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4、9)
    
    基督未来以前,人都看守在律法之下,人都行走在律法的光中;基督未来以前律法是惟一的亮光,确乎没有别的比以色列人的律法更有光亮。
    
    摩西曾赞美律法说:「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象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的律法呢?」(申四8)作诗的人也赞美律法说:「祢口中的律法,与我有益,胜于千万的金银。」又说:「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又说:「我因祢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祢。」(诗一一九72、105、164)
    
    但基督来了,成了普照世界的大光,律法的光就熄灭在基督的光中,所以我们不再用律法来光照我们,如今我们所用的乃是基督的光,基督的光是生命的光,「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进入我们的心中,就有光照耀;这生命在我们里面发展,从里面直照到外面,不象律法只在外面照亮,只是管理行为,而不能管理思想;生命的光却是照进了人的生命,使内部的生命中没有黑暗;若是生命中没有黑暗,生命中没有罪恶,思想上就没有罪恶,行为上也就自然成义了。
    
    保罗说:「我们众人既然敞著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保罗在这里说到基督之光的能力,这光有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能叫这接受光照的人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不象律法之下的光,在摩西的脸上渐渐退去了。我们当活在基督的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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