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的犹太会堂中,讲完了信靠复活的主而得救的道理后,有些人跟随了他们,因为他们已信了恩典的福音。 这两位神的使者鼓励他们说:『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徒 13:43)。其意是叫他们去靠恩生活。这个教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其他的生活方式能取悦于神。假如我们对此不明,就很容易会墨守成规、枉费时日,企图用我们自己的功德和善行来求神的赞许。 那些犹太人和入了犹太教的外邦人,当他们放弃了摩西律法下的功德制而信了基督后,必定懂得保罗和巴拿巴的意思,不去赚取宽恕,而是『…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称义了』(徒 13:39)。他们必定懂得『务要恒久在神恩中』生活之意,从此不再用己力去赢得神的眷念,不用个人的美德来追求或期望任何神的赐福。 新约中以恩典为本的福份,决不会是因你有功劳而获得的,所有的福份都是来自神的恩惠。所以生活在恩典下的信徒应该有这样的态度:拒绝依靠一切宗教活动、美德、及行为来使他配得上神的福份。 圣经曾说明信徒已经持有很多神赐的福份:『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 1:3) 。这应许包括了我们一切所需,因此没有别的属灵上的需要。这句经言告诉基督徒,他的产业是在天上,而且是继承人。因此他用不着去做任何事来保证那已经赠送了给他的。所以生活在恩典下的信徒,应当对神以不靠功德的关系而满意,这关系是神因我们相信『那值得信的神子』而建立的。 在什么情形下,基督徒会停止生活在神的恩典中呢?当他捐了钱、或替神做了事时,而就期望神会因此赐福给他。这种基于功德制的期望会把神放在欠人债的地位,而将父子间恩惠的关系取消了。可是神并不欠任何人的债。 譬如,信徒常常被人错误地怂恿去多多捐献给神,并说神会因此加倍赐福给他。这种想法在摩西律法制度下是行得通的,但在恩典制度下是行不通的。当新约时代的信徒想依靠各种值得赞美的行动,譬如祷告、读经、上教堂、十一奉献等,来求取自己的福份时,他已经抛弃了恩典式的原则,不自觉地依靠功德而期望上天的恩惠。这是一种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能夺去信徒内心在基督中的平安和喜乐。我们替神做事应该从爱心出发,不求己利,只因深感神爱我们,自愿地去替祂服務。 神的恩典给人带来了自由,但这自由不是让你过放荡的生活,而是要过以基督为榜样的生活。耶稣在世时的生活全是为了取悦于父。当信徒们读到神的语言,并遵照那完善的、神赐的『自由之律』而生活时,神会使他们感到更多的平安、喜乐、和今生的满足。 公义的神子代替了不义的人去死,从此防止了人以功德为本来争取任何天赐的福份。我们若靠恩典生活,就必须不去修改神所建立的『不以功德为本』的生活方式。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满足于『一切福份的公义基础』──耶稣基督!因此除非人能对基督在十字架上替他完成的工作感到满足,无人能靠恩典生活。 当我们懂得神对我们本身永远不会满意这个事实,而且不以为自己的美德能使神满足时,我们才是依靠恩典而生活。可是神对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是已经完全满意了,并且因为我们信靠祂而把我们和祂联合为一;当我们依靠这个事实时,我们才是依靠恩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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