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语意学
沟通的主旨就是在表达意义。字是意义的积木,文法和句法是其设计。然而,直到不久之前,语意学(Semantics,决定字的含义)较被视为一种艺术,而非科学。鲁奥(Louw
1982:l-4)说,到了近二十五年,字和其意义的研究,才在学术界搬上台面,受到重视。其实,直到这个世纪,它本身才被视为一种语言科学。巴尔的划时代著作《圣经语言的语意学》(The Semantics of Biblical Language 1961),首创将语言学的原则以科学方式应用到圣经的研究上。其结果至少可说令人惊讶。从前,学者认为一个字的意义可以从历史发展中找出来[第一本有关语意学的书,是布里奥(M.Breal)所作,于1897年出版)。现在我们知道,真正发现字的意义,过程要复杂得多。希尔法(Silva)提到,要尽述这方面的研究,委实不易:「这项任务无法只以一本书作说明,如此会太过简略」(1983:9)。而若要以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更是谈何容易?!
字的研究已经成为解经最普遍的一个层面。只要稍微浏览标准的注释书,就会发现,它们多半是用逐字的方式探讨一段经文。一般大学或神学院的解经课,也常会花很大部分时间在单字的研读上。旧约的课程更是如此,由于从希伯来文法所获不多,教授便集中力量在单字的研究,视为解经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正如我在前一章中所言,文法的贡献相当大,而我在这里要声明,这两者其实不能分开。字与字之间若没文法关系,就没有意义可言。如果我说出counter(译注:此字有多种意义)一字,听者完全不知道我要说什么。一个单字若没有文法语句作情境,是毫无意义的。倘若我说:「看柜台上」(Look
on the counter),或「反击他的论点」(Counter his argument),这个字才有含义可言。
大部分现代语言学家都承认,文学和历史情境极其重要,亦即,语言和语言之外的层面对意义影响深远(参Thiselton 1977:75)。一个观念的语意分析,不单牵涉到句法,也与这句话背后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有关。分析乃是释经学整体的一环,然而也是其先决条件。在研读一段经文的时候,这些步骤并非一次只进行一项,而是不断的螺旋式旋转,因为一个层面(如文法或背景)会提供另一个层面(如语意)的资料,而所得的结果又会成为它本身的资料。
了解语意学的真正内涵,是相当具关键性的事,可是,过去对这方面甚为忽略,让人惊讶。卡森列举出现代许多书中在语言学上的基本错误(1984:25-66),而希尔法感叹道:
甚至有些著名的学者,在想要更多探究圣经用语的意义时,却不用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只顾自己埋头苦干,…… 我们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这些人可以不明白死海古卷,就写出犹太人第一世纪各个教派的情形。(1983:10)
问题当然是:我们过去学到的,乃是一些错谬的假设。这正是本章头一部分要谈的。
一开始我就要澄清,我不只是想为语意分析设立「规则」。阿斯顿(W.P.Alston 1974:17-48)指出一种错误,他称之为「语言意义的规则理论」。阿斯顿主张,这种规则应当符合四个条件:(l)特殊性,包括判定一种说法是否正确或不够充分的特定条件;(2)语言的关联性,是指一种说法背后所牵涉的内容;(3)非循环性,即不单只下定义,还要决定该意义在怎样的架构中才能成立;(4)范畴,包括所有发言状况(如声明、问题、应许)在内,而不单只是谈某些词汇的意义。因此,任何一项规则,从开始就必须是形容式(叙述发言的作用为何,即:「是」什么),而不是规定式(定出人为的标准,即:「应当是」什么)。
阿斯顿支持奥斯丁(J.L.Austin)的说法,呼吁用「话不触及式动作」(illocutionary act)的方式,就是去判断意义能够沟通的实际条件为何。这些条件必定与文化相关,也就是符合一个文化沟通的方式。换言之,在圣经研究的每一个阶段里,古代文化(圣经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发言模式,必须成为语意原则的准则(请注意,我特地用原则,而不用规则)。本章中,我会讨论从前的那些想法已经行不通,然后再说明几种观念,相信可以帮助读者来衡量一种说法(不单只是词汇)在其上下文中可能的含义。
语意的错谬
本段中,我不单要讨论语意的错谬,也要透过这些题目来说明,在每个范畴之中如何运用合适的原则,以帮助读者能正确使用工具。换言之,这里为主题式的探讨,藉这种讨论建设一道桥,以迈向本章第二部分,就是对方法论较系统的说明。当然,我在此无法包罗万象。不过,我有把握,最重要的问题都会谈到。
1.辞典的错谬。一般常见的现象,就是假定单字的研究可以解决神学辩论的分争;自从基特(Kittel)的《新约神学字典》(TheologicalDictionary of the New Tcstament[TDNT],1932-1977),及与其呼应、但规模较小的旧约字典(1970-)面世以来,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认为,若能决定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节下或以弗所书五章23-24节中, 的意思是「来源」还是「权威」,就可以解决妇女在教会和家庭中的角色问题。虽然没有人明说,但是不知道多少人花了多少时间去钻研大量的希腊文著作,以追踪这些词汇的意思,但他们用于衡量上下文的时间却非常少。这种错谬也会发生在品质颇高的著作中。希尔法(1983:23)注意到,奈特(George
W.Ⅲ,Knight)的《教牧书信里忠心的教导》(The Faithful Sayings in the Pastoral Letteg, 1968)过分强调字的研究;他引用韩森(A.T.Hanson)的书评说:「奈特先生对这些教导的词汇研究,太过钻牛角尖,以致常有见树不见林的的现象」(JTS
1969:719)。
巴尔对这种过分强调字汇,以致损及上下文的情形,提出最严厉的批判,他称之为:「不合法的总体转移」(1961:218)。学者花了许多精力,找出一个字各种可能的意义与用法之后,很难只选择一种适用于该段经文。他们趋向于将大部分或所有的意义(也就是,将「总体」意义全部转移),都读入一段经文中。这却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某个特定的上下文中,作者心中所想的,不可能是该词汇的所有意义,甚至也不会是几种意义。请思想grill一字。如果我们口中说,围墙的grill(栏架),心里就绝对不是在想「grill(烤)汉堡」,更不会是在想grilling(质询)某人。这些例子让人一目了然。可是在解释我们不太熟悉的一种语言时,诸如圣经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便会发生类似的错误。因此,巴尔对基特发出批判;指其为要找出词汇背后的神学观念,其中的文章经常强调广度,忽略特定性。巴尔特别提到有关ekklesia(教会)的那一篇文章(1961:218)。虽然这个字可以解作「人群的聚集」、「基督的身体」、「国度的群体」,或「基督的新妇」,但这些只是ekklesia的可能意义,却不就是它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中的意义。
提瑟顿(Thiselton 1978:84)注意到尼达的讲法:「一个字的正确意义,是对整个上下文贡献最少的意义」(1972:86)。尼达的意思是,在一段上下文中,每个字最狭窄的意义通常是正确的意义。它周围的字具定义作用,大大限制了它的用法。提瑟顿用greenhouse一字作例子。green和house各有许多不同的意义,若将两个放在一起,就成为green
house(这个词本身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含义不同),或成为greenhouse(温室),而它们原有的意义差不多都不合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使徒行传七章38节,或以弗所书一章22-23节中的ekklesia,很可能也是如此。
2.字根的错谬。这种常见的错谬,假定一个字的字根和其同源字都有一种基本含义,而这个字每一次和其他字并用时,都会反映出这种含义。
似乎一般都相信,希伯来文有一个「字根」,而加在这字根上的,无论是怎样的附加字,所产生的变化,仍然会呈现字根的含义;因此任何一个字或语形,只要可以分辨出字根,此「字根意义」都一定可以成为其实际语意的一部分;同样,出于同一字根的某个字,也都会对其他字的意义有所影响。(Barr 1961:100)
这种错谬和语源学(etymology)很有关系,有些学者甚至将这两者视为同等。不过,我认为这个错谬可以再分为两方面:相信所有子集合都可以找到基本的字根意义(字根错谬);以及相信一个字的历史发展决定了它现在的意义[词汇(lexical)错谬]。「语源学」则为可以包括这两方面的一个词汇。
