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一.
  你相信神的审判吗?我意思是说,你相信有一位神做我们的审判者吗?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对他们说:神是父亲,是朋友,是好帮手,不顾我们一切的辏弱、虚谎和罪恶来爱我们,他们的脸庞立刻焕发起来,你们就立刻与他们“心有灵犀一点通”。但对他们说,神是审判者,他们就蹙眉摇首。他们不想这样的问题,觉得这是不可接受、不屑一顾的思想。

  但没有很多真理,像神审判的工作一样被圣经强调。“审判者”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亚伯拉罕为神所要毁灭的古代伦敦-一所多玛城——求情的时候呼喊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十八125)耶弗他在结束他向亚扪的侵略者发出的最后通牒时说:“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闻,判断是非。”(士十一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七十五7)“神阿,求你起来,审判世界。”(诗八十二8)在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是“审判众人的神”(来十二23)。

  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圣经历史的每一扉页,都呈展神审判的事实。神审判亚当夏娃,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咒诅他们在地上未来的生活(创三)。神审判挪亚时代败坏的世界,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六至八)。神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用火山爆发式的大祸吞灭他们(创十八,十九)。神审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预言的(参创十五14),向他们施降可怕的十灾(出七至十二)。神审判敬拜金牛犊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刽子手(出卅二26一35)。神审判向他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十1等节),后来又审判可拉、大坍、亚比兰,使地震开,吞吃他们。神审判私拿当灭之物的亚干,除灭他和他所有的(书七)。神审判进入迦南地以后对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们被异邦管辖(士二11等节;三5等节;四1等节)。以色列人未进应许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说,不敬虔的最后刑罚,将会是驱逐出境;结果,经过先知屡次的警诫,神终于实现他的警告,审判他们;北国(以色列)被亚述国掳去,南国(换大)被巴比伦国所俘(王下十七;廿二15等节;廿三26等节)。在巴比伦,神审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给前者有机会将功赎罪,后者则无(但四5)。神审判人的记载也不限于旧约。在新约中,审判临到拒绝基督的犹太人(太廿一43等节;帖前二14等节);临到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撤非喇(徒五);临到骄傲的希律(徒十二21等节);临到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十三8等节);临到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使他们生病(有些致死),因为他们多有不敬,尤其干犯圣餐(林前十一29—32)。以上只是圣经所载很多神审判的行动一些选例而已。

  从圣经历史转到圣经教训——律法、先知、智慧文学、基督和使徒的话语一一会发现神审判人这概念,掩盖一切。摩西的律法,来自一位以公义审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会毫不迟延的用直接的行动施行刑罚。先知们也实在把握到这主题,所记下来的教训,大部分是阐释和应用律法,以审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们传讲审判的篇幅,比预言弥赛亚和他国度的篇幅还多!在智慧文学里,出现了同一观点:在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书所有实际的格言中,一个基本肯定的论题是:“神必审问你”,“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一9;十二14)。

  不认真读圣经的人煞有信心的向我们保证:从旧约进到新约的时候,神审判的主题就消声迹匿了;但当我们研读新约,即使粗心大意的读吧,立刻会发现旧约中“神是审判者”的重点,不但没有退减,益且更为强烈。全本新约笼罩着将来宇宙性审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问题:罪人应如何趁有机会与神和好?新约圣经前瞻“审判的日子”, “忿怒的日子”,“未来的岔怒”,并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稣是神委任的审判者。“那审判的”站在门前(雅五 9), “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四 5),“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将赐保罗冠冕(提后四8),他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罗对雅典人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籍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I)又对罗马人说:“就在神籍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二16)耶稣自己也说同样的话:“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赐给它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2,26等节,28等节)新约中的耶稣,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审判者。

二.
  但这是什么意思?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概念,有什么涵义?最少有四方面: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
  在圣经时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审判官,因为他有最高的统治权柄。根据圣经,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故拥有我们;既是我们的主人,就有权柄挥使我们,因此,他有权柄为我们制定律法,根据我们是否遵守律法而赏罚。现代多数国家立法司法分权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执行的法律;但古代并非如此,神也不是这样。他是颁法者,也是审判者。

  二、审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
  现代人以为法官应该铁面无私、不徇情面,这种想法在圣经中并找不到。圣经的审判者是要喜爱公平公义、憎恶一切恶待人的恶行。以圣经的标准来说,不爱公平、不以善胜于恶的法官,简直是怪物。圣经给我们清楚的看见,神爱公义、憎恨罪恶,在他里面完全实现了一位完全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理想审判者。

  三、审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圣经时代,审判官的首要任务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实。他没有陪审团;他有责任,而且.只是他的责任,要查询、盘问、侦察假话,拆穿托词,找出事情的真相。圣经描写到神审判的时候,就强调到他的无所不知和智慧,能鉴察人心,寻找事实。没有东西能逃过他;我们或能骗人,却瞒不过神。他认识我们,以我们的本相审判我们。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看见神以人形显现的时候,神要亚伯拉罕明白,他现在要去所多玛,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十八20等节)神总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审判是根据真相——事实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审判人的隐秘事情,而不单看人公开的假面具。保罗并不凭空说:“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林后五10,新译本)

