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录一:致耶和华见证人的一封信

Roy Zuck

亲爱的耶和华见证人:

多谢您们来访派发单张!在这个道德沦亡的世代里,我相信有许多人会毫不客气地饷以闭门羹。但是,我很高兴您们能来。我对属灵的事很感兴趣,也很喜欢与人分享圣经的真理。

可否容我向您们分享一些圣经中重要的真理?我将之写下来,希望您们藉此可以仔细、客观地审视。

首先,容我分享我对耶和华见证人有几处十分欣赏的地方,您们在您们的机构中热心参与,其他宗教团体中的人无法望其项背。同时,您们对圣经极有心,我相信您们也和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每个星期花几个钟头查考圣经。

我们还另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我和您们一样地担心基督教中离道叛教之事,我也一样反对进化论,我如您们一样地相信神会在将来的哈米吉多顿大战中摧毁撒但的势力,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普世的和平及公义终将实现。

我并不打算讨论各种不同的教义,只想就我们都认为最重要的论题来谈,亦即基督其人这一论题。

我们都相信耶稣基督是个完全的人,他也是有别于父神的一个人。然而,您们的教导是基督在成为肉身以前,原本是一个受造的灵体一天使长米迦勒,为神所创造,在他受洗时变成弥赛亚。根据著名的耶和华见证人刊物《Let God be True》(页33),耶稣「是大有能力者,但不像耶和华神乃是全能者」。根据您们的圣经《新世界译本》中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基督是「一位神」而并非「神」。换言之,您们教导耶稣「曾经、现在、永远都是在耶和华之下」,同时「基督及神并非平等」(《守望塔》杂志,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

圣经是支持您们上述的教导呢?还是教导基督是神?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我希望提出下列要点,恳请您们用祷告的心加以深思:

1·许多圣经经文特意肯定基督的神性。马太福音一章廿三节中,基督被称为「以马内利」,意为「神与我们同在」。当多马伸手摸过复活的主的伤痕后,他叫道:「我的主、我的神!」(约廿28)。有些耶和华见证人说当多马叫道「我的主」时,他是指基督,但当他叫道「我的神」时,他乃是指父神。但这样的论点是没有任何基础的。相反地,多马称呼基督为他的主及他的神,而基督并没有纠正他。

歌罗西书二章九节清楚地印证了基督的神性,说在一里面「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新世界译本》)。

耶稣是主

司提反称耶稣为「主」(徒七59-60),我们也当认耶稣为主(罗十9;林前十二3)。这些经文中的「主」是Kurios,与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耶和华一字相同。主(Kurios)基督是耶和华神岂不是明显可见吗?

2·有些经文显示新约的基督便是旧约的耶和华。例如,以赛亚在以赛亚书六章一至十节写道耶和华,而约翰在约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四十一节中说道以赛亚看见过耶稣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话。

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四节清楚指出,除了耶和华以外我们不能有任何其他的敬拜对象。但是在希伯来书一章六节中天使却敬拜基督。以赛亚书四十四章六节中耶和华被称为首先的及末后的,但在启示录廿二章十三节中基督是首先的及末后的。因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首先的、两个末后的,所以那岂不是明显地指出耶和华及基督必定同为神?这亦显示出「耶和华」不但只用来指圣父,也是用来指圣子。他们虽有不同的位格,但均被称为「耶和华」,因为他们都拥有神性。

3·基督的属性显示他是神。耶稣基督知道万事(约一48;二25;六64;十六30;廿一17)。他是永恒的(弥五2),全能的(太廿八18;来一3),无罪的(约八46),不改变的(来十三8)。

因为唯有神才拥有这些属性,所以这显示基督拥有神性。

4·基督的某些工作显示他是神。耶稣基督有权柄赦罪(可二5-7;弗一7)、控制大自然(太八26)、赐与永生(约十28;十七2)、审判世界(约五22,27)。因为只有神能作这些事,这岂不显明基督便是神?

