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基督徒仍然被禁止吃血吗?
洪水以后,神向挪亚更新神的盟约,并给予他某些基本指引,以维持洪水以后社会的秩序(创九1-16)。第四节记载一条重要的禁令:「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nepes),你们不可吃。」血是特别神圣的,因此神颁下命令,无论是谁犯了流人血的罪,必会被判以死刑。稍后,利末记十七10-11清楚说明了禁止吃血的原因:「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nepes)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第十二节继续指出,纵然是打猎得来的野兽,在吃掉它之前必要把它的血放出来。
新约信徒所面对的问题是,究竟这项禁令是否仍适用于今天。在使徒行传十10-15,彼得接获启示,古时摩西律法中的禁令,关于那些食物不可吃的,现在已毋须遵守了。所有四足的动物,爬行生物及飞鸟,都被认为是洁净的,适合作人类的食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个原则可推广应用于全人类,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藉着耶稣流出的血,外邦人和犹太人都能够接受救赎和恩典。可是,我们的问题仍未解决,利未记十一1-45及申命记十四3-21所详细记载有关不洁食物的禁令,纵使被彼得所见的异像抵消了,但是否同时将有关食血的禁令取消了呢?基督经已流出他的宝血,但是否抵消了所有血的神圣呢?抑或仍然因着血是各各他的表征而被尊为宝贵?换言之,容许吃所有动物、鸟类,无分洁与不洁,是否包括了容许吃这些生物的血?抑或应先由屠夫宰杀了这些生物,放了血,人才可将这些生物煮熟作食粮?
最后一条问题的答案是:「对」。彼得在梦中接受神的特别谕令后数年,耶路撒冷的会议举行了,为要讨论外邦信徒是否要遵守犹太教的礼仪才可成为基督徒。这次会议的主席雅各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①偶像的污秽和②奸淫,并③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19、20)雅各的意见被其余与会者接纳,因此,他们决定了以下述说话来回答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的外邦归信者:「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乃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十五28-29)
从上述经文,我们得知:①有关禁止吃血的劝戒,是在彼得见到异像之后才发出的。因此,这些劝诫没有因着较早时使徒行传第十章而被废除或有所修改;②禁止吃血的劝诫与严禁奸淫的禁令一同发出,而奸淫的禁令,永远不会被视为过时而作废,却是一条历久常新的命令,每一个有良知的基督徒都会接受;③坚持血的神圣地位,并非出自人的意念,这项谕令乃来自圣灵自己的权威。当然会有人根据保罗稍后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有关祭偶像之肉的讲论,而推断耶路撒冷议会所发出的并非长久都有约束的效力。然而,保罗的目的不在于吃祭偶像之肉所必然产生的罪。他所强调的却是吃祭偶像之肉会成为初信者的绊脚石,因为这些异教归信者以前是向偶像献祭的。
在哥林多前书十27-28,保罗继续针对这件事情加以引申讨论:「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这段经文的含义是,信徒在其他人面前吃那些曾呈献给异教祭坛的肉,便会使旁人产生疑惑。因为吃祭过偶像的肉可能会对外邦的初信者造成属灵上的伤害,所以新约时代的信徒便要避免不吃。经文的含义异常明显:我们仍然要尊重血的神圣,因为神曾命定血作为耶稣基督代贩的血的表征。因此,每一个愿意服从圣经教训的基督徒,都不应吃血。
在约翰福音六53-58,基督曾庄严地宣告,信徒要以信心来吃他的身体及喝他的血,但这段经文很明显只是提出了真信徒对于基督在各各他献上牺牲赎罪祭的「属灵」反应。当我们完全相信基督的生命是无罪的,并相信他献上无罪的身体作为对我们罪的代赎,那么,我们就是藉着信心来占用他的身体及宝血,以及他的拯救的权利了。神曾作出诚恳的劝告,禁止我们将生物的血当作食物;然而,上述提及基督代赎,与我们是否接受神在这方面的劝诫并无关系。
挪亚的咒诅和奴隶制
根据创世记九24-28的记载,挪亚咒诅最小的儿子,但为何他说迦南应作奴仆?这些咒诅是否奴隶制度的开始呢?神是否赞同奴隶制?
挪亚咒诅儿子含,是因为含看见父亲喝醉酒,赤裸着昏昏大睡,便羞辱父亲。虽然挪亚自己做了愚蠢的事情(很明显,挪亚以前从未试过喝酒),但含也应用尊重的态度对待父亲。然而,我们应小心阅读经文,得知只有含其中的一个儿子迦南承受这个咒诅。创世记九25引述挪亚的说话:「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希伯来文ebed "badim)。」
除迦南外,含还有三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是「古实」、「麦西」和「弗」(创十6),但挪亚的咒诅只由迦南承受。迦南是巴勒斯坦地迦南人的祖先;而古实和弗的后裔则可能是埃塞俄比亚及非洲的黑人,他们却不用受咒诅。在约书亚攻占迦南时(约主前1400年),这次咒诅便应验了;此外,当波斯帝国战败腓尼基人及迦南人时,挪亚的咒诅亦再一次应验,因为波斯人可能是雅弗的儿子玛代的后裔。在圣经里,希伯来文ebeb解作「奴隶」的意思,似乎最早可见于记载挪亚咒诅的这一次。
有历史记录的国家,全部都有奴隶;埃及人、苏默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腓尼基人、亚兰人、摩押人、亚扪人、以东人、希腊人、罗马人,其他民族都有奴隶。奴隶制度就如商业、税制和庙宇中的崇拜一样,是古代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直至福音传开了,人们接受圣经的教导,知道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在那时候,信奉基督教的国家才对奴隶制度产生强烈的反应,质疑这种制度应否存在;然而,我们无法在非基督教的世界看见同样的废止奴隶制度的运动。
在创世记九25里,'ebed的意思是在政治上从属于外国的势力。根据摩西的律法,奴隶经过六年的服务后就得到自由;除非他们因着对主人的爱而自愿留下(出二十一2-7),否则,他们不能一生都作奴隶。在某些情况下,奴仆拥有高度的荣耀;譬如说,贵族常一般称为「王的仆人('badim),这是带有荣誉的称衔,有些像保罗称自己「为主被囚」一样。
在新约时代,当奴仆成了基督徒后,便被视为自由民的真正弟兄,同样可作神国里的嗣子。作奴仆的应该以乐意、尊敬及忠实地服侍自己的主人,就好像服侍神一样(弗六5-8)——纵然他们应该在有可能的时候求取自己的自由(林前七21)。
圣经表明了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且会成为天国的子民(藉着悔改、信靠及委身于主),这是一条富有动力的原则,使奴隶制度不攻自破。上述原则首先在基督教世界中显明出来,后来才影响至其他宗教或文化背景的国家,他们因为基督徒的见证而感到羞耻,故此在他们自己的领土内亦废止奴隶制度。因此,神最终的目的便得以完成。
挪亚预言雅弗住在闪的帐棚内,这个预言是什么意思?(创九27)
根据圣经的记载,挪亚的整句预言是:「愿神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创九27)这句预言是接着二十六节而发的,而二十六节乃显示迦南的后裔将会作闪族人和印欧人的奴隶。在主前三三O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整个波斯帝国,将这块土地加入他那广大的欧洲帝国的版图内。打败腓尼基人、苏默人、亚述人及巴比伦人后,亚历山大大帝在各地设立代理人,并安置他的兵团于征服地;亚历山大所设立的帝国维持了三年。这个帝国存在期间,雅弗(希腊人或雅完人的祖先)着实是「住在闪的帐棚里」了。
在亚历山大之前,迦南人曾被约书亚的军队进侵,当时大约是主前一四OO年。在这情况下,迦南人除了成为雅弗的奴隶之外,还是闪的奴仆(亚历山大占领巴勒斯坦期间,迦南人成为雅弗的奴仆)。但我们若细看九章二十七节「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其中不甚明显的代名词「他」似乎只代表「雅弗」。由此看来,要在亚历山大的希腊及马其顿军队占领迦南地(或巴勒斯坦)时,挪亚的预言才应验,而迦南便成为雅弗的「奴仆」。
人类的语言数量问题
根据创世记十5、2O、31的记载,人类说多种方言;但创世记十一1却说:「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这两句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
创世记第十章记载在洪水之后,挪亚的后裔开始在地面繁殖,而发展出不同的种族及分散至各地。这段记载包括了种族发展及散居的全部过程;在时间方面,则延续至主前二千年刚开始的时候,恰好在亚伯拉罕出现之前。
在简略地作一个综览之后,创世记作者转而记载一段在较早时期发生的事情,就是在洪水以后,当时的人尝试建巴别塔但不成功(创十一1-9),接着便是他们的口音变乱了。这件事情必定在洪水之后数世纪内发生。
闪、含及雅弗的后裔的不同种族,都说同一种语言(大抵是挪亚所说的言语),但他们极小心地保持着自己的种族的独特性。那时候,神要将他们傲慢自大的人性及「世界整体」的措施终止(他们背叛神,尝试离开神而自己生活);于是,神便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一个种族不再能了解另一个种族的说话,当时的人类便没有可能进行他们的集体工程了。
我们无法知道巴别塔事件之前全人类所共有的语言,是否保存在巴别塔事件以后的其中一种方言里。(有人认为希伯来文就是这种最原始的语言,以致在创世记三及四章内有「亚当」、「夏娃」、「该隐」等等的名称。然而,因为希伯来文明显是由西北闪族语系发展出来的较后期语言,又或是在这语系之下的迦南语言类。由此看来,圣经的希伯来文似乎不是全人类语言中最原始的一种。)
我们只能推断,在巴别塔事件以后,不同的种族拥有不同的语言,这种语言上的差异使各种族之间不能沟通。但在巴别塔变乱口音的事件之后,各种族仍按自己的谱系而保持团结,由此可看出每个种族都被赋与自己的语言,使同族人可以互相沟通。
亚伯拉罕家族的起源地到底在哪?