吉布森(Gibson)注意到旧约研究对比较哲学的误用(1981:20-34)。因着字根相同,学者会跨越时间的距离,采用不同时期、相关语言的某个文件,将其中某个特殊意义应用到一个困难的字或观念上。他举的一个例子(PP.24-28),是将巴力经文(乌加列语)的lotan与以赛亚书二十七章1节的lwytn(「海怪」)等同,虽然主前二千年末的乌加列经文,与以赛亚时代的希伯来文,其实并没有什么互相关联的证据。巴尔提出的例子更精采:「面包」(lehem)和「战争」(milhamah);这两个字的字根显然相同,但是彼此却一点关系也没有,「难道要说,战争是为面包而打,或面包是供应战争的必需品」(1961:102;其他旧约的例子,参kedar
1981:82-98)。问题是:怎样才能界定哪些因素足以产生「共通意义」,以致能跨越时间和语言的障碍。大多数人质疑,语意学范畴内是否存有这种共通性。不过,许多较旧的字典(如Thayer的希腊文字典)和单字研究的书(如Vincent,Vine或Wuest)都假定了这一点。这就会造成许多错误的解释。提瑟顿注意到,“
hussy”(荡妇)和“ housewife”(主妇)在语言学上有关联,他怀疑有没有人愿意将这两者视为等同(1977:81)。
同样,若将一个复合字拆开,个别研究其组成单位,而将结果读成该字的意义,也是错误的。鲁奥毫不迟疑地指出:「现代语意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不能从一个字的外形来探究其意义」(1982:29)。举两个有名的例子,或许有帮助:ekklesia和paraklertos。头一个字通常被说成是将信徒「呼召出来」,事实上,在希腊文学界中,ekklesia根本找不到这含义。另外一个字是约翰福音第十四章至十六章圣灵的主要头衔,里面的字根为para(「在旁」)和kaleo(「呼召」)。有一段时间,这个字的意思的确与它的字根类似:「被召在旁协助的人」,希腊人用这个字指「帮助者」或「代辩者」。然而,对约翰福音十四章
16、26节,十五章 26节和十六章7-8、13节而言,这个意义并不足够,因为上下文没有这种意思。此外,语意的范围不能建立在那些字根上。勃朗(Brown
1970:1136-37)区分出两种法律意义(代辩者[或律师]、中介者)和两种非法律意义(安慰者、劝勉者)。然而,他发现,没有一种能充分适用于约翰福音,因他断定,这里主要的含义是位格与工作的持续。圣灵这「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另一位耶稣」,换言之,它将继续耶稣的工作。
这里的重点为:字根虽然和一个字的语意范围非常接近,却不是「共通意义」,可以散播在全面的含义中。凡读过希腊文的人都知道,介系词加在一个语干上,可以有三种影响(参Wenham
1965:55):(1)介系词和动词的含义都维持(epago,「我引导离开」;ekballo,「我丢出去」):(2)介系词加强了动词的含义(luo,「我放松」;apoluod,「我释放」);(3)介系词改变了动词的含义(ginosko,「我知道」;anaginosko,「我阅读」)。学生绝不能假定介系词的添加是以哪一种方式影响一个复合字。惟有看上下文和字的用法,才可以作决定。
大部分学生都会假定,一个字的字根或基本含义就是定义,可以背下来,好像在基本语言课程中的单字一样。但是,他们所背的,只是一般或正常意义,而不是一个字的字根。例如,ballein的意思是「抛掷」,可是标准字典(Bauer-Arndt-Gingrich-Danker)也将它定义为「放置」、「安放」或「带来」。这些显然并不来自「抛掷」,而是出自其他的用法。同样,praxis的意思是「作为」或「行动」,但也可以译为「从事」、「事业」、「状况」,或「情形」,要看上下文而定。
因此,认真的单字研究,最基本的工具不是神学单字书,而是字典。旧约研究最佳的字典是勃朗-德莱弗-布里格斯(Brown-Driver-Briggs,BDB)所编,而新约研究最佳的则是包尔-安德特-金格里奇-丹卡(Baner-Arndt-Gingrich-Dankef,BAGD)所编。这两本都可以当经文汇编来用,因为许多字的出处全都列了出来。要更进一步研究的学生,还可以参考利德尔(Liddell)和斯考特(Scott)的古典希腊文字典,及摩尔顿(Moulton),和米利根(Milligan)有关蒲草卷的书。此外,还有一些经文汇编也非常好,旧约方面为曼都肯(Mandelkern)或李所斯基(Lisowsky),新约方面为摩尔顿和吉登(Geden),或阿兰德的电脑经文汇编,七十士译本为哈奇(Hatch)和瑞德帕特(Redpath),约瑟夫版本(JosephuS)则为任斯托夫(Rengstorf)。若要作详细的研究,还有无数的工具书可以参考。两约之间的文学书和拉比的著作,类似的工具书也在制作中。没有学过原文的学生,可以用司创(Strong)、杨氏(Young),或克鲁登(Cruden)的经文汇编。
有时,研究字根会得到很多亮光。正如前面所提,有些复合字会保持字根意义。在约翰壹书二章1节,parakletos的确按照字根,有「代辩者」(或译「中保」)的意思:「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在这类状况中,字根意义使解
经更为丰富。以上我所提的要点是:我们不能假定字根具有某种共通意义。鲁奥讨论一个字最常见或一般的意义(参上文)时指出,虽然这类意义不能作为共通意义,但是对所谓「未标明的意义」,它却具语言学的价值(1982:33-37)。他将这种「未标明的意义」定义为「在上下文极少、读者极缺乏判断意义之资料的情况下,能够直接采用的意义」(p.34)。例如,「他们的stock(家畜,或股票)很多」,农人和股票经纪人对这句话的解释完全不同。可是,如果有特定的描述,如:「Stock死了」或「Stock的平均值跌了」,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其意。在上下文极少(几乎没有描述语)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会根据自己最常见的意义来了解。例如,鲁奥提到戈佩特(GOppelt)在《新约神学辞典》(TDNT,vol.8)中所写有关trapeza(桌子)的文章;戈佩特将讨论分为「一般用法」(包括语源)和特殊用法,如「餐桌」、「换钱的桌子」等。
最后,我要提到吉布森对闪语中字根的详尽讨论(1981:176-206)。他证明,在原来的字根及其衍生的后代字之间,没有「普通常识式」那么简单的意义转换。不过,在小规模的层面中,同源语言是有意义转移的现象;因此,就语意学而言,语言比较学在某个限度内有其价值。鲁奥将它形容为「功能的指示物」(functionalreferent)。字根之间没有「起源的」关系,但是如果两个语言的某些字,明显有平行的关系,那么这两个字之间便有语意的重叠。希尔法(1983:42-43;参Kedar
1981:98-105)指出,在旧约研究中,这方面格外有价值,因为其中只出现一次的字(hapax legomena)有1,300个,而还有500多个字只出现两次(而字的总数为8,000!)。虽然许多字可以从其他资源中来了解,但是仍有几百个难明的字没有希伯来文的同源字,在圣经之外的文学内也找不到。在这些例子中,字根的转移就极有价值--尽管它只能产生可能的意义。例如,希尔法指出约伯记四十章12节:「见一切骄傲的人,令他谦卑,并且在恶人所站之地,将他们hadok。」阿拉伯文的加由hadaka「符合阿拉伯文和希伯来文之间音韵的对等,而它的意义为『拆毁』,与上下文十分吻合」(p.43)。要紧的乃是字与字之间在语言学与功能上是否类似。
3.语源的误用。事实上,这个范畴包括了前二点;它们是这一项的子集合。不过,我为了方便的缘故,把它们分开。所谓语源学就是研究一个词汇的历史。鲁奥追踪这个问题,直到古希腊人的信念,即:一个字的意义源于它的本性,而非源于习俗(1982:23-25)。因此,不久之前学者还相信,要了解一个字的意义,要诀在于它的来源与历史。这种直线发展的假定,就是语源误用背後的原因,因为它会将任何一个字过去的用法,都解读到现今的意义之中。
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在《一般语言学路线》(Coursein
General Linguistics,1915)一书中,首先提出「历史性」(diachrony,一个字的历史)与「非历史性」(synchrony,一个字的现在的用法)之区别。他极力主张,「一位语言学者若要了解现状,必须将对产生现状的知识全部丢掉,不理会历史性……压抑过去。历史的干预只会误导他的判断」(1915:81,参Silva
1983:36)。当然,索绪尔并没有完全否认语源的价值;但他将它限定在恰当的范畴之内,就是字的历史。所以,要界定一个字的意义,不能单凭历史,更要看现在的用法。在文学中最常出现的例子,就是nice一字,这个字源于拉丁文nescius,「无知」。由此可见,一个字的意义不能从其背景或演化过程来看,而要看它目前的用法。
学者在这方面犯错,已经为时久远。常提的例子,是hyperetes(仆人)一字的误用。巴克莱(Barclay)接受特仁慈(Trench)的看法,主张这个概念来自荷马(Homer)所用的eresse,「划」,接着又进一步说,hypo加上了「在下」的意味,所以指「[古希腊]三列桨座战船,在最下面一列划船的人」。所以hyperetes意指「卑微的仆人」。这个说法是字根错谬再加上语源错谬,因为根据鲁奥的研究,在新约时代的希腊文学中,完全找不到这个意思。我们最多可说,这是十分可疑的说法。问题在于它在讲道时很好用,令人难以拒绝。可是万一它不正确,我们岂可冒这个险?