5·基督接受敬拜。基督受到天使(来一6)及人(太十四33)的敬拜,然而只有耶和华才能接受敬拜(出三十四14)。基督自己说唯有神才能被敬拜(太四10),他却接受敬拜。若基督在降世前是天使长米迦勒,他如何能接受敬拜呢?天使是不准接受敬拜的(启十九10;廿二8-9)。若基督不是神,则敬拜他不啻于拜偶像。

至于约翰福音一章一节:您们说,「根据耶和华见证人《新世界译本》的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基督这位道只是『一位神』。」您们的翻译者说小写的神才是正确的翻译,因为希腊文的神(theos)一字之前没有一个定冠词(ho)。

希腊文真义为何?

您们说的没错,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希腊文的「神」这个字前面的确没有一个定冠词。然而,严谨的希腊文学者均同意这并不表示这个字便因此被翻译成小写的“god”,其前面之所以没有一个定冠词,是基于一个希腊文法的技术性规则使然。

一个限定的主格受词若在动词之前出现,便不需要定冠词。约翰福音一章一节的最后一句的希腊文为“θεοζ ην ο λογο”(God was the Word)。这一句的主词是“the Word”,动词是“was”,主格受词则是“God”。通常主格受词是跟在动词之后的,但在这里它在动词之前;因为它在动词之前,所以不需要定冠词。

当一位希腊文作者希望强调主格受词的那个人或那件事的重要性时,他会将之放在动词之前,而非动词之后。这正是约翰的用法,他要强调道(基督)拥有神的特质。因此,希腊文法的基本原则支持基督的神性,至于「道就是一位神」这种译法却全无根据。若照约翰的本意翻译,应当是「道就是不折不扣的神」(“the Word was fully God”)。

请容我同时指出,就算是您们的《新世界译本》也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遵守您们在这里所提出的「没有冠词便是小写的god」这个原则。例如,在约翰福音一章六、十二、十三节中,“God”这个字在希腊文中是没有冠词的,但是《新世界译本》却赋与其大写的“God”。这些经文中用大写的“God”是正确的译法,然而这却与《新世界译本》中在约翰福音一章一节中的译法不一致。

您们或许也有兴趣知道,约翰福音十三章三节中“God”一字出现两次,每一次都是译作大写的“God”。但在希腊文中,第一次的出现没有定冠词,第二次的出现则有定冠词。因为二者均明显地是指同一人検ジ福悦髂撬降摹该挥泄诖时闶切⌒吹膅od」这个原则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希腊文法作为根据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theos”一字没有冠词时是指神的本质,有冠词时的“theos”则是指神的位格(参Dana and Mantey,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页139)。同时“theos”乃一个限定的名词,因此不能有一个不定的冠词“a”(一位)。

我们必须要记住当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道“the Word was God”时,并不是说「耶稣就是父神」或「耶稣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耶和华见证人出的小册子“‘The Word’--Who Is He?According to John”(页6)中便说这是非耶和华见证人翻译为“the Word was God”的意义,但这是错误的指控,事实绝非如此。一如上面所示,这句希腊文是要强调“道”乃拥有神的本质。约翰是要告诉我们道自起初便已存在,他与父神同在,他拥有完全的神性。

您们同时也应当知道有些明显指着基督而言的经文中“God”一字拥有定冠词(“the”显示耶稣便是“the God”「神」,亦即耶和华。(例如太一23便说耶稣是以马内利,希腊文为“With us is the God”,显明耶稣便是耶和华神。)

您们根据《新世界译本》的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基督是“a god”(「一位神」),乃被耶和华所创造的。耶和华在以赛亚书四十三章十节中说在他以前及以后都必没有神,如此基督怎有可能是“a god”(「一位神」)呢?耶和华神绝对不会创造另一位神,因为,一如他所说:「在我以前没有作造作的神,在我以后也必没有」(《新世界译本》)。

约翰福音一章一节说道(基督)与神同在。但是在申命记三十二章三十九节耶和华明说:「在我以外并无别神。」若基督不是神,而是「一位神》,则与申命记三十二章三十九节相冲突。

