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提示 1. 神就是光,是否表示神是抽象没有位格的?这句话有什么属灵的教训? 2. 什么叫做「在黑暗中」?黑暗跟罪有什么分别? 3. 为什么人会落在黑暗里?从第六节看,要怎样离开黑暗? 4. 在光明中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结果?在光明中跟宝血洗净有什么关联? 5. 怎样才可以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留心一章八至十节,为什么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我们得赦罪,是根据神的慈爱,还是根据神的公义? 6. 若犯罪之后悔改了,又再犯罪,还有希望得赦免吗?二章一至二节的话是对什么人说的?若信徒多次犯罪,求赦还得赦免,是否会叫人放纵,更放胆犯罪? 7. 二章二节的「中保」原文是什么意思? 8. 按二章四节是否要遵守十诫才可以得救?遵守主的命令跟爱主有什么关系? 9. 住在主里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遵守主命就是住在主里面? 10. 什么是约翰所说的新旧命令?在新约中基督曾给教会什么命令? 11. 按二章八节,「黑暗」已经过去了,真光已经照耀,是否表示世界会越变越好? 一5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二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3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4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5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7亲爱的弟兄阿,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8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9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在黑暗里。10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11唯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2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13父老阿,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那,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小子们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14父老阿,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15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16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17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壹.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一5-7) 一.要认识「神就是光」(一5)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一5) A.这里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否则,神便只是无形,无体,无生命的物质……但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祂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 B.「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与约一章九节「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这里「照亮一切」就是「毫无黑暗」的意思。这也是「真光」的定义。「真光」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真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2)。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的「光」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毫无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 D.「神就是光」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五13)。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阳的光那样(林后三18)。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1)远离光源,(2)有了阻隔,(3)反射器本身不洁。 使徒一开头就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这跟创造天地时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实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创造的世界绝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对于被撒但败坏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复的也是光。 二.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一6)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 这句话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使徒警告他们,如果这样,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黑暗」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如骄傲是一种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本节对于「说谎话」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言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一10,二4,四20,五10)。 本节暗示一个人会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诚实」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正如一个人口里说要到礼拜堂,人却到了跳舞厅。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 三.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一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一7) 上文第五节既说「神就是光」,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而需要遮掩着行的。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1.彼此相交(一7) 何赓诗译本作「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之间的彼此相交。( N.A.S.B.译作"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但也可以包括与神彼此相交的意思在内。因按第三节下,信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乃是与父并祂儿子主耶稣相交的。可见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2.宝血洗净(一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说的「洗净」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我们」,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洗净」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新旧库本也译作「脱离」。 在这里我们看见「光」与「血」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这样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贰.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一8至二2) 使徒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免。(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份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使徒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一.坦诚认罪(一8-10)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使徒的劝告包括两方面:(1)劝告他们不要自欺。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9)。(2)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一9)。