希尔法注意到,常有一种危险,就是将新约中的希腊字,与对等的希伯来字视为相同(1983:56-73)。自从上一世纪的哈奇以来,许多人假定七十士译本对新约的用字影响深远,以致它的语言大半为一种闪语化的希腊文。有人甚至认为,圣经希腊文的词汇与它们所翻译的希伯来字意义完全相同(Turner
l980的著作,因犯此错而遭批判)。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却误会了新约希腊文的实况。我在前一章中已经提过,学者一致同意,新约是用口语式的希腊文所写。因此,马索拉经文、七十士译本,和新约的关系相当复杂,绝不单纯。我们不能假定,任何一个字主要是受对等的希伯来字影响。当然,影响可能存在,但是至于意义持续的程度,只能详尽研究后才能确认。正如希尔法所提(p.72),七十士译本本身已是如此,更何况新约,它离马索拉经文又远一步了。
提瑟顿谈到另一种危险:「死的隐喻」(1977:81)。倘若一个字背后的意象,过去的意义不再存在,就会产生这个现象。例如,有人认为Splanchnizomai(显出同情)的含义,包括人心最深处,因为里面有splanchna(内脏)。但是,在第一世纪,这种隐喻的意味已经不存在。我们绝对不可将荷马或亚里斯多德对一个字的用法,来「证明」或「显明」它在新约时代的意义。这种错谬也可能是年代式的错谬;例如,将dynamis(能力)解读为dynamite(炸药)。卡森解释说,炸药将东西炸烂、毁坏,而神的话却有医治和恢复之能(1984:33)。还有一点很重要:现代的隐喻绝不能成为定义,只能用来作例证。
把这个问题说得最清楚的,或许是范德莱(J.Vendrye)所著的《语言:语言学的历史导论》(Language: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toHistory)(用于Barr 1961:109;Silva 1983:46-47):
语源学只在显示一个字是如何形成的,然而它却会让人对该字的本质产生错谬的概念。字的用法并不是根据它在历史上 的价值。人心对词汇语意的发展十分健忘--即使假定他们曾经知道。词汇总是有现在价值,换言之,这价值只存在于 使用的当时;词汇也有特定价值,只与使用时相关。
不过,这并不意味语源学在单字研究上不具地位,只是运用的时候要很小心。要诀是去发掘,经文中有没有刻意暗指其背后的意义。举个例子,希伯来书二章1节用了pararymen(流失)。这个字有两种可能的隐喻,当时希腊文学中均曾使用:(1)戒指从手指头「滑下」而遗失(Plutarch);或(2)船顺流而下,超越了安全范围。由于作者在第六章19节用了航海的隐喻,第二种含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处的要点为:从非历史性或当时的用法,和上下文本身来看,这个语源的隐喻可能适用。
另外一个也适合在此讨论的字是hamartano,这是「罪」最常用的字之一。鲁奥指出,若用荷马的「错失靶心」或「目的」为这个字的「隐藏意义」,是不足够的(1982:29-30),但希尔法却认为,在罗马书三章23节这一节中,这可能正是其含义,因为那里讲到罪是「未能达到神的荣耀」(1983:50)。我们无法根据这点作出普及的假定,只能说,这是一个可以运用语源含义的例子。圣经的双关语或文字游戏上尤其如此(参Gibson
l981:180-81),正如前述的例子。
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非历史性的层面总应当优先考虑,至于历史意义的暗示,只有在当前的用法和上下文都容许的情况下,才能衡量。圣经的写作常会遇到这种状况,因为传统和正典占有很重的分量。旧约的先知书经常刻意引用妥拉,而新约用一个字的时候,也经常有其旧约意味,或七十士译本的背景。莫理斯(Leon Morris)主张,罗马书三章24节(及其他地方)的被动式dikaiousthai具法律含义,应当是「称义」,而不是「使成义」(1956:233-35,259-60),理由就在此。他的立场有一部分是建立在七十士译本对保罗所用术语的直接影响上。从上下文看来,莫理斯很可能是对的。我们后面会看到,启示录的象征最佳的解释,是根据其背景(大半皆出于旧约)。
研究一个字的历史时,我们必须明白,语意改变是极可能发生的;经过若干年,一个字的意义会变掉。这正是语言的基本事实。新英皇钦定本(NKJV)有其必要,因为一般平信徒已经不太能了解一六--年译本里面的许多用字。正如索雅(Sawyer)所说:「有一种看法极不正确,……就是以为一个字既在某个情境中具特定的意义,几千年前(或后),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境中,它仍然具同样的意义」(1972:9)。
事实上,在单字研究上,语意的改变很有价值,因为它可以成为管制站,防止人过度热心地将语意范围延伸到古文的意义。这类研究作得最深入的,是希尔法(1983:53-97),他注意到,在旧约中要追踪语意的变化十分困难(由于圣经以外的资料很缺乏,而经文的日期也很难判断);他的研究主要是看从七十士译本到新约的变化。有时语意学的范围可以扩大(如将artos「面包」当一般性的「粮食」来用);有时却会缩减(如ho
pistis「信仰」只指基督教的信仰)。许多时候会用有效的代替字,如以angelos来代表希伯来文的malak「天使」(angel)。因希伯来圣经的影响很大,所以产生不少语意上的借用,如借用词汇(abba,「父亲」)、或结构(由于希伯来文伯leb的影响,kardia「心」成为思想的中心)。若要正确研判证据,对于这类可能性都要留意。下一章中,我会详细讨论这个范畴(如意义分岐、同形[音]异义、省略等)。
4.后来意义的误用。和语源相反的问题,是我们会将后来的意义读人圣经资料中。例如,以第二世纪martyrdom(殉道)的意义来解释martys(见证),或用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1-14节的「鱼」来作圣餐的象征,因为它出现在后代教会的圣礼中。凯瑟发明「经文之前的类比」(the
analogy of antecedent Scripture)一词,指解释一段经文背后之神学的过程(1981:134-40)。这乃是说,我们解释一个神学词汇,不能依据它后来变成的意义,而要依据它在过去的意义,尤其当过去的意义会影响这个字现今的使用之时。虽然这个课题比我们的题目范围更宽,不过凯瑟首先将它应用于「在救恩历史过程中已经获得特殊意义、而具术语地位的字(如「种子」、「仆人」、「安息」、「产业」)」(P.137)。
这个原则更适用于单字的研究。现代一般解释上最常见的问题,便是将二十世纪的意义读人圣经的古代用语中。我们都上过主日学,听过用韦氏字典(Webster
Dictionary)或增订本圣经(AmplifiedBible)来解释神学要点的说法。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便是将新约的意义读入旧约的观念,如拯救、恩典、怜悯,和真理。无论何时,意义必须由那个时代的用法和上下文来决定。当然,未来的意义有其地位。正典批判(Canon
criticism,如Childs的出埃及记注释)已经显示出,明白后来的解释,对一段经文颇具价值。然而,它不能够影响经文原初的意义,只能显示一段经文或一个词汇后来如何应用在神子民的生活中。
5.单一意义的错谬。有时候,我们会碰到一种看法,认为每一个希伯来文或希腊文,在翻译的时候,都应当用同一个字来译。当然,这和前面所提字根的错谬很接近。和谐译本(Concordant Version)尝试用这个方法,结果一塌糊涂。这个问题在于对语言的观念不正确。一般的人可以使用约两万个字;但是语言学家曾证明,在一个人毕生的年日中,可能会表达四、五百万个不同的想法。只要用简单的数学也可以知道,单字必须以各种方式结合,才能配合表达不同意义的需要。当然,有一些术语(诸如科学用语)只能有一个意思;可是日常用语绝非如此。如果要跨越语言的障碍来进行沟通,困难更是加倍;圣经的研究正是如此。绝没有两种语言,在表达法或字的运用上是相同的。例如,「我会去拿」(I
will get it.)这个简单的句子,用德文说,就必须先问:在德文好几个可能表达「拿」的意思的字当中,哪一个才能表达这里特定的含义。卡塞尔(Cassell)所著的《字典》(Worterbuch),用了两栏,列出所有与英文「拿」并行的组合字。
翻译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形。鲁奥用sarx(flesh,「肉体」)作例子,非常精采;许多译本都直译这个字(1982:39-40)。然而,请注意,以下的语意用法相当不同:马太福音一十四章12节:「没有肉体(「人」,person)会得救」;约翰福音一章
14节:「道成为肉体(「人」,human being)」;罗马书九章8节:「肉体(「肉身生的」,natural birth)的孩子」;希伯来书五章7节:「他肉体的日子(「在世的日子」,earthly
life)」;罗马书八章 13节:「按肉体(「罪性」,sinful nature)而活」;犹大书7节:「追随违逆的肉体(「情欲」,sexual
immorality)」。由此可见,英文的flesh一字不足以表达以上所有不同的含义,而若一种译本所有的地方都以「肉体」来翻译,可能会有错。鲁奥结论道:「我们无法单说sarx是什么意思,只能说,它在某一段话中是什么意思」(PP.39-40)。
以下我将讨论语言学中「主要」与「次要」意义的观念,可是这与「单一意义」是两回事。「主要」意义是指「连线意义」,就是能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都连在一起的意义(Beekman
and Callow 1974:96-97)。然而,甚至这样的定义仍有争议,大部分语言学家同意,许多意义的关联非常淡(参下文)。一个单字可以具许多含义,用术语来说便是「意义分歧」(polysemy直译为「多重意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语言学原则,因为它让人不得不以语意和上下文,作为决定字义的两项因素。