以赛亚书及歌罗西书

我相信您们知道以赛亚书九章六节称耶稣基督为「全能的神」。无疑您们一如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对这经文的解答已胸有成竹。您们的解释是基督是「一位大能(“mighty”)的神」,但绝对不是「全能」(“almighty”)。您们说基督是有大能,但绝对不是全能,唯有耶和华才是全能的神,绝对不是大能。然而,耶利米书三十二章十八节显示耶和华是大能者(“the mighty One”)。因此,因为基督是全能的神(赛九6),耶和华是大能的神(耶三十二18),他们都是神。他们都拥有完全的神性。

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十七节又如何呢?耶和华见证人用此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教导,谓基督是被耶和华所创造(例如“Let God Bc True”,页35),其根据主要在于第十五节的“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然而,若这节经文的确是教导基督是耶和华首先创造的,则应当使用「首先创造的」(“first-crcated”)而非「首生的」(“first-born”)。在希腊文中这是两个不同的字,具有不同的意义。「首先创造的」是protoktistos,而「首生的」则是prototokos。

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并非用protoktistos(「首先创造的」),而是用prototokos(「首生的」)。后者意为一位继承者、一位嫡裔,在阶级上来说是第一的。因此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的教导是基督在阶级上是远超过所有的受造万物。他在受造万物以先,远超其之上,是受造万物的主宰。

您们的《新世界译本》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十七节中加添了四次“other”(其他的),使得经文变成基督创造「其他的万有」,亦即除了他自己以外的受造万物。然而,“other”这个字的加入是毫无根据的,希腊文手稿中没有此字。《新世界译本》也承认这一点,因此他们在加添“other”一字时会加一个括号。显然这种作法是为了要迎合您们的假设,说首生的亦即首先创造的。但一如上述,首生的意义并非如此,因此加添“other”一字亦是错误的。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句经文是说到基督乃耶和华所创造。

有些人会用启示录三章十四节提出质疑。这节经文在《新世界译本》的翻译是错误的:“the beginning of the creation of God”,应当是“the source(or origin)of God’s creation”。希腊文中表示源头或起源一字乃arche,这与歌罗西书一章十六节及约翰福音一章三节万物都为耶稣基督所创造、万物都源于他的教导相吻合。因为万物都为基督所造(约一1),万物都力耶和华所造(来三4),此二位均拥有这种全能的创造力,都是拥有完全神性的神。

腓立比书及约翰福音

腓立比书二章六节又如何呢?《新世界译本》认为基督并非与神平等,他甚至不愿意与神平等:“Although he was existing in God’s form,gave no consideration to a sei zure, namely,that he should be equal to God.”

这是一个很差的翻译,New Testament in Mordern English(phillips)的翻译则更合乎希腊文原意:“He, who had always been God by nature,did not cling to his prerogatives as God’s equal。”美国标准新译本则译为:“Who,although He exlsted in the form of God,did not regard equality with God a thing to be grasped.”

The Llving Bible则将希腊文的意思译为了“Who,though he was God,did not demand and cling to his rights as God.”新世界译本将希腊文翻译为:“Who, being in very nature God, did not consider equality with God something to be grasped.”

我们必须记住,腓立比书二章五至八节是谈论到基督的道成肉身,他离开天上的荣耀来到地上的壮举。腓立比书二章六节说他并不紧抓着他身为神的优越特权不放,是指他情愿降世这件事而言。同时,我们必须留意,不能忽略本节经文的上半句:“He existed in the form of God.”(他本有神的形像)「形像」一字的希腊文意为「基本属性」。因此,因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亦即他拥有神的属性,我们若说他不愿意与神同等便是错解经文了。他一直是神,现在仍是。若我们记住他一直是以神的形像存在,便不会错误地解释他必须紧抓不放了。

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又如何呢?我估计您们大概和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一样地相信这节经文「我与父原为一」是指基督与父神有同一目标,而非指他们在本性及本质上乃相同的。然而,若基督原意果真如此,则犹太人为何要拿石头打他呢?他们自己都相信他的目标与神的目标是一样的。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三节告诉我们他们要拿石头打他的原因是因为他说僭妄的话,因为他宣称自己为神!《新世界译本》将此译为「一位神」,然而如前所述,“theos”是一个限定的名词,在没有冠词的情况下是指神的本质而言。一如约翰福音五章十八节所启示的,耶稣称神为他的父这一事实对犹太人而言是他将自己和神当作是一样的。

基督为何降世?

