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道德与上帝观念的关系 康德(Immanuel kant)对于说明上帝的存在所作几种标准的辩证,曾加以致命的打击,但是他的宗教性不让他满足于他的纯然理性批评(Critique Reason)所作的不知论。在他的实用理性批评(Critique of PracticaI Reason)中,他大量的以道德的辩证说明上帝的存在,他说,道德性之为物不得不自定有上帝。他以道德之事实为辩论之出发点。善的观念是一种在我们意识之中,不假思索而立即出现的东西。照我们的理性讲,德行应与快乐联成一气。但在人生经验中,这种联系多不实现。自然界对于道德常是无情的,而且又似特意摧毁道德的目的。所以必得有上帝于中主持,使道德与自然界超于和谐。如果没有上帝,则道德理想不会实现于此世之中。在自然界中有能力存在,而在有一意志与道德律调和之处便有善出现。如果自然界与善良应当互助合作,那么,必得有一位上帝,将能力与善良集中于一身。「除非在宇宙间有二元论,否则,我必须相信有一个能力,能填补那道德的理想和事实当中的鸿沟。」康德所持理论不过是根据道德的意识,我们必得要认定有一位上帝,以保证世界道德之安全。而不使道德意识发生自相矛盾之弊。 在这种辨论之中,自有难以否认的理由,但也有更加令人满意的理由在。我们毋需注意到德行与快乐之联系。我们只需说明,善良常不实现于物质世界之中,而物质的世界并不是善良的源头。康德特别强调的说,道德有普泛的品性。道德之为物,其品性是超出个人以上的。我们的义务感包涵着我们向我们自身以外的什么事,感觉到有当尽的义务,这件什么事是普泛的。假如物质的世界和每一个人均非道德的来源。那么,我们便识理想,是不能存在于物质事物中的。而且也不存在于此一或彼一个人之心中。只有我们能相信,那真正的道德理想已经真实的存在于一个心思里面,而这样一个心思,又为我自己任何正当真实道德判断之根源,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才能合乎理性的想象道德的理想,是像物质世界的本身一样实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信是非有绝对的标准,这样的标准,是离开此一人或彼一人实际观念和实际愿望而独立的,正如物质界的事实一样有独立性。信有上帝,虽说不以道德自定为却有的(如同相信有一个实在自动的自我一样),却是一个『容观的』绝对的道德之合乎逻辑的先决条件。一个道德的理想,除非存在于一个心思里面,否则无处存在,亦不知如何存在,一个绝对的道德理想,只能存在于一切它在所从出的心思之中。(或者至少也须存在于一切它在所由控制的心思之中)。我们的道德理想只有能合乎理性的想到,它是那永远存在于上帝心思之中的启示,方能有客观的效能。」(The Theory of Good and Evil,Vol.11,p.212)这个辩论涉及道德是否是「客观的」。假如道德不是客观的,那么,道德意识中之义务感,均失去意义。道德的客观性前面亦曾有所发挥,以下更将有所论及。道德的自身便如此成了一种为上帝的存在所作的辩证,因为道德的自身不得不自定有上帝,然后才能研究了解它的性格。 我们一分析我们的义务感,便不难发现,我们道德的义务感觉,是由我们自身以外的一种能力而来。正是因为有「应当」的经验,少不了有一绝对的心思,或一位上帝的自定。如果认识论中之实在论是对的,那么,我们便不需将它限制于官能知觉的范围以内,很可以将它推广至道德知觉的范围之内。心思乃反映它自身以外所有物的镜子。心思所反映的有实在性。官能知觉所反映的乃物质的实在,道德知觉所反映的,必是存在于我们自身以外的道德实在。这个道德的实在只能存在于一个心思或上帝里面。