6.平行的误用。这是另一种常见错误的来源。吉撒(Robert Kysar1970:250-55)曾写了一篇极佳的文章,指出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和陶德(C.H.Dodd)的约翰福音注释(尤其是序言),两人用完全不同的证据来源,以「证明」他们各人的理论。他们几乎没有考虑对方所引证的平行资料。换言之,他们只选择支持他们事先定下之理念的平行资料。在学者圈内,这种事情稀松平常。他们并没有详细研究所有可能的平行资料,以探讨究竟哪些最适合上下文,却只挑选最适合他们理论的资料,而不顾其余的资料。甚至他们常会举出无数例子,以长篇大论来说服读者。卡森称之为「动词平行狂(verbalparallellomania)……把某些文学中的平行动词一一列出,彷佛单凭这些现象,就可以展示出观念的衔接,甚至互相的倚赖」(1984:43-44)。在宗教历史学派的某些人当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他们极力想要证明,某个观念或某个字是出于希腊文化,而非犹太文化,甚至完全抹杀来自犹太圈子的证据。韩格尔(Martin
Hengel)写了不少文章,纠正这个学派许多不正确的假定,成效斐然。
平行资料有其价值,明白这一点很重要。例如,研究保罗在罗马书三章24节对dikaiousthai(「称义」)的用法,我们必须考虑几个层面。第一,此处最重要的是被动语态动词,而不是名词或形容词。第二,保罗在罗马书内其他的用法,比他在别处的用法更重要。第三,新约其他地方dikaioun和同源字的用法,并不能告诉我们它在罗马书中的用法。后者所能作的,只是拓展语意的范围,藉早期教会对这名字的使用,提供可能的意义。第四,我们必须问,这究竟是直接引用七十士译本或旧约,还是间接受到影响。第五,我们必须广泛研读希腊文学,来找出其他可能的平行语意。
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寻找真正的平行资料,不满足于表面的相似,或具平行潜力的资料。这种差异有时并不容易分辨。在作决定之前,我们必须思考整个语意范围,比较可能平行资料的上下文。然后,我们必须将每一个出处都作图表,看这个字在别处的用法,那些与我们所研究之经文内该字的用法重叠最多。所有的出处,即使是在该卷书或同一段中发现的,都不过是可能的平行资料,要等到能证明它在语意方面的重叠程度较高(亦即,它在好几个层面上与经文的用字相符),超过其他的可能性,才能确定它是平行资料。我们必须记住,同一个字的使用,虽然只隔几句话,但意思常会略有差异,而用的人却没有刻意去想。例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五至七章中,对nomos(「律法」)的用法就有好几种(参Moo 1983:76的图表)。重点不是哪一个资料最接近,而是哪一个最好;惟独上下文才是仲裁,能判断哪一个才是最合适的平行资料。
7.分离的错谬。当有两种选择出现时,读者似乎非选其一不可,其实并无必要。卡森将这一点与「运用证据的偏见」相连,就是:资料呈现的方式影响读者偏向某一方,但其实单按证据看,却不致如此(1984:54-56)。前一章讨论文法时,我们已经看到这一点;例如,面对一个一般的属格,有人会问,它是受词的属格还是主词的属格?似乎必须选其一。单字的研究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举个例子,早期大公教会主义的倡导者对制度化用语的使用;这种主义假定初期教会是灵恩式、是自由的,直到第一世纪末叶,教会制度才逐渐产生。所以,凡提到「长老」或「监督」(如徒十四23;腓一1)的经文,都是后期写的,只有圣灵带领的活动(例如,林前十四26一28),才源自最初的教会。然而,这却是一种不合理的划分,因为灵恩式的自由和制度化并非对立。类似的例子便是犹太人的会堂,其中的节目既有自由,又有控制。
8.单字的错谬。另一个大问题,是在研究单字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概念--就是圣经作者可能用哪些其他方式讲同样的事。这当然包括同义字在内;《新约神学新国际字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NIDNTT)就是要纠正《新约神学辞典》中的基本错谬。不过,正如希尔法所说,甚至在《新约神学新国际字典》中,「按语意将相关的字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显出对语言学理论的敏感度,而似乎只是按方便行事。参我在WTJ
43(1980-81),395-99所写的观点」(1983:21n)。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追踪一个单字或片语背后的神学,就不能只研究该词汇出现的所在。这样的研究在判断词汇的语意范围上很有效,但是却不足以重现作者的思想范畴,也不能概括整个圣经的教导。
没有一个人会用精确的字来描述自己的思想。事实上,我们常用同义字和一些片语来描述自己的想法。所以,真正完整的图画必须将语意相关的和片语放在一起看。下一段会讨论这个方法;目前我只想指出忽略这个过程会造成的危险。例如,讨论属灵的范畴,而只谈pneuma,便充满危险。提瑟顿(1977:91)将这念观念作成图表,而注意到相关的字,如风(如anemos,lailaps)、灵(soma,sarx,psycho)、感情或洞察力的所在(kardia,etarachtho)、全人(to
emon,me)等范畴。在探讨一个专题时,如果疏忽了讲同一个主题,却用其他相关字的经文,未予讨论,就有欠公允。这种讨论需要采用语意学的方法(参下文),来判断所有表达同一观念的词汇和片语。
9.忽略上下文。从某个角度而言,这是最基本的错误,可以将其他的错误都包括在内,也是它们形成的原因。譬如,倘若看重一个字的历史渊源,过于上下文,就是误以语源为意义的出处。我已经提过,一个字的上下文,以及当时语意的范畴,是非历史性层面的两个决定因素。不注意上下文可能是最常出现的错误,因为大部分注释书都是采用逐字解释的架构,通常会单独讨论每个字,将它与周围的字隔离,结果就无法从整体来看该段经文的信息。
例如,腓立比书二章7节heauton ekenosen(倒空自己),因为「虚己说」(探讨基督的「倒空自己」是否指它的神性而言)而成为争论的焦点。传统的福音派回应方式乃是说,基督倒空了自己神性的特权与荣耀,却未倒空它的神性(参照第6节;参Lightfoot)。然而,正如霍桑(Hawthorne)所指出,这种说法忽略了上下文(1983:25-86)。在文中「倒空」并没有内容(属格),由此看来,我们最好承认这个动词的不及物性(intransitive
nature)。在语意范畴中,另外一个用法较适用于这里的上下文,就是「倾倒」,或「使自己算不得什么」。这个意思符合从「不以为是强夺的」转接到「取了奴仆的形像」,也配合第8节的平行语「谦卑」。只要给予上下文恰当的看重,就可以不必进到虚己说的范围里面去争论。
基本的语意学原理
1.意义。实际上,本章可说是这本书的中心。研读本书的人都心存一个基本问题:我当用什么方法,才能将圣经的意义更准确地发掘出来?这个问题里面其实包括好几个问题,正如前文所示。其中之一为,究竟「意义」是什么?前面我们曾区分作者的用意(本质上那是单一的),和经文「对我们的意义」(可以是多重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状况而定)。不过,我们还没有为「意义」下定义。语意学上公认:意义并不是承袭文字的遗产。其实词汇本身并不携带意义;这个观念与一般人所以为的正相反。当然,有些字会在人心中造成图画,如「苹果」(apple)或「房子」(house)。可是这些字的意义会转成句子(或「语言动作」)的一部分,而很多时候,这些字完全不具备该种意义;如「凤梨」(pineapple)一字,或「他的建议包括(housed)好些不同的概念」一语,便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一个字本身并没有与生俱来的意义。乌尔曼(Ullmann)注意到,字典给我们一个印象,即字的本质具抽象的内容(1964:39)。但其实字乃是人任意而造的符号,只在上下文中具备意义。在任何一个语言系统中,它们都是依据习俗和惯例用法写作,而研究的时候,必须从叙述的角度(它们实际的运用为何),而不能从规定的角度(根据预先定下的规则)。尼达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定义:「意义是一组关系,而它的标志是一个词语符号」,他补充说,一个字必须被视为「某个意义的象征或符号」(1975:14)。同样,吉达的书一开始就提到,言语主要是「符号系统」(1981:9)。换句话说,个别的词汇并不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个字的意义不在于它本身为何,而在于它与其他字、和上下文中其他句子的关系;索绪尔已经用一种方法肯定此点维根斯坦也用另一种方法证明了。」(Thiselton
1977:78-79)
这种意义的理论可以用许多例子说明。请注意雅各书一章2节和一章12-13节对peirasmos的用法。这个字本身并没有单一的意义,只有可能的含义。它是一个符号,等待情境来表明其意;在一个句子中,它的意义将由字的互动来决定。在这三段经文中,意义显然有转变。在一章2节中,peirasmos显然是指「试炼」,进一步可定义为「信心的试验」(3节),这种试验方式变化多端(2节)。讨论完祈祷与怀疑(5-8节)、贫穷与富足(9-10节)之后,在第12节雅各又回到他的主题,特别是再谈「忍受试炼」的观念(参3-4节)。但在第13节,意义转到语意范畴内的另一方面,就是「试探」。这个微妙的转变可由「我是被神试探」这句声明看出,而底下的讨论则为试探的来源与进展:试探-罪-死(14-15节)。peirasmos一字本身不含意义,要看其上下文而定;若没有上下文,这个字只具可能的含义。
2.意思(sense)与指示(reference)。对于意义,大部分人过去所学的,多半是某种形式的指示理论。这个理论假定:一个作为符号的字,与它所指的东西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可是问题在于,字并不总是「明讲」它背后的实体为何。正如莱尔(Gibert
Ryle)所言:
如果每个单字都是一个名字,那么一个由五个单字组成的句
子,如「三是个质数」(three is a prime number)
就应当是在列出五个由这五个字所称呼的东西。但是,「书、人、
树、花、牛」并不是一个句子。……一个句子
的意思,不
能分解为一套由字本身所代表之物的组合--如果这些字能
代表某物的话。所以,「有意义」的观念和
「代表某物」的观念,至少有一些差异。(1963:133; in Silva 1983:
106)。
希尔法将这种功能式的语言观稍加修改,他注意到有些字和物质实体的确有直接的连系(如:在圣经研究中,与神学观的连系)。莱尔认为,名字便是如此(译注:在许多语言中,名或姓各是一个字),而有些术语或半术语的词汇亦然(如nomos