创世记十一28记载亚伯拉罕家族的起源地是迦勒底的吾珥;为什么创世记二十四4会记载亚伯拉罕的本族本地是在哈兰?
亚伯拉罕的家庭起源于吾珥,后来才移居哈兰。哈兰位于巴利加河(Bleach River)河岸,离幼发拉底河六十哩,在「肥沃的新月形地带」极北之处。他们整族人移离吾珥,其中包括亚伯兰、拿鹤及罗得(罗得是已故的哈兰的儿子)。因此,他们是整族人移居至巴旦亚兰,而哈兰是此地区的都会。他们在哈兰居住了数十年,在哈兰人的环境里生儿育女。亚伯拉罕在七十五岁(创十二4)时才离开亚兰,到后来,当他回顾这个自己逗留了多年的地方时,当然有理由称它为第二故乡。虽然亚伯拉罕会有一些血缘较疏的亲属仍居于吾珥(参创十二1),但他称呼两个兄长的儿女为自己的族人,也是很正常的事。
有些学者认为,亚伯拉罕的先祖所居住的吾珥,事实上有可能很靠近哈两,就在巴旦亚兰的境内。根据比天拿道的着作(G.Pettiness,“BAR Interviews Giovanni Pettiness,”BiblitalArchaeology Review 6,no.5[September-October 198O」:51),在伊浦拉泥版(Eblaite Tablets)中发现Urn这地方,是位于米索不达美亚北部的。但在苏默或亚甲文中,UrU只解作「城市」,因此,Uru这字可用以代表米索不达美亚的不同地方。创世记十一28记载得非常清楚,亚伯拉罕乃来自「迦勒底的吾珥」。在古时,这个吾珥非常接近波斯湾的海岸线,大概在目前的海岸线西北一百哩。因此,吾珥极容易受到加勒底海盗的劫掠,这些海盗就来自附近的地区,即是现在的科威特。
神为何会让亚伯拉罕藉着撒谎而致富?
根据创世记十二10-20及二十1-18的记载,亚伯拉罕曾两次撒谎,说撒拉是他的妹妹,以避免招致杀身之祸。第一次撒谎记载于创世记第十二章,当时迦南地有极重的饥荒,亚伯拉罕觉得,必须逃到埃及才可生存(创十二10)。但当他到达这个败坏的异教国家时,他发觉这个社会将会用罪恶的手段夺取他的美丽妻子,将她送给国工作姬妾。亚伯拉罕相信,假如那里的人知道他是撒拉的丈夫,便一定会杀死他;于是他说服撒拉和他一起撒谎,因他认为这是保存性命的唯一方法。在当时的情况下,撒拉和他合谋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二人都有罪,失去了在埃及的异教社会里为真理的神作见证的好机会。
正如亚伯拉罕所预见的一样,法老的密探带走了撒拉,使她成为法老众多姬妾里的一个(在六十五岁以后,她仍然漂亮)。但令亚伯拉罕尴尬的,是法老送给他很多礼物,包括仆人、牲畜、金和银,因而大大增加了亚伯拉罕的财富(创十二16,十三2)。但正当撒拉进入法老的房间时,法老便立刻病倒了,于是他被迫求问预言家,为什么会有突然的灾难临到。当法老知道实情后,却没有因亚伯拉罕欺骗他而要报复;可能法老知道亚伯拉罕是被迫这样做的,因为亚伯拉罕或许会因妻子的缘故而被杀害。另一方面,法老也因自己涉及奸淫的罪而深感不安——埃及的宗教严禁人犯奸淫罪(参看Book Of the Dead chap.125 sec.B19,in Ptitchard,ANET,p.35)。法老因亚伯拉罕的神的力量而震惊,因为他击打法老,使他在感到极度不适之前,不能带撒拉上他的床。因为这个缘故,他让亚伯拉罕和撒拉离开,还能带同他们的牲畜及婢仆,作为撒拉的护卫,使他返回巴勒斯坦途中,免受侵扰。
亚伯拉罕下埃及的这段插曲,忠实地报道了他的失败及缺乏信心。在亚伯拉罕要下埃及的时候,如果他不相信耶和华神有能力保守他的安全及荣耀,那么,他决不会往埃及去。在埃及,他的不荣耀是咎由自取的;在埃及的道德标准之前,他自招羞辱。至于法老所给予亚伯拉罕的礼物却是必须的,因为他要向亚伯拉罕道歉,以补偿埃及地腐败社会向陌生人所行的恶行。当法老获悉真相时,也承认亚伯拉罕撒谎是合理的;因为他必须这样做才可以保存性命。由上述解释看来,亚伯拉罕藉此事致富并不是神的旨意,而是出于法老的意思,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理由向亚伯拉罕收回那些礼物,虽然他已获知真相。当亚伯拉罕回到神应许他的地方——迦南时,他仍拥有着从埃及法老处得来的财富。然而,神的应许之所以延迟成就,令亚伯拉罕苦闷不堪(他要苦候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直至一百岁时),部分原因可能是他在埃及在和稍后在基拉耳的失败见证——怀疑神的保守能力。
创世记二十章记载亚伯拉罕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在基拉耳时,他害怕美丽的妻子会使他遭受杀身之祸,于是再运用诡计。第十一节记载亚伯拉罕向基拉耳的亚比米勒解释:「我以为这地方的人总不惧怕神,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他又接着解释,撒拉着实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而下嫁他作妻子罢了。但亚伯拉罕再次失去信心,怀疑神保守他免杀身之祸的能力,他没有在不信的人的眼前高举神的荣耀权能。纵然亚比米勒给他一千舍客勒银子作为将撒拉带至王宫的补偿,但亚伯拉罕仍不能免除羞辱,在不名誉的阴影下离去。我们从这段经文可知,亚伯拉罕不能免除罪孽(和埃及地那些事件一样),也是带着失败、不名誉与羞辱地离开基拉耳;从创世记十二及二十章可看出,亚伯拉罕对埃及人和基拉耳人都没有影响力。创世记十四章记载亚伯拉罕打败米索不达美亚(米所波大米)的几个王。这段记载是否属实?
