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一:撒玛利亚人是以色列人杂婚而生的后裔。至于犹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时候(主前四五八年),与异族通婚的情况早已存在了;但他们是与邻族通婚,并非与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 二:可能就是约西亚的书记,他在约西亚改革的运动中,非常活跃(王下廿二3)。 注 三:他曾经拯救耶利米免于一死(耶廿六24)。 注 四:关于位置,参考第九章,二五六页,注八二。 注 五:论述方面,参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页。 注 六:Albright所估计的二万人,数目显然过低;参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页及下文,六二页及下文。 注 七:他是在第七个月被杀害(王下廿五25)。虽然没有明载确定的年日,但其含意显然就是被毁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个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 八:过去以色列一直信赖埃及(虽然往往大失所望),但从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讨的人数稀少,以致促成这个不智的决策。 注 九:即Tell Defenneh,位于port 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纪,在埃及发现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内,出现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参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页。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该地,发现一座堡垒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块的一座堡垒;参考Barton,AB,二八页。 注 十:预言应验了。在大英博物馆内,有一块石碑记载,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对抗法老亚马西士。亚马西士是承继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败。现今既然亚马西士叛变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机迈进埃及,再度击败她。参考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主前626~556)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Trustees of the British Museum,1956),九四页;另参考Finegan,LAP,一三一页。 注十一:关于论述与参考书目,参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页。 注十二:这次巴比伦的战役,部份地应验以西结的预言(廿六1~14)。后来,当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将旧推罗的破瓦残砾堆在地中海,作为通往离岛上之堡垒的堤道时,预言就完全兑现了。 注十三:耶利米记载说,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掳,可能与其他的叙利亚人、摩押人和亚扪人同时被掳,当年尼布甲尼撒也击败这些国家。 注十四:参考约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没有注明日期的记录,曾论及进攻利巴嫩山的战役,可能是指同一个时期。参考ANET,三○七页。 注十五:参考本章,四四八页,注十。 注十六:有关的图片,参考ANEP,760~762页的图。 注十七:A.Parrot推测这个金字塔型的庙宇,约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层。Parrat,The Tower of Babel(London:SCM Press,1955),四六~五一页。 注十八:关于这年代的详细资料,参考R.A.Parker and W.H.Dubber- stein,Babylonian 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亲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遗妻,参考Sidney Smith, Babylonian Historical 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页中的讨论。另一个说法是他可能迎娶了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遗妻,或者是他的女儿,参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五九页及下文。两种观点都足以解释尼布甲尼撒为何被称为伯沙撒的父亲(但五2)。 注二十:希罗多德记载说,当玛代与吕底亚在主前五八五年签订和约的时候,拿波尼度是巴比伦的代表(Herodotus,I, 74);参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三六页。 注二一:但以理书五章1至31节记载,但以理为伯沙撒解释殿墙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为「国中第三位」(但五29),与伯沙撒是国中第二位统治者的事实相符,拿波尼度的有关文件,参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页;DOTT,八九~九一页。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伦的名字,但以理被称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称为沙得拉;米沙利披称为米煞;亚撒利雅被称为亚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当时正十六、七岁,理由可见于:他们被带往巴比伦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龄(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伦后,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与六○二年春之间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们计划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显然未满三年,便获得显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训可能仍未中断。 