而且假如我们能说明(以下我们便盼望作如此一番说明),这宇宙「以价值为中心」,有一个「在我们以外的能力,作成公义」,那么,我们也得有自定上帝存在之必要,作道德必然的基础。道德范围以内主观的经验,以及历史上道德秩序的事迹,都指证上帝之存在。 在理智上说起来,一个绝对的道德,也须自定上帝之存在。道德引领我们相信有一位上帝。在实行方面,道德亦引领人到上帝那里。路德的问答书(基督徒要学)所编秩序,有时受人批评,以为信经之第一段应该列在前面,以代替十条诫命的地位。但问答书之编辑秩序,如以宗教的经验为依据,则是有理由的。不道德把神人中间团契关系消除。由主观的方面看来,要恢复这种团契关系的第一步,即为唤起一种对罪的感觉。罪的感觉,乃是基督徒经验中最基要的一种特性。故将十条诫命加以注解,以之阐释上帝的旨意和道德律,应该编入问答书的最前列。无论由实行方面,抑或由理论方面讲,道德所取的途径均引人归向上帝。 第二节 上帝的性格 基督教不但断言有上帝,且亦有些肯定的说法,说明它所信的上帝是怎样的上帝。唯物论视宇宙对人类以及人类幸福漠不关心,或怀抱中立态度。各种宗教把宇宙能力视为与人类为仇,或向人类怀恶意,为保安宁起见,提出各种人类当注意的办法。基督教不将宇宙视为原子偶然互相撞击倾轧的场所,也不以为它仇视人类。基督教相信在万事万物之中,有一位善良而以爱为性格的上帝。新约果然有这样的话说:「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 但问题是:在事实上经验起来,相信这样一位上帝是否可能?世上一切恶事摆在我们眼前,不能不令人怀疑:那一位在万事万物之中主持的,能否具为一位有仁爱的上帝。槐赫德(Whitehead)教授说得好,恶的问题是不能从理论方面求得解答的,因为它还没有在实行 的方面求得解答,不过是尚在求得解答的进程之中。这句话具是说得不错。但由我们所有证据看来,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信念,相信一位以爱为怀的上帝是有可能的。马竟塔士(Macintosh)教授曾经指明,宇宙对于恶的问题向它挑战,是可以应付的,而且能使我们相信上帝的良善。宇宙遵循法律。我们不应当想望一个异样的宇宙,因为如果宇宙不遵循法律,那么,我们总不得由已往经验中学习任何事。假如一年四季的循环,以及日以继夜的运转,全无规律,那么,我们所住的地球,便成了一大混乱而使人无法安居乐享。然而自然界的工作进程,有时亦与人生大有危害。一种防备这种灾祸,而又不致违反自然律之道,端在知觉之一事宜,包括对痛苦的知觉。然而知觉自身之发生,亦按定律,使不致有无谓的痛苦发生。为防备不致发生无谓的痛苦,又安排了思想力。科学藉着思想之利用,设置了许多避免痛苦的方法。然而我们有思想力的一个事实,又造成了错误思想的可能。为防备错误思想不使发生起见,又安排了注意力,有注意力,必须有意志力,意志力之存在,使得道德的恶事有时发生,然而连此种难居也有解救之道,即基督教所讲的救法。连死亡亦可以藉着灵魂永远不死的信仰得以胜过(Theolohy as an Empirical Science)。因为有恶之存在,我们固难解释上帝的品格,然而由这问题所引起的挑战,都能拿宇宙的自身来加以解答,使我们相信上帝之善良,成为可能。「世界有恶,并非因此使我们无法相信上帝,相反的乃是要证明世界无法自足自给。上帝一定是有的。」(Nicholas Berdyaev in Christendom,Vol.I, No .3, p.417)正是因为有恶,必得要有一位善良的上帝。假如没有善良的上帝,这桩事倒不成为问题。这宇宙简直就是这么一回事。正是因为我们要想把善良的上帝之存在,与恶的事实调和起来,于是才有了问题。 基督教自身乃是用代办之道来解答这恶的问题。