直至现时为止,没有任何考古学的证据,直接证明亚伯拉罕生平的这段事迹属实;因此,若有人认为创世记的第十四章不是历史事实,我们也没有科学上的基础来反对这种意见。关于米索不达美亚的事迹,除了创世记外,就只有主前二千年的吾珥的文件有提及。以拦王基大老玛(Chedorlaomer),包含有常见的以拦文:kudur意即仆人,而Lagamasr是以拦神中的一个女神。吉青(Kitchen,Ancient Orient,p.44)则认为应以Kutir取代Kudur,他同时引述最少有三个以拦王族有这种名字。他又将Tid'al等同于一个赫人的名字Tudkhaliya,此名字在主前一千九百年左右开始存在。以拉撒王亚略(Arioch)是Eri-aku(「月神之仆」),亚甲文是Arad-Sin(意思相同),马里的泥版有提及称为Ariyuk的人,楔形文字的原文是Amraphel;这名字以前曾被视为等同于巴比伦的汉摩拉比。然而,本段经文所记载的事情发生于主前二千年,因此上述意见并不正确(汉摩拉比的日期是主前一千八百年左右),但根据哈夫蒙(H.B.Huffmon)的意见,Ariyuk可能与亚摩利人的名字Amud-Pa-ila有关。(参看上文吉青的着作,页44的注释。)
在底本说极为通行的期间,学者都轻看创世记十四章的记载,认为这段经文只不过是后期杜撰的小说。正当底本说极兴盛时,前一段所提及的资料却出现了。着名如衮克尔(H.Gunkel)及奥伯莱(W.F.Albright)的本世纪学者,也认为创世记十四章是根据主前二千年初期历史的可靠背景而写成的。奥伯莱评论说:「虽然我们不能确实地指出这章圣经所记载的事迹发生于何时,但我们肯定这些事迹都是发生于极古远的期间。其中有某些字句在圣经的其余部份不能找到,而现在学者发现了这些字句乃属于主前二千年的。经文题及在约但河东岸的某些城镇亦十分古老。」(H.C.Alleman and E.E.Flack'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Philadelphia:Fortress,1954],P.14)在此应要加插指出,伊浦拉文件(Ebla,2400-2250 B.C)至尊地位的研究者比天拿道(G.Pettinato)认为,在伊浦拉泥版中有提及所多玛(读作Si-da-mu)、蛾摩拉(苏默人的楔形文字读作I-ma-ar)及琐珥(Za-e-ar)。比天拿道认为上述城市极可能就是创世记十四章提及的那几个城cf."BAR Interviews Pettinato," p.48)。
纵然我们不采取「圣经之完全可信性」的观点(当然,每个真信徒都会承认圣经是完全可信的),而只就做学问的客观态度来研究,上文提出的证据已使创世记十四章的历史背景的可靠性,在高度的可能性之下被建立了。至于创世记十四章所记述的事迹的可靠性,我们只可以承认像亚伯拉罕如此和平的一个四处漂流的牧人,能打败米索不达美亚的侵略者(他们的士兵都训练有素),是一个绝无仅有的英勇事迹。米索不达美亚的侵略者击溃所多玛联军,使他们落荒而逃;这些侵略者获得丰富的战利品,他们本应可以迅速地击败亚伯拉罕的318个族人与及亚摩利人联军的老弱残兵;后者不会超过一千人。
假如在日间的情况下,亚伯拉罕的军队无论在那个战场与米索不达美亚侵略者作战,都是自取灭亡。然而,亚伯拉罕等人是连夜行军追赶上他们,趁着米索不达美亚的士兵毫无作战准备下就偷袭他们。亚伯拉罕将军队分成多队来进行攻击(创十四15),他所用的策略,明显地与基甸的战略很相似。据土师记七章十九至二十二节记载,基勾手下只有三百人,但能击溃米甸人数众多的军队。若从人的观点看来,亚伯拉罕之所以得胜,是在异族联军中引起恐慌,这些联军由不同种族组成,他们在黑夜裹不清楚受到多少敌人袭击,也不知道可以从那个方向逃走。然而,亚伯拉罕得胜的真正原因,是在于神的奇妙的力量,他使亚伯拉罕在这次事件中大获胜利——不只可以拯救侄儿罗得,还象征了在五百七十年以后,亚伯拉罕的后裔在约书亚的领导下获得至终胜利。
麦基洗德是真有其人,抑或只是神话里的人物?
创世记十四章十八至二十节的记载,就像这章圣经其余的经文一样,平铺直叙地说出一段历史事实。这段经文告诉我们撒冷(大概是耶路撒冷)的王及祭司名叫麦基洗德,当亚伯拉罕在但及何巴之间杀败米索不达美亚的侵略者而凯旋归来时,麦基洗德便恭贺亚伯拉罕,并为那些在战场上打斗得疲倦了的士兵设宴。麦基洗德还诚恳地恭贺亚伯拉罕英雄式的胜利,以「至高神」的名为他祝福;在圣经里,「至高神」('El 'Elyon)此名只用以代表耶和华自己。麦基洗德无疑是一个真正的信徒,他保持着对独一真神的信仰(就正如约伯和他那四位在北亚拉伯的朋友、摩西的米甸人外父叶忒罗,还有由幼发拉底河谷的昆夺而来,耶和华的先知巴兰)。挪亚和他三位儿子的见证,显然在吾珥及哈兰以外的中东其他地方保存着。
无论如何,有关麦基洗德的记载中,存在一种令人诧异的特色:没有提及他的父母,也没有记载他的出身及死亡。希伯来书七章十三节澄清了创世记没有记载这些资料的原因:「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希伯来书的上文下理显出,麦基洗德是主耶稣——弥赛亚的预表。为要带出麦基洗德作为弥赛亚的预表的特性,圣经便着意地省略了有关他的出生、父母及先祖的记载。但这不是说麦基洗德没有父亲或不是从人而生的(因为纵然是作为原像的拿撒勒人耶稣,也有圣灵作为他的 父亲,而福音书也有提及他的母亲马利亚:耶稣作为一个人,取了人类的特质,也是在平安夜里出生的)。麦基洗德的突然出现,充满 了戏剧性,只是为了指出他是神的发言人,向亚伯拉罕说话。亦指出麦基洗德是将来的基督的预表——将神的福气赐与神的子民。
麦基洗德表现出自己是至高的祭司——耶稣基督的预表和先驱。耶稣基督所成就的祭司的功绩,比亚伦和利未人所成就的更加伟大和有效。在大卫时代的诗篇(诗一一O4),指着将要来的以色列的「拯救者」而说:「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希伯来书七章一及二节指出麦基洗德作为基督的预表的特征:
1Melchi-sedeg实际的意思是「仁义王」。
2麦基洗德是撒冷(salem)王,salem,与salom(和平)来自同一个字根。
3希伯来书没有记载他的出生、父母或族谱,这适宜于作为神的儿子的预表;因为那永生的神是没有开始的,也没有终结,他道成肉身,成了拿撒勒人耶稣。
4基督依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作祭司(诗一一O4),基督所肩负的祭司职份,完全超越了在摩西律法之下而建立的亚伦的祭司职份;基督永远作至高的祭司,因为他是长远活着的(来七22-24)。
虽然有某些拉比持着希奇古怪的遗传(早在昆兰教派时已经出现;可参第十一洞的麦基洗德残篇),他们认为麦基洗德是某种天使或超自然生物。然而,圣经的记载清楚地指出他是真有其人的,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作耶路撒冷的王。希伯来书七章三节对麦基洗德的描绘是apator,ametor,agenealogetos(「无父、无母、无族谱」),但我们不能将这段经文解作麦基洗德没有父母或任何先祖,因为麦基洗德是耶稣基督的预表,但对于耶稣来说,上述三个形容词在字义上都解不通。反之,这段经文的意思只不过是说创世记十四章没有记载麦基洗德的身世;创世记故意不记载上述资料,目的是要强调那位原像——赛亚——的神圣本质及其永恒性。
为何圣经中有不合科学的用语,例如「日落」及「地的四角」?
有某些批评圣经可信性的学者,在圣经中找到一些语句,可以证明圣经在科学资料方面的不准确。例子有创世记十五章十七节:「日落」;创世记十九23:「日头已经出来了」。假如这些批评是合理的话,就同样可以应用于现代,因为我们仍然在日常用语中说「日出」和「日落」,纵然是科学家也一样说这些话。我们现在当然晓得是地球绕着太阳作公转及自转,而不是太阳移动。这种形容自然现象的用语,无论在何时何地也会被人接受,不同种族中的语言上都有这种用语。事实上,在闪族语系中是用「日出之地」及「日落之地」来代表「东」及「西」。因此,这种争论是无聊的,只可显示提出这些问题的批评学家是何等天真。
同样,有些人引用「地的四角」(例:赛十一12),就说圣经指出地球不是一个球体,而是一个正方体。「角」的原文是kenapot,意思是「翼」,这字可解作「翼尖」,在罗盘上显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至于地球的形状,约伯记二十二14、箴言八27,以赛亚书四十22均指出地球是一个hug(解作「大圈」、「圆盘」或「界」)。绝没有人认为一个圆圈是有角的,古代希伯来人及现代科学家也不会有这种意见!
为何神在创世记十七章命令要守割礼?