「律法」或hamartia「罪」)。然而,我们已经提过, nomos也有变通性。甘特尔(W.Gunther)指出,在七十士译本中,「harmartia和adikia这两个字,几乎将希伯来文所有关于过犯与罪恶之字的含义,全都包括在内了。」而在新约中,这个字和其同源字的用法,「总括了一切反对神之事」(1978:577,579)。简言之,这些半术语的词汇,在运用时也有相当的弹性。希尔法正确地指出,我们必须分辨术语和非术语词汇,可是我要加上一句警告:这两者并没有绝对或清楚的分野。半术语的字,如nomos,可以用于不特定指示的情况中,例如,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希尔法的图解(1983:107)很有帮助(参图3.1)。
图3.1希尔法指示程度图解
透过语言学家所谓的「字与物」法(如TDNT所用),我们可以研究一个字是否具全部指示性,或为大部分指示性。这个方法假定字与它所指示的「物」是一体的,进而以准确的词汇界定所指之物。不过,可以用这个方法研究的字并不多,而它本身也有不少陷阱。例如,卡森警告,要提防「对术语意义错误的假定」,就是预设一个术语词汇[如「成圣」(sanctification)]的内容,而没有让经文来界定它(1984:45-48)。以「成圣」而言,罗马书第六章或哥林多前书一章2节将它与称义的时刻等同,而不是和灵性的成圣等同。换言之,即使是术语,上下文仍举足轻重。
欧格登(Ogden)和理查兹(Richards)(1923:11;in Silva 1983:103)著名的三角形,可以说明字的定义基本的区别为何(参图3.2)。
图3.2欧格登与理查兹的三角形
前面已经提到,符号和所指示之物的关联,并不容易确立。要点是注意一个字的意思和它所指示之物的差异。后者是语言学之外的因素,是该句话所指之特定物件。「意思」是词汇在人头脑中所产生的画面,含义的意象。例如,如果我们说:「船在码头」,其中就有符号(船)、意思(一条大船),和指示之物(玛丽皇后号)。再来思想彼得在腓立比的认信:「你是基督」(可八29)。符号「基督」实际上是指耶稣(从上下文可知),但它的意味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企盼。在大半个案中,我们需要处理意思,多过处理指示之物。抽象的词汇,如「信」、「望」、「爱」,只适用于前一个范畴。在探讨旧约的拯救用语时(参Sawyer
l972),我们要处理的是意思关系。所以,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专门谈这个问题。3.结构语言学。一个字的意思,取决于它在所置身之更大语言单位(句子)中的功能。语言结构观(与架构论不同;参第六章)的重点就在于此。索绪尔也将他的系统建立在句法单位关系(syntagmatic)和词形变化关系(Paradigmatic)之间的差异上。前者是直线式的,界定一个字在话语动作里与周围其他词汇的关系,如「神是爱」一语中各个观念的相互关系。词形变化关系则是垂直式或关联式,注意到可以取代它的词汇,诸如同义字。如果不用「爱」,我们或许可以用「良善」、「怜悯」,或「恩慈」。这两方面都和解经的主要问题「为什麽?」相关。为什么作者选用这一系列的关系来表达他的思想?这就导出一连串的「什么?」问题:这串字发展出什么限定性的关联?还有哪些字可以用来表达作者的思想?这些字属于哪一个更大的语意学范畴,而该范畴对这里的思想有何补充?在圣经研究中,这便带我们进入了神学的范围。
在正式的单字研究中,这两方面都必须考虑。例如,罗马书八章39节的「神的爱」(love
of God)包含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就是神的孩子不能与他的爱隔绝(38-39节)。除非先考虑它所属的整个声明,否则我们便无法了解它的内涵。再者,我们必须注意,它乃是与第35节「基督的爱」刻意成为平行。在此我们看见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结合在一起,因为整个三一神(参26-27节)都参与在保障我们的事上。至于爱的概念,我们便要研究平行的概念,如hesed(慈爱)与全能(因为此处强调「不能隔绝」)。后二者为姊妹观念,它们不但可以补充这里所阐述的概念,更能加以强化。下面还会深入再谈。
在这段中,我的目的是要指出:要视词汇为大结构中的一部分,它才具有意义。当然,「神的爱」的确具术语的意义:可是,最好称之为「可能的意义」。请回想,在前一章讨论属格的时候,我们提过这个概念。它的意思可能有好几种--「神爱我」、「我爱神」、「神是爱」等等。只有在一个更大的文句中(如罗马书八39),我才能确定它到底是指什么意思。再者,一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其中个别单字意义的总合(许多注释书会给人这种印象),而是这些字相互关联之后产生的整个信息。请思想「我帮助那个男孩」和「那个男孩帮助我」,两者有何差异。一句话的意思绝非个别意义的聚合,而是一个信息。每个单字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如果改变任何一个字,或这个字与其他字的关系,就是改变了整体。
4.情境。我在整本书中再三强调这一点(译注:context,本书或译「情境」,或译「上下文」);在这里我要说明它和语意学的关系。希尔法将这个大家都承认的重要公理,作了一针见血的摘要:「情境具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上下文不单帮助我们了解意义,实际上更是在制造意义」(1983:139;强调字是他所用)。在第一章中,我们讲到情境的两方面--历史性与逻辑性,作为认真研究圣经的绪论。在这里我们要提到一种类似的区分,根据语言学的习惯,我们称之为「写作性」(literary)与「状况性」(situational)。
索雅称写作性情境为「语言的环境」,就是将语意与以下要谈的几方面--诸如句法和文体--相连(1972:10-28)。索雅的研究集中在文体修辞学,就是根据表达形态的类似,将语意的单位组合起来。在语言观察上,这实在是关键性的一环,因为它承认,每一位作者(以及每一种文体--参本书第六至十二章)对语言的使用都不同。同时,每一种语言都有文体的偏好(惯用语、描绘的方式),这常会影响用字的选择。这两种力量作用的方向相反:一种文体会产生各种表达法,而文化的规范却会产生一致的表达法。学习神话语的人必须对这两者都有认识,并且要问,在上下文中有哪些文体因素在发挥作用。
在研究同义字(参下文)的时候,这一点格外有价值。请勿先有预设,让我们思想保罗对ginoskein和eidenai(「知道」的两个基本用字)的用法。伯迪克(Burdick)观察它们在保罗书信中的出处,而相信,在大部分例子中(eidenai
103次中的90次,ginoskein 50次中的32次),保罗是采用古典式的区分法,以eidenai指已有的知识(特色为有把握),而以ginoskein为获得知识的过程(1974:344-56)。然而,希尔法却向这个结论挑战,他主张eidenai
hoti是惯用语,不应当强压出意义来(1983:164一69)。保罗的用法比较受文体因素的影响(Silva 1980称之为「词汇的选择」),而不是根据古典式的区分,所以在保罗书信中,这两者通常是同义词。
赫尔胥(1976:50-73)向文体与句法对意义之重要性发出挑战,他主张,同义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文体表达出来,如用主动式(「我拍球」)或被动式(「球被我拍」)。不过他的论点不足以成为定论,理由有二:第一,他很谨慎地选了一个可能证明他观点的例子,可是实际上,语言学家已经将那个例子列入考虑了。我们必须衡量上下文,并且问,被动式是否更加注重「球」,而主动式是否在强调「拍」的动作。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在其他文体中,文体的影响更直接。第二,赫尔胥所攻击的,是一种决定论,假定在意义上文体是创意的力量。我乃是说,文体是意义的要点之一,而不是惟一之点;在一个句子结构中,观察一个字的贡献时,这是许多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赫尔胥的反对虽有价值,可以防范过分夸大文体重要性的看法,但是却不适用于较平衡的见解。
状况性情境比较难确定,因为它包括重塑经文背后的历史状况。这一方面将在历史-文化解经(第五章)内讨论,不过它和语意研究也有关系,需要谈及。我将探讨了解过去言论的困难[参附篇(一)与(二)],不过语言学家至少认为,这不至于是做不到的事。从历史文献不单可以找出单字的意义,还可以找到大部分古代文献背后的事件与状况。并且,这些状况本身能决定意义。例如,约翰壹书一章9节要「认罪」的命令,周围有三句话,都是对约翰的读者说的:「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6节);「我们若说自己无罪」(8节);以及「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10节)。对这段讲论的诠释有许多种,但是最佳的解说当属承认,约翰是在向他的对手发言,那是一群诺斯底派刍形的完美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的「知识」已经使他们超越了罪。约翰要他的读者认清自己是有罪的,要认罪,并转向「光」(5节)。提瑟顿的观察很正确:「在新约[或旧约]中,若要将某个「命题」抽离该言论的特殊状况,而视其为『恒长性的』说法,不单是很差的神学,也是很差的语言学。因为这样会扭曲该段经文真正的意思」(1977:79;强调字为他所用)。
5.深层结构。鲁奥论到一段话的表层与深层(1982:75-89)。他的意思并不是指架构论者的心理学方式,而完全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谈。表层结构处理的是一个句子的基本文法和语意关系。它和现代译本(如新国际本)很类似,尽量忠于原著,仅在必要时作意译。然而,深层结构却是探究这些字背後的信息。对圣经研究而言,就是一段经文所蕴含的神学真理。这是根据丛斯基的转换性文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我在下一章中会探讨这个题目。不过,它对语意学有影响,我就是要谈这一点。丛斯基教导说,在每句话表层文法的背後,有语言上的转换,那就是该言论的深层信息。这种说法相当危险,因为有些人,如架构论者,在它的前导下逐渐抹黑表层经文,至终完全予以忽略。然而,许多语意学家却看出这个陷阱,而正确指明,表层文法能掌握转换。这两部分在整体中是相互倚赖的。