因为上帝是善良的,地为恶受苦。「只有藉着上帝自己受苦,不是那全能的上帝,乃是上帝在基督里,在救赎主上帝里,在有牺牲的爱的上帝里受苦,才得由恶中解脱。道是基督教的本质。」(N.Berdyaev 同上p.422)善之存在的事实,正如恶之存在的事实一样大。而且纵令世界充满恶事,有一事宜依然不改:曾由这世界出生过一个人,有如耶稣基督。 道德的恶若非可能,道德也没有可能。假如人在组织上不能犯罪,那么,他便成了自动的机器,不是有道德性的人。任何道德必须有自决。我们不能指责上帝,为何造成我们为有道德的人。我们决不愿意受造而成自动的器物。 我们的宇宙,乃是个有道德性的宇宙。它拥认善良,反对罪恶。人因违反上帝的道德律毁坏他自己。我们能不顾道德的指导而自由行动故意破坏它,但我们不能逃避自由行动的后果。上帝将阻碍完成他计划的事摧毁扫除,他必得这样作,免得成就他的善。有怜悯的须得毁坏那无怜悯的,一位仁爱的上帝,必得也是一位公义的上帝。凡不公义的不能是爱。爱之所以为爱必得合乎公义。对于违反道德律所施之审判,不过是仁爱的另一种表现。在我们的国中(指作者自己的美国──译者),在过去的世代,造成了一种无法无天的社会机构。它 的经济标语为:任其为所欲为。每个人都只顾自己,一切让魔鬼掌权。将道德律置之不顾,反将这样的事看作「好生意」。到一九二九年总崩溃来了,在我国历史上这是空前未有的经济危机,人民所受灾祸也是史无前例。民众因失业等待救济的数以兆计,他们连起码的日常生活需用都缺少。上帝的审判临到我们,因为我们违背了他的旨意和道德律。违背了这些,任何社会都不能存留。这些随我们所采用的「任其为所欲为」政策而来的灾祸,并非说明上帝不良善,反说明上帝是善的,地不准一个建立在私心和食欲之上的社会存留下去。也许拿今日社会的景象与阿摩司所说的对照起来更为逼真。他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他们见了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我要拆毁过冬和过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毁灭。高大的房屋都归无有。这是耶和华说的。」(二──三章)「你们践踏贫民,向他们勒索麦子,你们用凿过的石头建造房屋,却不得住在其内,栽种美好的葡萄园,却不得喝所出的酒。」(五:11)破坏那代表上帝旨意的道德律,报应必随之而来。世上没有一个民族或个人长久的毁灭道德,还能逃避后果的。 恶事总是自取灭亡,而且败坏它自己的计划。有贪心的个人或国家彼此争战,结果是把他们所争取的利益都毁灭。一位法国牧师对于这次世界大战这样说:「事实上,这次战争就是上帝藉着人所作的恶事,使人自作自受,向世界施行审判。投炸弹的不是上帝,是我们自 己。上帝只是让罪结它自己的果子。」恶事的自身是终要失败的。一个不合道德律的经济制度,必然结成经济不景气的果子。如果那些占有生产工具的人唯利是图,贪得无厌,那么,工价要设法降落下去,或设法去雇用较少的人做同量的工。这种办法只有失败。因为这样一来购买力要减少。而工厂老板终于要被迫停工,因为他所生产的货物无法销售。这不是那位老板的贪心,把他自己工业生产的轮子封锁起来吗,宇宙的机构是适合道德的。上帝的审判不是武断的,是循因果律的,如影之随形,正如有日出必有日落一样确定。那位贯乎万有之中的上帝,一定要维护善良,毁坏恶事。我们作基督徒的,很有理由相信一位善良的上帝。那一位主持万有的主,不容让恶事,但求促进善良。万有的中心不是恶。在历史上,在个人生中,都有善的势力与恶势力斗争,而且常是善的方面占优势。 以上所讲并不是说上帝与宇宙同一,二者全无分别。一个人作事,事乃人之行动,并非就是那人。照样,上帝在自然界、在历史中,所有的活动必须与上帝自己有所区别。