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求主教导我们祷告



1) 什么叫祷告

祷告就是蒙恩的孩子来到慈爱的天父脚前,亲近他、敬拜他、爱他、寻求他的旨意,向他倾心吐意。

天父是创造宇宙万物、独一无二的真神,他的权柄统管万有;他无限圣洁、公义、尊荣,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里;又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主宰。所以,我们来到他跟前,必须 存敬畏、谦卑、真诚的心,向他敬拜、赞美、感谢。

天父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我们,且“不爱惜自已的儿子[耶稣],为我们众人舍了”(罗8:32),来拯救我们;又用恩典、智慧来养育、管理我们,引领我们一生的路(诗23),预备我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彼前5:10)。我们这些作他真儿女的(约一1:33),来到他脚前,不能不向他倾倒我们全心 的爱,讨他的喜悦。

2) 神是活水的泉源、爱的泉源、生命的泉源(耶2:13; 诗36:9)

主耶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是的,离了主我们不能事奉,不能舍己背十架跟从主。离了他这众善的泉源,就只有枯干、黑暗、死亡、全然失败,不可能讨他的喜悦。所以我们必须随时随地来到天上至圣所赐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来4:16),为事奉、生活支取恩典、亮光、能力。

可悲的是,许多基督徒团体太聪明、太能干!他们离了主还能做----他们的计划、办法、手段多得很!例如,海外有些传道组织,用头脑订指标、设预算、定步骤、登广告、广募捐、高举人。他们用不着依靠神;他们的祷告只是形式、点缀。这种事工,表面上可以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草木禾秸!某一去大陆作“圣工”的团体,后来发现其主席只是一个能通过他父亲筹大款的酒徒、懒汉!某某电视布道家被证明只是一个以“敬虔”为得利门路的亿万富翁、淫棍!啊!我们应当 何等恐惧、战兢!

但感谢主,英国的慕勒(George Mueller)弟兄、印度的艾梅姊妹、中国的蓝志一弟兄等,他们受引导办孤儿院,从不向人捐钱,只是借祷告(耶2:13)把需要告诉神,完全凭信心依靠这一位全有、全足、全丰的神(参创17:1;“全能的神”原文作“有母亲胸脯的神”),不求名、不求利,只将一切荣耀归给天父。这种事奉才是金、银、宝石----出于神、为了神、依靠神、归于神。这样的事 奉要存到永远。

3) 两种祷告

主耶稣举例说明祷告有两大类:一种是形式的、表面的祷告,有口无心,用好听的话以博得“阿们”的祷告;另一种是心的祷告----向神倾心吐意。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0-13节,耶稣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 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神所悦纳的,是这个税吏的祷告。

在旧约圣经里,像哈拿、大卫、以赛亚、耶利米、摩西、撒母耳,但以理等等,都在祷告上给我们留下很好的榜样(撒上1:15; 诗62:8;赛26:16; 哀2:19)。

4) 祷告的中心是神和他的需要以及我们属天的需要

是的,我们行走在地上,常有各种的需要,但神的需要更重要。在<马太福音>六章里,主教导门徒祷告,首先是“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9-10)----其中包括罪人灵魂得救、教会复兴等等。我们属灵的需要是被圣灵充满,被主爱所充满,在思想言行上讨主喜悦等等(弗5:18; 罗5:5; 林后5:9),“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提后2:22; 太6:33)。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太6:11)----这是说我们不求奢侈的生活。许多时候我们有病痛需医治,有难处需解决,有十架要背,都可以来求告天父。有时神垂听我们的祷告,但有时似乎不听,这其中必有原因。我们要认真找出原因来。最好预备一个小本子,把祷告项目记下来; 蒙垂听的勾掉,不蒙垂听的,要把原因记上。

5) 神悦纳的祷告

(一)敬畏神,远离罪恶的祷告
“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犯了罪而不悔改,神就不听祷告(赛59:1-2)。圣经里有许多例子:约瑟在主母勾引他时,他敬畏神、不敢犯罪而大得神喜悦。这样的人的祷告, 主要垂听,而且这人要成为神重用的器皿。

今天,也有一些弟兄姊妹敬畏神,不随从今世的风俗(弗2:2)。他们诚诚实实地活在神面前,不去检举揭发无辜的人;不控诉、批斗清白者;不贪不义之财;不弄虚作假。一位敬虔老姊妹初去美国不久,有几个月寄居在一个礼拜堂内。一天晚上散会后已十一点左右,她自觉自愿替会堂打扫卫生,不慎跌跤在地,右手大拇指剧痛难忍。她没有医疗保险(美国医药费极贵),又没有钱,又是午夜时分,又无交通工具,她就地跪下祷告天父。她还没有站起来,剧痛已消除了。这类事不 胜枚举,人人都可经历。