鲁奥用以弗所书一章7节作例子(1982:75-76)。表层话语为「靠它我们得蒙救赎--藉他的血」。深层结构是说:「神使我们得释放,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这种考量不但顾到句法,也顾到深层的语意。「救赎」和「血」,这两方面都经过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的分析,然后转换成它们背后的神学说法。这样作的背后,还必须有认真的解经研究。这个方法的一个副产品,便是消除模棱两可(Thiselton
1977:96)。我们在辨认深层信息之前,必须先处理各种可能的解释。
这种处理包括文法和语意两个层面。例如,表层结构“the love of
God”(译注:「神的爱」或「对神的爱」)有两种可能的深层结构(下一章中,我将称它们为「核心句」):「神爱我们」和「我们爱神」。在语意研究方面,让我们思考希伯来书三章13节的parakaleite。多半译本译为「要天天彼此鼓励」,一方面由于它与第十章25节平行:「要彼此鼓励,尤其因为你们看见那日子临近了」。然而,正如我在本章前面所说,在运用平行经文时要谨慎,检验上下文是否足够相配。在这段上下文中,parakaleite有两种可能的深层意思,积极的「鼓励」和消极的「告诫」。在这里,上下文为「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与十24-25上下文的积极意味不同),因此应当是后者。深层结构则为:「有必要不断彼此查验有没有罪,因为如果不这样作,罪就会迷惑你们,并使你们刚硬。」
6.句法和语意。尼达和塔柏探讨了影响意义的两个基本因素(1969:56-63),可以作为结构语意学前半讨论的美好总结。尽管思想的可能性有千万种,而我们的词汇又那样有限,但是模棱两可的情形却不常见,这实在很让人惊讶。单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各样的意义和用法,而我们则可由其中得着相当准确的了解。导出意义的第一个因素是句法,这是下一章的题目。一个字是当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用,在意义上差别很大。试想:「他丢石头」;「他被石头打」(这句话有几种可能的意思,须由上下文决定);「他的脸像石头一样」。句法改变的时候,意义也会完全改变。圣经的用语也常如此。我们必须问,一个字对整句话的意思有何贡献,而不单单讲究在上下文中它「是什么意思」。提瑟顿用维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1977:1130-32;1980:373-79)来表达这个真理。一句话里的每个字,本身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较大活动的一部分,而这个活动乃是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因此,语言活动没有划一的模式;释经学的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具弹性,容许句法表达出它自己,容许语言玩自己的游戏。
第二个因素是「周边影响」(semotaxis),指周围的字带来的影响。当然,这一点可以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表层结构中所有的因子都可以互动。最重要的一个层面是修饰语(形容词、附属子句等)。修饰语愈多,一句话的特定性便随之增加,例如:「他的父亲」、「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站在那边的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然而许多时候仍会模棱两可。鲁奥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以图解说明两种从周边来了解罗马书一章17节的方法(1982:75)--参图3.3。
这两种解释相当不同,但都是依据可能的周边关系而来。诠释者必须靠更广的上下文来作选择,不过周边的原则帮助我们发现,我们是在处理整句声明,不是只在处理个别的片语。
图3.3鲁奥对罗马书一章17节的图解
7.语意范围。谈过语言的结构问题,我们再来看语意的实际工具;首先,这里的基本任务为:确定个案中单字意义的标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是非历史性研究的结果,就是把这个字在写作时代所有的用法都列出来。对旧约研究而言,除了相近语言(如乌加列或亚喀得经文)之外,还可以从犹太石刻和拉比文学中来找同样的字。字典(Koehle-Baumgartner,Holladay
Brown-Driver-Briggs)和经文汇编(Mandelkern,Lisowsky,Wikgram)是这类资料的主要来源。作第一线语意研究的人,必须追踪出处、注意分布(如在智慧文学或在先知文学中的特殊用法)、查验非历史性的组合(如对某一个介系词的偏好),并将资料分类成主要、次要,和隐喻意义。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仔细研读每一个上下文,因为许多人错在假定某一段经文可以用主要意义,但其实该段是采用一个次要意义。用圣经之外的资料时要小心,因为同源语的使用很容易落入语源的错谬(参上文),不过恰当的平行用法却常能带来重要的亮光(参Stuart
1980:120-26;Kedar,1981:70-82)。
在新约单字研究中,我们必须在希腊罗马和犹太人的著作中来仔细追踪,注意它在斐罗(Philo)和约瑟夫作品中的用法,以及在蒲草卷中的用法。若要认真研究,就必须参照主要来源,并且将这个字在不同上下文中的用法对照整理。然后,我们在新约之内也要这样作(用经文汇编,如
Moulton-Geden或 Aland的电脑经文汇编),注意某些作者的癖好(如,约翰喜欢用「相信」和「知道」的动词形式)。前面已经提过,语源可能相当有用,因为许多经文刻意引用七十士译本或旧约的意义。此外,某些希腊字比较单纯,一直保持过去的用法。
包尔-安德特-金格里奇-丹卡的大字典(BAGD,l979)是很有价值的工具书,因为它追踪一个字的起源与分布,以及它基本的意范围。不过,有一点必须牢记:BAGD
乃是叙述与解释。它将一段经文放在某种意义之下,只有一种看法,并不是已确立的事实。费依注意到哥林多前书二章6-8节中archontes(统治者)的处理(1983:87-89)。BAGD将它放在邪灵的规范内。但是,倘若仔细查验证据,会发现发项很有意思的事实:新约只在单数时以它指撒但;复数则总是指人的统治者;希腊文学中第一次用复数来指邪灵的势力,出现于第二世纪。虽然这里archontes的解释有可能是邪灵,但我个人赞同它指人的统治者。在此我要指出的是,我们不应该假定BAGD的决定是无可辩驳的。
毕克曼和卡劳从翻译过程的角度,来讨论一个字的「多重意思」(1974:94-103)。他们建议,学生应当考虑单字意义的三个层面。主要的层面是一般意义,就是这个字在上下文从缺时的意思,也是大半同源字的意思。例如,lutroun的主要意义应当是「自由」或「赎价」。
次要意义常指主要意思中的某方面,但只出现于一些上下文中。毕克曼和卡劳提到「意义之线」,但这并不正确。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ruah/pneuma,这个字的意思可以为「风」或「灵」或「气息」或一个人(参上文)。这些不同的用法涵盖好些语意范畴,不能只局限在同一条线上(参上文的字根错谬)。所以,这些是较不常用的意义。就lutroun而言,次要意义包括赎金的偿付、救赎、战犯得自由,或奴隶的释放证书。前二者在新约当然经常出现,但是惟有上下文能决定是否这字在强调赎价的偿付(「血」)。
最后,象征性的意义乃是基于「和主要意思的关联」(p.94)。(我将在下一章的「象征」部分中讨论这一点。)在这个范畴中,字是当隐喻用,来描绘一副字的图画。以lutroun为例,BAGD将它在祈祷中的用法(「救我们脱离……」)列为具象征的含义。当我们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资料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整理时,这些范畴会很有用。
大部分人不会从事这里所描述的细节研究。我们没有时间去追踪每个字原来的上下文,根据近日的语意理论来将结果重组(如Barr,Sawyer或Kedar所作的)。我们只能满足于第二手来源,如
BDB或BAGD。不过,在使用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自行判断,而当注释书或专论采用语意的研究与论点时,我们也能知道他们运用资料到怎样的地步。当然,身为牧师、宣教士,或相关学科的学者之人,绝没有时间去作第一手研究。可是如果我们明白这些理论,在使用第二手工具书时,就很容易了解,而且也会提高警觉。读者可以按不同的程度运用本章,或在认真的灵修研读时用,或在作专论时用。我不想给人一种印象,以为这些讨论只适用于专业学者。如果我们知道在发展语意范围时会牵涉到的事,就可以善用这些语意学的研究成果。我们也可以避免误用工具书,如TDNT,TDOT,或NIDNTT,这些书的用意并不是为了作详细的字典式研究。它们虽是很可贵的解经资料,但在语意范畴方面却无法做到尽善尽美(TDOT最接近完全),因为它们主要是处理神学用法。
8.内涵的意义。尼达与塔柏(1969:37-39)列举了四个基本要素,说明一段文字中对字的活用法:对象要素(O,object)、意下之事(
E,event)、抽象性质(A,abstract),和所具备的关系(R,relationship)。威克里夫(Wycliffe)等机构的译者采用这种O-E-A-R复合体,来更准确地辨认一个字在上下文中的用法,以提供指南,选择收受语言中对等的词汇或片语,进行经文的翻译。在解经的时候,这样作的确很费时,可是对于值得研究的钥字,这是很有用的工具,让学生可以彻底想透一段经文的表层结构。