上帝的本体与上帝的活动,两下相互的关系有如原因与结果。二者并非同一,但二者有分不开的关联。 第三节 耶稣为上帝的启示 基督教相信,那位拿撒勒的耶稣乃是上帝降世「成为肉身」,所以耶稣论到他自己说:「那看见了我的,就是看见了我的父。」藉着耶稣,基督徒找着了上帝的性情和品格的启示。旧约中所讲「智能」的概念,对于耶稣神性道德方面的教理,大有发挥。 所谓「智能」即「道德原则」。有智能的人就是那生活得正当适合的人。所以智能简直就是善良。智能以宗教为根本,所以做个智能人,就是要从上帝的观点来估计人生的价值,其中包涵有有灵性的卓见,对于价值的真正辨别。在智能人看来,上帝是人生活的中心,管理人生的思想、言语、行为(箴一:7)。 箴八:22以下的一段把智能说成为上帝最先的创造,如今在人当中,为上帝作发言人,作代表。智能是将道德品质人格化。传道书(Ecclesiasticus)也注重智能之伦理品质,它把智能看为与「摩西所传的律法」完全同一(廿四:3以下)。 在智能书七:72以下一段中有云:智能是「万有之技师」是「永恒之光的放射,是反照上帝能力的明镜。」它贯穿渗透于万有之中。 在菲罗著作中,洛哥斯观念即为智能。第四福音(一章)谓耶稣为洛哥斯,而希伯来书(一:3)则谓耶稣为「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 保罗的书信也像第四福音和希伯来书一样,把一些称呼智能观念的名词用来称呼耶稣。保罗简直称耶稣为「上帝的智能」(林前一:24)「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能、圣洁、公义、救赎。」(林前一:39)他又说在基督里面「积蓄一切的智能和知识」(西二:3)。正如说智能是上帝最先的创造,他也说,基督是「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一:15) 智能在旧约和旁经中的所有地位,到了新约则为耶稣取而代之。往往在旧约中讲论智能的事,到了新约则讲到耶稣身上去了。耶稣就是智能或上帝的「道德原则」之现身说法。在耶稣身上我们可以将真正的价值辨识出来。它启示了什么是正当人生,什么是完全的良善。他是拿永远的眼光看人生。不论这基督神性的教理有何其它的意义,至少它有这个意义:耶稣启示了上帝的良善,或说他以良善来启示上帝的品格。基督徒相信在宇宙的中心,有一位像耶稣基督的上帝(西一:15)。神性是藉耶稣一生完全的道德生活和他的死,表现出来的。 耶稣就是「智能」,或说上帝的「道德原则」。将上帝道德的性格表达出来的,自然是耶稣人格的道德方面。要知道上帝的道德性格,可从耶稣生平的道德性研究出来。基督神性的教理不但包涵此点,但它一定包涵耶稣的道德性,彰显上帝的道德性。人看见了耶稣,即是看见了上帝道德的性格是怎样的。耶稣生活中的一道德原则」即是那位掌管万有者的「道德原则」。 许多人在耶稣身上找着了人生最高的道德,那些不承认这一点的,自己要负证明之责。耶稣既然启示了人生最高的道德,所以他也就向人类启示了上帝的道德性格。我们在找着道德最集中的地方,在那地方我们就找着了上帝道德性格启示之最高点。耶稣既有最高的道德人生,所以道德的性格在他身上也显现得最高。我们若相信希伯来书所说:耶稣在世「凡事受过试琛,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那么,他不但启示了最高的,也是绝对的、完全的上帝的道德品格。他的绝对道德成了绝对道德的实现。惟有绝对的才能启示绝对的。 第四节 宗教与道德之相互关联 上帝是宗教的对象,他也是基督教伦理少不了的自定。