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乐死(慈杀)
I.定义
为了叫人免除痛苦,或受不必要之苦楚,
而用人为或天然方式叫人早点死亡。
安乐死可分两类:
- 一为主动的使人死亡,使他不必再受更多之苦楚。通常称为慈杀,
- 另一则为不对病人再加救治或不补充食物,空气等使他自然死亡。
安乐死之死亡原因可能是自己主动同意,由自己令自己死亡,可算为自杀行为之一种;亦可能不经自己同意,由他人动手,以现在之法律观点而言,可算为谋杀之类别。
II.支持慈杀之论据
一.人应有权利死得庄严
死亡是生命中之最后一步,但不应受尽磨折,痛苦地慢慢地死去。
1.对受苦者,死亡反是慈爱的行径。
- Dr. James Watson,小孩应在出生后叁天才被宣称生存。这样能使父母有更多的空间来面对问题,免却日后不少苦烦。
2.对受苦者之家庭来说,慈杀是个解脱,使
家庭经济及心理,人力上均脱困境。
二.解脱社会上一大重担
社会中不少资源用于这些永不会好转者身上,为他们解除痛苦对社会资源之分配有更好的影响。
- 英国-Exit,Let me die before I wake
- 美国-Society for the Right to
Die; Hemlock Society.
均教导人如何运用自杀机器来自杀。
叁. 人道主义
1.我们既射杀生来跛脚的马、牛、羊等,以之为人道立场,使它们免受更多痛苦,为何不能同样看待人类?
2. Peter Singer:胎儿的价值不比牛、羊、猪为高,为何不可为人道理由杀死他们?
III.反对慈杀之理由
一.人是否有权夺去他人生命?
1.出廿13 不可杀人,
2.申卅二39生命在神手中,
3.伯一21;来九27
二.痛苦是否一定是坏事?
叁.目的对,手段不一定对。
四.人不同于动物。
IV.对濒死病人不加医治之论据
医学之进步使人能延长死亡之过程,何时应解除所有的维生机器?
1.为短期内必死之病人。
2.病人有否决权,(如他清醒)。
3.众人的决定,非单由一人决定。
V.争论之焦点
1.死亡是什么?
2.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必死?
3.痛苦的意义。
4.由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