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使徒在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定罪为罪」,向神坦白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什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9) 本节说明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神是信实的」──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彼前四19)。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林后一20;来十23,十一11),祂必为祂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五十一4)。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能再向我们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义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证我们必得赦免和救赎。我们无须在信主以后,再逐渐行善来维持得救,因我们的赎价早已一次付清(来十12、14)。 「赦免我们的罪」(多数式)和得洁净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洗净……不义」却是犯罪者本身的行为或心性得洁净。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0)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神的应许却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必要赦免……」。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二.认识中保的功劳(二1-2)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二1-2) 上文既劝告信徒要认罪,好保持自己常在光明中行,在这里就开始对那些因自己的罪而过于灰心的人说话。但使徒似乎恐怕有人会利用或误解赦罪之恩,而放胆犯罪(罗六1-2,十一22上;犹4)。按罗六章一节看来,使徒时代的教会确有这种人。因此老约翰特先声明他写这些话的目的,是要叫人不犯罪。但万一犯了罪,也不要灰心,因我们的中保耶稣基督,曾为我们作了挽回祭。这祭的功效是永远的(来九12)。不论是未信主之前,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所犯的罪,或是信主之后所犯的罪,祂都能洁净。 主耶稣曾回答彼得的问题,若有弟兄得罪他该饶恕到几次?「七次可以么?」主的回答是七十个七次,那意思就是不断的饶恕。这样如果我们得罪主是否只到七次,或七十个七次。当然不是,每一次我们诚心认罪主都赦免。但注意太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的话,这种无数次的饶恕完全不适合用在不认罪的人身上;对于不诚实认罪的人,连一次也得不到饶恕。 本节的「中保」原文 parakleetos 共享过五次。在 K.J.V.只有这里译作 advocate(辩护者)。其它四处(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译作 comforter(安慰师),中文和合本这四次都译作「保惠师」,只有本节译作「中保」。按 Arndt & Gingrich 新约希英汇编,这字的原意是指「被请时就来帮助的一位」,W.E.Vine 新约字解则解作「被请到身边的」,是指在法庭上依据法律代人辩护的人。(但「中保」原文有另一个字 mesitees 在新约也用过五次,即加三19、20,提前二5,来八6,九15,十二24。英译都作 mediator 即中保。)和合本在这里将 parakleetos 译作「中保」是根据上下文的意思。中文何赓诗译本作「代求者」。世上为罪人辩护的律师,本身并不完全,他们的辩护,纵使能替他的当事人洗脱罪名,却不一定能洗除他良心中的不安。唯有基督,是为人赎罪的义者,祂在神前为我们所作的辩护与代求,是真正能叫我们的良心得安慰的。 注意 parakleetos 在约翰福音中(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是指圣灵受差到地上,与教会同在,而作我们的安慰师说的。只有这里译作「中保」是指基督在天上为我们代求说的。可见圣灵与基督在工作上的合一。 按约十四章十六节原文应作「我要求父就赐给你们『另外』一位保惠师」。「另外」是连在保惠师之前,意味着主也是保惠师,而圣灵则为另外一位保惠师,继续前一位之工作而已。K.J.V.,N.A.S.B.,Williams, Beck, R.S.V. 等英文译本的 another(另外),都是紧连在保惠师之前的。 叁.行在光中者该有的表现(二3-17) 在本段中,使徒列举行在光明中的人应有的几种表现,作为信徒有否行在光中的测验。 一.遵守主命(二3-6) 遵守主的命令,被看作是行在光中的第一次测验。这是从上文「我们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的意思引申出来。说而不行,就是在黑暗里。这样,人如果在光明中,当然就是切实遵行主的命令的了。在这里按经文的意思可分为三点: 1.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认识神(二3-4) 「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二3-4) 在这里「诫命」并非指十诫,而是普遍地指主的命令。这是很明显的,「诫命」原文是 entolas,跟下文七节的命令,和约十三章三十四节的新命令都是同根字。若引用本节作为谨守十诫的根据,因而也该守安息日,是牵强的解释。 按本书三章二十三节指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可见一切信靠基督,认识基督是救主的人起码都已经遵行了神所要求的最重要的命令。反之,还未遵行这命令的就还没有认识主。 遵守主的命令就是认识主的明证。认识主是遵行主的命令的力量。就如我们若认识谁是我们国家的元首,就尊重他的地位,毫不犹疑地遵行他的命令。 「认识」在这里的意义不只是相识,也包括因遵行主的命令的经验而更加认识。更深认识主的结果必更忠诚遵行祂的命令。 细读这两节,可见人若自以为认识主而不遵守主的话,就是在黑暗里(一6)。反之,若真实地遵行主的话,就是在光明中。所以行在光明中,也就是行在主话语的亮光中。这样行在光中的人,就是正在遵守主的话的人。 2.遵守主命的就是实行「爱」(二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二5) 本节和四节相似,却是从另一方面来讨论。上节似乎注重对神的圣洁、荣耀、权能的认识,因而遵行主的命令。本节却注重对神爱的体会,因爱神而遵行祂的道。正如我们若真爱一个人,凡他所求的必定赶快又自动地去作。若有犹疑就是爱心不够的表现。我们会爱主,是因「基督的爱」在我们里面激励我们(林后五14),而爱祂的最先表现,就是遵守祂的命令。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中文新旧库译本与 N.A.S.B.「爱神的心」都译作「神的爱」更合原文的意思。神的爱若只在我们心里没有表现出来,就还没有「完全」。因为还没有把神的爱的完美表明出来。而遵行主道,就是把神在我们里面的爱表现到最高境界的途径。 3.遵守主命的就是住在主里(二5下-6) 「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5下-6) 住在主里的必遵行主的命令,正如住在主里的必然结果子一样(约十五4、7)。住在主里的人,就是住在主的话语的权威上,也是住在光明中(约八12)。在光明中的人与在黑暗中的人两者的分别在于在光明中的人是照主所行的去行,在黑暗里的人却只是「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一6,二4)。 「住在主里」,按字面的意思就是隐藏在主里面,让主显露,让主为我们挡住从世界来的荣耀、辱骂、各种虚伪的称许和各种情欲和试探。另一方面,常跟主亲近,与主合一,主的各种美好德性也都成为我们生命中的德性,就在不知不觉中,使人从我们身上所看见的,都是主耶稣荣美生命的各种表露。 二.亲爱弟兄(二7-11)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项测验,是从肢体的关系方面求证。基督徒的属灵情形必须在教会的公共关系中受过考验才靠得住。如果有人自以为行在光中,却不能跟弟兄彼此相爱,就是对于基督所赐给教会的相爱命令并不能遵守,这样的人,很可能只是自以为行在光中,其实还在黑暗里。所以是否爱弟兄,是我们是否行在光中的测验。 1.旧命令和新命令(二7-8) 「亲爱的弟兄阿,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的道。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二7-8) 上文既论到遵行主命是认识神、爱神、和住在主里的凭据,又是行在光中的表现,使徒就在这里指出主的命令是什么。这命令就是「爱」,「爱」是一切命令的总纲。 「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很明显地是指约十三章三十四节彼此相爱的命令,因为这是新约中唯一要遵守的「律法」(命令)。 「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听」原文是过去式,「道」是单数的,不是指一切的道,是专指约十三章三十四节的话。 这里所谓的「新命令」就是把主的命令重新颁给他们,当作新命令。使徒的意思要信徒对主「爱的命令」应该重新有新鲜的感觉,恢复起初的热诚来遵行。本来约十三章三十四节就是「一条新命令」,代替了旧约的律法;可是那些信徒的爱心似已渐渐冷淡,对主的新命令,在观念和热诚方面已渐渐旧了,他们相爱的心也渐趋于只有外表,跟旧约仪文的旧样没有分别了!所以使徒约翰要重申前令,唤起信徒下沉的心灵。 「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在此「黑暗」指整个黑暗的世代和黑暗的权势,真光当然指基督和基督所要带来的新世代。注意「渐渐过去」这句话本身已表明,并非完全过去,而是开始过去,所以下句「已经照耀」也不是已经完全照明,而是已经在照耀中的意思。使徒约翰是按属灵的眼光来看这物质的世界,虽然充满黑暗势力,但神的审判很快就会到。这属黑暗的世代很快就要完结,而且基督福音的光已经在世上照耀,正是这黑暗世代快受审判的明证。「真光」快要普照全地了,这样,我们岂不是更应该切实彼此相爱,准备世界的光(约八12)的再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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