创世记十七章没有清楚地列出理由,也未解释为何要设立割礼作为亚伯拉罕家族及其后裔所必受的规条。神只是说:「你们要守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11节)在亚伯拉罕的家人或后裔中,若有任何人拒绝或疏忽了守割礼,就必会与恩典的约完全隔离(14节)。因此,希伯来文民族是否守割礼,对耶和华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事情。罗马书四9-10解释说,人得救不在乎守割礼,而是在于人类相信并接受神的应许,这样,神就会将他的恩典施加在罪人的身上。在亚伯拉罕守割礼之前,神已称他为义(比较创十五6,十七23、24);但保罗继续在罗马书四章十一节里解释割礼的目的:「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割礼这个仪式(即用手术割去包皮),是作为神与信徒所立的约的一个象征和印记。结婚指环的功能也是一样,象征了新娘及新郎在有生之年要完全委身于对方,并作为他们彼此承诺的一个印记。因此,在神圣的典礼中除去男性器官的这部份,是一个血的印记,见证了信徒已将生命转向神,并完全委身地为神而活,在他有生之年都依靠神的恩典而活。割礼这行动作为一个印记,可比拟旧约中表示所有权的一个印章——受割礼的人不再属世界、撒但或自己,而是属于那为人类预备拯救的主耶和华自己。
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至十三节更深入地解释了割礼的功能:「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体。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上述经文包含有关割礼的三项重要意义:
1.割礼象征地移去了作为不义器具的「肉体情欲」;若不守割礼,罪人的身体仍然是「未受割礼的肉体」。
2.守割礼的另一含意,就是向圣洁委身。在申命记十章十六节,摩西督促群众:「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译按:照NIV翻译是『你的心要守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这节经文显出守割礼包含了的意思是:信徒的心要圣洁,完全向着神并服从他的话。(与此相反的意思是:那些自称为基督徒的却心硬和固执。)利未记二十六章四十一节提及以色列人将来的一代会被掳离开家园,但亦同时应许会原谅他们,并使他们归回故土,「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在被掳至巴比伦之前不久,先知耶利米向同胞宣告(他们无疑在婴孩时代已受了割礼):「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恐怕我的愤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燃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耶四4)由此看来,割礼含有完全委身于圣洁生活的意思,就是相信神,并服从他的诫命。
3.旧约信徒所了解割礼的意义,就等如新约信徒所了解洗礼的意义一样——被接纳作为得救的大家庭里的一份子。基督将要在髑髅地成就的救赎大事,本来是古时希伯来人所不能知道的,但神的恩典却将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的救赎,给予耶稣被钉之前的守割礼的信徒,正如耶稣拯救的大能及复活的胜利也给予新约信徒一样。在新约与旧约的救赎中,都有神圣的印记与象征加在信徒之上(信徒的婴儿子女也要接受这个记号,因为藉着信,那约的应许也同样向他们发出)。主耶稣基督的父神要求旧约时代的信徒守割礼,亦是这位神要求在新约之下的信徒接受水的洗礼——据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节看来,洗礼构成了在灵里的守割礼。
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巴勒斯坦境内有非利士人吗?
创世记二十章记载亚伯拉罕寄居于基拉耳。在这时候,亚伯拉罕又撒谎了;他隐瞒着自己与撒拉的夫妇关系,以免当地人知道真相后就暗杀他。第二十一章记载一段插曲,描写亚伯拉罕确保自己拥有别是巴井的权利;经文记述:「他在别是巴立约,亚比米勒就同他军长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三十二节)根据二十六章一节,我们得知以撒「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因为二十一章与二十六章所记载的两件事倩已相隔超越六十年了「比较二十五26」,所以我们可以万无一失地假设,二十六章一节所指的亚比米勒,是老亚比米勒的儿子或孙儿,并采用了他的名字。沿用祖先的名称,是埃及和腓尼基王朝流行的习俗。)
许多权威人士都认为,在主前二0五0年(亚伯拉罕的时代)就提及非利士人是不可能的。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4th ed.,s.v."Philistia")明确地肯定:「创世记二十一32、34,并出埃及记十三17,十五14,廿三31提及在巴勒斯坦地的非利士人,都有年代上的错误。」学者们之所以坚持上述意见,是因为直至目前为止,在埃及文献里有关非利士人的最早记载是兰塞三世时的记录,提及兰塞王在尼罗河上的海战中击败「海上民族」(Sea PeopleS)。当时是主前——九O年左右。学者们假设P-r-s-t(埃及语的「海上民族」)及其同盟军被英勇的法老王击溃后,便退到巴勒斯坦的南部沿海地区,以那块地方为永久的军事根据地。最早提及非利士人的埃及文献是主前——九0年的记录;然而,学者若单从上述事实就下结论说,「在——九O年以前从未有非利士人由基提移居至巴勒斯坦」,就是不负责任地违犯了逻辑。
在所有考古学的文献中,希伯来文圣经是最可靠的(因为圣经由始至终都在圣灵引领下写成),而圣经清楚记载,早在主前二十一世纪,非利士人已居于巴勒斯坦。圣经亦记录了非利士人的堡垒控制若由埃及往巴勒斯坦的北道,使这道路在摩西的时代难以通行(主前一四四0年)。因此,当以色列人前往应许之地时,绕道而行南路是最安全的了(出十三17)。由摩西写成的这些记录,显然比兰塞三世的为早;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较早的记录必定是不可靠的。似前有某些圣经批评者认为创世记十八至十九章有关所多玛蛾摩拉的记载是不可靠的,只是一些传说,并非真有其事。但最近发现了于主前二十四世纪写成的伊浦拉泥版,其中有记载所多玛及蛾摩拉均与伊浦拉有商业贸易。由此便显出那些批评者的意见是何等荒谬可笑了。有关伊浦拉泥版中Si-da-mu及I-ma-ar的记载,请参比天拿度的着作(G.Pettinato「“BAR Interviews Pettinato,"p.48)。因此,上述圣经批评学者的意见被推翻了。非利士人的五个重要城市(最低限度是已被发掘的那些),全都显出在许克索斯王朝时代之前已有人类居住。在亚实突所掘出的,在历史年代中可算作最早的一层,肯定是主前十七世纪的遗迹(参看H.F.Vos,Archaeology in BibleLands「Chicago:Moody,1977」,P.146)。在迦萨发现的碑刻文记载有埃及第十二王朝王帝的名字,亚曼念纥三世(Amenemhet III)就是其中之一(同上引书,页一六七)。由此看来,这些地方在族长时代曾被强大的帝国占据,并肯定有非利士人以前的居民在此地。
对于基提人来说,巴勒斯坦南部非常适于作贸易及长期居留之地。根据圣经记载,非利士人属于几个不同的种族,有迦菲托人、基利提人及比利提人。基提人以商业活动而着名,他们贸易的范围极广;因此,基提人的的航海者必会发现(甚至较亚伯拉罕为早)巴勒斯坦海岸气候温和及土地肥美,雨量亦充沛,适合农业发展。基提人无疑会迁居至此地,移民的浪潮一个接着一个。在世界历史里,人类由自己的祖家经过海洋而迁居别处,是屡见不鲜的事情。所以我们也不要对基提人的移居存惊讶的态度,他们移居过程历时数世纪,由亚伯拉罕的时代已经开始了,直到主前十二世纪,他们循海路进击埃及人不成功为止。由上述论证看来,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没有真正的科学证据,证明五经里关于非利士人的记载乃不真确及年代误置。
献人祭的问题
为何在利末记十八至二十章中,神责备献人祭的事情,但在创世记二十二章却命令亚伯拉罕献上以撒;但最低限度,在士师记十一章中,神接纳献人祭?
若将创世记二十二2解释为神命令亚伯拉罕献以撒于坛上,这是错误的。实际情况刚好相反,当亚伯拉罕正要把刀插入他儿子的身体时,神(透过他的天使)阻止亚伯拉罕这样做,说:「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二十二12)在较早时,神无疑命令亚伯拉罕将以撒献为燔祭('Olah),而亚伯拉罕亦绝对明白这命令的意思是在祭坛上杀死他的儿子。这事情的重心在于亚伯拉罕作为一个年事已高的父亲,是否甘心情愿地将他唯一的儿子(由撒拉所生)献给神,以证明他完全服从神的命令。然而,第十二节是一项有力的证据,证明神并非要求亚伯拉罕将以撒献上,神真正的目的是试验亚伯拉罕的信心。
至于士师记十一章有关耶弗他女儿的一段插曲,请参看针对该事情的一条问题。我们有充份的理由去相信,她的情况和以撒一样(在两段经文中所用的都是'olah,参士十一31),经文的意思不是在「燔祭」中杀死人。反之,耶弗他是将女儿奉献给神,以处女的身份,在有生之年都在会幕里敬拜神。利未记十八章二十一节指出,将婴孩献为祭的是亵渎了耶和华——以色列人的神——的名字。利末记二十章二节宣判了将子女献祭的父母必被治死;特别是那些将子女献给摩洛的人,必被定罪(摩洛崇拜以献人祭而着名)。由此看来,摩西的律法已严严禁止献人祭;若说在亚伯拉罕和耶弗他的情况里,神命令将人献为燔祭,又或是容许他的其他仆人这样做,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
赫人居于巴勒斯坦南部的证据
有没有考古学的证据,证明在旅长时代,赫人已居于巴勒斯坦南部?
