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说: 耶稣复活可以说是基督教的最大信仰。即使历史上真有耶稣这个人(实际上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记录耶稣的存在),也不等于他就是神之子,只有他真地复活了,才能证明他是神之子。对于耶稣复活的唯一记载是《新约》里的四篇福音:"马太""马可""路加""约翰",没有别的独立资料来证明。而且,非常遗憾的是,就是这四篇福音,在耶稣复活的情节上,也是各说各话,时间、人物、地点、经过,无一不互相矛盾,法庭上要是有这样的四个证人,他们的证词肯定不会被接受。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四个"证人"在耶稣复活这件事的证词离谱到何等程度: ●光明顶驳斥: 有关历的「耶稣」其人,其实方舟子的这种论调,不过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如果到历史书上去找,一七零零年之前,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历史的耶稣。我也翻译过一篇长文,讨论历史的耶稣。并且有许多位其它的神学家,用比较专业内行的文笔,写过几篇长文。如果读者有兴趣,不妨到「网络基督使团」的存盘栏去找。http://noah.ccim.org/archive.nsf 至于说到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互相矛盾,完全是出于方舟子的无知。这四个作者,马可福音最先写成。他的原始资料,是使徒彼得的讲道。也是当时门徒背诵的史实。圣经学者通称这种福音书的底稿,是「口传教训」。然后马太参考马可福音用他自己的听道笔记作参考,写成马太福音。路加则是保罗的秘书。路加福音比马太马可都写得迟。但却是一本针对外邦人写成的福音。所以为了适应外邦人需要,有些增减。并且按著他在1:4的话,他的写法是按时间先后,并且到当地实际访问,才写下来的。而约翰则是在所有三卷都写完之后差不多廿、卅年,才写成的。写作的时候,就存心补正前三本福音书里「神学思想」的不足。所以不是编年体。 就从写作年代来看,这四卷福音书已经不可能冲突了。他们都是使徒或使徒的秘书。一家人自己写耶稣传,那会不参考其它弟兄的作品?没有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道理。 方舟子所有找出来的所谓「矛盾」,只要看完我的解释,就会发现完全是因为圣经知不够所致。 一、耶稣给埋了多少天? 方舟子说:太12:40记载耶稣的话说,他要在土里给埋三天三夜。据可15:42约20:1耶稣在星期五被葬,星期天早晨就被发现坟墓已空,实际上是被埋了一天两夜。 ●光明顶驳斥: 方舟子用了欧美人士对时间的考虑,来思考犹太人的东方习惯。欧美白种人是时间的奴隶。他们一分钟就是一分钟。如果你迟到五分钟,他会拿起他的表对你说:「我们定的时间是三点。现在三点零五分。你的表几点?」如果你说:「我的表三点正。」他会明天就给你买只新表,表示对你的抗议。但是犹太人是东方人。他们对时间没有那么斤斤计较。并且二千年前,钟表根本谈不上准确。「三日三夜」是犹太人对三天的通俗讲法。再加上犹太人的时间,一天是从日落开始计算。所以他们的安息日,是星期五晚上。 笔者在马利兰工作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和犹太人的会堂共享一个聚会场所。他们的聚会,都是在安息日。但是他们是在星期五晚上。因为日落之后就是一天的开始。 圣经里记载耶稣受难,也说他们因为安息日将近,不能把尸首留在十字架上。所以要在日落前把钉十字架的人打死,好拿下来埋葬。耶稣断气是在星期五下午。所以属于星期五,是第一天。耶稣的看法,在他被捕的时候开始,黑暗就掌权了。在路加福音22:53耶稣说:「我天天同你们在殿里、你们不下手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他说这话,表示真理已经死了。耶稣看自己是真理的化身。他又看重人的动机过于表面的言语。从耶稣被捕开始,耶稣就生活在地狱里。受尽鞭打辱骂。当时是星期四的晚上。耶稣原来就说:「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要记得耶稣原来用约拿,就是一个比喻,比喻原来就没有准头,不能拿一个字一个字去追踪。约拿三日三夜在鱼腹中,并没有死。只是难受。耶稣把被捕之后算作地里的三日三夜,一点也不奇怪。