目前还没有能治愈此疾的药物。大部分专家都认为,所有感染HIV病毒的人,可说都会得到爱滋病。

  爱滋病本身是混合感染各种病,使身体不再有任何抵抗力,诸如出疹、各种疼痛的菌类感染、肺器官感染,还有典型的卡波西氏(Karposi's)恶性肿瘤,这是罕见的癌症。研究显示,有百分之四十的病患在爱滋病发作前大约一年,其脑部中枢神经系统会受伤,造成逐渐健忘、无法专注、思想,以及语言缓慢、沮丧、精细动作能力丧失等等的症状。许许多多的病例,在一旦确定脑部受爱滋病毒侵袭后,便开始一连串悲惨的症状产生。

根据估计,到1992年为止,仅在美国便已累积到365,000名爱滋病患,仅在1992年就有75,000名息者会死于此疾。特别注意:这些只是爱滋病罹患者,并不包含HIV病毒带原者。病毒带原者的数目各方估计不一,但是实际情况一定很高。世界卫生组织官员依「推测估计」,全世界约有一千万人口是病毒带原者。想到占最高比例之处是非洲中部,而不幸地,该处不但医药难求,且费用极为昂贵,这场灾病的规模始见浮现。有些官员认为,像乌干达和坦尚尼亚等国家,由于死亡率过高,将会巨大地影响他们的经济,因为工作者丧失工作能力并逐渐死去--遑论其中活泼有劲、有技术的年轻工人,也正是性行为最多的一群。


 如何感染?

  HIV病毒从一人身上传到另一人的途径很有限:性交(无论同性或异性);或感染者血泪与未感染者血液混合--这只限于已知的几种途径,共同使用针头注射毒品,是特别危险的一种;或婴儿出生前就被已感染的母亲传染。在1985年以前,美国及几个西方国家的血库都有被污染的现象(即使在隔离监管下仍有污染状况发生)。在部分第三世界国家中,特别是非洲,此种危险性相当高。对于惯常依赖输血的血友病患者来说,简直就是悲剧。在美国,据估计约百分之七十的血友病患者现已受感染(请注意,捐血并无危险性)。感染者的精液、阴道分泌物、血液或胆炮,都含有大量的病毒。这也表示医护人员在处理爱滋病患时,如果身上有任何抓痕或伤痕都必须格外小心,因为那可能是感染爱滋病毒的途径。这种冒险性不高,但是非常要紧。我认识一位医疗宣教士,由非洲回国述职,就于去年死于爱滋病。

  蚊子叮咬并不会传递病毒:由实验测试显示,病毒在蚊子体内存活时间很短,更遑论复制能力了。即使蚊子在饱餐感染者血液后几秒钟又叮咬了未感染者,后者仍不致感染病毒。因此和病毒带原著无论平日一同工作、上学、游泳等等都是没有危险的。此外,唾液、汗液、泪液都被显示并非病毒的有效媒介。比如到目前所知,还没有人是因为亲吻了感染者而感染病毒的。

  还有很多需要讨论之处。比如,虽然与同性或异性性交的确都会传染HIV病毒,但是估计在美国,百分之七十的病毒感染者都是同性恋者,其馀近百分之三十中主要是毒品使用考。只有很小的百分比属于血友病者及受感染母亲的孩子(而这些受感染的母亲通常是因静脉注射毒品而被感染,较少是因杂交而致感染)。当然异性恋人口也逃不掉此病毒的入侵。首先,是因为与受感染的双性恋者性接触。显然,不少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夫妇也有受感染的,只因配偶过去曾有过杂交的历史。异性恋娼妓如今也在异性恋者间推波助澜传播此疾。

  至少在美国,爱滋病在同性恋人口间传染得比在异性恋人口间快速,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首先,同性恋者一次性接触就把病毒传给对方的机会远高于异性恋考。其原因至今无法确定,但最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肛门通道的薄膜,绝非用来承受性行为造成的伤口,其流血的可能性比阴道性交要高得多。精液又混含血液,两者都是HIV病毒的高感染承载媒介,于是成了致命的感染混合物。

