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乐死(慈杀)


I.定义

为了叫人免除痛苦,或受不必要之苦楚, 而用人为或天然方式叫人早点死亡。

安乐死可分两类:

    • 一为主动的使人死亡,使他不必再受更多之苦楚。通常称为慈杀,
    • 另一则为不对病人再加救治或不补充食物,空气等使他自然死亡。

  安乐死之死亡原因可能是自己主动同意,由自己令自己死亡,可算为自杀行为之一种;亦可能不经自己同意,由他人动手,以现在之法律观点而言,可算为谋杀之类别。



II.支持慈杀之论据

一.人应有权利死得庄严

死亡是生命中之最后一步,但不应受尽磨折,痛苦地慢慢地死去。

1.对受苦者,死亡反是慈爱的行径。

        • Dr. James Watson,小孩应在出生后叁天才被宣称生存。这样能使父母有更多的空间来面对问题,免却日后不少苦烦。

2.对受苦者之家庭来说,慈杀是个解脱,使 家庭经济及心理,人力上均脱困境。

二.解脱社会上一大重担

社会中不少资源用于这些永不会好转者身上,为他们解除痛苦对社会资源之分配有更好的影响。

    • 英国-Exit,Let me die before I wake
    • 美国-Society for the Right to Die; Hemlock Society.

均教导人如何运用自杀机器来自杀。

叁. 人道主义

1.我们既射杀生来跛脚的马、牛、羊等,以之为人道立场,使它们免受更多痛苦,为何不能同样看待人类?

2. Peter Singer:胎儿的价值不比牛、羊、猪为高,为何不可为人道理由杀死他们?



III.反对慈杀之理由

一.人是否有权夺去他人生命?

1.出廿13 不可杀人,

2.申卅二39生命在神手中,

3.伯一21;来九27

二.痛苦是否一定是坏事?

    • 雅一2-4;伯廿叁10;希十二11

叁.目的对,手段不一定对。

四.人不同于动物。



IV.对濒死病人不加医治之论据

医学之进步使人能延长死亡之过程,何时应解除所有的维生机器?

1.为短期内必死之病人。

2.病人有否决权,(如他清醒)。

3.众人的决定,非单由一人决定。



V.争论之焦点

1.死亡是什么?

2.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必死?

3.痛苦的意义。

4.由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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