我花了许多时间讨论基督的神性,因为这是圣经的中心思想。神亲自来拯救在罪中的人们。圣经告诉我们应当信基督为耶和华神以蒙救恩。罪蒙赦免的步骤为:

1·承认您是一个罪人,需要神的恩典(罗3:10,23;耶17:9;传7:20;弗2:1-2;约11:8) ;

2·相信耶稣基督降世是特意为了要代替您而死(赛53:6;彼前2:24;3:18),亲身承担了您的罪的刑罚;

3·接受耶稣基督进入您的心里成为您的救主(徒16:30-31;约1:12;3:16,36;5:24;6:47;徒4:12;罗10:13)。

基督降世所要成就的,远超过仅只是赎亚当的罪并恢复「完全的人生,享受权利及在世的大好前程」(Let god Be Trne,页96)他降世是为了要使罪得赦(弗1:7)、赐与永生(约10:28; 17:2)、藉着他的恩典(罗3:24)使我们得称为义(宣称我们为义)、为我们的罪而死(彼前2:24;3:18;罗5:6,8)、使我们与他和好(除去我们与神之间的敌对;罗5:10)、自罪的刑罚及权努之下救赎(买赎)我们(加4:4-5;弗1:7)、使我们得以成为神的儿女(约1:12)。罪得赦免并不是藉着企图通过亚当失败了的考验或保持「正直」(一如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五日版的《守望塔》杂志所说的)。人若藉着保持正直或藉着行律法,「没有一个……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新世界译本》)。

如此,一个有罪的人如何才能在神的眼中显为义呢?圣经上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24,25,《新世界译本》)。在基督赎罪的基础之上,我们所有的罪,都可蒙赦免,得以在基督里被称为义。「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7,《新世界译本》)。

您若肯接受基督为您成就的赎罪工作、接受他为您个人的救主,则您的罪将蒙赦兔,得以在神面前成为完全地公义。虽然您是一个亏缺了神的荣耀的罪人(罗3:23),您的罪可以得赦免,您可以在基督里得以被称为义,只要您肯相信他。历世历代以来有无数的人曾经如此作,他们的内心及生活因此经历神奇的改变,一如他所应许的。您是否愿意现在便归向他,求他赦免您的罪,作您个人的救主?

 

 

附录二:

“The spirit of Truth and the Spirit of Error”摘录,

Keith L.Brooks编辑Irvine Robertson修订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神」

神的名字是耶和华(The Truth Shall Make You Free,页17)

只有耶和华才是永恒的(Maks Sure of All Things,1965,页486)

耶稣基督并非与父同为一神(MS,页485)

圣灵是神活动的力量,无位格(MS,页487)

耶和华曾经为宇宙的空间中唯一的存有者。所有的生活、能量、思想都唯独在他里面才存在(Let God Be True, 1952,页25)

撒但是三位一体教义的创始者,这是显而易见的结论(LG,页101)

Elohim是表示多方面的威力和尊严的众数(Plural of majesty),并不表示他是三位一体的奥秘(New Heavens and New Earth,页36)

 

神的话语如是说→「三位一体的神之位格」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

唯有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申4:35)

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1:24)。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所以你们要去……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耶稣受洗;圣灵降临;父说话(太3:16-17)。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11:7)。自从有这事,我就在那里;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赛48:16)。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耶稣基督」