注二六:占卜是一种根普遍的艺术,而且采取多种的方法进行;参考A.Guil-laume,Prophecy and Divination Among the Hebrews and Other 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 1938);A.Leo Oppenheim,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56)。但以理虽然成为这些术士的领袖,但从故事的本身,及特别从尼布甲尼撒再度作梦(但四),而个别地询问但以理这些事例(但四7~9),可见但以理并没有参与他们的占卜术。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梦后,尼布甲尼撒便如梦中所启示的,陷入失常的状态(但四28~37),当时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统治的尾声。 注二八:与但以理一同被掳的,平均年龄不可能低于十五岁,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达八十一岁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朝代更迭,但以理年纪已经老迈,但他仍然担任要职。这个事实证明但以理的才干过人,但也更说明神特别的赐福给他,愿意他仍然占据这个举足轻重的位置。 注三十:谕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颁布的(代下卅六22;斯一1),当时但以理仍然活跃政坛。古列同时允准其他被掳的民族归同本土这个事实了(参考ANET,三一六页中的碑文),无须阻挠这个谕旨的可能性。犹太人可能是第一批获准回国的民族,后来这个权益也延伸给其他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书五十二章30节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发生第四次的迁徙;参考本章,四四八页,注十三。耶利米记载被掳的总数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写的人之错误,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记载被掳中的特别阶级或份子;参考Keil的论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页。 注三二:并没有全部归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时期,数目众多的犹太人仍然留居东方;参考本章,四○○~四○二页。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 von Jvda,in babylonischen 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 syriens offerts a Monsieur Rene Dussand,II,Paris,1939)。内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页,记载了三篇内容。 注三四:关于论述,参考W,F.Albright,,“King Joiachin in 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页。 注三五:是在一幢马如书兄弟(Murashu Sons)商业废屋中发现的。有许多是合约的形式,记有商务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参考H. V. Hilprecht and A.T.Clay,Ba4bylonian Expedi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Series 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页;DOTT,九五~九六页。 注三六:在波斯王亚达薛西一世(四六四~四二三)和大利乌二世(四二三~四○四)的统治下。 注三七:参考G.Contenau,Everyday Life in Babylon and Assyria(Eng.trans;London,;1954)四一~四三页。 注三八:早在一百五十年前,以赛亚(赛四十四28;四十五1)提名预言他迅速地征服世界,并且他要成为神的「仆人」,促成犹太人得拯救。 注三九:可能与埃及的盟约已失效了,法老亚马西士再不愿意参与其中了。 注四十:参考A.T.Olmstead,History of the Persidn Empi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四五~四九页。R.Ghirshman,Iran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Islamic Conquest,trans,from French(Baltimore:Ham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54),一三一页。 注四一:古列(古列圆住Cyrus cylinder)与拿波尼度(拿波尼度年签Na-bonidus Chronicle)都有重要的碑文论述这次的事件,在基本的事实上,两块碑文所描述的相符。关于古列的记载,参考ANET,三一五~三一六页,DOTT,九二~九四页;关于拿波尼度的记载,参考ANET,三○六页, DOTT,八一~八三页。 注四二:J.Whitcomb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吾巴鲁奥古巴鲁(Gubaru)有别,在拿波尼度的碑文中,吾巴鲁曾为古列征服巴比伦,而古巴鲁是后来受古列封为巴比伦总督的。许多学者认为上述二人乃是同一人,名叫古巴鲁(Gobryas)。但是在拿波尼度同一块的碑文中,记载Ugbaru在Arahshammu月中的第十一日逝世,刚在巴比伦失陷后数天,但在其他的碑文记述中说,古巴鲁在巴比伦任总督数年。Whitcomb认为这位古巴鲁即是玛代人大利乌,但以理书(五31;六1、3、6、7及其他)屡次提及他。参考Whitcomb,Darius the Mede(Grand Rapids:Wm.B.Eerdmans Pub.Co.,1959)。