例如,「称义」有E-A复合意义(「宣告为义」),「称义者」有O-E-A的含义(该对象「宣告公义」),「和好」有E-R的强调意味(成就新的关系)。「对象」或「物」之字,指有生命的实体,强调一句话里的人或事。「事件」之字指行动,强调一句话的动作面。「抽象」之字本质为理论,重点为该字的品质。「关系」之字是从它与其他人或概念的关联性来看一个观念,强调字与字之间的相关性。在罗马书一章17节(「义人将靠信而活」,参上文),「义」(just或righteous)是O-A-R之字,因为那人是与神的关系「有义」(right或译「正确」)。「活」(live)是E-A之字,因为它在这句话中是动作的字,也是罗马书中向神有新生命的主要概念(参二7,四17,五
17-18等)。「信」(faith)也是 E-A之字,因为它是正确「生活」的基础,并强调「信」神的抽象面。
9.词形变化的研究:同义字、反义字、组合字的分析。这一段要讲一个概念的语意范畴(semantic field),不单是论一个字本身在不同上下文中各种可能的各种意义,也谈与它相关的其他词汇。这种词形变化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因为它对严格的单字研究具很大的价值。用术语来说,前者是「多重意义」(polysemy),后者是「多重说法」(Polymorphy),或同义字。尼达(1972:85-86)称这种词形变化研究法为「范畴语意学」(field
semantics);他甚至说:「对意义最关键的研究,要以相关之字的分析为基础,而不是以单一之字的不同意义为基础」(P.85)。这句话显然有夸大之嫌,不过在语意的调查中,同义字极受忽略,却是一项事实,而如果在句法单位或表层结构中选定一个字,同义字便能使该字的含义更形宽广。当然,如何避免将所选的字过分解析,是一项难题;例如,有一种可能为:过分强调该字与其同义字的差异,另一种可能则为:将同义字的意思不恰当地读入该字。然而这方法若运用得巧妙,便会丰富一段经文的含义,导出一个字所蕴藏之概念背后的圣经神学。
希尔法注意到同义字的三种形式(1983:120-29)。最常见的范畴为重叠关系,这个说法是因为同义字相遇的层次,是在意思上,而不是在指示上。也就是说,这些字各种不同的意思中,有一部分重叠或一致。绝对同义字--每一层面都相符的同义字--很少。然而,我们可以说,在特定的上下文中,某些字是同义字,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hneuma(「灵」)和psyche(「魂」),或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的agapao和phileo(「爱」)。
在圣经研究中,同义字有两种用法。如果我们要看某个字用法背后较大的神学模式,就要研究同一概念所用类似的字,以找出较大的语意范畴,这就可以使一项研究内容更丰富。例如,在研究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17节proseuchomai(「祈祷」)时,我们需要查考祷告的类似用字,如aiteo,deomai,eucharistia,enteuxis,iketoria,看它们如何澄清并延伸圣经的概念。
第二,我们可以研究同一段经文中的同义字,考究它们重叠的程度。有时这也不容易。以上述祈祷用语为例,腓立比书四章6节出现了其中四个字:「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很可能保罗刻意将有关祈祷的字堆在一起,作同义字,为的是要用最复杂的方式讲述祈祷,而不是要讲论祈祷的不同层面。不过,在其他状况下,这类用语比较接近阶梯式平行(参本书第七章论诗体部分),亦即,所要强调的是概念的发展。吉布森举了两个假同义字的例子,就是错以为是同义字(1981:199-206):(l)林达尔(Lindar
1968:117-26)假定,申命记中的律法用字(「判断」、「典章」、「诚命」)是同义的;(2)布特曼宣称「见神的国」和「进神的国」(约三3、5)是同义的。这两种假定都不能证实,而后者乃是基于神学,而非基于语言。很可能这两个例子都不是同义字。尼达和塔柏将悔改(repentance)、懊悔(remorse),和转变(conversion)作比较,以说明重叠关系法(1974:66)--参图3.4。
图3.4尼达和塔柏对重叠关系的说明
希尔法称第二种同义字为「邻近关系」,或「不恰当的同义字」。这些字在指示方面有类似之处,但是却不可以互换。例如,「外袍」(himation)与「内袍」(chiton)显然十分相似,可是却非真正的同义字。「男人」和「女人」、「男孩」和「女孩」也相仿。关键问题为:两个字在同一句话中可否互相取代,而不更动文意。
第三个范畴称为「含括关系」(inclusive relations),以术语来说,便是「语意领域」(hyponymy或semantic
domain)。这与字之间的等级关系有关(参Nida and Taber 1974:68-70),从类属到特定;例如,受造物-动物-哺乳类-狗-牧羊犬-波哥。语意领域很少会精确使用;人们常用「那只狗」来指特定的宠狗。因为每一个人对某个领域中各成员的用法不太一样,所以必须注意发言人或作者的用法,而不要将更特定的东西读入一个字。必须依据上下文来仲裁。此外,在语意领域中,代替并不那么简单。如希尔法所说:「许多句子中,可以用『花』来取代『玫瑰』,……而只能在没有提任何其他花的句子中,才能用『玫瑰』来取代『花』」(p.127)。
在这个范畴中犯的错谬,很像巴尔对「不合法的总体转移」的警告(参上文)。学者常会将整个教义读入单独的声明中。在神学含义很重的经文中尤其如此,如约翰福音六章37-40节,许多学者都在其中看出羽翼已丰的预定论;又如使徒行传二章38节,有些人视之为受浸才能重生的全备教义。我们必须记住,圣经作者在个别状况之下,常只强调一个大教义的某一方面。教义必须建立在所有谈及同一个主题的经文之上。个别的词汇或经文,通常只与这大教义的几方面相关。
反义字为语意中的对立范畴。在圣经语言中,这也相当常见,它和希伯来诗体的对立平行模式类似。至于对立范畴之下应当怎样再分类,学者的意见不一,但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种形式(结合Lyons
1977:l:322ff.:Thiselton 1977:90-92; Silva 1983:129-32)。最强的形式是二元对立,就是黑白结构,亦即:肯定一方便是否定另一方。单身就是未结婚;接受就是不给予。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6节和以弗所书二章8-9节便是用这种对立法,te
chariti(靠思典)……ouk ex ergon(不是出于行为)。彼得前书三章18节的赞美诗,有类似的双重强调:thanatotheis men
sarki(在肉体中死),zoopoiethis de pneumati(在灵里活过来)。另一个例子是所谓约翰福音的二元论,就是光和黑暗、上升与下降、在上与在下等。
相对反义字或分级反义字,对比就不那么鲜明,属阶级式的对立,可作比较,但却不至于相互排斥。例如,高-矮、快乐-忧伤、好一坏,这都是比较性的:「乔治比约翰高/快乐/好。」提瑟顿以保罗的灵-肉体之比为例,有时这两者是二元对立(罗八9、12),有时却不是。「哥林多信徒从某个角度而言,是属灵的人(林前二6-16、12-14),但从另一个角度,保罗却不承认他们说自己『不属肉体』(三l-4)的推论。」(1977:92)
第三种对立是颠倒。例如,「买」是「卖」的颠倒。讲到一方就隐射另一方;如果乔治从约翰买东西,显然约翰就是卖东西给乔治。德文有时以前置词ver来暗示这点:「买」是kaufen;「卖」则是verkaufen。这种情形也可能发生在观点上;因为从某个角度,你是「去」那个房子,而从另一个角度,你则是「来到」这个房子。
词形变化分析的整个过程很复杂,有时间收集这些统计资料的人,最好能将它作图示,可以用尼达(1974)等人所谓的「成分分析法」。其目的是比较同义字与反义字,语意学者称这种图表为「意义的成分」,就是界定单字内容的各种范畴。我们在上文中曾用这种图表来比较悔改、懊悔,和转变。另外一个常见的例子,请参图3.6。
图3.6意义成分的图表
垂直栏是语意范畴中的成员,水平栏则是将它们分级的成分。不过,这种方法有基本的问题(参Carson 1984:50-51;Silva 1983:134-35)。尼达本人承认,这种方法主要只限于指示物或语言之外的范畴。这就限制了它的用处,因为它无法用于结构意义,并且对范畴的列举,要求近乎百科全书一般。此外,它也会受主观的误用,事实上,采用这方法的学者,结论相距很远。换言之,它不像表面看来那样「科学」,因为它要求要列尽所有事项才能准确。不过,这仍是颇有帮助的办法,使人可以对自己的研究成果一目了然,在用工具时也能更准确。
1O.模棱两可与双重含义。在研究字的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时(参上文),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注意模糊的多种形式,有时是刻意的,有时似乎是巧合,或许是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够,无法解释作者的意思。承认这点很重要,不要试图将经文解读得非常准确,超过它的原状;倘若过分强调同义字或反义字(过度声明其相似或差异之处)就很容易出现这个问题。无论何时,我们必须由上下文来判断词汇相近或相异的程度。如前面所提,「上下文」(或译「情境」)不是单指最接近的上下文,也是指作者在其他地方所强调的事,与他的文体。我曾提过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agapan和philein的同义用法。这个解释十分确定,因为最接近的上下文(「知道」用了两个字,「照料」和「羊」也用了两个同义字),和较广的情境(约翰喜爱同义用法,而且在他的福音书中,许多处他都这样用agapan和philein)都一致的缘故。
模棱两可是解经最难之处。这种现象常发生在语意范畴较少、较模糊的层面(hapax legomena)。诠释者很困惑,因为一般的意义都不产生作用,更难的是,在上下文中有一个以上的意思都可以解得通。模棱两可是许多旧约学者经常建议修改经文的原因,有时连一点经文的证据都没有。表面看来,马索拉经文在上下文中文意并不好。事实上,需要修改之处非常之少,而来自同源语言的新知识,使得整个趋势不再走向如此激烈、主观的观点。不过,模棱两可的问题,在旧约还是比较多。
语意学家约斯(Martin Joos)为这种状况制定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若面对多重意义(hapax legomenon)的问题,「最佳的意义是最少的意义。……他(词汇编纂者)界定此种意义的方式,是使它对整个信息贡献最少,而信息可以从该段经文中推论出来」(1972:257;in