  第二点,研究显示,同性恋者比异性恋者更容易随便发生性关系--亦即和多位不认识的伴侣发生性关系。比如在一份重要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约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者在他们的「生涯」中(研究中界定其年龄自十八岁至六十岁),曾与一千名以上的伴侣发生性关系;百分之十二与500到999名伴侣有性关系;百分之四十与100到499名伴侣有性关系。那么,在旧金山估计有75,000名男性是同性恋(占男性人口的十分之一),竟然有百分之六十至六十五同性恋人口呈HIV病毒阳性反应,这也就并不足为奇了。在纽约,大约百分之三十六的男同性恋人口呈病毒阳性反应,六十分之一的新生婴儿受病毒感染。

  在美国,虽然黑人只占全美人口的百分之十二,但是百分之二十四的爱滋病患者是黑人;另外虽然西班牙语系人口只占全美人口百分之七,但是百分之十四的爱滋病患者是西班牙语系的人。爱滋病女性患者中,有百分之七十是黑人或西班牙人。这些不相称的比例,显然要归因于这些人口中高比例的注射毒品,再加上低比例的稳定家庭基础,此外还归因于常易发生的性杂交,及婴儿出生即带原的现象。而这些因素也都与贫穷有关。

  在非洲中部,要得到确切的相关统计数字很难。但是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异性恋与同性恋考的感染数字相去无几,其原因依然不明。有人认为,可能是因为饮食习惯使得阴道薄膜韧性减少,易于受损,使得性交时容易流血,所以提高女性感染的比例。此外,妓女也被认为是非洲国家中爱滋病的主要传递者。据估计(当然样本选取技巧是不足的),在奈洛比百分之八十的妓女,及虑安达百分之九十的妓女都是HIV病毒带原者。在两年前的测试中,刚果的一个主要港口城市黑角(Pointe Noire),百分之六十四的妓女皇HIV阳性反应。无可避免地,港口城市的妓院总是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水手。由于大多数非洲国家都没有恰当的血液检验设施,所以全国血库的污染也增强了爱滋病的传播。在西方国家,通常注射都用即弃式针头,但在非洲国家,这种方式太昂贵了。但是如果针头使用前未经适当消毒,则任何防疫的计画,事实上反而都成了散播病毒的工具。简言之,问题非常庞大;到底有多大,仍然多不为人知,因为切实收集报告实在很难。由于这些未知的因素,更能预测出未来悲剧的规模,不亚于衣索匹亚和苏丹的饥荒。


 预后如何?

  我已概述爱滋病个案的预后,但是这种病的世界性之预后,就模糊得多。

  目前,既无爱滋病的疫苗,也没有治愈艮方。据专家说,寻找有效的疫苗极度困难,因为HIV病毒会不断突变。事实上,在起初,此种病毒可能是一些猴子体内常见的病毒突变。至于它是如何侵入人体,至今仍不知道。但是即使发现了有效的疫苗且通过测试核定,依然无助于那些已染上此疾的病患。特别是,虽然世界各国政府都作大量的补助,但是非洲这个最需要的地方,却不能普遍得到救助。

  治疗爱滋病的药物有相当的进展,但是并没有「治愈」良方。目前所知最好的药是AZT,在大多数的病例中,都可以达到延后发作期,以及延长医疗期的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医药可以阻止此病,只能延长时间而已。同时也要再次提醒,药价花费很昂贵。由于产量增加,以及相当大的政治压力,费用目前已降至每人每年花费六千美元,以后还可能持续下降。即使如此,要大多数非洲人都能见到这种药,还是非常不可能的。

  无疑的,随着时间,会有更合适的医药出现,甚至可能发现有效的疫苗。比起前几年,前景似乎有希望得多。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想到在此灾难结束之前,数百万人的死亡。


 爱滋病是神的审判吗?

