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死刑


I.定义

死刑乃法律刑罚中最严重的刑罚,通常死刑以使犯人受最少痛苦或惊吓之方式执行,如吊刑,电椅,毒针等。至于枪毙,刀斩等则多被认为不人道。



II.对死刑之不同观点

一.改造或康复论 rehabilitatianism

1.主要论点:

A.公义之划定,目的在改造人,而不在报复。

        • 拉 十八23,神要人悔改,而不是要 人死亡。
        • 该隐不为神处以死刑,创四15
        • 大卫不单不被处以死刑,其王位在其悔改后仍得保.撒下十八
        • 罪恶是种社会病,所以犯人应得医治而非死刑。
        • 死刑为非人化之刑罚,我们既为迷途动物提供居所,为何不给迷途的人悔改机会。
        • 死刑使不信者下地狱,没有机会改变。(彼后叁9)

B.死刑与摩西律法已为耶稣废掉,「以 眼还眼」已为爱仇敌所取替太五38) 摩西律法中,列明必判死刑者:(19-21条)

        • 谋杀 (出廿一12)
        • 不听从审判官 (申十七12)
        • 伤害孕妇,母胎俱亡者(出廿一22-25)
        • 作假见证要害死弟兄者 (申十九16-19)
        • 疏忽以致牛撞死人 (出廿一29)
        • 拜偶像 (出廿一29)
        • 亵渎神的名 (利廿四15-16)
        • 行邪术 (出廿二28)
        • 作假先知 (申十八20)
        • 宣扬异端 (利廿2)
        • 同性恋
        • 兽交 (利廿15-16)
        • 奸淫 (利廿10)
        • 强奸 (申廿二25)
        • 乱伦 (利廿11)
        • 咒骂父母 (申五16)
        • 打父母 (出廿一15,17)
        • 掳人 (出廿一16)
        • 祭司醉酒 (利十8-9)
        • 俗手接触圣物 (民 四15)

C.耶稣明确地废除因奸淫而来之死刑,(约 八11),而林前五章更明确地认为犯此罪只需开除会籍。

D.新约中耶稣所受之十架刑罚已替代人类而废去了律法中之死刑。(约 十五13; 罗 五12-18)。

2.其它论点:

A.死刑在现今社会中非公允地执行。若落于暴君手中,只沦为消灭异已的工具而已。

B.死刑不足以阻吓更多罪恶之出现,反之鼓励人杀人。



二.原教主义 reconstructionism

1.主要论点:

A.社会应重建于旧约圣经之基础上.

B.公义之目的在刑罚,报复,而非改良或改造个人.

C.神的律法反映他之性格:

        • 圣洁 你们要成为圣洁,因我是圣洁 (利十一44)
        • 永不变改的神不能背乎自己,所以摩西律法至今仍有效.
        • 耶稣说他来不是废掉律法 (太五17-18)

2.其它论点:

新约中重新覆述十诫 罗十叁9;弗六2-3 ,若他们认为十诫己过时,便不必覆述,而且新约中亦明显题及死刑。 (罗十叁4; 约十九11; 使廿五11) 所以,除了礼仪上之律例得以废除,其馀之律例仍得予遵守。



叁.复仇主义或报应论 retributionism

1.主要观点:

A.死刑之目的在刑罚,或报应,而不在改造个人。但并不是每一罪恶都需以死刑应付。罪大罚大,罪小罚小。

B.犯了罪,不是病了,而是有罪。因人是有理智之生物,所以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人是按神的形像而被造
        • 杀人即是攻击那创造者,把他对人 生命之主权据为己有,而神宣称取人性命者要赔出自己的生命为刑罚 (创九6), 如该隐.

C.神赐予权力政府来刑罚人。在有政府前,报复之权利落在家族,亲友之手(创四14),政府为神所选立治理人民(罗十叁4),更有权治人以死刑。

D.摩西律法中已包含了死刑。



IV.争论之重点

一.人

1.犯罪或是病了?

2.是否能改变或补偿过失?

3.该否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及其限度?

二.刑罚

1.刑罚之目的是什么? 如何判定那一刑罚与所犯者相称?

叁.摩西律法

1.何者至今仍有效?

2.律法与恩典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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