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简论印度教的思想,其实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印度的宗教历史,无论是上层的婆罗门阶级、君王,或是寻常百姓,多数印度人对神学的讨论和思考都有兴趣,也因此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各类思想,因此本文仅就一些主要思想予以探讨,最后并以基督信仰立场予以回应。 种姓制度 构成印度的人种极多,除了土生土长的印度人之外,还有许多外来的侵入者,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亚利安人。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四种姓的阶级制度,这四种姓包含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也就是僧侣、武士、庶民、贱民四种姓。实质上现阶段印度的种性制度,除了部份的婆罗门阶级之外,其它人已不再用旧有的三种姓阶级来分野。取而代之的,是按职业等级所区分的阶级制度。因此有的职业被视为较高等级,但有的职业则受到轻视,甚至某些职业是被视为有污染的,例如与杀生有关的职业﹙狩猎者、渔夫等﹚;与处理死者尸体相关的职业﹙尸体搬运工等﹚;与处理人身上排泄物的职业﹙洗衣、理发、扫厕所、产婆﹚;皮革业﹙因与圣牛有关﹚。 事实上从事这类被视为污染职业的人,是一种被称为“阿丘得”的人,他们是那些女性婆罗门和男性首陀罗所生孩子的后代,他们被视为“不可接触者”,他们不可任意转换职业、即使受到他人的压迫也不敢反抗、他们不仅不能接触高级种姓的人,甚至他们的目光、影子也不可接触到高级种姓人士,在一些官方报告之中,有时他们甚而会受到其它人的残酷杀害。然而尽管如此,他们却鲜少反抗,他们只希望借由如此地逆来顺受,好使他们在下一世能脱离这种悲惨的生活。这可说是由业力思想所带来的宿命论,使得这种社会甘于漠视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虽然在现代文明的政治体系之下,政府已经借由法令,意欲消除种姓制度所带来的种种歧视,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却是难以消灭的,特别是在乡村地区尤然。 启示文献 除了社会制度的影响之外,印度的宗教也是深受亚利安人的影响。印度教的经典极多,主要分为两大类:天启文学和圣传文学,在这其中天启文学具有绝对的重要性。 印度教徒认为天启文学不是出于人类的述作,至于天启文学的内容就是「吠陀」文献群,这其中包含了「三希塔」﹙赞歌、歌词、祭词、咒词﹚、「波拉呼马那」﹙梵书、祭仪书﹚、「阿拉尼亚客」﹙森林书﹚、「乌帕尼沙德」﹙奥义书﹚,这其中后三种都是对「三希塔」的解释和补充。 梵我合一 从梵书到奥义书,也是印度教“梵我合一”思想逐步形成的过程。其实在「吠陀」文献群里的「三希塔」所强调的信仰理念,主要是以祭祀为主,此时咒语并无突出地位之应用。但在其后「波拉呼马那」﹙梵书、祭仪书﹚里,表面上似乎是继承了「三希塔」以祭祀为主的传统,实际上在祭祀的外表之下,真正主导的却是咒语,这时他们想要藉此咒语来支配万物。那些念咒语的人是哪类人呢?其实就是那类懂得「波拉呼马那」﹙梵书、祭仪书﹚哲学的婆罗门阶级的人。 至于其后兴起的奥义书,其思想在演变之中,就形成了“梵我合一”的想法,也就是我与万物是同一的思想。在印度文明与近代的西方接触之后,奥义书的思想就借由翻译广泛地流传至西方,并且已对西方文化产生不小的影响力。毋庸置疑,新纪元运动﹙New Age Movement﹚的中心思想正与奥义书的宗旨的一致性,正是此类思想影响的结果之一。 奥义书的思想相信创造神做完创造之后,即进入万物之中﹙51﹚,因此万物之间的关系就是“梵我一如”,所强调的是“我就是一切”,也就是我与一切之间并无分别。事实上“梵我一如”的思想一直是带着神秘色彩,当此思想初期落实在祭祀修行阶段,其实仍然采用了许多巫术的咒语,其后才逐渐减少。 在此时必须要厘清印度教的神观,类似于中国道教的天、地、水三界诸神,印度教起初也是有着天、地、空三界各种不同的神只;所不同的是,道教诸神之间具有封建体制的隶属关系,但印度教诸神之间大体上是各自独立的,并无隶属关系。﹙18﹚至于在其后某些派别曾出现至上神创造的观念,但并不表示他们否定了其它神只的神性,只能说他们在承认众多神只的同时,选择其中的一位作为至上神。这种信仰形态是「择一神教」的信仰形态。如今在奥义书里却强调“梵我一如”的思想,却又使其成为了「泛神教」的信仰形态。 