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一. 但没有很多真理,像神审判的工作一样被圣经强调。“审判者”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亚伯拉罕为神所要毁灭的古代伦敦-一所多玛城——求情的时候呼喊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十八125)耶弗他在结束他向亚扪的侵略者发出的最后通牒时说:“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闻,判断是非。”(士十一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七十五7)“神阿,求你起来,审判世界。”(诗八十二8)在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是“审判众人的神”(来十二23)。 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圣经历史的每一扉页,都呈展神审判的事实。神审判亚当夏娃,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咒诅他们在地上未来的生活(创三)。神审判挪亚时代败坏的世界,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六至八)。神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用火山爆发式的大祸吞灭他们(创十八,十九)。神审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预言的(参创十五14),向他们施降可怕的十灾(出七至十二)。神审判敬拜金牛犊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刽子手(出卅二26一35)。神审判向他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十1等节),后来又审判可拉、大坍、亚比兰,使地震开,吞吃他们。神审判私拿当灭之物的亚干,除灭他和他所有的(书七)。神审判进入迦南地以后对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们被异邦管辖(士二11等节;三5等节;四1等节)。以色列人未进应许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说,不敬虔的最后刑罚,将会是驱逐出境;结果,经过先知屡次的警诫,神终于实现他的警告,审判他们;北国(以色列)被亚述国掳去,南国(换大)被巴比伦国所俘(王下十七;廿二15等节;廿三26等节)。在巴比伦,神审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给前者有机会将功赎罪,后者则无(但四5)。神审判人的记载也不限于旧约。在新约中,审判临到拒绝基督的犹太人(太廿一43等节;帖前二14等节);临到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撤非喇(徒五);临到骄傲的希律(徒十二21等节);临到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十三8等节);临到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使他们生病(有些致死),因为他们多有不敬,尤其干犯圣餐(林前十一29—32)。以上只是圣经所载很多神审判的行动一些选例而已。 从圣经历史转到圣经教训——律法、先知、智慧文学、基督和使徒的话语一一会发现神审判人这概念,掩盖一切。摩西的律法,来自一位以公义审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会毫不迟延的用直接的行动施行刑罚。先知们也实在把握到这主题,所记下来的教训,大部分是阐释和应用律法,以审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们传讲审判的篇幅,比预言弥赛亚和他国度的篇幅还多!在智慧文学里,出现了同一观点:在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书所有实际的格言中,一个基本肯定的论题是:“神必审问你”,“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一9;十二14)。 不认真读圣经的人煞有信心的向我们保证:从旧约进到新约的时候,神审判的主题就消声迹匿了;但当我们研读新约,即使粗心大意的读吧,立刻会发现旧约中“神是审判者”的重点,不但没有退减,益且更为强烈。全本新约笼罩着将来宇宙性审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问题:罪人应如何趁有机会与神和好?新约圣经前瞻“审判的日子”, “忿怒的日子”,“未来的岔怒”,并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稣是神委任的审判者。“那审判的”站在门前(雅五 9), “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四 5),“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将赐保罗冠冕(提后四8),他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罗对雅典人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籍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I)又对罗马人说:“就在神籍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二16)耶稣自己也说同样的话:“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赐给它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2,26等节,28等节)新约中的耶稣,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审判者。 二.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 二、审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 三、审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四、审判者是有权执行判刑的。 三. 因此,赏罚显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预定的表现。神决定要做每一个人的审判者,根据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赏罚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迟早接受他应受的报应——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而且,我们既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这是对的。这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却常常像流氓(他并无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说:“有公理吗?”诗人看见义人被害,恶人“不像别人遭灾”,反而在安逸中兴旺(诗七十三),这问题在人生经验中也屡见不鲜。但神的位格却保证,总有一天一切罪恶必遭报应;当“神震怒、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了”(罗二5)的时候,赏罚必会分毫不差,再不会有天理不公的问题困扰我们。神是审判者,必秉公行义。 那么,为什么人怕想到神是审判者呢?为什么他们觉得神不屑有这思想呢?原来,神完善的审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份。一位不注意分别善恶的神,会是一位良善可爱的神吗?神若不分辨谁是历史的野兽如希特拉、史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话),和谁是他自己的圣徒,他还完美、配受我们歌功颂德吗?神的道德若模棱两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审判世界,就显出道德模棱两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对善恶的问题不会模棱两可,其最后的明证,就是他已决定审判世界这个事实。 很明显,神审判的实在,必会直接影响我们的人生观。我们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尽头,要面对赏罚的审判,就不会活得好象没有赏罚一样。但我要强调,神审判的教义,特别是最后审判,不可把它当作妖怪来吓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义”。它对不信神的人有阻吓的作用,这是真的;但它的要义是启示神的道德性格,带给人生道德的意义。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说: 四. 最清楚把耶稣预先化成审判者身份的经文,是马太福音廿五章31等节:“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最清楚记载耶稣有做审判者大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五章22等节:“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只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他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节),……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亲自委命,耶稣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尽头,谁也没有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参徒十七3I)。我们可以确实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五.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从效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 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 the book of 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则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比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六. 问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