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文章讨论强奸,不是认为读者中有这类人,而是当明白多一点性行为时,我们就能多一分力量去解困。挑逗性的性知识与新闻只会令人蠢蠢欲动,但正常正确的性知识则会帮助自己恰当地管制之。
根据性瘾(Sexual addiction)研究的专家Carnes博士,强奸是第三程度的性瘾活动,是非常严重的,一般强奸者侵犯之后会后悔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与自责,因为他理性上抵不住这性欲的“骚扰”,而此行为给他的性快感与一时的满足的程度极高,所以他充薰了的头脑与性冲动克胜了罪疚的感觉,所以他做出这自己亦不能接受的行为来。
早于1982年Mac Namara与Sagarin所著Sex crime
and the Law一书中他们的分析是:强奸者多是较低下阶层的男性。而他们大多不是心理变态,当然这看法不能全概所有强奸者,并且,他们也指出这些犯事人亦有犯其他法律,换言之,强奸者不是奉公守法的人,但他们却不是以强奸为业的人。(不是惯性行为)
Carnes分析强奸者心理上有一种上瘾的恶性循环,是一种畸形的性行为,有着闯禁区的过瘾与刺激(与“偷窥狂”的行为同出一理),慢慢成型,产生行为学所讲的SR(Stimulus带来Response),而这对此刺激(S)产生的反应(R)次数越多就刺激越深,就越难改正了。这就如圣经所分析:私欲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各书)。
此外,Rapevictimology(强奸蹂躏学)一书中,对强奸的分析,给我们从小报及黄色小说/电影所得的印象有别,作者研究的统计中约3/4强奸都是预先计划的,而约87%是没有用暴力的,而是倾于完全以引诱及言语上的威逼去催诱蹂躏者就范。
再说,我不担心读这文章的朋友是强奸者,但从对强奸行为的了解中,我们对男人的性行为多了一些了解,以助我们处理自己的性行活动及感觉。强奸一如其他扭曲的性行为,令人感到自己失控,有如其他的上瘾(例如:赌,烟)行为,带来人格及自我形象及身价的打击,亦影响一个男人的自信心,而令他感到不能自拔的心理破坏。又如婚前性行为,一刻“欢乐”却构成终生的遗憾与自我憎恨,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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