D.J.Wiseman持另一个观点,认为大利乌就是古列本人;参考Wisema,“The Last Days of Babylon."Christianity Today,2(十一月,1957),七~一○页。 注四三:古列与拿波尼度的报告中,都未曾提及伯沙撒,以致我们无法将但以理书第二章的故事与这次的征服配合。伯沙撒可能死于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古巴鲁首次进入巴比伦的时候;或许稍后,在神圣营垒失陷的时候。 注四四:关于详情,参考A.T.Olmstead,见前;或R.Ghirshman,见前。 注四五:Whitcomb力言古巴鲁在古列执政九年时治理巴比伦省,甚至在刚比西斯执政的头五年;Whitcomb,见前,一五~一六页、二三~二四页。 注四六:其地靠近地中海,距离现在的塞得港以东二十哩,位于尼罗何最东边的支流(Pelusiac)河口上,早已被淤泥充塞了。 注四七:刚比西斯效法他父亲的政策,尊重各地的宗教风俗与制度。但他缺乏他父亲那种为百姓与建筑物着想的心,他残酷且毫无理性地肆意破坏。伊里芬丁蒲纸记载说,伊里芬丁岛上的犹大圣殿丝毫不损,但埃及的神庙却被推倒;参考ANET,四九二页;DOTT,二六二~二六三页中的伊里芬丁蒲纸内容。 注四八:波斯将她许多的省份分为二十个较大的区域,称为省(satrapies),其中的总督称为省长(satraps)。 注四九:Olmstead认为斯麦尔地当时并未遭杀害,而此人实在是刚比西斯的兄弟斯麦尔地;参考Olmstead,见前,一○七~一一六页。 注五十:碑文用波斯文、以拦文和亚喀得文书写,刻在故巴比伦与伊克巴他拿通道旁,三百五十尺的峭壁上。主要是透过H.C.Rawlinson在一八三五年的努力,他攀登这个山崖,抄写并制造印模,使这些碑文揭露了研究楔形文字的秘密。最近George C.Cameron曾详细研读碑文。参考Cameron,JNES,2(1943),一一五页及下文,Cameron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98(1950),八二五~八四四页。 注五一:参考Olmstead,见前,二三六~七页。关于薛西统治之国家的名单,及他登基时,那些已酝酿背叛之风的国家,参考ANET,一六—三一七页。 注五二:这是波斯字‘Ebirnari’的亚兰文拼写法。意思是「在河外」。这是大利乌重组时所产生的区域,按希罗多德的记载(Historiae,III,pp.89~97),包括「所有腓尼基、巴勒斯坦、叙利亚及塞蒲路斯」。参考M.Avi-Yonah, The Holy Land(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6),一一~一二页。 注五三:从这时间以后,人们惯称以色列历史为「犹大」历史。因为大部份自被掳之地归回的,属于犹大支派,所以产生这名称。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圆柱上说明这种政策,参考ANET,三一六页;DOTT,九三页。 注五五:参考Noth,NHI,三○七~三○八页;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页。 注五六:参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页。 注五七:第一次的谕旨用希伯来文写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谕旨用亚兰文写成,有一种dikrona的格式,这是一种王室口头议决的备忘录。参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页;E.J.Bickerman,“The Edict of Cyrus in Ezra 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页;R.A.Bowman, Interpreter’s 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页,六一三~六一六页。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举「耶和华天上的神」(拉一2)并不稀寄,因为他也同样称颂玛尔杜克;参考ANET,一五~三一六页。这种谄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说法,与他的安抚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设巴萨可能即是所罗巴伯。二人同被称为犹大的「省长」(拉五14;哈一1),而且他们都领导重建圣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两个名字都是巴比伦的名字(Zer-Babel and 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则无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参考Young‘’Con- 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 Discoveries in Bible Lands.”三六页。显然所罗巴伯继承了设巴萨,他可能是追随设巴萨同国,而且早已非常活跃了。若设巴萨就是示拿萨(Shenazar;代上三18),所罗巴伯就是他的侄子了。这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两个名字各相等于巴比伦的缩写字Sinabusur(愿辛神保护父亲)。参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页;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页。二人都是约雅斤的后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与波斯的统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腊名字,与希伯来文的亚哈随鲁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执政。 注六一:那书亚是约萨答的儿子,约萨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掳,他是以利亚撒的后裔,属于撒督之谱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这些撒玛利亚人起初毛遂自荐要协助建殿,但却遭所罗巴伯委婉地拒绝了(他们对神的敬拜当中已掺杂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后来他们便公然作对。 注六三:参考M.Avi-Yonah,见前,一三页的论述。 注六四:可能这些劳工大部份是被掳归回的人。在被掳期间仍然留居犹大地的犹太人,可能不会充份的合作,因为他们现今要分让他们的房屋与田地,这种情形自然产生磨擦。