他不是耶和华神。他是耶和华神所创造的第一个儿子(LG,页32)。

他是神的第一件创造物(MS,页282)。

耶稣基督降世以前已存在(LG,页34)。

天使长米迦勒便是神的独生子、现在的耶稣基督(NH,页30)。

耶稣约于主前二年十月一日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LG,页36)。

耶稣在受洗的时候受膏抹成为弥赛亚、耶稣基督(意为受膏者)(LG,页38)。

他谦卑自己,选择一个最羞辱的死法一死在十架酷刑下,显示他对神的顺服(LG,页40)。

神使他复活,成为一个大能的、不死的灵、神的儿子(MS,页426)。

神的话语如是说→「耶稣基督」

太初有道……道就是神(约1:1)。

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太1:18)。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赛7:14)。

神在肉身显现,在灵里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

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17)。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这……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1:11,参约14:3;帖前4:13-18)。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圣灵」

圣灵是全能的神无形的活动力量,推动神的仆人去行神的旨意(LG,页108)。

神的话语如是说→「圣灵」

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

但保惠师,就是……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14:26)。

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罗8:11)。

要被圣灵充满(弗5:18;参林前3:16,弗3:16)。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参14,16节)。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罪」

罪便是达不到神完美的标准,干犯了他的公义(MS,页 456)。

亚当及夏娃违背神明明陈明的律法,因此犯罪(MS,页457)。

亚当死时是归回尘上,亦即回到非存在的境界(NH,页88)。

亚当的后裔无人无罪:全部都由第一个人承受了罪(MS,页458)。

所有的人均于出生时已有罪(亦即不完全,有偏行己路的倾向)(MS,页456)。

亚当不但为自己带来了死亡,他同时也为所有由他而出的人类带来的死亡(NH,页89)。

完全的人生及权利和在世的大好前程都已毁于一旦(LG,页114)。

神的话语如是说→「罪」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11:8)。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13:4)。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15:17)。

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罗14:23)。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救赎、救恩」

亚当不在那些得救赎之者之列。他曾经有完全的生命,但却因他故意犯罪而丧失生命(LG,页119)。

耶稣基督牺牲舍去的是一个完全的人的生命,相同于亚当所失去的生命(You May Survive Armageddon,页39)

成就救赎的赎金或赎价就是「耶稣基督这个人」(LG,页113)。

他完全的人生及一切的权利及前程,都在他死时舍弃了,但是并非为了罪及刑罚的原故(LG,页116)。(耶稣复活后成为一个神圣的灵体)

蒙救赎而恢复的,乃是完全的人生、其权利和在世的大好前程(LG,页114)。

信实的人现在得以享受完全的人生(LG,页116)。

因此,全人类的复活成为可能,提供得永生的机会(MS,页411)。

圣经清楚地教导那十四万四千将得享天上的荣耀,其他的人则将享受地上人生之祝福(LG,页298)。

所有因信耶和华神及基督耶稣的原因而献身实行神的旨意,并信实地遵行他们的献身者,他们将得到永生以为奖赏(LG,页298)。

无可计数的一群信实的人将不会进天堂。他们若证实自己为信实,将承受在地上得永生的应许(LG,页231),藉着信靠耶和华的洗礼,「假如他们常在他里面,藉着信心及忠心的事奉持守他们无亏的良心的话」(NH,页311)。

哈米吉多顿的生还者及普罗大众将会在如乐园的地上得生命(LG,页279)。

若有以将耶稣在约翰福音三章三节的话解释为指全人类的话,将是严重的曲解(《守望塔》杂志,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页681)。这「一大群」人并非「重生」,他们也不需要「重生」,因为他们在地上使得到永生(同上,页682)。

神的话语如是说→「救赎」

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你们得赎……不是凭着能环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彼前1:18-19)。

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5-6)。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他一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

神的话语如是说→「救恩」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于的人得不着永生(约3:36)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耶和华见证人如是说→「刑罚」

