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处要将罪治死?


保罗好象指出了基督徒为中心的三个圈子,在这三个圈子都有治死罪的必要。



(i)在我们私人生活中:

在第5节中所指的是地上性质的罪,主要指的是内在的动机和外在的操守。我们的内心世界自成一个宇宙,在这个小宇宙里,会冒出各种各样的罪来。保罗只是把我们难以启齿的罪恶欲念一一揭露出来而矣。而在他写给以弗所的书信中,提到类似的事情时,他视这些话为「坏话」(弗 4:29)。但他在此提出这些事情,因为这些正是许多基督徒面临严峻考验的地方。假装这些痛苦的试探不存在是无补于事的。圣麦钦芮(Robert Murray Mc Cheyne)有一次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他发现每一种已为人知之罪的种子,都在他心里找得到。有时候,除非我们认识到,也只有当我们对自己、对上帝清楚交代属于我们自己的罪究竟有哪些,否则我们会无法真正在成圣之路上再向前奔。如果我们觉得污秽的思想真是我们的问题,叫我们感到羞耻,我们仍须正视它,把它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情欲也好,贪念也好,都应当一视同仁对待。



(ii)在我们每日经历中:

在第8节,保罗继而举出一系列在我们家中或工作中所犯的罪之特色。愤怒和恼怒!恶毒的灵--对自己所嫉忌的人、所针对的人表示幸灾乐祸!基督徒可以粗言秽语吗?保罗则无法想象出这是可行的。「但现在你们要除去....这一切的事」(第8节)。凌斯基(R.C.HLenski)在他所写的歌罗西书注释里,建议把「恼怒」(rage)翻成「激愤」(exasperation)。这实在是一语中的!有时候,人觉得这种失控的表现是基督徒的美德。不!保罗说不!应当制止它。



(iii)在教会团契中:

与被赎的人一同相交时,我们必须常常警惕,不容任何足以危及团契和睦的意念在我们心中作祟。「不要彼此说谎」(第9节)。这不过是一种消极的表达方式。在以弗所书4:15有一句相应的话,就是:「以诚实彼此相待」。我们不仅要说真话,也要活得真,彼此坦诚相待。保罗的意思就是「不要活在虚假中」。我们也不应高举自己的背景。在当时,教会是由各式各样的人组成的,有犹太人,有外邦人,有文明人,有未开化的人,有自由人,有奴隶。今天的教会至少也多元化了,但这些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原是为了合一的缘故而有的,而不同人种的合一,乃是为了传福音的缘故而有的(约 17:23)。所以,任何基于个人背景而产生出来的优越感、结群感,诸如IQ程度的高低、毕业于哪所名校、出生于哪个城乡、穿什么牌子的衣服、讲什么口音的话等等,都是上帝的家所厌恶的。为基督的缘故,这一切都得拖到十字架上,毫不留情地将之治死,因为他爱教会,为教会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纵使他是那般的富有,为教会的缘故,他成为贫穷;既成为贫穷,他就为上帝的子民能够合一的缘故,为社会唾弃至死。无论我们是在自己思想上有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让别人感觉到我们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的的确确作了一些事,讲了一些话表现出我们这种优越感,这些干犯基督那件上下织成一片之袍子的恶行,都必须狠狠地被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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