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保罗是一生独身的人,抑是丧偶的人?

(林前九章5节)

对此事有两种不同见解:

一、保罗是为主而守独身,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圣经没有提及他有妻子,他清楚对哥林多人说:他可以娶妻一同周游布道,但他不结婚,表示他愿意独身。他在司提反殉道时,仍是少年人(徒七章58节)。之后,他在大马色路上悔改归主,接着是为主传道及到阿拉伯去灵修(加一章17节)。在他传道的路程中,与他同行作书记的医生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并未提及保罗家庭的事。保罗在此提及彼得有妻子(参可一章29一31节,彼得有岳母)。保罗曾有三个属灵的儿子,即提摩太(提前一章2节)、提多(多一章4节)和阿尼西母(门一章10节),但并没有任何经文说明他有妻子和肉身所生的儿女。

二、有人以为保罗是一个早年丧偶的人。所以在他的传道历史中未曾提及他的妻子。有人劝他续弦,所以他对哥林多教会说娶信主的姊妹为妻,但他未如此实行,宁愿终身不再娶,可以专心为主工作。

保罗的一根刺,可能是因为丧偶及无终身伴侣而痛苦(林后十二章7节)。

保罗对加拉太人说他身体有疾病(眼疾),可能是因为新近丧偶,悲哀以致有眼疾(加四章13一15节,六章12节)。

保罗可能有一新的对象“非比女执事”,但他并无意与她结婚(罗十六章1一2节)。

保罗是一个法利赛人,法利赛人重视神的命令“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一章28节),所以每一法利赛人必须结婚才能入党。保罗既然是法利赛人,一定是结过婚后来丧偶的。

以上第二说可称为怪论,最后一点则并无犹太人的“口传法令”足以证明,只是臆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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