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后十一章22节)
许多人对此问题只有一个模糊印象,不知希伯来与以色列二名到底有何不同。 “希伯来”(HEBREW)一名,首见于创世纪十四章13节。当时亚伯兰被迦南人称为“希伯来人”。约瑟为埃及宰相时,埃及人称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为希伯来人(创四十三章32节)。列王时代,非利士人称以色列的军队为希伯来人(撒上四章6节)。列王纪上下并未提及此名,似乎不为当时人们所重视。 “希伯来”乃是一个民族的名称,广义言之,凡由亚伯拉罕而生的子孙都包括在内,狭义言之,只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才被称为希伯来民族的人。此意原名为“渡河而来者”。指亚伯拉罕从伯拉大河彼岸渡河到迦南地而言。 但另一说则谓,希伯来源出“希伯”,即闪的第四代孙(玄孙),当时希伯的人口繁多,人称之为“希伯民族”,以后亚伯拉罕渡河到迦南时,人们即称之为希伯来人,即“属希伯之人”。不过这种解释颇为牵强,还是以前一解释为佳。 至于“以色列”(IsRAEL)乃指雅各十二支派子孙而言。以后他们成立一个国家,因此以色列便成为一个国家的名字。所罗门王逝世后,他的国分为南北,北国称以色列,南国称犹大。以色列国先被毁灭,以色列人被掳至亚述,以后犹大国人亦被掳至巴比伦。犹大人被掳七十年后得以回国,称犹大省,以后他们一直被称为犹太人。1948年犹太人复国,改用“以色列”之名,至今被称为“以色列国”(旧约称犹大,新约称犹太,意同)。 “以色列”是天使给雅各所起的新名,首次记载于创世纪三十二章3、8节。愿意为“神的王子”,在圣经用过二千五百次左右,可见人们对此名甚为重视,而“犹太”一名,不过用过七百次左右而已。 保罗自称希伯来人,并且强调自己是希伯来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章5节)。又说他是以色列人,意即他是一个非常纯粹的以色列人,是希伯来民族之嗣。保罗能操希伯来语(徒二十一章40节),也能操流利的希腊语(徒二十一章37节)。当时有些犹太人只懂希腊语而不懂希伯来语(徒六章1节),正如今日有不少在外国出生的中国华侨之嗣,被称为“侨生”,只懂当地言语,不懂中国话一般。 保罗生在外国的大数,可能因此被哥林多教会的反对派毁谤,他不是纯粹的希伯来族与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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