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创2:20~25) 圣经的前十一章是非常精简的记录。因为从亚当到亚伯拉罕。最少有两千年的历史,只用了十一章的篇幅记载,可是在这么宝贵的篇幅中,亚当夏娃的婚姻与家庭,占了大约三章半的篇幅,把他们怎样成为配偶、怎样失败、怎样发生家庭悲剧,都逐一说明。在精简的记录中,可算很详细了。从以上一小段有关亚当夏娃结合的经文中,可略窥圣经的婚姻观。要点如下: 一 婚姻的制度 婚姻的制度、是神所创设的。神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创 2:18)可见是神先看见人的需要而为人预备的,但神是在亚当也觉得自己需要时,才为他预备。神把各种动物带到亚当跟前,让他为它们命名时,圣经特别加上一句:"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这句话可有两方面的领会: 1.他从动物的雌雄相配中发觉自已有同样需要。 2.他似乎想在动物中找配偶,但找不到适合的。注意"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这话已说明他所需要的是"配偶",非仅一般的"帮助"。所以这里他所需要的"帮助",是不同性别的配偶之"帮助"。 二 神的配合 在完全没有异性的世界中,神尚且能为亚当造一个配偶,何况今天充满了男女的世界,岂没有适合你的配偶?在婚姻的事上信靠神、顺服神,是青年基督徒重要的一课。倘若亚当自己喜欢一只母狼、雌虎或是花豹,明知不适合,却又不肯放弃,神就不能开始为他造一个夏娃。基督徒青年要小心省察,在选择配偶时是否太偏重外貌与世俗观念,或是太固执一些看似属灵的事物。不要比自己的偏见使自己先误了神的预备(箴 19:14),然后又埋怨神没有顾念你的终身大事! 三 同性恋? 本段经文显示男女结合是神的旨意。所谓配偶,是指异性相配,因圣经明说神为男人造了个"女人"。若神许可同性恋,何须造女人?而这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是"配偶",也是"夫妻"。但同性则不能成为夫妻。所以不论新旧约圣经都明说,与同性发生类似夫妻的性关系,都是神所憎恶的罪:"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 18:22)"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外,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耻的事……"(罗1:26-27) 四 "性"是污秽的吗?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 2:25)圣经一开始就明白的表示'性'原本不是罪,所以也不是羞耻的事。男女的结合既是神自己设立的制度,所以合法的男女关系不但不是污秽,且是圣洁的。神赐福给亚当夏娃说'要生养众多'时,已包括了正当的性行为,根本无需有犯罪感。这是圣经独有的真理。基督教没有和尚尼姑,也没有神父修女。其他宗教都或多或少含有只要是性行为,就有罪的成份在内的观念。但这绝不是圣经的观念。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论及夫妻同居的生活时,不但不认为夫妻性行为是污秽,倒认为夫妻的身子各为对方所专有,且不应无故分房(林前7:3-5),又明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 7:28) 反对基督真道的人常把一些别人对圣经真理的错误观念加到圣经里,然后又加以批判。甚至有些一知半解的'教内人',也有意无意的把外教人的错误观念,当作是圣经的观念,然后矫枉过正地把人带到另一种与罪恶妥协的主张里去。圣经却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为圣洁的,不合法的苟合与淫乱,才是神憎恶的罪。 五 父母与妻子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2:23-24)为什么神不像造亚当那样,再用尘土造一个女人?却要从亚当身上取一根肋骨造女人?这是要显明亚当与夏娃之亲密关系。亚当既称妻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还有什么能比这关系更亲密?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话的重点在人与配偶的关系将取代父母而较父母更亲密。这句话不是说,结了婚一定要离开父母,甚至有人当作是圣经许可不必照顾父母的根据,那完全误解了圣经。因为: 1.旧约圣经与犹太人强烈的家族观念,可以证明古圣徒都不是照现代西方人那样领会这句圣经。 2.挪亚是个孝子,照顾他父母亲(创 5:29)。挪亚一家八口,同进方舟。 3.约瑟接雅各全家到埃及,照顾他们,直到父亲死后,仍善待他的众兄长(创46章,50:20-21)。 4.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藉口奉献而不奉养父母(可7:8-13) 5.使徒明训要子孙"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提前 5:4) 6.农业社会中的地价不像今日那么昂贵:"家"不等于一所房子,可以住在不同的房子里却仍在家中。 六 一夫一妻 "二人成为一体。"(创2:24下) 虽然这'二人'在这段经文似乎只是叙述当时的事实,但在旧约的末卷玛拉基书,以及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都曾按这"二人"的意义说明一夫一妻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原意。玛拉基书二章十五节说:"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这'一人'指夏娃。神只为亚当造一个配偶,并没有造两个,神有能力造许多个,却只造一个,因为神的旨意是要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跟法利赛人辩论时,也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 19:5) 二人就是二人,怎么成为一体?因神故意从亚当'一体'中造成二人,所以夫妻身体的连合原是神的旨意。 七 基督与教会 "二人成为一体"的真正的意义,是要说明基督与教会的合一。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5章22至33节讲论夫妻关系时,最后引用创世记的话,指出这二人成为一体,其实是为着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的--"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0-32) 注意第30节的中文圣经小字作"就是他的骨他的肉"。这话显然引创世记2章22节,神从亚当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亚当称她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那一件事说的,保罗引用之后,在以弗所书5章32节解明,这是指基督与教会成为一体的奥秘说的。可见神为亚当配合夏娃,并非无目的之偶发行动。男女婚约的神圣、夫妻相爱的家庭生活,都可以具体的帮助人了解基督与教会之合一的奥秘。虽然这奥秘到将来才完全显明,但神已在神圣的婚姻关系中,教导人从其中领悟基督如何爱教会。现今人们轻忽婚约的神圣,以至人很难从夫妻神圣的爱中,领悟基督爱教会的真理。 所以亚当与夏娃之关系可以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 1,夏娃从亚当成为新造的--教会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 (林后5:17;弗2:15) 2.夏娃与亚当有同一生命--教会与基督有同一生命(西3:3;来2:11) 3,夏娃与亚当合而为一--教会与基督合而为一(约17:21-23) 4,夏娃与亚当同承受万有--教会与基督同承受万有为基业(弗1:10-l l、14;彼前1:4) 5.夏娃是亚当的配偶--教会是基督的新妇(启19:7-8) 6.夏娃应顺服亚当--教会应顺服基督(弗 5:24) 7.夏娃与亚当同掌权--教会与基督同作王(启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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