根据创世记二十三章的记载,在亚伯拉罕的时代,「赫的儿子」控制着希伯仑(译按:「赫的儿子」,和合本作「赫人」,「赫」乃迦南的儿子,参创十15)。五或六世纪之后,那十二个探子向摩西及其他首领报告,在迦南地的山区,有赫人的部落(参民十三29)。然而,由于赫人的主要势力范围是在小亚细亚东部,他们的首都是Hattusas,即是Boghazkoy,而赫人首次扩张势力范围到达近东地区,是在墨西里斯一世统治期间(Mursilisl,1620-1590,在1600年间,他占领了巴比伦城)。有很多学者提出了问题,他们怀疑圣经记载撒拉被埋葬于麦比拉洞时,赫人是否早于2050年已于巴勒斯坦出现。考古学的发现证明了赫人攻陷并占据了在叙利亚一带的国家,在埃及兰塞二世期间,埃及与赫人新帝国的密华提利斯王(Muwatal-tis,1306-1282)签署了互不侵略条约,这份文件在埃及和赫人的地方都有保存。这两个超级大国达成协议,北叙利亚属于赫人,而南叙利亚(包括巴勒斯坦)属于埃及(参看G.Steindorff and K.C.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 [Chi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42],P.251)。
更近期的考古学发现,显示在较早时期,赫人的活动范围达到比上述分界更南的地方。从加帕多家的Kultepe(即古代的Kanesh),发掘出记载着商业活动的楔形文字泥版,这些泥版是亚述商人于主前1950至1850年间留下来的(Vos,Archaeology,p.314)。但在印欧安拿托利亚的移民(说Nesili语的人)来到巴勒斯坦之前,当地已有不是印欧背景的赫人种族定居。在2300至2000年,这种族被入侵者征服,入侵者继而采用了赫人作为自己种族的名字,虽然在语文及文化背景上都与前者有异。
研究赫人的着名学者加尔尼(O.R.Gurney)倡言,原本的赫人不只居留在小亚细亚,还在远至巴勒斯坦南部的地方建立起殖民地(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70。请注意:在公元前的时期,Hatti与Hitti可以用相同的母音书写,子音只是在口传时加上的)。公元1936年,科维尔(E.Forrer)根据一位墨西里斯王二世(King Mursilis II,约主前1330年)的赫人文件,而认为在公元前二千年时,有一族赫人移居至埃及人境内(即由埃及人控制的叙利亚——巴勒斯坦境内)(参Encyclopedia Britannica,14th ed.,s.v."Hittites";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69-170)。
在Labarnas的领导下,赫人的军事势力于主前十七世纪扩展至托鲁斯山脉南部; 墨西里斯一世成功地击溃叙利亚的阿勒坡(Aleppo),更蹂蹉?里及驱逐了在幼发拉底河上游的何利人。但创世记所说的赫人(Hittites),却与上文提及有印欧背景,说Nesili语的侵略者没有相似之处;而更像源于赫(Hatti),早已居于小亚细亚的种族。我们不能从创世记二十三章所记载的名字中得出任何结论,因为以弗仑及琐辖似乎是闪族迦南的名字,显示这些赫族(Hittite)的希伯仑居民如何容易被当地的文化所同化。
以色列历史的稍后时期,亦有提及赫人。当约书亚领导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赫人加以反抗(参书九1、2,十一3),但他们被 希伯来侵略者击败及灭绝。到了大卫统治期间,有一些赫人成为军 队中的成员,正如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无疑队中是有敬拜耶和华神的归信者(参撒下十一11)。所罗门作王时,发觉新赫人在政治上颇为重要,于是将某些赫人的公主迎娶入他的王宫中(王上十一1)。主前八四O年左右,大马色的便哈达正在围困撒玛利亚,却忽忽地率领大军逃走,因为他恐怕「以色列王贿买赫的诸王……来攻击我们」(参王下七6)。
在公元前一千年的初期,北叙利亚的很多个王(他们的疆土包括较早时期赫人帝国的一部份),都采了一些像Sapalulme(Suppiluliumas),Mutallu(Muwatallis),Lubarna(Labarnas)及Katuzili(Hattusilis)等的名字;虽然他们已取得独立,但仍然保留着一些赫人的传统。
在叙利亚的「新赫人」侯国之中,其国君的名字如Tuwana,Tunna,Hupisna,Shinukhtu及Ishtunda(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68),这些名字都可见于希伯来分裂王国时期楔形文字记录中(这些记录主要是亚述人写的)。
基土拉是谁?
究竟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第二位妻子(创二十五1),抑或只是他的妾(代上一32)?
创世记二十五章一节记载当撒拉死后,亚伯拉罕再娶了一位叫基土拉(Qeturah)的妻子('issah)。二十五章二节更记载了基土拉为亚伯拉罕所生六位儿子的名字。撒拉在一百二十七岁时去世,而那时亚伯拉罕是一百三十七岁(创二十三1,亦参看十七17)。究竟在撒拉死后多久,亚伯拉罕才娶基土拉,我们不得而知,但基土拉所生的六位儿子日后均成为亚拉伯各种族的祖先;直至今日,阿拉伯人都尊基土拉为列祖之母。
历代志上一章三十二节记载基土拉时,是用(Pileges这个字,而不是'issah;然而,这两段经文是没有矛盾的。因为当创世记二十五章六节提及基土拉时,也有Pileges的含意;第五节清楚地指出,神视撒拉的儿子以撒为亚伯拉罕的嗣子;第六节继续记载:「亚伯拉罕把财物分给他的庶出(众数式的pilage'sim,可能包括夏甲及基土拉)的众子,趁着自己还在世的时候,打发他们离开他儿子以撒往东方去。」因此,Pileges的意思显然是指出:虽然基土拉是亚伯拉罕暮年时的唯一合法妻子(因此可算是他的'issah,但若与撒拉相比,基土拉的地位是次要的;因为神已拣选撒拉作为以撒的母亲,而以撒是亚伯拉罕在应许之约底下的唯一嗣子。至于Pileges本身,是一个来源不明的非问族字,但这字的基本含意是第二位妻子)参看Ludwig Koehler and Walter Baumgartnter,Lexicon in VeterisTestament Libros[Leiden:E.J.Brill,1958],p.761)。
『创世记二十五章八节记载「归到他的列祖那里」,列王纪上十一章四十三节「与他列祖同睡」;这两节经文所暗指的,是怎么样的不死概念?而耶稣又描述拉撒路死后躺在亚伯拉罕怀里(路十六22);与上述概念是否有关?』
「归到他的列祖那里」。这句经节的含意,当然不只是说死者的尸体葬在他祖先的墓穴附近,或是收藏在同一个公共墓穴里。作者写这句经节时,是想表达出亚伯拉罕去世后,便与他所爱的,比他先去世的人有着某一种交谊,或是有同伴的关系。因为以色列附近的民族都相信,当灵魂离开所属的身体后,仍然存留(苏默人、巴比伦人、埃及人、原始希腊人都有这种信念);因此,假如唯独希伯来民族不相信灵魂在其所属的人去世后仍然有意识地存在,这才令人惊讶!与这种概念有显着关系的,是当大卫知道他的小儿子去世后所说的话:「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撒下十二23)换言之,大卫知道小儿子不能重获生命,但他充满希望地期待着,当自己死后,就可以和小儿子重聚。
而且,「往他那里去」并不只暗示,在墓室内,两者的尸首被安放在相近的位置;诗篇七十三篇二十四节记载与大卫同时期的人亚萨的信念:「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我必到荣耀里」,似乎是指天堂里神荣耀的显现。诗篇四十九篇十五节亦有相同含义:「只是神必救赎我的灵魂,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我们或许会记得以诺,他与神同行三百年后,就被神接去(上述几段经文所用的字眼,与有关以诺的一段经文所用的字相同,都是laqah),而没有留下他的身体在世上。
至于「与他列祖同睡」这经节,常会出现于皇室的讣闻中。这经节似乎是指那信徒的身体躺在坟墓中,等待复活——正如新约中偶然提到信徒逝世时,都用「睡着了」这句说话。这经节包含有快乐的盼望,就是那死去的人将会再次醒过来。以赛亚书二十六章十九节记载:「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来。」
至于拉撒路和财主的故事(路十六19-31),无疑指出了耶稣也相信,无论义人与恶人在将来还有生命,像拉撒路如此卑下的信徒,安息于亚伯拉罕那里,受到神的祝福与安慰。因此,耶稣肯定了旧约圣徒的信念;在诗篇十六篇十一节记载:「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们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在这说话之前,是那伟大的有关复活的经节:「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诗十六10)
以扫有多少妻子,是哪几位?