  这个问题有强烈不同的看法。我只想补充几点以为回应。

  (1)如果「神的审判」意指凡爱滋病患之所以得此病,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都犯了某种特别的罪,这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至少这对于生来即患此疾的婴儿,和凭信心输血赖以维系生命的血友病患,都是很不公平、令人难以接受的。他们虽然生来就带有罪性,但是并没有参与杂交或注射毒品之行为,这些行为才是大多数爱滋病患者患病的直接原因。

  (2)另一方面来说,的确所有苦难都和使世界脱序的堕落及咒诅有关(见第三章)。如果没有罪,就不会有爱滋病。在此意义下,无疑这种痛苦是神审判的一部分。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吗?

  (3)我们想想有关战争的类比。在旧约中,战争常被用以代表神对他百姓的审判,但这并不表示每一个在战争中受苦的人,都犯了使国家衰亡的堕落腐化及拜偶像之罪。婴儿在战争中死去,正直的人被强暴、被射杀、被伤害、受饥饿等。但是正如这些明显的事实并不致蒙住旧约圣经作者的眼,而看不到神在战争中审判的作为,同样有关爱滋病患者的类似事实,也不会使我们无法察觉神在此痛苦审判中的作为。

  (4) 即使如此,我们尚未对准中心议题。这件事的清楚事实为,如果没有性杂交,就不会有爱滋病,并且最多性杂交的人危险最大。先不从道德层面及是否符合圣经教训来说,要说爱滋病与性杂交无关,那真是太难了。

  虽然每个人把爱滋病的感染视为「传染病」,或「流行病」,但是它和传染病的历史意义完全不同。例如,在中世纪欧洲的瘟疫流行中,人们并不知道是怎么感染到疾病,最后的办法就是用隔离封锁。但是爱滋病的情况不同。我们知道病毒感染的途径,我们很清楚明确地知道。

  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单位或善意的团体声称「我们都在危险之中」,所说的是谎话。这是不对的,好像说我们都落在类似鼠疫,或天花霍乱的恐慌里。如果你是纯然独身,或奉行一夫一妻制(配偶也向来奉行),并且你也没有用别人使用过的针头注射毒品,那么你感染爱滋病的机率几乎是零。如果你是血友病患,你被感染的危险稍微会高一些,但也不会很大(但是1985年以前的血友病患不在此列。)你惟一感染的可能是,比如你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你的伤口混进感染者的血液,或类似的外伤情况。如果是医护人员,就要采取基本防护措施(例如戴上无菌手套),他们的感染机率,除了已知途径之外,也几乎是零。

  谈这些事实,切切不可抱著鄙夷或幸灾乐祸的态度。但是大众也不会被不实或半对半错的说法所愚弄。花费几十亿人民的纳税钱,如果人们感到被有所蒙蔽,那么便很难就此疾病引发大众的同情。此事实在于绝大多数爱滋病患者,都涉入圣经所禁止的性杂交和自我毁灭的使用毒品;另外小部分的爱滋病患考,若不是那大部分的人缘故,也绝不会感染此疾。因此爱滋病不像一般传染病,它在患病者与圣经所禁止的行为间有清楚的因果关系,因此在爱滋病中看不到神严厉的作为实为难上加难!

