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字引自希腊文的dogma,其字根为dokein,是指那些认为好的,与那些可以想象到的真善美而言。教条也可以指那些我们所相信的对象,或某些意见上的观念而言。在宗教上说,是指着那些具有权威性的团体,所确信是值得相信的教理,且以此作为信徒应该学习的真理课程,称为教条。对基督教来说,教条是指着那些经过教会历史及历年来于大公会议,或教会之高层机构所认定并通过的某些教理,且符合圣经之真理,而成为信徒应该学习与遵行的准则。 一、在圣经中,教条指着国王的圣旨或命令,有时也被称为旨意或律法。诸如,提到国王的命令的时候,被称为: 1.律例或旨意。「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斯三9) 2.命令或禁令。「王啊,现在求你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使禁令决不更改,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但六8) 3.旨意。「当那些日子,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路二1) 二、在新约中提到耶稣、使徒并长老的教训,被称为: 1.条规。「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徒十六4~5) 2.规条。「而且以目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二15) 3.律例。「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他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3~14) 三、早期的教父称教条为「上帝的旨意」、「应守的原则」、「上帝的启示」,就是信徒应遵守的圣经真理,也就是那些使徒的教导及大公会议所通过,认为某些教理是表达圣经真理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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