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最高形式的合一 我们若想提出解经的绝对法则或教义,也许能出现次序与合一的样子,但这种次序与合一都将只是外在、而非内在的。一旦限制除去,很快就可看出那里有多少真正的次序与合一了;多数时候我们会发现混乱。正如马丁路德的名言:『属灵的人不需要约(契约),不属灵的人不能守约!』 若想利用人类的约和承诺,使人顺服我们的教义、或委身于我们的团契,我们大概就使他们无法真正合一、也无法真正相信这教义了。甚至,我们也可能在预备教会将来的分裂。 如今,我们活在日益不法的时代里。真理、荣誉、相信人应该守约,这些事愈来愈难找到了。即便如此,律法主义却不能解决不法,因此保罗说:『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又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6节;哥林多后书三章6节) 我们把律法用在一个人身上,只是凸显问题,却未给这人恩典来克服问题,只是让问题恶化而已——我们也用这种方式显明罪。束缚若是够强,也许能控制一个人,然而一旦束缚解除,他可能会更糟。我们使用法律能监禁罪犯,却不能改变他,一旦他从监狱获释就会继续犯法,因为他的内在并没有改变。 主在人的里面寻找真理。我们内心若诚实,就算没有人在看、没有人发现,我们都会诚实,因为诚实存于我们的内心。当我们以外在束缚加诸信徒身上(例如超越新约的约与承诺)而寻求合一时,就是想使人与我们连结,而非与基督连结;这几乎总以属灵的悲剧收场。人立约时也许出于自愿,但我们都会经历改变的过程;人若不想留下来,而我们还想抓住他们,那时他们也许会因承诺而待得久一点,但是终究会离开。离开的同时就会在关系上留下更多损伤,可能有更多人会受影响,因为我们将内疚和捆绑强加在他们身上。 主让门徒容易离开祂,而难以留下来。为何我们想要有所不同?为何我们希望人委身于我们,即使他心里并不想?惟有当人可以自由离开、却愿继续留下来时,我们才知道他心里是真正与我们在一起。 立约是一件严肃的事,毁约却使我们受到责难。我们在基督里所拥有的新约、以及婚姻之约,是惟一符合圣经的两个约。我们若是与基督连结,便早已连于祂的身体(即教会)了。当我们被迫与人、地方堂会或某个运动立约,这就是新约以外的约,新约和历史都证明它的结果可能很糟。彼得信誓旦旦地说永远不会否认主,但他连一个晚上都无法守住其承诺。 我听过一些非常感人的信息,谈到大卫和约拿单的约,但那份关系的悲惨结局却是沉痛的例子——约拿单仍旧死于扫罗家,虽然他委身于大卫家。不过,我们也必须欣赏大卫向约拿单的儿女守约的心。一颗高贵的心灵必然遵守他的约定,即使对方并不遵守。 我们为什么应该使人处于不必要的压力下,要求他们和我们(或我们的工作)连结呢?这只是反映了我们的关系浅薄,缺乏主的同在。主耶稣被举起,就要吸引万人来归祂;我们不需要任何别的道具。我们若想高举自己或自己的工作来代替祂(我们若向人施压,要他们委身于我们或我们的工作…),他们难免变得失望、四散,而众人也大受伤害。 第一次耶路撒冷会议作出教会历史上最重要的宣言,为所有基督徒奠立符合圣经的自由。几个来自法利赛教门的信徒强迫新兴教会继续遵守摩西的律法,众使徒与长老和他们辩论后说: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十五章28—29节)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任何别的事、随心所欲观赏电视上的任何节目、看色情书刊、赌博等等?当然不是。这意味着我们凡事都必须让圣灵引导,顺服祂;这也意味着我们要学习靠『爱的完全律』(Perfect law of love)而行。倘若我们爱主、爱我们的家庭、教会、邻居,就不会做出可能伤害他们的行为。 控制的灵往往透过人类的约、或利用内疚与压力而展现,那是冒牌的属灵权柄。耶稣活在我们里头有多少,我们拥有的真正属灵权柄就有多少。祂活在我们里面,我们就能敏锐察觉祂正在建造祂的教会;祂能做得很完美,因此我们可以放轻松。我们若以真正的属灵权柄服事,就是与祂同负一轭,而祂才是负重的那一位——祂的轭实在是容易的,祂的担子也轻省。我们若接受它,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再也不必辛苦蛮干了。 自由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日增』应该总是我们的目标,但我们必须明白,自由日增随着成熟日增而来。我给小女儿学步时的自由,不能有如我给她姐姐的自由,或者有如她们十八岁时我会给予的自由。同样地,新信徒需要的监督与协助,通常比老信徒多很多。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提倡的是能改变人心的属灵自由与真理吗?这可不是基于人类的约束与压力而叫人顺服。倘若做不到这点,就永远不会有发自内心真正的敬拜。 摘要 有充分证据显示,仇敌阻止复兴和真正属灵进展的最有效武器,一直是控制的灵。它往往并用控制的灵与权术的灵,后者企图使领袖们在意人的看法过于神的看法。正如主警告法利赛人的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加福音十六章15节) 我们如果被迫去做人所尊贵的事,就会去做神看为可憎恶的事。 正如保罗所言:『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 因此,人所尊贵的是神所憎恶的,人又以神圣灵的事为愚拙。显然我们要作一个抉择了:我们可以讨神喜欢或讨人喜欢,却不可能两面讨好。正如保罗向加拉太人所解释的:『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拉太书一章10节) 控制的灵与权术的灵通常藉由人的惧怕而取得影响力。我们如果要有份于真正的复兴,就必须从这惧怕中得着释放,完全专注于顺服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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