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支取主恩 前一阵子,在美国的朋友带给我一本书,名字叫《雅比斯的祷告》,是围绕来自于历代纪上中的一段经文 -- “雅比斯比他众弟兄更尊贵,他母亲给他起名叫雅比斯,意思说,我生他甚是痛苦。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说,甚愿你赐福与我,扩张我的境界,常与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难,不受艰苦。神就应允他所求的。”(代上 4:9) 这本书讲的就是我们应当如何在我们的生命中,在我们经历的每一天中,来到神的面前,大胆地向神祈求祂的恩典和同在。记得当时我读到“甚愿你赐福与我……保佑我不遭患难,不受艰苦”这一段的时候,我心中还颇为诧异了一下,觉得如此向神祈求,是不是有点太“露骨”、太“功利”了?我们平常祷告的时候,说的最多的难道不是祈求神清洁我们,磨练我们,和破碎我们吗? 这其实是不矛盾的。或者说,在祷告中,我们只注重了神对我们灵性的塑造和训导,却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环:向神支取恩典。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这样,但很久以来我就是这种情况 -- 这大概是因为在心理上,我并没有真正把神当作自己人,由于自己的罪,我只能感觉到神的威严和公义,却难以体会神的怜恤和宠爱,更谈不上把自己看作是神的“王子”,有“主人翁”的意识。 记得我信主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当聚会结束时,大家问我有没有需要代祷的事情,我就总是说,“不用了,没什么重要的事……这些小事儿,就不麻烦祂老人家了(说的时候,还向上指一指)。”现在想一想,只能说,那时我还没有完全认识神,认识真理 -- 难道神的恩典和能力不是无限的吗?难道神祝福了小事就不会祝福大事了吗?我还是有一种和神讨价还价、做交易的心理;而且,难道在我以为小的事情上面我就可以不依靠神了吗?我是不是还觉得自己的身上有着一点点的义呢?我还是没有完全的把自己放下和交托出来。 这又让我想起《路加福音》里“浪子回头”的故事。很多的时候,我们是那个悔改认罪的弟弟;但也许更多的时候,我们也是那个不清楚自己地位的哥哥 -- “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他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父亲对他说,儿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 15:28) 在这个大儿子的心目中,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和家里的奴仆没有区别 -- 为主人打工,被动的等待主人的施舍,从没有想过,父亲一切所有的,都是他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大儿子不能为弟弟的归来而感到高兴和祝福;同样的,作为神的儿女,如果我们不清楚自己在神眼中宝贵的地位和权利,神怎么能够通过我们来祝福世上其他的人呢?!“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 8:15) 我又想到了一个寓言故事,讲的是一个基督徒离世之后,来到天堂,接待他的是圣徒保罗。保罗带着这名基督徒参观天堂,基督徒为天上的美景赞叹不已。但是基督徒发现天堂里有一间像仓库一样的屋子,保罗没有让自己参观。基督徒问保罗里面是什么,能不能进去看一看。保罗则劝基督徒还是不要看的好。于是基督徒的好奇心大起,坚持要进去看看。保罗考虑了一下,便答应了。进到里面,基督徒发现屋子里储存了无数的箱子,而每一个箱子上面都是一个人的名字。基督徒很快找到了属于他自己的箱子,打开,一看之下,发出了一声长长的叹息。保罗也叹了口气,说,“是啊,这些就是神为你在地上时所预备的各种恩典和祝福,可是你从来都不曾向神来要!世上有好多的基督徒犯了同样的错误,错过了这许许多多本应得到的赐福,现在,只好遗留在这里了……” 还记得听过一位牧师证道,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讲,世上的基督徒大约分为3种:第一种,自己在河中心挣扎,从未真正的向神祈求过帮助;第二种,一只手抓住船梆子,可身子还在河里,不断的挣扎,就是不愿意爬上船,完全的把自己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第三种,他们则已经稳稳的坐在船中央,安息在主的恩典和荫庇之中 -- 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主的应许和话语的盘石之上,他们在主耶稣里与神合一,他们生活在主的大爱和恩典之中,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主应许给我们的祝福,这是主与我们永远不变的约定。 所以我们真的清楚“我们是神的儿女”的涵义吗? 如果我们不知道神就在我们的一边,当魔鬼撒旦控告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会被彻底打垮;如果我们不晓得自己在神眼中宝贵的地位,我们的祈求就不会有力量,我们也就难以成为神给这个世界的祝福;如果我们不懂得支取神的恩赐的话,我们就会如歌中唱到的一样,“多少痛苦白白受……” 感谢主,在神的眼里,我们比众天使还要来得宝贵呢。“所有的天使,神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来 1:5)神既然已经把独生的儿子赐给了我们,还有什么最好的礼物不能赐给我们呢?“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 8:32)
20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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