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罗 4:16) 从这经句可以知道,若是我们依靠自救的劳力将会无法有『定然』的担保。但是因为人得救是『属乎恩』,而是不能赚到的礼物,所以才会有肯定的担保。永生并非几乎是奉送的,而是绝对奉送的。因为永生是基于神的恩,完全依靠神的信誉,别无其他办法。 也许有人会说,得救必须要有很强的信心才行,那是错的!得救所靠的是信心之对象,也就是赐礼物给人的神,祂是极强的。 但是,神怎么能随意赐给人救恩呢?让人有罪而不受罚,那不是对祂自己的公义有损吗?祂能忽视人做的恶事吗?若是神无故赦免了甚至一人,这不是使祂不公正吗?的确是的。因为神是圣洁、公正的,祂决不能对罪有任何的宽容,而使祂的正义遭到妥协。神必须维护祂自己圣洁无瑕的律法来惩罚罪人。有如先知以西结在18章4节中所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神决不能更改祂自己神圣的标准,而丧失祂真实、正直、和公义的圣洁品德。神永远不会改变,因而我们可以信靠祂。凡是祂应许之事,祂必会完成。 然而神要满足祂赦免罪人的愿望,要向失落的人显示出祂的慈悲和爱心,因此祂让另一个人去代替我们付出因罪所欠的债。福音告诉我们,耶稣作了我们的替身,承担了我们本应得的惩罚,代替我们的罪而死。结果神可以奉送赦罪的礼物给我们。在以弗所书第1章7节中,保罗表达出这个极美好的赠品: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虽然此话已十分明确,但是一般人仍常问:『祈祷对我们有助吗?捐献十分之一,及参加那么多教会的聚会,这些不都对我们有助吗?』绝对不会有助!因为得救是出于神的恩我们的信,并非因有宗教上的操作,因此都无法有助。还记得吗?『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 4:5)。 但是我们工作的本质不都是良好的吗?确是很好的。祈祷、施舍、和崇拜都是好的,但是这些都购买不到那本来不是被出卖的东西,也不能换取那本是神奉送的礼物。神指定的礼物,决不会被用来作交易的。由于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此显出了祂的荣耀。 所以我们必须全部收回奉献出的功德、和自身的公义;我们要凭信心,高兴的去接受那天赐丰盛的礼物,而去相信神会做到祂向我们所作的诺言。这就是恩典的福音。否认这个事实,就是把神当作说谎者。恩典绝对不是我们劳动的奖赏;当我们坚持用人为的价值去争取神的接纳,我们就犯了宗教上抢劫神的罪。因为这样做就夺去了神救我们的荣耀,这荣耀是应当单独归功于神的。 恩典是一个『将荣耀归功于神』的程序,决不应将祂的荣耀与不值得的人分享。不然的话,即侮辱了神子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必要工作。神决不会改变祂的方针,这是永恒不变的。得救除了因信、出于恩之外,任何其他企图都是暗中分享了神本应得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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