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指出「侏罗纪公园」是个幻想,制片者与原着者都如此声明。况且,从遗传学的观点是无可能的,若按照进化论的学说,恐龙必定是不可能与人类同时存在的,因为进化论相信恐龙是在七千万年前绝种的,而当时的哺乳动物只是一些鼠类的小生物而已。按进化论,人类则要四百万年前才开始进化出现,所以电视上的穴居人带着家养的恐龙去散步,自然是与进化论大相径庭了。 奇怪,无论是那个文化,都有某种巨形爬虫类之古代传说,概括称之为龙。空穴来风,其来有因。不单在人类历史有传说,甚至近代用科学仪器亦有类似的发现。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十日,一些日本渔夫在纽西兰公海九百呎深水,钓到一只身长三十二呎的水怪,重约四千磅,颈长五呎,尾长六呎,有四蹼,每蹼约三呎长。那水怪已开始腐烂发臭,可惜那些渔夫不以为宝,只拍了照,取了一些尸体的样本,丢回海里。后来日本科学馆鉴定是一种进化论认为已经绝了种七千万年的水恐龙(蛇头龙Plesiosaur)。据进化论它生存于「侏罗纪」(Jurassic Period),是一亿年前之生物。当年日本邮政局还发行了一张纪念邮票。 其实世界各地都常有类似的发现,如苏格兰「尼斯湖」(Lochness)的水怪,加拿大卑斯省中部大湖「奥肯那根」(Lake Okanagan)也有同样的水怪,称之谓「奥哥波哥」(Ogopogo),一九七七年夏天还向整车旅客亮相,那时我们全家正在「卡加利」(Calgary)捡龙骨,可惜赶到时已失之交臂。 美国德州(Texas)河床里也发现人和恐龙共存的脚印。这回我们去了看看那个脚印的造形,明显是人和恐龙的脚印,而在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和俄罗斯都有发现类似的脚印。有人或者说可否是人猿或熊的脚印,但是明显地,人脚五趾都是向前,脚底前面和后面的拱形(Metatarsal and Tarsal Arch)以及后跟的造型都是唯有人类才有的。 恐龙是什么? 其实恐龙(Dinosaur)一字只是恐怖的(Dino)蜥蜴(Saur)而已。换言之,是巨形的爬虫类,包括四脚蛇。圣经在创世记一章24至25节:「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的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这是第六日的事。「昆虫」原文作爬物,所以「新国际译本」(NIV)作「爬虫类」(Reptiles)。至于水中的「恐龙」,创世记一章21节说:「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大鱼」原文作「海怪」(Sea Monster),是第五日的事。 圣经描写恐龙 这样,从圣经的立场,人类和爬虫类同时生存,是理所当然的。圣经到底有没有提到这一类的生物呢?在圣经约伯记四十章15-24节神向约伯挑战祂创造的奇功,叫约伯去观看一只巨形的动物,中文圣经因找不到适合的字眼,姑且翻作「河马」,其实原文只是「动物」(Behemoth)而已,或更好称作「巨无霸」。「它吃草与牛一样。它的气力在腰间,能力在肚腹的筋上。」它的尾巴最特别:「它摇动尾巴如香柏树。」,我们住在北美西北区,自然是常见香柏树,到处见的常青圣诞树,几十呎高的很普通。在这里称之为「河马」不大恰当,因为河马的尾巴十分小,有人翻成「象」,但是「象」的尾巴也顶多比上一条绳子。这只「巨无霸」「大腿的筋互相联络,它的骨头好像铜管,它的肢体彷佛铁棍。」又说:「它在神所造的物中为首」。这只生物是所有的动物里最大的,它喜欢住的地方是「伏在莲叶之下,卧在芦苇隐密处,和水洼子里」,它终日浸在水里,也不怕水位的高低,「河水泛滥,它不发战,就是约但河的水涨到它口边,也是安然。」,故它可能有个长脖子。地球历史中最大的动物就是一种长脖子,长尾巴的巨龙(Sauropod),过去找到的最巨形者称之为「雷龙」(Brontosaurus/Apatosaurus)有九十呎长,后来在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又找到「超级龙」(Ultrasaur),身长一百廿呎,有卵、有雏,初生出的幼龙有六呎长。但是目前的冠军属于约五年前在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发现的「地震龙」(Seismosaur),这巨无霸身长一百四十呎,估计九十吨重,所以猜想牠走起来正像地震一样。 只是这巨无霸也逃不了人的摧残。约伯记又说:「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原来早在约伯的时候人类已在猎取这巨无霸,正如近代许多着名绝种的生物,人类的摧残是促进绝种的一个因素。 下回我们继续讨论这些巨无霸为什么长得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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