(二)祷告要有信心(雅1:6, 5:15)
神所悦纳的祷告,需要有信心。信心有大小(路7:9);信心小的可以向神求(路17:5;可9:24)。有 时候情况紧急,信心不够,神也俯就垂听我们恳切的祷告。例如<使徒行传>十二章4-17节,那时雅各已被杀,彼得被下在监里,严密看守。当时有好些人聚集祷告,主垂听了。彼得由天使救出监牢,站在弟兄姊妹的门外叩门,可是祷告的人却不相信是他!感谢主,他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来4:15)。

信心就是相信神自己----他的信实、他的爱、他的应许和他的话。相信神是尊敬神的表现。信靠 他、等候他的人必不羞愧(诗20:5, 25:3)。

(三)花时间祷告
主耶稣亲自给我们作榜样:“在那些日子里,耶稣出去上山祷告,整夜祷告神”(路6:12原文);“早晨久在天亮以前,耶稣起来,到旷野地方去,在那里祷告”(可1:35原文)。

主耶稣有时忙得“连饭也顾不得吃”(可3:20),却给我们留下花时间祷告的好榜样。他是神的儿子,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呢?撒但常常用忙碌把我们祷告的时间挤掉。清晨我们精力最充沛,是和父神亲近、虔读圣经的黄金时段。历代许多神所重用的仆人都花长时间祷告;历史上教会的大 复兴,都是由清心的圣徒同心祷告带进来的(徒1:13-14)。

(四)照着他的旨意求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约壹5:14)。什么是神的旨意呢?圣经里有许多教导。例如,“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常常喜乐,不住的祷告,凡事谢恩”(帖前5:16-18);“彼此相爱”、“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柔和谦卑”、“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等等。圣经中一切神的命令以及吩咐我们遵守的话(约14:21-24),当然都表 达了神的旨意。

常有人问:神既是“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而且他的旨意又是不可更改、不可抗拒的 (来6:17;罗9:19),那祷告有何必要呢?不错,神创造天地万物,行作万事,并不需要谋士(赛40:13),但是希奇!神爱他所拣选、拯救的人,以至降卑他自己,愿意他的仆人、儿女明白他的心意,与他同心、同工。他亲口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诗81:10);“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太7:11)。

“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雅4:2下)。

(五)“求也得不着”----(雅4:3)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人而异。例如:

(1)“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生活上不必要的、奢侈的祈求,神不 会允准。曾有一个棕色眼珠的小女孩求神使她的眼珠变蓝,因她觉得蓝眼珠更美。祷告后第二 天,她跑到镜子跟前,发现眼珠并没有变蓝。我们应当信神所赐的是最美好的。

(2)可能时间还没有到
我们不可灰心(路18:1-8)。有的人为了丈夫(或妻子)的重生,祷告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才 蒙主垂听。

(3)神有更高的目的
例如:我们为艰难的处境祷告,神并没有快快地垂听,因主要借这些炼净我们,使我们学习谦卑、 依靠、忍耐,使我们的信心经过试验(彼前1:7)。约瑟在作埃及宰相以前、大卫在作王以前,都 曾经历长期的困苦。有的弟兄姊妹长期卧病在床,也是如此。当功课学好之后,往往处境也改变 了。

(六)祷告是属灵争战的重要方面
我们与恶魔摔跤,需要神的全副军装(来6:10-18)。要借福音把人从黑暗的权势之下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西1:13; 林后10:3-5),以及要使被撒但任意掳去的弟兄姊妹醒悟,脱离它的网罗(提 后2:24-26),都必须借着祷告胜过撒但。

6) 一个极宝贵的应许

主耶稣说:“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9-20)。“两个人”是最少的多数,这是在许多残酷的逼迫、恐怖中也不难具备的条件。“同心合意”还需要恩典,使双方能放下自己,都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这样同心的祷告,天父必要成全。我们不要忽略这个极大的应许。但以理有三个同心祷告的朋友(但2:17-18);巴不得我们也能找到祷告的同伴,包括我们的配偶在内(徒6:25-34)。

“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徒1:14, 4:23-31)的聚会,求主多多兴起。这些年来,神在一些地方兴起“祷告山”,24小时轮班祷告,实在感谢主。要紧的是“同心合意”,大家弃绝自己,突显主的心意,这样集体恒切的祷告,力量极大。代祷是祭司的荣耀,也是最高的事奉[我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愿主赐我们负担,为了福音的广传、灵命的长进、教会的复兴以及我们周围弟兄姊妹各种生活实际的需要代祷。代祷的内容力求具体,避免笼统。圣经里有极丰富的教 训和榜样(参弗1:16-19, 3:14-19;腓1:9-1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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