  四、审判者是有权执行判刑的。
  现代法官只宣判刑罚而已;另一个司法部门就执行判刑。古代也是这样。但神却是他自己的执法者。他颁令、宣判,也执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

三.
  从上所述,圣经宣告神审判的工作,显然是对他位格的一部份见证。它佐证了圣经其他地方所说,神道德的完美、公义、公平、智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们也者见,那彰显神性情的公义,其中心是赏罚分明,人当得什么就给他什么;这是审判者职务的要义。以善报善,以恶报恶,对神来说是自然的。因此,当新约说到最后审判的时候,总说到赏罚。它说,神会“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万人(太十八27;启二十12等节)。保罗补充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倾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 6— 11)神赏罚的原则是一致的,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照各人的行为”受赏受罚。基督徒很清楚的被包括在保罗所说的话里面:“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

  因此,赏罚显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预定的表现。神决定要做每一个人的审判者,根据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赏罚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迟早接受他应受的报应——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而且,我们既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这是对的。这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却常常像流氓(他并无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说:“有公理吗?”诗人看见义人被害,恶人“不像别人遭灾”,反而在安逸中兴旺(诗七十三),这问题在人生经验中也屡见不鲜。但神的位格却保证,总有一天一切罪恶必遭报应;当“神震怒、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了”(罗二5)的时候,赏罚必会分毫不差,再不会有天理不公的问题困扰我们。神是审判者,必秉公行义。

  那么,为什么人怕想到神是审判者呢?为什么他们觉得神不屑有这思想呢?原来,神完善的审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份。一位不注意分别善恶的神,会是一位良善可爱的神吗?神若不分辨谁是历史的野兽如希特拉、史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话),和谁是他自己的圣徒,他还完美、配受我们歌功颂德吗?神的道德若模棱两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审判世界,就显出道德模棱两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对善恶的问题不会模棱两可,其最后的明证,就是他已决定审判世界这个事实。

  很明显,神审判的实在,必会直接影响我们的人生观。我们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尽头,要面对赏罚的审判,就不会活得好象没有赏罚一样。但我要强调,神审判的教义,特别是最后审判,不可把它当作妖怪来吓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义”。它对不信神的人有阻吓的作用,这是真的;但它的要义是启示神的道德性格,带给人生道德的意义。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说:
  “最后审判的教义……强调人要向神负责,并肯定公义最后必胜过现已成为人生一部分的一切罪恶。前者为最卑微的行为赋与尊贵;后者为在争战中的人带来镇定和确据。这教义使人生有意义……基督徒“审判观”的意义是:历史朝向个目标迈进……审判确保神和善良必胜的想法。现今善恶之争会持续到永远,是不可想像的。审判的意义是:罪恶必有权柄地、决断地、最后地被解决。审判的意义是:最终神的旨意必圆满地成就。”(参莫氏著《圣经的审判教义》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第七十二页)

四.
  我们不常知道,新约时代对审判的主要权柄,正如对天堂和地狱的权柄一样,乃主耶稣基督自己。圣公会在丧礼中一口气说:耶稣是“圣洁慈悲的救主,是最够资格、永恒的审判者”,这是很对的。因为耶稣常常肯定说,当那日,所有人在神的宝座请停立,接受他们一生中最后,且是永恒的结果,他自己将是父的审判代理人,他要决定接受人或拒绝人的判语。应注意的经文有:马太福音七章13至27节;十章26至33节;十二章36等节;十三章24至49节;廿二章1至14节;廿四章36至廿五章46节;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节;十六章19至31节;约翰福音五章22至29节。

  最清楚把耶稣预先化成审判者身份的经文,是马太福音廿五章31等节:“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最清楚记载耶稣有做审判者大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五章22等节:“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只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他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节),……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亲自委命,耶稣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尽头,谁也没有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参徒十七3I)。我们可以确实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五.
  前面看过,最后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整个人生过程。我们的“所作所为”的中肯解释。不是说它们配从法庭受什么奖赏——它们离完美太远了——它们是为我们的内心提供一个指数——即是说,每人的真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稣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节)我们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话显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稣曾说明这一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33等节)同样,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基督徒的需要。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种行为值得奖赏,另者则否;乃是说从这些行为,可看出人对基督有没有爱——源于信心,在内心的爱(参太廿五34等节)。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从效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 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 the book of 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则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比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六.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是“可畏的”(林后五11),他说得好。主耶稣像他的父一样,是圣洁无瑕疵的;我们则不然。我们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们的私隐。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会在他面前照从前一样“重播”一次,重新阅览。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配见他。怎么办呢?新约的答案是: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今的救主。作为审判者,他是律法;但作为救主,他是福音。现在逃避他,将来就会遇上他,在审判者面前是毫无希望的。现在寻求他,就会寻到他(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竟憧憬将来喜乐的与他见面,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因此:
  当我此生年日逝,
  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
  当我到你宝座前,
  永久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录自《颂主圣歌》第77首第四节)

  问题讨论: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 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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