Silva 1983:153-54)。虽然这是消极的表达法,但其含义却是积极的:最可能的意义就是让上下文改变最少的意义。希尔法将这个原则用在加拉太书三章4节pascho(「受苦」)一字难解的用法上:「你们受这么多苦,难道是徒然的吗?」在新约其他地方,这个动词都具有它平常的意义,可是另有一种用法曾在其他地方偶尔出现,便是「经验」;因此,这段经文应当读为:「你们经验这么多(亦即,从圣灵而来的祝福),难道是徒然的么?」从许多方面看,上下文倾向後者,因为该书信中从来没有提到逼迫;然而,新约的用法绝大多数偏向前者。希尔法运用约斯的原则,主张:「中性的『经历』含义,在这段话中比『受苦』的含义干扰更少,因为前者是比较累赘的讲法--在支持上下文,而上下文也显然支持它」(P155)。这个原则诚然是很有用的解经工具,可以支持本章前面谈过的结构法。
圣经中刻意运用模棱两可之处,是常提出来讨论的「双重意义」。这些说法之难解是出了名的,因为它本身的上下文框架就常很模糊。创世记一章2节的「风/灵」是著名的文字游戏之一,这个例子还算单纯,但别的地方就没那么容易。约翰福音擅用双重意义,名不虚传。例如,约翰福音三章3、7节的anothen
genethenai「从上头生/重生」;第四章10-11节hydor zon「活水/流动的水」;和第十二章32节的hypsotho「被举起来(上十架/到父神那里)」。但是,我们可否将耶稣和门徒在一章38-39节的对话,解读为双重意义?因为meno这个字在这几节中出现了三次,在物质层面,意思可以是「住」,而在灵性层面则可以是「留」。这个字在约翰著作中的神学用法(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四十次,在约翰书信中出现了二十七次,但符类福音中总共只出现十二次),是将「父-子-信徒」连合,同住在一起(参约十五4-10),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样解释是可能的,但是上下文本身却毫无这类暗示。不过,约翰在救赎的思路上喜爱用戏剧性的方式来写(比较约一35-51和三l-15,四1-42,九l-34),由此看来,拯救式的双重意义仍有可能。整体而言,这里很难作决定,不过我本着审慎的态度,主张一章38-39节可以有双重意义。
结论:词汇研究的方法论
学者写到方法时,常容易建自己的象牙塔,只向其他学者说话。我不想这样作;所以,一开始我就要讲明,方法可以按几种层面来发展。当然,最顶尖的层面属于学者,他们处理第一手证据,不轻易接受定论,密集钻研,字的每个出处都要处理,以确立意义的范畴,和它在上下文中的特殊意义。然而,本书的读者很少有人会进入这个层面;若这样作,重要的字会需要几个星期作深入的研究。大部分人的层面要低得多。忙碌的牧师对任何一个单字的研究,只能限于一个小时以内,多半时候甚至更短。一般的平信徒,以及牧师或宣教士,只能倚靠第二手工具(注释书、单字研究之书等);不过即使他们无法从事这些步骤,也会想要知道后续的方法。
所以,对正确的方法有所认识还是很重要,因为研读神话语的学生会想要明白,注释者有否好好作单字研究,还是仅匆匆作一些背景研究,就下结论。无论圣经研究的层面为何,都很需要明白如何决定一个字的语意范畴,并将其窄化,直到找到合适那个字在该上下文中可能的意义。所以,使用第二手工具的人可以注意,注释者曾否下过工夫;如果没有,他们便可以用字典或或其他单字研究的书来澄清该字在上下文中的真正意义。最重要的是,下面提到的方法可以提供一种观点,让人明白如何在各种状况下决定字的意义;所以它很有价值,可以纠正讲道与查经时对单字的误用。
1.决定上下文中的钥字。我们分析一段经文的结构时(参本书第一章),应当注意到上下文中较突出的字,就是需要进一步研读的字。当然,究竟哪些字值得下工夫,有时不容易判断。大部分人会按自己的偏好来泱定;阿德勒和范道伦说:「最重要的字就是让你困扰的字」(1972:102)。这个说法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我们的确会想去研究自己不太了解的部分。不过,读经的时候,我们一定会想要更深入探究那些最具意义的字。费依提出挑选钥字的四个重要步骤(1983:84一85):
a.注意上下文中具「神学分量」的字。如果你看到一些讲述新约基本真理的字(如「恩典」、「主」或「拯救」),这些字当然值得下工夫研究。一般人很容易根据这些字在其他地方的用法,而将太多东西读入一段经文。所以,我们必须很准确地定出它们在每个上下文中的使用法。
b.注意那些对经文的含义影响重大、但在本身的上下文中却显得模棱两可的字。费依提到哥林多前书七章25-38节的「童女」,和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4节的「器」的用法。这类例子还有许多。倘若一个字是某段经文的关键,可是却不清楚,整段经文就要看你怎样解释。所以,这个字就成为整个意义的线索,必须深入研究。
C.凡在上下文中重复出现,或成为一段经文之主题的字,必须详细查考。腓立比书一章18节「喜乐」的用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该节的前半,保罗用「因为这事我就喜乐」来作该段的结束。这一节最后的部分--「是的,并且我还要继续喜乐」--成为第
19-26节新段落的起头。保罗在这前后两段所讲的两种试炼中,都强调喜乐,因此这个字特别值得注意。还有一个例子,「喜乐」也成为上下文的主题,就是雅各书一章2-4节。在这两处,喜乐的概念都值得下工夫研究。
d.我们必须留意那些乍看之下不明显,却是上下文之关键的字。当然,只有透过仔细的研究,才能作到这一点。在作研究的时候,我们一定会发现有些字非常值得探讨,这不是初读的时候能察觉的。费依举出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6节中ataktos的用法,它可以解为消极的「懒惰」或积极的「不守规距」。这个范畴也包括半术语式的字,可是初看时或许认不出来。例如,以弗所书四章13节「在信中合一」的「信」(faith)字(译注:和合本译为「真道」),或许乍看之下会略过去。但是「信」在此可能具半术语性,在讲基督教信仰,是了解整段声明的关键。在仔细的分析之下,这一类字就会现身,而需要进一步探究。
2.他细研究这些字出现的上下文。在每个阶段中,都需要将上下文牢记心中,因为收集语意范围是很费时的,我们可能会一头埋进单字研究,结果很容易作出不合宜的总体转移。花许多时间收集资料,却只将它简短的用在上下文中,是很难的事。为了控制这种倾向,在整个资料收集的过程中,一定要随时把上下文放在眼前。要注意在全段之中,单字怎样配合才最恰当,并要明白周围之字对它的影响。
3.决定字的语意范围。前面已经说明,这主要是指非历史性的意义,不是历史性的意义。换言之,学生必须探究,这个字在写作时代的用法,而不是以往的发展过程。这并不意味语源学没有价值,因为如果上下文有这方面的意思,我们就会发现,作者写作时,心目中是想到过去的意义。尤其是在引用旧约经文时,或该字「极清晰」地挟带过去的意义时。所以,语源学虽价值有限,但是有时却能对上下文有很大的贡献。我们收集一个字的各种用法之后,便会分类整理,将意义分为相关的几组;在这过程中,必须牢记这个字是出于哪些上下文中。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要选的意义,其上下文要与我们所研究的经文类似。在收集语意范围时,必须尽量完整,因为任何一个冷僻或少见的意义,都可能是那个字在圣经上下文中的用法。另外还有一点也必须牢记:一个字在新约中的用法,和它在平行文学中的用法同样重要。许多新约的字具半术语含义,其意义不单来自希腊文化的用法,更来自初期教会的生活。譬如「爱」或「信」等字,我们要留意其中有关基督徒方面的含义。
4.注意一个字主要是用在意思方面还是指示性方面。这一点包括前面所提的上下文和语意范围。希尔法以此为第一步,说半术语或指示性的字,在结构分析中分辨不出来,需要类似《新约神学辞典》的概念法才能找出(1983:176)。话虽不错,但是新约中没有几个字在用法上这样专门,以致语意范围会成为无效的工具。我认为概念法仍然须要考虑到语意范围,因后者对字的意义非常重要,无论它是意思或是指示。所以,这一点会影响一个人如何使用语意范围,而不致于让人不要用它。
5.倘若一个字具指示性就要研究它的概念。这就包括进一步收集同义字与反义字,以取得使用这个字背后所存的神学深层结构。当然,我们要避免将上下文之外的东西读入其中,不过这一点已经可由前一步的决定来控制,就是在该上下文中,这个字用来作指示的程度为何。在衡量一段经文全面的信息时,这个字背后的神学背景成为很重要的因素,而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指示性的字自然会被高举到极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必须非常谨慎,来判断究竟其中有多少术语性或神学性的含义。圣经神学的方法论,在这一点上很重要(参本书第十三章),可以成为学生的指引。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先考虑各卷书的神学,以及作者的神学,然后才扩及整个新约。在此我们须要承认,会有误用平行经文的危险(参上文),因为学者经常会把过多的内容读入一段经文。
6.倘若一个字的用法是指意思,就要按它的环境结构来研究。对这类字运用词形变化的层面,和对指示性的字不同。我们研究同义字和反义字的目的,会是要判断作者所选之字用法的尺度。同样,用这种作法时也要非常谨慎,因为要研判和一个字类似或相反的意思,会具主观性,以致将太多东西读入经文、超过上下文的限度。所以,句法或上下文的检验,总比词形变化要优先考虑。
7.按照作者的倾向和上下文,重新整理德意范围。根据相关的上下文(或译「情境」),从语意范围中挑选一个说法,最接近你所研读之经文中这个字的用法。注意这个字内涵的层面,看它是否用在讲对象、事件、抽象意义,或关系等方面。这可以帮助你看出这个字如何与它的上下文关联,使你能更准确地从语意范围中挑选一组,最接近它在本段经文中的用法。最重要的,正如米寇森所提出的警告,是一直要提高警觉,知道自己和听众或读者都有一种倾向,就是将现代的意义读进古代的意义中(1963:128-29)。这时候我们最应当注意的,乃是作者的用意。我们必须首先确定一段话在它原有情境中的意义,然后才能将这段话移到另一个文化当中。这是将该意义活泼转移到现代处境的基础。良好的解经讲道,必须将经文过去的意义与对现在的意思组合起来,也要把听众与经文的信息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