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使徒的标记 腓立比书二章25节:「然而我想必须打发以巴弗提到你们那里去,他是我的兄弟,与我一同作工,一同当兵,是你们所差遣的,也是供给我需用的」。 「你们所差遣的」,在希腊原文中就是指使徒。以巴弗提是腓立比教会所差派出去的使徒。 这里清楚指出,每个使徒都应是地方教会所差派的。因此,差派使徒出去的那间地方教会有责任支持他,与他保持紧密的联系。比如,保罗和巴拿巴是安提阿教会所差遣,以巴弗提是腓立比教会所差遣,而哥林多后书八章23节所提的那两个使徒,也是由教会所差遣,虽然圣经没有提及是哪一处的地方,但是,很要紧的一个原则是,使徒是由地方教会所差派的。 不过,有些地方教会根本没有信心差派人出去,因此,很多外出宣教的,只是自己愿意,既没有人差他,他也不必向什么人交待。这种情况是必须改善的。凡差派人出去的教会,对所差派的人就要负责。如果受差派的人一意孤行,差他的教会就要立即停止他的活动。我们须正视这一问题,注重圣经的原则和方式。 马太福音十章1-5节记载了耶稣呼召十二个人作他的门徒。耶稣赐给他们权柄,然后差他们出去。门徒领受了权柄之后,便可以正式负起差派别人的责任,经他们差派的人就成了使徒。在使徒行传十三章开头的一段,讲到教会有五个先知和教师。当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接着在十四章,他们所差派出去的保罗和巴拿巴,被两次称为使徒。差派保罗和巴拿巴出去的虽然是地方教会,但是在地方教会之上有圣灵的指示,圣灵要他们差派,这是圣灵作主动。 也就是神用人作器皿,促使保罗正式进入使徒的事工。当然,在保罗被教会差派之前他个人已经有神清楚的呼召,因为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保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圣灵不是在此呼召他们,他们已经从神那里事先得到了个人呼召。这里圣灵是要叫他们的呼召公开化,使他们得到圣灵公开授权的印记。 在加拉太书一章1节和提摩太前书一章1节中,保罗竭力指出他作使徒是出于神,而不是出于人。加拉太书一章1节: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这里讲得非常清楚,作使徒绝对不是出于人。保罗作使徒是来自耶稣基督和父神的召唤。在提摩太前书一章1节,保罗又说: 「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 这里说明了一个仅局限于使徒职份的事实:神用人作他的器皿,主权在神。所以,尽管神使用安提阿教会的其它职事(如其它先知和教师)来公开差遣保罗,但保罗的使徒职份是始于神。 这事实同样适用于其它方面,尽管教会承认、同意某项神赐事工,事工却并不是始于人,它总是应当始于神,因此识别事工的来源很重要。是神始发了事工,但教会需要认同。神与教会之间要有合作。这一点适用于教会生活的每一层面。神始发一切,但他需要人的合作去完成。 我有一位好朋友,多年前辞去了在他的教会做牧师的事工。留任的最后一个主日,他与教会道别。其中有一位执事主动提出要按手在他身上,差他出去。于是,那间教会就成了差我朋友出去宣教的教会。这正是神的心意。虽然那位执事不是一个杰出的人,那间教会也不是强壮和积极的一群,事实上,每一个神的工人都有他的软弱,没有一个是完全的。但是神在当时的环境中,使用了他们,成就神的旨意。 要记住我们事奉的是神。教会对神的态度可以从教会对神所赐事工的态度表明出来。 士师记第五章有一个很清楚的例子,那里讲到巴拉蒙神呼召,要他去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侵略者。战事胜利后女先知底波拉唱得胜、赞美歌,歌中同时也严厉责备那些以色列族不愿参与战事的人。士师记五章23节说: 「耶和华的使者说,应当咒诅米罗斯,大大咒诅其中的居民,因为他们不来帮助耶和华,不来帮助耶和华攻击勇士」。 米罗斯是以色列境内的一个村庄,圣经在这里特别地记载和宣告他们要受咒诅,这是一件非常严重和可怕的事。他们之所以受咒诅,是因为他们没有帮助耶和华,没有帮助巴拉。也就是说,神把自己和那些事奉他的人连在一起,那些不理会巴拉,不肯帮助巴拉的人不是得罪了巴拉,乃是得罪了神,因为巴拉是神所呼召的。 这原则至今仍然一样。神呼召某人,安排他在某教会事奉,并赐给他特定的职份,他在这个职份上就是神的代表。信徒对他的态度直接显出了对神的态度。人也许会使用非常尊敬的语言,但对神的真正态度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神差遣的牧者中得知。 使徒行传十三章2节说:「……要为我分派他们,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所以他们被召是为了作工,这是作使徒的呼召。 他们被召要去作的工是把福音传到那福音未及的地方,叫人们归信主并且建立教会。这是使徒职份的本质。使徒行传十四章23节说: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使徒的任务不单是发展信徒,而且也要保证他们不光是一个门徒小组或祷告小组,而成为有次序的教会。 使徒被召要去作的工是:传福音、领人信主并坚立信徒,组成地方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