创世记二十六章三十四节告诉我们,当以扫四十岁时,娶了两位赫人妻子,就是比利的女儿犹滴和以伦的女儿巴实抹。因为创世记三十六章只字不提及犹滴,我们就只能推论说她没有为以扫生育儿女;至于原因是她不能生育抑或早死,就不能肯定了。无论如何,犹滴是以扫的第一位妻子。
第二位妻子是巴实抹。但创世记三十六章称她为亚大,由此看来,她似乎有两个名字。(根据旧约的记载,无论男女,外邦人或以色列人,拥有超过一个名字的例子多的是。)因为以扫后来又娶了叔叔以实玛利的女儿为妻,而以实玛利这女儿又名叫巴实抹(在以扫那个时代,巴实抹显然是以东一带地区常用的名字;所罗门也为他其中一个女儿起名为巴实抹[参王上四15]),因此,称呼第一个巴实抹的别名——亚大,就比较方便。亚大为以扫生了以利法。
第三位妻子是希末人祭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我们不知道以扫于何时及在那情况下娶阿何利巴玛为妻,只知道她的父亲名叫亚拿,而亚拿是祭便的儿子。(因此,祭便是阿何利巴玛的祖父。希伯来文没有专称祖父或孙儿的用语,只能用「父亲」、「母亲」来代替祖父,祖母,用儿子代替孙儿。)我们可以这样说:以扫娶阿何利巴玛在先,然后再娶以实玛利之女巴实抹。阿何利巴玛为以扫生了三个儿子,他们依次是耶乌斯、雅兰和可拉。
第四位妻子是以实玛利的女儿巴实抹,她产下一个儿子,名叫流珥(Re'uel,英文作Raguel,摩西的岳父叶忒罗也名叫流珥[参出二18;民十29])。在此要一提的是,这位巴实抹也有另一个名字,就是玛哈拉(参创二十八19)。但她(或以扫)显然是比较喜欢巴实抹这个名字,所以创世记三十六章提及她时,都称她为巴实抹。
以上详细列出了以扫妻子及儿子的名字。创世记三十六章称以扫为以东人的始祖(九及四十三节);在这情况下,始祖的意思相等于创始人,正如雅各是以色列的创始人一样。
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创世记三十六章常会重复出现一些受人喜爱或当时流行的名字,这反映出以东地的文化特色(由以扫源下来的何利——希未文化)。在第三十六章内已有五个例子,其中两个是以扫两位有相同名字的妻子——巴实抹。
第二位是祭便。正如上文提及的,祭便是阿何利巴玛的祖父,而后者是以扫的妻子。照我们所知道的,何利人西珥的子孙祭便,与希未人的祭便没有血缘关系。若要把二人扯在一起,就只可以说他们因着以扫的结亲而有疏远的姻亲关系。
第三个例子是阿何利巴玛。根据创世记三十六章的记载,亦有两个阿何利巴玛。第一位是亚拿的女儿,亦即是以扫的妻子;第二位是那年轻的亚拿(侄儿)的女儿。这些名字都倾向于同一个家族谱系中重复出现。
第四个例子是亭纳。亭纳是西珥的女儿,后来成了以利法的妾,而以利法是巴实抹(即是亚大)给以扫生的儿子(创三十六12、22)。但以扫的其中一个后裔又叫亭纳,圣经没有列出这位亭纳父系方面的名字,却指出他是日后以东人的其中一位族长(参三十六40)。在这个情况下,是一位男性的后裔取了一位女祖先的名字。与此相似的另一个例子是较后时期有一位以东的族长亦名阿何利巴玛(参四十一节)。在上述两个例子之中,后者较特别,因为这名字有一个属于女性的字尾-ah,这个字尾不常见于男性的名字。(但-iah这个属于男性名字的字尾却是常见的,如以赛亚[Isaiah],耶利米[Jer-emiah]及撒迦利亚[Zechariah」就是,-iah不是女性的字尾,而是雅巍「耶和华」——神盟约的名字——的缩写。]
第五个例子是底顺(Dishos)和底珊(Dishan),这一对名字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三十六21)。在亚兰文、亚拉伯文及亚甲文字尾的an,通常会写-on(在希伯来文或其他迦南人的土话里,通常将原来的长a读作o)。西珥似乎对这名字的形式极有好感,于是将两个其分别只在于一个子音的名字,作为两位儿子之名。
拉结在什么时候才成为雅各的妻子?
究竟是雅各与利亚成亲七天之后,抑或要待雅各与拉班所立的十四年合约满了之后?
根据创世记二十九章二十七节的记载,我们清楚得知当雅各与利亚成亲之后七天或八天,拉结亦下嫁予雅各。拉班告诉雅各:「你为这个满了七天,我就把那个也给你,你再为他服事我七年。」中文和合本翻作「七天」这词的原文,其字面意义只是「星期」(甚至只是「七」);除了但以理书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节之外,在旧约原文这词的意思只是七天。
其后的记载(创三十)清楚显示这两姊妹同时为生育的事而彼此争持不休。在这件事情上,利亚向来取得胜利,直至拉结经过多年努力后来也为雅各生了约瑟。当拉结生下约瑟后,雅各亦开始了在拉班家中的最后一段时期;这时候,他工作已不是作为娶妻的代价,而是为了获得牲畜(创三十25-32,三十一38)。
神怎能祝福雅各和拉结?
雅各有欺骗的行为,而拉结又撒谎;神怎能祝福他们呢?(创三十一)
关于「神祝福拉结的撒谎」这方面的证据很少。事实上,在基列山那一段插曲发生后不久,当拉结产下第二个儿子便雅悯时,便因难产而死了(创三十五16-19)。因此,由她无目的而盗取父家那无用的偶像开始,她只存活了不多的日子。至于拉班家中的偶像,必定连同在雅各家的其他异教之物,被埋在示剑附近的橡树底下了(参三十五4)。
至于「雅各的品行」方面,虽然雅各用诡诈或欺骗的手段对待人,但神仍然祝福他,因为神要使他成为一个真正充满信心的人。是神的旨意使雅各能克制拉班的蒙骗手段,因为拉班暗地里把利亚作为雅各的妻子,而不是把雅各真正喜爱的拉结嫁予他(拉班所用的方法,可能首先是使雅各喝得酩酊大醉,使他进入新房时也分辨不了坐在面前的是那个女子)。雅各为拉班工作十四年之久,拉班一毛钱也没有给予这女婿,到了最后六或七年左右,拉班才和雅各商讨有关酬劳的事宜。那时候,拉班仍期望以狡猾的手段对待雅各,使他仍然不名一文。正如雅各在基列地被拉班追上了时,对拉班说:「我……为你两个女儿服事你十四年,为你的羊群服事你六年,你又十次改了我的工价,若不是我父亲……的神与我同在,你如今必定打发我空手而去。」(创三十一41、42)
上述说话并非限于表达雅各自己的观点,因为三十章十二节记载天使的说话:「凡拉班向你所作的,我都看见了。我们从该段经文清楚知道,雅各将树枝皮剥成白纹而进行选种的方法,这方法是神所预备的,神亦为着公平和公义的缘故,使雅各这方法生效。在这个情况下,原来想施诡计的拉班却成了被欺者,因为雅各的策略得逞,他最后亦懂得怎样与拉班交手了。雅各只有藉着这方法才可建立起自己的家族,而当他离开巴旦亚兰返回祖家,最后在巴勒斯坦定居时,才能拥有自己的财富。
拉班投诉雅各以不公平的手段对待他,因为雅各没有将自己离开的计划告知他,使他不能为雅各等人举行分别的盛会;然而,这番话没有表现出拉班的真正企图。拉班扬言自己希望以善意对待雅各等人,且要为他们举行送别会,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企图这样做。反之,雅各极有理由惧怕拉班,且有理由使自己的离开保持秘密,因此,雅各向拉班说:「恐怕你把你的女儿从我夺去,所以我逃跑。」(创三十一31)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拉班是否会这样做,因为他必会如此;第一及二节清楚指出拉班已因牲畜的事而对雅各怀恨在心。由此看来,拉班说自己会善意为雅各送别,都只是虚伪的说话。
总括来说,雅各的确没有预先通知岳父,说自己预备离开;从这方面看来,雅各的确是欺骗了亚兰人拉班。无论如何,根据圣经的记载,雅各没有公然地撒谎,他只是没有将自己离开的计划告诉拉班罢了;他将计划隐瞒,原因是他知道拉班不会轻易容许他一走了之。雅各必会被迫留下,而拉班家的情况对他又是如此不利,拉班的儿子又敌视雅各(三十一1);因此若雅各仍然留下,就会对自己不利,而气氛也不和谐。不把消息公开,不等同于撒谎。(主耶稣于耶路撒冷,在希律安提帕的面前时也是静默不语,他这样做肯定不是犯罪[路二十三9];虽然主耶稣若将消息公开会使希律赞赏不已,但他也不透露片言只语。)在拉班家当时的情况,迫使雅各作出明智的决定;毫不扬声地溜掉了;否则,他将永不能离开,而在创世记二十八章十五节所记载的,神向雅各的应许,就不会应验。因为,回答「神为何祝福雅各的品行」这问题,答案是:「因为神是公义的,纵然他的儿女并不完美,他也向他们持守自己的信实。」
为何创世记三十一章四十九节指米斯巴是「祝福」?
而拉班与雅各的意图,是否将这名字视为祝福的含意,抑或这名字只表达了拉班与雅各之间的互不信任,而邀请神来作证,确保双方都持守协定?
