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约翰福音两次记载耶稣称他母亲马利亚为“妇人”,是否不敬?

(约二章4节,十九章26节)

这里中文所译的“母亲”原文是“妇人”。主耶稣在钉十字架的时候,对他母亲也用同样的称呼(约十九章26节)。此外,主耶稣对那犯罪的女人(约八章10节)、复活后对抹大拉的马利亚(约二十章5节)和对那迦南妇人(太十五章28节)等均曾用同一称呼,证明并无不敬的意味。

“妇人”原文为ouNA1(丸0。,此乃呼格),指已婚妇人而言,启示录十九章7节及二十一章9节所题及的“新妇”(预表教会)即此字的主格,可见这并非是一个无礼的名词或称呼。不过,因为中文或英文均无与此字十分适当的译字。在中国北方,称一般妇人为“大娘”,在南方称为“阿婶,阿姆”与希腊文所称“妇人”其用法及意义则近似。

再者,约翰福音与前三福音有不同的使命,本书是要描写主耶稣为神或神子,所以处处表现他为神的身份与权威,因此称马利亚为“妇人”,以表示他在行神迹时是以“神的儿子”身份而行。所以,下文有“我与你有什么相干”一语,他行神迹不能以马利亚的儿子身份而行也。

不过“我与你有什么相干”一语,乃是亚兰俗语,意即“让我想办法吧”或“各人理各人吧”。参看书二十二章24节;土十一章12节;王上十七章18节;王下三章13节,并不一定带责备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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