  (5)容我温和地说,不把这病视为对医学界骄傲态度的责备也很难。我这么说是有些犹豫的,因为我认识许多优秀的医生护土,我的健康也多次靠他们的细心已关照。虽然如此,我们来看看(科学美国)( 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有一期关于爱滋病的专刊,一开始便老生常谈:「约十年前,大家都还普遍相信,在已开发国家中,传染病不再是一项威胁。」(注2)

  我发现很难不听到神这么说:「你们其以为可以忽略我律法的惩治,可以用特效药治病而摆脱应有的后果吗?你还没见识过呢!」

  请别误会我,我很感谢神让我们有治愈梅毒的特效药。没错,要感谢神,因为如果他在降下破坏时,他也同时命定宇宙秩序,并藉著神学家所谓「一般恩典」工作,以为解决和医治之道。但是成功常常却会带来骄傲,像我们所看到亚述王(见第十一章)和巴别那样的骄傲。凡是埋首于圣经的人,不难看出爱滋病是神对医学界的傲慢所作的责备。

  (6) 那么罗马书一章并节所说的如何呢?许多保守派人士引这节经文,证明爱滋病是神的审判。保罗写道:「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于是有人辩称,爱滋病只是「当得报应」的一个层面。

  不过浏览一些好注释书,就会排除这个看法。从圣经希腊原文可以很清楚看到,同性恋本身是被视为欲火攻心而[妄为」的「当得报应」。

  (7)这让我们看到同性恋在圣经里的地位。在许多大城市成立的同性恋教会「大都会社区教会」(The MetropolitanCommunity Church),他们发行了几种小册子,专门推广一种观点,即圣经并不谴责同性恋本身,只是谴责杂交的同性恋。如果一对同性恋者选择忠贞的单一伴侣关系,圣经并不反对。其中一段文字是这样的:

  在圣经中有几段文字据说是谴责同性恋行为的。现在,对淤这些段落有许多的争论。有些基督徙相信这些段落是谴责所有的同性恋行为。一但是愈来愈多的圣经专家相信,这些段落只是谴责某些有偶像崇拜或虐待式的性行为。

  注意这偏颇的用语:「有些基督徒相信」什么什么,但是「愈来愈多的圣经专家相信」小册上所主张的。他们所引用的专家名单并没有让我们产生什么信心,他们也没有引用历史上有什么教会是有这种看法的。反之,只是「有些基督徒」的看法被「愈来愈多的圣经专家」所批斗而已。如果有人怀疑到底关于这几点圣经的说法是什么,有一篇赖特( D.F.Wright)的专精文章,很适于任何想开始了解这些专业评注的人来阅读(注3)。

  据我的了解,没有一个毫无争议的生理因素足以迫使一个人倾向于当个同性恋者,或许倒有一些是预先倾向的先天因素,但是每一例中都有许多参与其中的异性恋者所造成。从几个重要研究显示,我们清楚地看到,几乎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来自一两种相似的背景。

  在男同性恋中,有百分之六十七所来自的家庭是父亲不在,或是父亲是个超级软脚虾而母亲却是个特级战斧,孩子成长中受到女性力量的残酷相待,于是特别冀求男性同伴的温暖与柔情。反之,另外百分之三十的男同性恋所来自的家庭,父亲是令人恐惧地残酷暴力,而母亲只不过是像块让人踩的抹布。孩子学会轻视女人而认同男性力量(在女同性恋中也可以发现类似但角色颠倒的型态,但是就我目前所知,还没有同样分量的研究报告)。剩下百分比的男同性恋并非来自以上任一家庭背景,他们只是被其他的同性恋者,通常是男性亲戚所引诱而成为同性恋者。

  这些发现表示,同性恋是一种学习的行为,而不是「天生自然」的;它乃是在腐化环境中被扭曲的性力量所产生的结果。如果一个家庭不按照神要他们如圣经所言应有的方式生活,我们可以预测到会有各式各样痛苦的后果。

  我们时常听说,同性恋对他们这种现状无能为力,也无法改变,就好像白人与黑人无法互换一样。这纯属一派胡言。我可从来没见过原为黑人的白人或原为白人的黑人,我倒见过不少同性恋的人。我并不想为称同性恋改为异性恋是容易的,但是那是可以做到的,也有人正在这么做。即使受苦于同性恋倾向,并且改转的工作难困无比,却不能以此作为同性恋行为的口实。正好比说,一个已婚男人,妻子精神失常得进精神病院,即使如此,他强烈的异性欲望也不能让他藉口滥交。对基督徒来说,作了耶稣是主的告白,就是要有负责行动的。