创世记三十一章四十九节记载:「我们彼此离别以后,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若我们仔细地阅读本章的二十二至四十八节,就会清楚上述说话的背境。雅各偷偷地从巴旦亚兰溜走后,被拉班发觉而追上了;拉班指摘雅各这样秘密离开,不容许他与两位女儿(拉结与利亚)说一声再见。然后,拉班又搜遍雅各的帐棚,为要找出他家的神像,但他始终找不到;这个神像被拉结偷去藏起来;雅各也不晓得是拉结偷取的。于是,雅各便大义凛然地责备岳父拉班,提醒他在过去的多年来是如何欺骗雅各,为着自己的利益而多次更改与雅各的工价。
事情发展的结果是两个人分道扬嫖,避而不再见面。因此,他们堆起一堆石,作为他俩互不侵犯条约的见证。拉班称这堆石为「伊迦尔撒哈杜他」(见证之石柱),而雅各则以希伯来文称它为「迦累得」(即「基利」),他们又同时称此地为米斯巴(看守之塔),就说「我们彼此离别以后,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此字乃动词sapah的一种形式,而mispah此名则源出于此动词。)因此,这堆石是要作为一个见证,以确保雅各或拉班都不越过这界限而企图伤害对方(创三十一52)。
为何不是十三个支派?
因为雅各将两位孙儿——以法莲及玛拿西——与十二支派并列,由此看来,似乎有十三个支派。然而,为什么圣经仍继续说他们是十二支派,而不是十三?究竟有那一支派不被计算在内呢?
事实上,雅各有十二个儿子,而不是十三个。但根据创世记四十八章二十二节的记载,雅各的其余十一个儿子都只得一份财产,约瑟却得双份。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不再有称为约瑟的族系,属约瑟的支派却有两个,就是以法莲支派和玛拿西支派。换言之,以法莲是约瑟的甲支派,而玛拿西则是约瑟的乙支派。
另一方面,利未族会作为祭司的支派,专门照顾其余支派有关属灵方面的事情;因此,利未族没有属于自己的地业(在攻占迦南后,利未人分散居于迦南各地的城镇中)。就是因为利未族不拥有地业,所以,若没有两个属约瑟的支派来补充这个空缺,就只能划分十一支派的地界,并非十二。以色列应该拥有十二支派,这是神的旨意。这个双重的荣耀被赋予约瑟(藉着他的两位儿子),约瑟获得双倍的产业,因为他曾保存雅各家免陷于死亡,在大饥荒的时候,他在尼罗河之地为雅各预备了一个避难所。
创世记及申命记对以色列的祝福、预言问题
创世记四十九章及申命记三十三章均有记载对于以色列各支派的祝福与预言,这两段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
创世记四十九章所记载的祝福与预言,是当雅各晚年时,神向他启示的(约主前一八六O年);至于申命记三十三章,则在四百五十五年后(即大约主后一四0五年),由摩西写成。因此,若针对着以色列各族将要面临的事情这方面来说,雅各预言的时期较长;而且,摩西的祝福之歌主要是带出他自己的期望,真正预言的份量则较少。当我们将这两段关于十二支派的经文加以比较时,必须谨记上述因素。为着方便起见,我们会依照创世记四十九章的支派次序而作出评论;申命记那里的次序有不同之处,但这是较后期所发的神谕。
流便
虽然流便有长子继承权的身份(创四十九4),但这支派却不会比其他支派强大。至于摩本西的祝福方面,他希望流便作为一支派而得以在这地上保留,他的后裔也繁多,足以保守自己的地业(申三十三6)。事实上,流便是最初被击败的支派中的一个,因为在主前九世纪时,摩押人就征服了流便支派,米沙的刻文清楚记载了有关的事情(参ANET,Pritchard,p.320)。依照约书亚原来所分的地业,米底巴,巴力巴未、基列亭和底本这些城邑都属于流便支派。
西缅
这支派和利未族一样,会散居于其他支派的地业中(创四十九5-7)。申命记三十三章没有提及西缅支派,虽然在出埃及的时候(民-23),属这支派的人数颇众(可以打仗的有59,300人)。然而,当划分地界后西缅支派定居在犹大的西南面半干燥地区时,却渐渐失去其实力。因此,为着实际的目的,在扫罗王之前,西缅族便被犹大支派吸纳了;于是,犹大成为西缅的保护者。然而,西缅族本身的地位并未被人完全忘记,在大卫的时候,示法提雅被派往管理西缅之地(代上二十七16)。
利未
在雅各说预言时,是一起说出了西缅和利未将来会分散到各支派里(创四十九5-7)。然而,利未人会分散居于以色列人境内的四十八个城邑内,为要将神的法规教导子那些拥有地业的支派。利未人分散居于各城邑,绝不是因为他们的人数逐渐减少,原因却是神的计划要使以色列人各支派都受到属灵上的喂养。申命记三十三章高举利未族成为祭司的支派(利未的高升,显然是雅各所没有预见的),而这支派的责任是将神的律法教导予以色列人,并向神呈献馨香的祭物。(创世记与申命记两个预言之间没有冲突,而只是将利未族没有地业的情况转变为有高度特权,与及在属灵的事情上作整个国家的领袖。)
犹大
创世记四十九章八至十二节指出,犹大是像狮子一样的战士,这支派被命定为有王者的身份,作整个国家的统治者。而这统治的地位,始于第一位出自犹大的君王(即大卫),而直至细罗——即弥赛亚——的来临。申命记三十三章没有预言犹大的将来,摩西只祈求神帮助犹大胜过敌人。
西布伦
创世记四十九章十三节预言这支派的位置会在海岸附近,货船可以在地中海岸卸货,然后转运至加利利海,或运输至大马色及更远的地方。因为西布伦并非面临地中海,亦不与加利利海连接,所以耶斯列谷就成为一条优良的大道,把经海运而来的货物转输至内陆的重要市场。西布伦的北面有腓尼基人的大商业城,而其中西顿是最重要的商业中心。申命记三十三章十八及十九节只预言西布伦「出外可以欢喜」,再没有其他较为明细的预言了。
以萨迦
创世记四十九章十四及十五节预见这勤奋的以萨迦人会受到外族的劳役(其余的以色列及撒玛利亚人也是一样);主前七三二年,当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并吞以萨迦的地业,纳入亚述帝国的版图中,使这地的居民受制于亚述的统治者时(参看王下十五29;赛九1),创世记该段的预言便应验了。申命记三十三章十八节至十九节则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以萨迦的荣耀阶段;那时候,以萨迦支派的底波拉和巴拉兴起,召集以色列的守卫者在山上聚集(即他泊山,参看士四12),巴拉由山上率领军队,打败西西拉及耶宾。以萨迦和西布伦一样,都享受着位于耶斯列谷的主要贸易路线上的利益,因此,以萨迦可以处理由地中海而来的贸易,并将输出加利利海的渔货(「海的里丰富」,申三十三19)。然而,这种富饶的情况在亚述入侵后便结束了;主前七三二年,撒玛利亚向亚述投降,而以萨迦便开展一个作奴役的阶段了。十年后,撒玛利亚被围,后沦陷,而以色列人便被掳往中东了(参王下十七6)。
但
创世记四十九章十六至十八节预言了参孙的故事(虽然这段经文没有指名道姓地提及他),他是以色列最着名的「士师」之一。(「但」此名来自din这字根,而din的意思是「审判」。)但这段经文接着指出但人以恶毒的方式进行侵略(最低限度是那些离开但支派原居处而出外觅地的人),他们像毒蛇一样,以凶残的手段来择取其敌人。经文预言了士师记十八章那段卑鄙的插曲;根据士师记该处的记载,由六百个但人所组成的远征队,抢掠了以法莲人米迦的银神像和祭司,并带同这个利未人祭司随队出发,前往更北的地方。接着,这些但人又攻打拉亿,他们没有预先向当地的居民发出任何警告,却屠杀了拉亿的居民,并将这城改名为「但」。申命记三十三章二十二节只简单地描写但为一只跳跃的狮子,这预言已经由上文解释清楚了。
迦得
创世记四十九章十九节指出,迦得的地业位于约但河东岸,将会受到外族的侵略;然而,迦得人会重振力量,将侵略者赶走。申命记三十三章引申这个主题,强调迦得人坚持抗拒入侵者;迦得的战士勇敢得像狮子,他们是神公义的工具,用以制裁犯罪者。创世记及申命记有关迦得的预言,主要应验于耶弗他的身上。耶弗他本是个土匪,但他后来归正,成为爱国者。其后,耶弗他打败入侵的亚扪人,还严严地惩罚了以法莲的战士;因为当亚扪人入侵时,以法莲没有派人前往救援,却埋怨耶弗他,说耶弗他没有召集他们攻打亚扪人。于是,耶弗他便召集基列人在约但河的渡口屠杀以法莲战士(参士十I4-6)。
亚设
创世记四十九章二十节只提及这个位于北方的支派将来会兴盛富饶,他们将享受到丰富的食物,甚至得到「君王的美味」。申命记三十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则引申这个丰饶的主题,预言亚设可以把油蘸在脚中,而且他们的门闩是用钢和铁做的(这是最豪华的门闩)。事实上,亚设的物产十分富裕,比其他支派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亚设亦不用受到战争的蹂躇。(直至主前七三二年,亚设才被亚述攻击及吞并。)
拿弗他利