有关恶人死后会在一个火烧的地狱中受永远的折磨这样的教义不可能是真实的(LG,页99)。

死去的人是无知觉的、无动作的。灵魂(整个存有)本身都死了(MS,页143)。

千禧年审判大日(一千年的审判大日)将会在哈米吉多顿之后发生(LG,页284-86)。

最终的试验是当撒但自其受拘之处被放出之时(千禧年末了之时)(LG,页293)。

(在千禧年末了时)支持撒但者会与魔鬼一同被扔进「琉磺火湖」中。他们在永远的毁灭(绝灭)中,没有复活(LG,页270)。

所有弃绝国度信息者均会被毁灭(LG,页190; YM,页341)。

神的话语如是说→「刑罚」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罗9:27)。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

主耶稣……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帖后1:7- 10)。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9:44)。

 

附录三:

教徒子女欲辩无言(星岛晚报,星期日杂志, 21-8-88)

黄炳基夫妇信奉的宗教是耶和华见证人。该宗教五十年在港成立守望台圣经社分社。发展至今天,己有1730位传道员,21个会众。黄炳基夫妇就是屯门会众的传道员,而且还是献身受浸的见证人,属于非常虔诚的一类对耶和华见证人提倡的教义有绝对的遵从。因为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认为:「通过口或管将血吸进身体里均违反了上帝的律法。」黄炳基夫妇也就坚执地相信替女儿换血是违反上帝意旨的。

黄炳基夫妇不过三十来岁,已经有两个儿子。黄炳基做的是机械维修工作,黄太太则是家庭主妇。夫妇两人信奉耶和华见证人的历史只有三年,但狂热的程度已至于一星期去教会两次:一般是星期五及星期日,每次均有两个聚会。逢星期二晚,黄炳基还会在家中搞研经班,每次有二十多人聚会。黄炳基夫妇跟教会的关系非常密切,有关是次子女换血事件,黄炳基早已向教会汇报。记者采访时,黄炳基还特地请来教会的一位关弟兄,替黄炳基作资料上的补充及解释。

采访那天是八月十日晚上,黄太太大概因产后关系,显得很疲累,默默的坐在沙发上,不发一言,眼神却是定定的,仿佛满脑思绪。两个七、八岁模样的男孩子也乖乖的坐着,偶然作小规模的走动;旁边是关弟兄,四十岁左右,衣着整齐干净,很少说话,静静的,目光好像望得很远很远。最积极发言的是黄炳基,手上还预备了多份资料。黄炳基说话清楚明晰,处处引经据典,对圣经显然非常熟习。

黄炳基第一节念给我听的经文是使徒行传十五章二十八、二十九节--「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节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黄炳基说:「基督徒奉命『禁戒血』,所以输血在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黄炳基不否认医生曾劝喻及警告他们如果不替子女换血会有丧失生命的可能,但黄炳基说他会接受死亡为最后结果,因为这是上帝对他们的一种考验。他相信生命只是一个永生,他不希望因为渴求短暂的生命而失去永生。黄炳基的展望在于复活,他给我念了一节圣经:「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3复活是将来的事,刻下的问题是小娃娃危在旦夕。黄炳基夫妇却显得冷静异常,一点激动也没有。他说:「短暂的伤心当然有的,但我们有更好的复活希望,复活的盼望的确很真实,我们不会作过份忧虑,一切交托给上帝。」

黄炳基强调他们不是放弃挽儿女生命,只是他们深信血的唯一用途是用来赎罪。不能输入体内,而且输血的结果是没有人能保证的。他并且举出例子说明不换血也没有问题。黄炳基说教会有一位弟兄的儿子出世时也有血黄,该弟兄亦坚持不换血,结果孩子还很健康地成长哩!黄炳基说:「一切是上帝安排,最重要是服从上帝意旨。」