上帝即然是宗教的对象,也是道德的源泉,所以我们不得不来检讨一番,宗教与道德,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 在原始社会中,宗教与人生各方面的需要有分不开的关系。在一个原始社会的人看来,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义。在许多原始的社会中,连我一个名词,与现代「宗教」这个名词相类似的,都感困难。原因不是因为原始社会的人没有宗教,乃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每件事都是属乎宗教的。原始的科学、艺术、道德,都为宗教所限制。律法、医药、天文,以及许多其它科学,原来都是宗教的职务。就是到了中古那样晚近的时期,教会还是学术的储藏室,教育的保护人。要到近代,学术总一门一门的脱离了宗教而宣布独立。 从历史上来讲,道德常与宗教的人生观相连系。道德的规则是出于宗教,而为宗教所决定的。一个民族的习尚常因宗教而转移。凡在人类一切其它追求的事上所发生的,无不也在伦理的范围以内。即从宗教的观点来看,这种脱离宗教而独立的态度,也不必视为一种损失。相反的,宗教自身且尝因此而有所得。因为宗教由于这种态度,看出来一个事实,即人总不可将不道德的或无道德的事归于神。伦理固当有若干的独立性,但宗教与道德,却不能完全分开。上帝命定善,因为它是善的,而且是道德的。宗教的追求和伦理的追求终须连成一气。宗教要求人生在它统治之下归于统一。道德的理想也作同样极度的要求。这两种人生的追求,宗教的和道德的,务须连成一气,不然,人生必得于二者之间有所取舍。宗教乃是用永远的观点,来看人生的全部。有宗教的人也有道德,我们总不能满意于宗教与道德的二元论。 道德须要宗教作基础,作推动力。也有人不以宗教为基础,而多少有些满意的建立起伦理的制度。孔德(Comte)密尔(MiII)以及斯宾塞(Spencer)一派的思想家,即是很显然的例子。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由历史看来,为使道德的规例得以实行起见,人视宗教为少不了的,但在人类智力有了进步之后,我们就可以不赖宗教的权威,而建立起一种道德制度。在原始社会中,道德与宗教原是紧密连系的,但时至今日,我们不需要宗教,而能有一种足以供给我们需要的道德法典。这种思想乃是主张宗教不是道德的基础。宗教对于道德有似赘疣,只要我们认清此一事实,即不难将宗教弃同蔽屐。这就是这一派思想家所循的路线。其间大同小异之处自亦不少。 主张道德不必依赖宗教或道德可离宗教而独立的人,当负证明此理之责。固然有人虽不相信宗教,行为还能符合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样的人,虽不常有,但也能有。然而要晓得,这样的人是生长在一个受宗教陶冶的社会之中,于中拾得了他们的理想和标准。一个没有宗 教的道德,有如日落日后的晚霞。太阳虽落,它的光辉依然四射。一个由于先天而有强健体魄的人,虽在有损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依然能享有健康之乐。一个人因为富有社会的先天遗产,也可以作一个没有宗教的道德人。单有一个瞎眼的人不致危及一个家庭的存在,但假如全家的人都瞎了眼,那问题就不相同了。 宗教乃人类最普遍的一种特性。自有历史以来人总是查不教性的,一直到今日,依然这样。在今日世界各原始人种当中,大凡都有宗教,在欧美最高的文化中心区,宗教依然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各种阶级中都有宗教。人的本性是宗教的。历史上找不出有某个时期人没宗教。我们确信,只要人依然是人,宗教总不致消没。