如果是我,原来已经屈尊就卑,委屈的来到这个罪恶的世界,现在不受尊重也就罢了,竟然还要当作罪犯被审,还要被不问清红皂白的人鞭打,我也会觉得生不如死。就算不计算星期四,星期五下午按犹太人习惯,也是另外一天。 星期五晚上是第二天开始。星期六晚上是第三天开始。到了星期日,圣经说:天刚亮的时候,两个妇女去找耶稣的尸体。所以是第三天的黑暗过去,白昼开始。这么说来,不是三日三夜又是什么? 二、耶稣的坟墓什么时候被发现空了? 方舟子说:马太:天快亮的时候。马可:清早,出太阳的时候。路加:黎明的时候。约翰:清早,天还黑的时候。 光明顶反驳: 这是方先生对文字、翻译,完全不加考量的结果。翻译的人怎么翻译,有他衡量的标准。圣经的翻译不是一个人作成的。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也不是同一个人。他们形容星期天的早晨,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用语。我完全看不出方舟子引述这几段圣经有什么意义。这四段圣经不都说发现埋耶稣的坟墓空了,是在清晨的时候吗?还有,四卷福音书记载去看坟墓的人不同。马利亚在天还黑的时候到坟墓那里。(约 20:1)但是路加24:1是说到那些妇女在黎明的时候到坟墓前。不同的人抵达的时间不同,有什么好冲突的?我们约定时间开会,不也会这个人早来五分钟,那个人迟到五分钟?只怪方舟子想尽办法拒绝相信。 马可福音说清早出太阳的时候,方舟子也觉得这种说法有问题。但是出太阳的时候到底太阳出来没有?天还黑不黑?这些问题,是完全主观的问题,只好听当事人说,不能拿来捉住这句话说:「你这前一句和后一句差十五分钟。出太阳的时候,天已经大亮了。」但是当事人说:「谁说出太阳的时候,天一定大亮?那天早晨天就是暗暗的。还没有亮。」这种辩论完全没有意义。因为那天到底天黑不黑,还要看当事人的心情。你有没有在接到解聘通知的时候,觉得天昏地暗?即使是艳阳天,你也会觉得是阴天? 为什么我说这种辩论没有意义?因为这件事一点也不影响坟墓空了的事实。他们发现坟墓空了,就算一个说天没黑,另一个说天是黑的,你还是要接受坟墓空了的事实。相反的,几个见证人处处讲的都一样,才可以证明是串供。 我记得我在当兵的时候,有一次排长讲了一句话,给大家捉住,说他煽动叛国。(大家恨他恨得心底痒。) I里辅导长来问话,找了几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说出排长是什么时候讲的话。于是辅导长说:「查无实据。不予追究。」大家都知道这种控诉只是发泄心头之恨,原来就算不得一回事。所以没有一个人真去追诉。但是辅导长后来也去和排长谈话,说:「下次可不能这么说了。虽然我用他们供词不一样推辞了,但是这么多人都说你讲过,你明明讲过。只是不追究而已。」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证实一件事在法庭里存不存得住,不一定反映出事实上存不存得住。许多罪犯被判无罪,不是因为他没有犯罪,只是抓不到证据。在这种情形下,人反而可以更加肯定一个人是不是犯了罪。在耶稣空坟的事上,我们也可以这么说。虽然大家的讲法各有不同,但是都是在清晨发现坟墓空了、空坟是个事实。我们只要看见空坟,就应该接受。不应该去追究十分钟,十五分钟的差别。当年又没手表,时间没那么准确。 方舟子问: 三、谁最先发现坟墓空了? 马太:两个马利亚。马可:两个马利亚和撒罗米。路加: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人,包括两个马利亚、约亚拿和其它人。约翰:抹大拉的马利亚。她发现坟墓空了以后,跑去报告西门彼得和耶稣所爱的一个门徒,三个人又一起去看。 ●光明顶驳斥: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哪是方舟子的话,哪是圣经的话。圣经里从来没有说:「谁最先发现坟墓空了。」当年又没有举办一个比赛,看谁最先发现空坟。这个比赛是方舟子发明的。时间距离当年发现坟墓空了己经有两千年。再说,圣经里只说约翰和彼得两个人,一个先一个后抵达空坟。先后这两个字是相对的形容词。要看那一个人作准。如果约翰比彼得早到,他可以说他先到。但是他是听见马利亚的报告才去的。当然是马利亚比他更早到了空坟。现在方舟子就用这种差别来说圣经不可信。你看他的水平在那儿,也就知道了。
四、在空墓看见了什么?
五、天使说了什么话?
六、妇人发现坟墓空了以后做了什么?
方舟子问:
方舟子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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