苦行 「苦行」可说是印度教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初期的吠陀文献里,就出现了「苦行」﹙tapas﹚这字词,而其具体方法包括断食、凝视火、长时间独脚站立、在某些祭礼中唱赞歌时停止呼吸等。至于另一类型的苦行就是「瑜珈」﹙yoga﹚,不同于tapas只是单纯的苦行,瑜珈则是「苦行」加上「静观」,因此其实践方法,不仅在于使肉体痛苦,同时也重视冥想的作用。 其次,在奥义书里提到了一种「四住期」的说法,所谓四住期,是将人生分成四种阶段,以每25年为一阶段。第一阶段「学生期」是0--25岁,是处在学习和奉祀的阶段;第二阶段「家长期」是26--50岁,要养育子女、施行祭祀;第三阶段「林住期」是51--75岁,这时要独自或与妻住在森林之中,以便过着纯宗教的日子;第四阶段「游行期」是76--100岁,这时要在圣地之间乞食兼巡礼。由以上四住期的规定,确实可以看出蕴含在其间的苦修之要求。 轮回(samsara)与业(karma) 印度教显示出强烈的宿命思想,特别显示在他们的轮回与业的观念方面。就统治阶级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由其血统来决定;但为何人人有不同的血统呢?就业的理论来解释,这是过去所做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阶级低下的人往往就因此而认命。 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为存在一种必然性的力量,让自身陷入轮回之中,直到寻求到解脱之路为止。这种牵引自身的力量就是业法﹙dharma﹚。这种法则更认为一个人,无论他是何种阶级,唯有尽力完成该阶级所应有的义务,才可能从「业」的力量里面获得解脱。事实上印度教对法的强调,更加地维护了种性制度(僧侣、武士、庶民、贱民)。 印度教徒认为业的力量不仅会影响自身,甚至可影响到祖先,例如如果一个人不能完成其职责,而又杀害家族成员的话,则其祖先都会被重新判入地狱。 在奥义书的思想里,从「业」的力量里面之解脱,就代表着自我从生活的现象世界的解脱,就可使自我实现「梵」的境界,也就是进入「涅盘」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一种自我归入永恒的状态。在此时印度教涅盘的意思不同于佛教所强调者。佛教的涅盘是追求人死如灯灭--「烛火尽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盘则是「烛火远离气息所扰而不再摇曳」的境界。 基督教宣教的挑战 在基督教对印度的宣教工作里,无可避免地将会遇到一些抵抗。例如基督教强调人人受造而平等,在主里的人都是弟兄姊妹等观念,就与根植于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产生冲突。并且印度教所导引的思想主流,是让人只注意到虚构的精神层面之超越,却轻忽现世,也因此巧妙地维护了种性制度。与此不同的是,基督信仰即强调超越性,又强调重视现世,因此是不会容许这种歧视的存在。 在基督信仰里,清楚地知道人类深沉的罪性,也知道人类毫无良善而言,也因此就和奥义书思想里,“泛我一如”所强调的“人就是一切”的想法是相冲突的。 在印度教里强调苦行,想要藉着人类自身的力量来获得解脱。然而基督信仰强调在得救的事上,一切都是来自神的恩典,人类所作的都比不上神的恩典,因此任何苦行都是徒劳无功的。 在印度教以及佛教里所强调的业和轮回等想法,虽然这两个宗教对其所下的定义不同,但都同样不能认识到上帝的主权。就基督信仰而言,无论事物如何演变,但都是基于上帝的主权,任何事物都无法自己产生牵引的力量,更无所谓的业力可言。 参考书目 中村元主编,叶阿月译 1987 印度思想。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 D. M. Datta & S. C. Chatteyee着,李志夫译 1990 印度哲学导论。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 王树英 1995 宗教与印度社会。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张光麟、李铮编 1994 季羡林论印度文化。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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