所以站在历史事实的立场上来讲,谁能说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能脱离宗教而存在呢?历史上赤裸裸的事实足以证明,从未有过。让那些作此主张的人,拿事宜来证明吧。 也请留意,那些舍弃宗教及其道德价值而想要建立起一种伦理制度的人,通常是把宗教从一个门赶出去,而由另一个门把那些正是宗教所注重的价值又引进来,使人认识。 道德的本性原是需要宗教的。在凡百事物之中必含有道德性,不然,道德与我们无干。除非能设法把人类的行为和历史,讲得与宇宙发生关怀,不然,伦理就无法成全。各种人本主义的弱点,在于不能回答道德在宇宙间居何地位的问题。伦理学离了宗教,如同物理学离了天文一样无所依据。善必须有统治世界的权柄,不然,便很难看出,我为何有服从善的义务。我们所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感,不但包涵有我们追求达到道德境地的意义,也包涵有自世界发源处,领受这种使命的意义。我们的依赖感和义务感必须遇于一点。这一点惟有在上帝里面得以找着。宗教所讲乃真体与价值的关怀问题,使道德札根在具体之中。宗教指点人生的意义,如果人生没有意义,便难明了道德何以能出生,何以能发生效能。一个道德的世界秩序包涵在伦理经验自身之中。「如果我是世界具体的一部分,如果由于我的本性,由于那个具体的要求,道德是我主要的善,那么,说世界的根底不应当是道德的,而且有一个道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Foster,Chritianity in Its Modern Expression, P.271) 对于世界的意义和秩序问题,作一个不知论或悲观论的答复,总不能供人生以道德的推动力。有些人不相信宗教所讲的「宇宙以价值为中心」,然而还是主张人的行为当有某种伦理的形态。斯本勒(Oswald Spensler)说:「时间总不止息的向前进,要想用灵巧的方法逃避是办不到的。只有那些作梦的人,才能相信有一条出路。乐观只是懦弱。我们生在这时间之中,唯有勇往直前,跟着它的脚步,走到预定的终点。此外别无他法。我们的本分是坚守自己将要失丧的岗位,好象那尸骨在庞培(Pompey)找着罗马兵土,因为没有得到撤退的命令,所以当维苏威(Vesuvius)火山爆烈的当儿,只有死在他的岗位上。这就是伟大。此即所谓贯彻始终。唯有那忠心至死的荣誉,是人生永不朽坏的基业。」罗素(Ber──trand Russel1)对这问题这样讲:「人类尽美尽善的成就,终于要为那无意识的能力前进的铁蹄所践踏,而至于毁灭。」他劝告我们坚持一个「不退让的失望」。凯罗兹(Joseph Krutch)说:「我们的努力是徒然的,在这个自然的宇宙间没有我们的地位,然而为这缘故,我们仍不后侮我们是人。我们宁愿为人而死,不愿为兽而生。」像这样一种失望的哲学,决不会成功一种伦理的推动力。「假如有无神派说,我不信上帝,但我相信我的本分,假如这样的人能以克己牺牲的行为,来证明他们的信仰是出自诚心,那么,我们不可将他们视为无神派。可视他们为相信宗教的人,因为在他们的本分意识之中,已经显明有一个事奉未识之神的祭坛。因为人相信本分,而且准备着为本分的缘故宁愿牺牲世上的荣誉、财产,甚至生命,即等于相信伦理为存在中最高的具体,这就是等于相信善良和公理最后要制胜一切反抗的势力。人若不信这个最后的胜利,即不信那束缚我意志的能力,这样我也不会明了,我何以要无条件的牺牲自己,为一个不能达到目的的能力服务。是以人若绝对相信本分,不啻暗中相信为尽本分而受的劳苦决不至于徒然。任何有意识的道德活动,决不能离弃遍世界受道德统治的信仰。」(Martensen Ethics,pp.19-20) 其它思想家则主张,凡在宗教中有价值的都是道德的。