无论医院压力有多大,医生的劝告有多专业,黄炳基表示他服从上帝多于服从人。他视这次为对上帝忠贞的一个考验。

黄炳基说话时那种坚定的神态,那种圣沽的表情,着着叫人相信他对耶和华是矢志不渝的。采访结束,他还交给我几份外国关于换血的资料,其中的例子同样令人匪夷所思。

正如上述文章的结论所言,输血安全与否的医学上问题,为耶和华见证人来说,只是次要的理由而已,他们最关心的是要顺服上帝。因此,黄炳基夫妇在接受访问时,亦一直只顾在圣经里寻找依据,对于医学上与血液有关的辩论,黄炳基所知其实不多,而且也没有兴趣讨论。甚至对于小子女患病的名称也不能准确说出。不过,当黄炳基夫妇作好心理准备接受上帝的考验时,事情又有了新的发展。八月十日晚上,还在玛加烈医院接受观察的小子女,一个情况尚好一个突转为危殆,医院当局更立即替危殆的娃娃进行换血手术。据黄炳基称,他是第二天往医院探望女儿时才获通知已做过换血手续,他对医院的决定表示不同意。他又称,医院的余医生曾允诺做手术前会通知家长,结果却没有这样做。黄炳基甚至怀疑医院剥夺了父母的权利。黄炳基说:「婴孩的意愿没有人知道。圣经诗篇也说明儿女是上帝所赐的产权,父母对儿女应该有决定权。」

以信仰为生活中心的黄炳基已把整个事情交给教会开会讨论,一切决定由教会安排,黄炳基并对记者说:「有什么关于子女的问题可直接致电教会查询。我们为此联络了耶和华见证人香港分社的发言人梁伏龙先生,他一开始便表明不同意医院的决定,不过事情到此为止,他们不打算在法律上寻求解决,因为在现有制度下要得到公平解决是不可能的,他们只寄望上帝的政府。」

梁先生表明了对此次事件的立场后,又不厌其烦的向记者解释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念。梁先生说:「生命来自上帝:为了信仰生命受到威胁也在所不惜;信仰重要过生命,对上帝的诚重要过一切。违反上帝命令是不可能。」最后,梁先生更非常感叹的表示,他们不冀望别人的理解,只希望别人尊重他们的自由权利。

至于被怀疑夺了父母权利的医院当局同样有它的立场与解释。医务卫生处发言人表示,医院的立场是以救命为重。通常当医院与病者家人意愿有抵触时,医院当局首先是劝喻,如家人仍坚决拒绝医院的建议,主诊医生则可在另外一位医生同意下,替病人进行治疗,当然,这些情形只在病人情况危殆,如不及时抢救会引致生命危险时才发生。以黄炳基夫妇的小子女为例,医务卫生处发言人称,医生其实已跟父母多番表明婴孩随时会有性命危险,即是说任何时都有做手术换血的可能。

事情发展至此,各方的态度已清楚不过。黄炳基夫妇是教会为重,教会是维持状态,情况危殆的经过换血后己有改善。表面上,子女面对死亡的命运已有所扭转;实际是:谁控制我们的命运?倒是整个事件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附录四:

日男谓要忠主教义

拒让亲人接受输血

母弟妹撞车危殆,青年竟与医论道

日本一名十七岁的「耶和华见证派」教徒以宗教为理由,要求医院当局停止为他的母亲和弟妹进行输血,他们在周六一宗交通意外中受伤,伤势严重。

但是,有关院表示,虽然,该名青年作出上述要求,但是,如果有此需要,医院方面仍会为伤者进行输血。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名男童由于父母以同一理由要求院方不要同他输血,该名男童因而在医院死去。

周六意外在福田附近的第四号国公路上发生。当时,由四十五岁井田驾驶的汽车撞向一架货车。井田的妻子真子(四十三岁)、女儿(十一岁)和儿子(十六岁)均受重伤。而他的十六岁儿子当时正驾驶另一部汽车,所以并没有受伤,井田一家当时正驱车前往真子的家乡正进行传教工作。

他们的十七岁儿子要求医院当局不要为他们输血,因为他的宗教禁止这样做。

但是,医院一名外科医生称,他们无须听从该名青年的吩咐,因为他并非他的妹妹的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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