类似的不和睦也会连累圣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学者认为以斯拉的日期是亚达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他认为是亚达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们必须同时拒绝这两个论点;有关的讨论,参考Rowley,“The Chronological Order of Ezra and Nehemiah”in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and Other Essays on the Old 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 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页);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页;J.S Wright,The Dete of Ezra’s Coming to 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 Press,1958)。 注六六:参考M.Avi一Yonah,见前,一二页。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外,「尼提宁」(“given ones”只出现在历代志上九章2节。三百九十二位尼提宁与设巴萨一同归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随以斯拉(拉八20)。他们可能是国外囚犯的后裔,例如基遍人的后裔(书九27),他们的职责是在圣殿服事,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卫曾分派尼提宁负责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记二章43至58节的尼提宁,他们的名字是外国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书五章29节及约瑟夫(Antiq XI,5,1)称他们为「殿役」(“temple slaves”)。 注六八:可能当时犹大没有自己的省长(参考本章,四五四页,注七二),因此,撒玛利亚人以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记四章6至23节的篇幅位置,并非按年代而编排的,乃是按着类似的主题而组合。按年代而言,这段经文似乎上下不衔接,因为(1)其中提到两位君王亚哈随鲁(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亚达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们统治的时间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时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内「城墙」与「根基」的建设活动,并不是建殿;(3)当波斯王接到这封信的时候,他并不能够找出古列原来的谕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递给他的时候(拉五7~六5),他却找到谕旨了,因此,以斯拉记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后呈递,较为合理。 注七十:有关的论述,参考H.H.Rowley,“Nehemiah’s Mission and Its 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页。Rowley认为这次敌对事件的日期,刚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国以前。他将以斯拉的归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后。 注七一:以斯拉在亚达薛西第八年归回。我们不难明白,以斯拉并未在他归回以后的历史记载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为他没有论述主前四五八年后的历史事实。他的著作以描写离婚的事件作结束,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归回后八个月内完成(参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记载这封书信,必定会与历史记载的顺序不符。以斯拉记第九章9节所指的「墙垣」,不可能指着那一度失败的建墙事件说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达犹大后,并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长的行动,可见在尼希米之前不久并无省长。虽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跃,但他并非省长。 注七三:当然,亚达薛西在回覆撒玛利亚的信,与允准尼希米回国的期间内,已改变了主意。从世界历史(参考本章,四五五页,注七四)与以斯拉记四章6至23节中的记载,可见当时西方不安的情绪,这种情况可能促成他的改变。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犹大省长,忠于王室,可以成为一股重要的稳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樯,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虽然亚巴那哈拉的情况较以往略有改善(参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页),但仍然弥漫着不安的气息。亚达薛西从开始统治的时候,就被希腊攻击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烦扰,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见埃及严重的叛变,这次的叛变是由希腊支援的。叛变持续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后,亚巴那哈拉的省长麦加比苏将它镇压下来。但五年后,参加比苏自己反叛,而亚达薛西最近才再度重获辖制权。这些事件显然催使王为尼希米及同行者预备护送军。 注七五:显然为了使天机不可泄漏给他的敌人。尼希米以前事为鉴,预期会发生麻烦。 