安诺德(Matthew Arnold)把宗教视为「受情感激动的道德。道德与宗教固然有好些地方是相同的。二者均关心人生一切问题。二者均追求道德的善。然而,宗教还在善良以外,追求其它价值。宗教所追求的价值,虽亦包括道德,但范围较大。宗教不但在人的生活中找着善,也在宇宙的机构之中找着善。宗教也讲论到具体的性格,宇宙的性情。所以宗教所说的,给与人生以意义,为伦理指点方向。道德也是宗教之中一个有价值极关重要的部分,但宗教的价值不也有真与美的价值。道德的价值实在有赖乎宗教那较大的眼光。 宗教的意义不尽在于伦理,也可由其它观点看得出来。就道德而言,善要努力方得完成。伦理要经由努力奋斗方得发生效用。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只在达到了道程的尽头,才算达到了目的。就宗教讲,善是赐予的恩物,是目前就有的。宗教把平安喜乐赐予人的心灵,是单靠道德的奋斗所不能有的。在人生所遇的大危难中,伦理总不能代替宗教。在苦难忧愁中,在面临死亡之情势下,伦理可能给予的安慰几等于零。伦理须得为人生找到保全完整的原则,而宗教即是供给这种原则的。道德需要宗教的眼光,来建立自己的标准。 伦理对于已经犯过的罪如何解决,无计可施,如何才得将罪与过犯的感觉由人心中解除?宗教教人以赦罪的方法,又引人与神复和。这种宗教经验,单靠伦理不能得着。宗教能解释人生心灵的重负。宗教大于伦理,伦理却不能代替宗教。宗教能供应人心基本的需要,单是伦理则有所不能。 道德需要宗教。任何绝对的道德标准都需由宗教的见解而生。道德与宗教不能是同一的,道德也不能代替宗教。有道德的人不一定有宗教。例外总是有的,但从历史看来,宗教与道德总是互相携手。宗教衰微的时期,首先也随之衰微;而历史上道德鼎盛的各章,都是由于宗教的灵感写成的。 有人反对宗教与道德互相关联,且要把它们分开,因为他们以为把宗教与道德连合起来,道德律便失去稳当的依据。理由是我们不知道有没有一位上帝。假如我们的本分以上帝的旨意为转移,那么这整个的本分问题便建立在不稳固的基础上。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相信上帝并不使道德律动摇,反而使之建立稳固。任何道德都少不了上帝存在之自定。反对宗教与道德有关系的实在原因,是以为唯物伦与自然论已经得胜。有一种庸浅的超自然论,把上帝看作有时离开天堂,降到我们的世间来巡察,以为在自然和历史的进程中看不见上帝。我们无意为这样一种超自然辩护。但唯物论和自然伦未全然得胜,上帝和超自然的思想在今日依然大有势力,正如从前一样。由于现代科学的穷究所得结果,这种信仰较之从前更为坚强有力,连科学专家不得不信上帝的存在。前不久还有一位科学家说:「时候要到,凡不信有上帝的,将被看作愚顽。」 反对宗教与道德发生连系的另外一种理由是:这种连系将使道德依赖外来的权威,失去独立。这样道德便被消灭,因为道德贵乎有内在的善良动机,道德不是由于外来的强制。这样的批评,其意若曰:上帝的旨意与人的意志两下无关。但基督教却以道德律为自由律。基督徒的顺服。并非由于外来权威之强制,乃是由于他的意志与上帝的旨意合成一致。基督徒要行上帝要他行的,所以在基督教道德中,保留有为道德而发的内在动机。基督徒的顺服,并非出自外来的强制,乃是出自他内心的愿望。 也有人反对宗教与道德的关联,因为这样便损害了道德的精力。人若凡事都仰望上帝,袖手旁观,如此便失去了为道德奋斗的热忱。这是此说所持理由。我们已经说过,从历史看来,这种理论不能成立。因为在历史上,自始至终,在在足以证明,宗教是道德最大的推动力。 也有人说,道德讲求赏善罚恶,如此便把道德的动机腐化了。又说人行善,只当因为它是善,不当有其它原因。假若把天堂作为道德行为的赏赐,这便不合道德了。要答复这个辩论,我们首先指明,基督徒行善,不单因期望今生来世得着福乐,也是因为要达到道德完全的境地。