  那么,从圣经观点来说,同性恋是罪,即使它是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而诱发形成(有不少其他罪也是如此)。有些人对这种结论很愤怒,因此他们对于凡是不愿称同性恋只是「另类生活方式」的人,都称为有「同性恋恐惧病」,对同性恋存有非理性的害怕。当然,有些人,包括基督徒,表现对同性恋者的厌恶,这是不可原谅的:同性恋并不是圣经中所说惟一的罪,也不是惟一不可原谅的罪。但是如果把所有不同意这种放荡形式的人都归类为患了同性恋恐惧症,等于是将恶意的标语替代理性的论辩。而如果就像我所论证的,圣经将同性恋视为罪,那么实在很难说爱滋病的爆发与这种罪恶的行为两者间没有关系。

  (8) 我们感到爱滋病或许是神严厉的怜恤。几乎所有的观察家都可以作证,美国国内杂交的情形,虽然仍多得令人毛骨悚然,但是自从爱滋病的消息散播出去之后,已经出现剧降。神若愿我们圣洁更甚于健康,愿国家生存更甚于姑息杂交,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可怕的灾难的确是神的严厉怜恤。

  (9) 在西方国家公然助长淫乱的风气,同性恋杂交只不过是其中的延伸罢了。性滥交屡见不鲜。媒体中从不会把通奸淫乱视为悲剧,或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性罪恶,更遑论将之视为得罪神了。那只是一种正常、有趣的现象,一种人们「落入」与「脱离」爱情的表达。我们从年轻人那里看到这样的立场。若我们反对它,还得有很坚强的决心才行,果真如此,还会被人觉得荒谬、守旧、老套。

  这么说来,我们也没什么资格将责罪的石头扔向同性变者。性杂交就是性杂交。在神眼中,是邪恶的。如果偶或有非因性杂交而感染爱滋病者,我猜想耶稣不会对我们说:「怎么样,这可以证明爱滋病和神够审判无关吧!」而是会这么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十三5)


 悲悯与愤怒

  那么,如果我们认为爱滋病与其病毒感染是神审判的一部份(虽然有前述的分类与限制),是不是就表示基督徒有权走开,好像还怕会干扰了神的审判呢?或是我们只限于帮助那些亟少数非因个人涉及注射毒品或性杂交行为却罹患此疾的人?

  绝非如此!若你还记得,在圣经中战争也被视为神的审判,但那并不表示基督徒可以远离,忽视战争不可避免会造成的饥饿、受伤、无家可归和流离失所的人。因此在这里:凡感染爱滋病者都需要帮助,目前的医疗照料系统并不充分,所以这是个助人的机会。

  当然,有许多住在乡村或郊区的基督徒还没有遇见任何爱滋病患。我所引用的统计数字特别显出这是个城市内的问题。也就是说,城市的教会必须负起主要责任。但是如果疾病继续扩散,还会有许多工作得进行。

  教会要开放辅导中心,为严重的病患提供住处,让病人在各处被拒绝收留之后,能有尊严地死去。人性的接触、清洁的被单、温暖的房间、食物、友谊--当愈来愈多的感染者开始显示病症之后,这些东西都会很缺乏。尤其重要的是,随著这些服务就是分享福音的机会--相信耶稣而得赦免,耶稣为拯救罪人,拯救像我、像爱滋病患这样的罪人,而受死。

  因此,当基督徒发出神审判的警告,清楚讲出圣经对性杂交和同性恋的谴责同时,他们的发言要有转变,以待罪之人的身分告诉另一些罪人在哪里可以找到解救之道。任何圣洁纯粹的爱,必含有道德愤怒的成分,它也必须和自我牺牲的爱融合一起,用具体的作法关爱那些染此重疾的人。

上章 目录 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