注七六:有关地形之描述,参考J.Simons,Jerusalem in the Old 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页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里芬丁的亚兰文蒲纸中,他被称为撒玛利亚的省长;ANET,四九二页;DOTT,二六四页,参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伦的名字,但他两个儿子却有犹大名字,第来雅和示玛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后,他们统治亚扪数世纪之久,正如哲夸蒲纸(Zeno Papyri,第三世纪)及在‘Araq el-Emir的宫殿和墓穴废墟所说明的,这个废墟在今日约但河的Amman附近。在这个家族埋葬的现场,发现一块石碑刻有多比雅这个名字,可能是源于这个时期的多比雅。关于多比雅人的论述,参考C.C. 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页;R.A.Bowman,Interpreter’s Bible III,(1954),六七六页及下文。 注七九:在古Dedan(modern el-‘Ula)的纪念碑上,及在埃及三角洲发现之器皿上所刻的亚兰文献诗中,都有提及;参考F.M. Cross,BA,18(1955),四六页及下文;I.Rabinowitz,JNES,15(1956),二页、五~九页。 注八十:因为五十二天的日期过短,所以一些学者(例如Albright,BP,五二页,或Bright,BHI三六五页)采纳约瑟夫的陈述(Antiq,XI,5,8),认为实际上有两年零四个月之久。但是,这样短的日期也不可能,因为当时的情况非常紧急,有许多的劳工,而且只有一部份的城墙需要重建。 注八一:在犹大南部,设立以上买省(Idumaea,Diodrus XIX,95,2;98,1)。当地的居民是以东人。这个省份除了沿海平原外,包括北部的希伯仑,及南部的别是巴。参考M.Avi-Yonah,The Holy Land(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6),二五~二六页。 注八二:问题是关于一片延伸至沿海平原的狭长地带,是否在这范围内,其中包括罗德(Lod)、哈第(Hadid)、阿挪(Ono)三个城邑。但参巴拉既然要求在阿挪与尼希米会晤,阿挪便可能是一个中立地带,因此,这片狭长的地土便不可能是犹大的一部份了。 注八三:关于其中的论述,参考M.Noth,NHI,三二五~三二六页;M.Avi-Yonah见前,一四~二二页。 注八四:尼希米记十一章3至36节的名单,代表着尼希米时代的人口。尼希米记十二章1至26节,祭司与利未人的名录,代表着自所罗巴伯至尼希米时代中的人物。 注八五:既然尼希米不是祭司,所以他让位给身为祭司的以斯拉。令人费解的是,尼希米并未经常提及以斯拉。他可能不大参与尼希米专心致意的民政。 注八六:可能更多是在其他方面,而不是在杂婚的事件上,因为刚在十三年前。以斯拉曾处理这个问题;然而主前四三○年,尼希米又再度面临这个问题了;参考本章,四三七~四四三页。 注八七:关于内容与论述,参考DOTT,二六○~二六五页。 注八八:不单「亚哈随鲁」这个希伯来名字,与薛西的波斯名字“Khsheyar-sha”(参考本章,四五三页,注六十)意义相符;以斯帖记所反映的历史,与薛西有关的历史也非常吻合;而以斯帖记中,亚哈随鲁的性情,与世界史中的薛西之造型相似。 注八九:可能在这个筵宴中,薛西策划他那进攻希腊的著名战役。 注九十:她的希伯来名字是哈大沙(Hadassah,斯二7),意思是「媚挑」(myrtle)。以斯帖可能意指巴比伦的「伊施他尔」(Ishtar),是一位重要之女神的名字。 注九一:巴比伦的名字是根据神只玛尔杜克的名字来命名的。 注九二:书珊位于波斯西南部的卡哈何(Karkheh River)上,距波斯湾以北一百五十哩。早年是以拦的首都。在阿垦米尼王朝,它是三个首都之一。大利乌一世曾在当地建造一座华丽的宫殿,占地两英亩。以斯帖显然住在这座宫殿内。一八八○年和一八九。年,法国的发掘者,在M.Dieulafoy的领导下,发掘当地。所发现的重要物件储藏在巴黎的罗浮宫。参考R.Gmrshman,Iran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Islamic Conquest(Baltimore:Penguin Books,1954)。 注九三:自第三年至第七年间,他都埋首于希腊战役中。参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页,以斯帖是在主前四七八年后期被迟为后的。 注九四:在第一天,犹太人非常顺利地屠杀他们的敌人,因此,以斯帖要求王准许他们在第二天继续采取行动,王允准了。两天之内,七万五千人丧命。 注九五:王将谕旨传递一百二十七个省份(斯三13;八9),但并非说犹太人遍布在一百二十七个省份内。可能所有的谕旨都应该传送到帝国的每一部份。 注九六:先前提及在尼普尔所发现的石碑都是这个时期的(参考本章,四二六~四二八页)。碑文清楚地记载到,犹太人在贸易方面非常活跃。 注九七:这个事实使书中神的存在与关心具有真实感,因为书中并未提及他的名字。 注九八:M.Dieulafoy在书珊发掘的时候,发现一个四边形棱体,它的平面刻有一、二、五、六等数目。显然是这次决策中所采用的骰子。「普珥」这个字源于亚述的puru字,意思是「小石」。 注九九:摇签的结果更进一步说明神的眷顾。摇签的日期是亚哈随鲁第十二年一月,中签的日期是第十二月,有足够的时间换新的谕令,让犹太人采取报复的手段。 注一○○:A.Cowley发表了早期发现的蒲纸,Aramaic Papyri of the Fifth Century,B.C.(Oxford:Clarendon Press,1923);参考ANET,四九一~四九二页;DOTT,二五六~二六九页的摘录。较后期的一组在美国发表;参考E.G.Kraeling,The Brooklyn Museum Aramaic Papyri(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3)。G.R.Driver发表另一组的资料,Aramaic Documents of the Fifth Century,B.C.(Oxford:Clarendon Press,1954;abridged and revised,1957)。 注一○一:参考本章,页。 注一○二:关于内容,参考ANET,四九一页;关于论述,参考DOTT,二五七页。 注一○三:参考E.G.Kraeling,见前,六三页。 注一○四:在给犹大省长巴阁阿斯的信上第二十九行提及此事,请求他协助建殿。参考ANET,四九二页;DOTT,二六四页。 注一○五:致巴阁阿斯的信中,第十八行提及此事。 注一○六:在这份蒲纸中的第二行;参考ANET,四九一页;DOTT,二五九页。 注一○七:关于伊里芬丁的特点,详情参考Price,Sellers, Carlson,The Monuments of the Old Testament(Pbiladelphia:The Judson Press,1958),三二○~三三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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