这样一个愿望不是不合道德的。基督徒不止于追求脱离罪恶的报应,亦求脱离罪的自身。这个反对的理由是由于误解基督徒的经验。 不但宗教与道德有关,即保全健康的各种律法典物质的宇宙中各种律法,在宗教看来,都是上帝旨意的说明。人不可藐视它们,假如这样,便不能免去刑罚。道德律也是上帝性格和旨意的一种说明。把它置之不顾,也不能逃避刑罚。 如果有宗教信仰的人,长久忽视合乎科学的事实,他的信仰没有不遭受严重打击的。宗教忽视道德的见解,也不能免去危害,科学与伦理的卓见,都能帮助我们明了上帝的性格和旨意。 宗教虽说只是人生的一种经验,而不是各种经验,它却将一种品质输人整个的人生,使整个人生均受其控制。一个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他的生活态度影响及他一切的活动和兴趣。伦理也作如此要求,要把他的理想推行及于全部人生,一切的活动和关怀。这是两种绝对的权威,要人顺服。如果宗教把伦理包含在内,则二者融洽,不致发生争竞。伦理中理想的善,与宗教的善,必须连成一气,发生协调作用。 宗教所要求的,是要个人的以及社会秩序的生活,都为他理想的善所变化。基督徒经验即充分说明这事实,因为它不得不变化人生伦理的见解。它也证明宗教与伦理是分不开的。侮改、信仰、归正、成圣,这一切都有关伦理。基督教和基督徒经验都是与道德价值密切联合的。宗教如果没有伦理价值的感觉,便不能有重大的效用。 基督徒的内在生活和经验,即包含有对道德价值的认识和皈服。然而我们不能单以一种独善其身的虔敬为满足。个人不能离开社会秩序而独立,个人的生活,是生活在一种社会秩序之中。有宗教的人是在一个社会秩序中,侮改,也是在一个社会秩序中度他的成圣生活。他的一切行动都和社会发生关系。人不在空中生活,也不在空中得着救恩,他的宗教经验也不是在空中。人在社会秩序中生活,这种秩序影响着他,他又转而影响那秩序。没有人单为自己生活,这话有基本的真理。我们日常所需之物,所享受的安适,是由千万人的劳苦服役 而来。我们是互相帮助,相依为命的,我们每日的生活与其它千万人的生活发生关怀。有宗教信仰的人,对于这事实不能漠不关心。在买那由于剥削劳工而制成的物品时,他不能漠不关心,因为他享用这样的物品,便有认同社会的罪恶的态度。无论我们要与不要,我们总不能离开社会的关怀。假如宗教是有生机的,我们便不能限于和生活以内,虔敬度日。我们必得要主张,宗教所能与生活的影响,要发展到民众和社会的事务关怀上,正如在私人生活关系上一样。 伦理需要宗教,宗教需要伦理。基督徒的品格和经验是分不开的。上帝的国是一种宗教的,也是道德的概念。瑟得布伦(Soderblom)大主教一次说过:「一个道德水准很低的基督徒,好比一个富人,不顾羞耻的浪费家业;一个不信宗教的善人,好比一个男人,他那种安于穷困的态度,不能不令人钦佩。」(Olfert Ricard,Romarbrevet,p.161)赖曼(Lyman)教授说,宗教与道德的关怀是互相交替,互相贯通的。(参宗教的意义与真理,徐实谦译)伦理需拿宗教的见解作为基础和动力。在另一方面,宗教又需将它所寻得的善,化为个人的和社交的生活。那位丹麦神学家李卡德(Olfert Ricard)说:宗教与道德有所关怀,「好象两道电流,不断的互相影响着,又分离、又互相经过、又互相结合为一,两下不同,两下都是独立的,然而又互相关联……这种关系是由于两下都是上帝思想的结果,都由他的旨意中发源,道德如此,宗教亦如此。」(见上所引Romarbrevet pp.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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