创世记四十九章二十一节指出拿弗他利像一只被释放的母鹿,并将会享受嘉美的言语。换言之,这支派将享受到较为自由自在的生活,因此可以在文学及公众讲论的艺术上耕耘。申命记三十三章二十三节更强调拿弗他利在渔业及商业方面都发展得很好,主要原因是拿弗他利濒临加利利海,且有陆路与北面的腓尼基连接。这支派会对南方有影响(即西布伦,以萨迦及玛拿西),可能是与南面的同胞有良好的贸易关系。
约瑟
在创世记雅各的预言及申命记摩西之歌中,当提及以法莲及玛拿西时,都将他们视为一个支派(他们自己却已分为两个半支派),这一点使人颇感兴趣。在约书亚攻取迦南后,以法莲及玛拿西才获得三份地业(玛拿西的地业分别位于约但河东及约但河西,而以法莲的地业则位于约但河西)。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这两段经文都不是在支派分地后才写成(但一些自由派的学者却轻率地假设上述两段经文乃在后来才写成)。无论如何,我们应谨记,根据创世记的记载,是雅各自己的祝福将约瑟的两个儿子立为支派的始源者。雅各决定约瑟得到双份的产业,长子流便反而丧失这权利(创四十八13-22)。
创世记四十九章二十二至二十六节预言约瑟的支派将会富饶而多结果子,因为他们能成功地应付迦南敌人,保护他们所获得的地业,就是在巴勒斯坦中部有树林覆盖的高地。射击约瑟的弓箭手可能是指那些居住在沿岸及以伯善为总部的迦南人的战车群(书十七15-18)。士师记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五节记载以法莲人成功地攻陷伯特利(这城的城墙上有比平常多一倍的弓箭手)。此外,尚有另一个较受学者接纳的可能性;弓箭手代表那些埃及入侵者的战车。在士师时期内,特别是当塞提一世(Seti I,1320-1300B.C.)及大兰塞期间(Rameses the Great,1299-1234B.C.),埃及人多次控制着重要的贸易路线和具战略位置的堡垒城市。从早期的阿玛拿信札(Tell el-Amarna corredpondence,1400-1370B.C.)得知,迦南人的王不断要求法老派弓箭手(pi-da-ti)前来,以加强迦南人的实力,可以抵抗入侵的哈比鲁人(Habiru,或是SA.GAZ,参看Pritchard,ANET,P.488)。无论我们采纳上述解释的那一个,以法莲都得着神的帮助,成功地击败这些弓箭手。根据雅各的祝福,以法莲还会得到充足的雨量和丰富的农产品(「地里所藏的福」,25节)。以法莲必与弟兄迥别,高过其他的弟兄,这段预言则应验在嫩的儿子约书亚的身上,因为他后来作了以色列人的领导者。(有学者认为雅各临终的预言是后期编者的作品,但这段经文证明创世记四十九章无可能在所罗门王朝之后写成,因为没有任何犹太作者对奸诈背叛犹大支派的以法莲如此推崇备至。在所罗门王朝之后,开始分裂王国的时期,而北国的创始者耶罗波安就是以法莲人。)
至于申命记三十三章十三至十七节,摩西预言神祝福约瑟的地业,有充足的雨水,土地肥美,物产丰盛;周围的山岭有水流下,使耕地有良好的收成。摩西预言以法莲及玛拿西的战士将会有能力抵抗并制伏敌人。由此看来,创世记及申命记中有关这两支派的预言,都是和谐一致的。
便雅悯
创世记四十九章二十七节只简单地记载这个小支派的勇力;便雅悯像一只贪婪的狼,瓜分吞食它们的猎物。(这段经文可能是预言记载在士师记二十章的便雅悯之战。在那次事件里,便雅悯起初打败了以色列其余的十一个支派的战士,直至后来他们在基比亚附近中伏,除了六百人得以逃脱之外,其余的人就完全被歼灭了。)但在申命记三十三章十二节,摩西为便雅悯祷告,愿神为便雅悯彰显慈爱,日夜都保护他们。然而,我们应要明白预言与祷告是完全不同的。摩西为便雅悯的完全及得保护而祷告,但假如便雅悯人违背与神所立的约,不服从神,且落入严重的罪恶里,祈祷也不能保证神的爱护与关怀会持续到永远的将来。
只要便雅悯人信靠并顺服神,就必蒙神的拯救。士师以笏便是个好例子,他用计谋杀死摩押王伊矶伦,之后还可逃过摩押的守卫,走到以法莲山地召集有勇力的爱国者,击溃摩押人的军队,使以色列人重获独立(参看士三15-30)。但在其后发生的一件事情中,神就不施行拯救了,那一次的祸根是居住在便雅悯的基比亚人,基比亚人将一个利未人的妾强奸至死,但便雅悯人仍然包庇他们;这一次,神不保护便雅悯人了。以色列其余的支派最后仍能成功地为这一次卑鄙可耻的罪恶报仇,这个报复行动差不多将整个便雅悯支派根除了(参看士二)。
当便雅悯人的罪恶完全被对付了,神又重新对这支派施恩。那六百个仅有的生存者与以色列及以色列的神恢复团契的关系,到了扫罗时代(主前十一世纪),他们的人数已增加很多,可以再次被编入军队。基士的儿子扫罗——以色列统一王国的第一位君主,就是出自这个最细小的,以前曾惨受打击的支派(参撒上九,十)。由此看来,神可以回答摩西的祈祷而不会违背他自己的公义与圣洁。
在结束这篇将两段经文加以比较的研究后,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创世记四十九章雅各的预言,与申命记摩西的祈祷,两者之间不存有真正的矛盾与冲突。
创世记四十九章十节是否真的预言了基督?细罗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创世记四十九章是雅各对他十二个儿子的预言,关于犹大的预言,记载于八至十二节。雅各预言犹大支派有很多战争方面的特点,如:「你手必捏住仇敌的颈项」(8节);「犹大是个小狮子……如公狮……谁敢惹你」;第十节强调犹大将来所扮演的角色,是以色列众支派的领导者,甚至可能会治理外邦;第十节如此记载:「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来到,万民都必归顺('ammim)。」这段预言强调犹大支派的军事力量及王者的身份,并清楚指出这三者的身份会延续至有一位重要的人物——「细罗」——出现的时候。直到细罗来到之前,圭及权杖都由犹大支派掌握着。
但问题在这里出现了,细罗是谁?他又是怎么样的人?犹太人的他尔根如此翻译第十节:「直至弥赛亚来到,国度是属于他的。」这样的诠释,似乎明将「细罗」等同于「弥赛亚」。主前三百年的七十士译本,将这句译为until there come the things laid up([apokeimena] for him),这种翻译似乎是将siloh写为sello。主后一世纪,亚居拉及辛马库(Aquila and Svmmachus)将这子句翻译得更简明([the one] for whom it has been stored up)。耶柔米的拉丁文武加大本(错误地)以一动词satah(to send)来翻译这子句(theone who is to be sent[qui mittendus est])。
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公平地说,大部份保守派及非保守派的释经学家都赞成 the one to whom「it belongs]的译法,那将要来的统治者被置于前面,并解释「圭」是属于那统治者的物件。换言之,学者将这节经文解释为The scepter shall not depart from Judah......Until He comes to whom it belongs:and to Him shall be theObediene of the peoples。无论这字被解释为「弥赛亚」的隐秘语(正如以色列民族被称为「耶书仑」;参申三十二15),抑或是关系句子who to him,这字都明显地指示出弥赛亚,可能亦指示出大卫。(若将这应许与大卫扯上关系,就免不了会引起以下的疑问;当大卫来到时,圭并不是真的离开了犹太;与此相反,犹大在大卫的时候才开始取得以色列国的宝座与冠冕。)
在完结这番辩论之前,必须引述以西结书第二十一章二十七节,这段平行经文看来是创世记四十九章十节的反映:「我要将这国倾覆、倾覆、而又倾覆(主前五八八年,耶路撒冷面临尼布甲尼撒的攻击),这国也不再有(或,『不再发生』lo'hayah),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ser lo hammispat),我就赐给他。」两段经文用语上的相似不大可能是出于偶然,ser lo是等于sello的一般式散文写法。在以西结书内,我们找到hammispat代替了创世记四十九章十节的「圭」(sebet)的概念。由此看来,假如以西结书二十一章二十七节的用意是建基于创世记四十九章十节,而显示出其最终应用于弥赛亚的身上(以西结书的用意正是如此),而这位弥赛亚将会源于犹大的王家;于是,我们得以站在稳固的基础上理解创世记四十九章十节,就是神要指出他的圣子——大卫的弥赛亚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