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流动性职事与地方性职事 有关流动职事,包括使徒、先知、教师与地方职事,包括长老或牧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使徒行传十五章主要讲到在耶路撒冷的一次讨论会,商议对外邦信徒的要求。这里让我们可以看见使徒与长老往往是同席带领。 十五章2节:……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4节:「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 6节:「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22节:「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 十六章4节: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 以上经文中,都是把使徒,长老和地方教会的领袖连系在一起的。 使徒行传十五章23节有一个更完整的说法,并且是在很正式的场合使用的。这是写给安提阿教会的一封书信: 「……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使徒和长老在地方教会中有怎样的关系?他们彼此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呢?使徒的职份主要是向外的,所及范围包括所有的教会。然而,他们仍需和某一教会接触,比如他住在某地,便有责任和该处的地方教会交往。使徒与那地方教会会众的关系是,他是教会的一份子,是他们的成员之一。他与该教会长老、领袖的关系在彼得前书五章1节有清楚的描述: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这里提到「同作长老」,表明彼得虽然是使徒,但他在当地居住时与这城地方教会中的其它长老同作长老。他之所以为长老,是因为他有使徒的职份。使徒的职份包括以弗所书第四章中所说的其它职份,即包括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的职份。所以,当一个使徒定居在某处,他就与这地方教会中的长老并列,行使长老或牧者的职份。他并不高于长老,长老是地方教会的最高职份。这是圣经的原则,没有人可以违背。使徒行传十三章1节讲到驻守在地方教会的一些其它职份。 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并扫罗。 这里提到五个人,他们都在安提阿教会,这是他们暂时驻守的教会。在这个地方教会中他们有领袖职位,因为他们有先知和教师的职份,但他们是与地方教会的领袖一同监督。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8节描绘了地方教会的一些主要职事,虽然不全,但代表了一些主要的职事,并强调了是神所设立的,人不能改变、更换或推翻。跟着便讲到这些职份的次序,这里保罗特别把它们编了次序,是别处经文所没有的。保罗说: 「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这些职份都是指着地方教会所说,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传福音这一向外的职份。显然地方教会内部大家都是信徒,已没有传福音的对象,并不需要传福音的,所以28节中的职份是神在地方教会中所设立的职份。 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在地方教会内他们同作长老,没有等级之分。只有在决定教义的时候,决策权的先后是使徒第一,先知第二,教师第三。跟着的职份,全是圣灵所给的恩赐,有行神迹的恩赐,医病的恩赐,等等。 保罗的编排次序是非常合理而实用的,可以让使徒与长老中间有一种平衡的关系。使徒不是比长老高,乃是与长老平等,同作长老。只是在某些事情上,特别在教义的处理和判断上,他们要行使使徒的职份,可以有最高的权利。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表达的正是这样。当时有使徒,有长老,并一些弟兄,使徒并不是一群高过长老的领袖,而是同作长老。圣经上说,多给谁,就向谁多要。求神帮助我们能尽上自己的责任。 而流动性职事--使徒如何帮助驻守性职事--长老或牧者行使他们的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圣经怎样论到夫妻间的合作。圣经告诉我们,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应该顺服丈夫,而丈夫要珍爱妻子。两方面都是有责任的。很多婚姻之所以失败或破裂,是因为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尽责。成功的婚姻需要共同负起责任。妻子要顺服,丈夫要珍爱。如果丈夫不爱惜妻子,那么妻子的顺服就会成为一种束缚,捆锁。另一方面,丈夫要作头,负责领导。但如果妻子不顺服,丈夫的领导便会变为一种独裁,专制。因此,家庭关系的好坏在于双方对自己责任或本份的认识,及能否尊重、接纳对方的地位。 地方教会中使徒和长老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使徒不应该说,我们是高高在上的,因为我们是使徒,所以你们要服从我们的命令。其实不是这样,使徒是同作长老的,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由使徒来解决,那个时候他们的见解才是最有决策性的。 反过来长老也不能对使徒说,你不过是使徒罢了,我们无须特别地尊重你。这也不对。长老和使徒同作长老,但因为他们有使徒的职份,所以应该尊重并留心使徒的教导。教会里面绝对不允许任何方面有独裁的势头出现。 称自己是长老的,不单有彼得还有约翰。约翰在约翰二书一开始就说:「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和他的儿女……。在约翰三书一开头又说: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爱的」。 以上两节经文可见约翰虽是使徒,但他却把自己放在长老的地位上。而且约翰在写三书给该犹所在的地方教会时,那里的长老之间出现了问题。有一个称为丢特腓的人,扰乱教会,在教会中生事,他想为首,高过众人,得众人的服从,而且他也有作决策的权利。约翰是一个满有爱心和仁慈的人,但他对丢特腓的行为却是毫不留情的。约翰三书9节说: 「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题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该犹所在的地方教会情况是丢特腓想作牧师,控制整个教会的人,如有违背他的,一律被逐出教会。第10节约翰以使徒的身份说: 「所以我若去,必要题说他所行的事」。 由此可见,在地方教会中,如果有个别人或一群人想夺教会的权,使徒来到时有权指出其错处。保罗也曾经以同样的语气写信给其它团体,如哥林多教会。在哥林多前书四章21节说: 你们愿意怎样呢?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 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乃致地方教会的诸事上都需要有这样的权柄和纪律施行。什么时候信徒拒绝圣经的纪律和教导,结果就会带来混乱和损害。可惜太多基督徒没能真正察觉到缺乏纪律管束所带来的损害。 基督徒生活和教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需要权柄和纪律。新约圣经称基督徒为门徒,在使徒行传十一章26节门徒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门徒就是接受纪律管束的人,那是被称为门徒的含义之一。 总括长老和使徒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使徒是向外职份和地方教会成员之间的联络关键。使徒不但要了解向外职份的工作和权柄,同时要明白作为地方教会的长老所应扮演的角色。向外职份的权柄不能指挥或命令地方教会的领袖。使徒从来不会这样作。另一方面,地方教会的领袖也要明白和接受向外职份的权柄。只有双方都守住自己的本份,正确行使职权,教会才能达到神所要求的结果。 这个真理需要你我应用在自己的地方教会中,若我们如此行,一定会得着神的祝福,令教会兴旺。 前面我们引用了约翰三书9-10节,那里提到了丢特腓。他在教会中好为首,又不接待弟兄,不但自己不接待,还禁止别人去接待,并把接待的人赶出教会。 不论你是不是教会领袖,都应来反省一下,我们有没有丢特腓那样的心呢?一个不肯认错,不愿改过的心;一个要人人都听从自己,但自己却不听从别人的心。圣经多次地讲到,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得前书五章6节说: 「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 只要我们谦卑,神必会高举我们。希伯来书十二章又特别提到管教和纪律的问题。 5-6节:「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8-11节:「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么?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份。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炼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 我们如果有丢特腓那样的心态,只想管制别人,但却不接受别人的提醒,就要在神面前悔改,只有这样做了,才能成为神所喜悦的工人。我们要让神在我们心中作工,让他为我们去除灵里一切的不洁不义,使我们能更爱他,在必要时我们必须接受神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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