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生活七条基本守则 |
“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所以说《圣经》总的中心思想就是对人类灵魂的拯救,洗除污秽,达成圣洁,实现完全。我们对《圣经》的学习,应该坚持“念、听、行”,特别是“行”,作为一个基督徒,最起码的责任就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努力活出耶稣基督的形象和荣耀来。为此,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向我们提出了应当遵行的七条基本守则。这七条守则可归纳如下: 一、对神——委身、更新。 委身——活祭:相对于祭礼中的祭牲,献身是实践在每天的生命、生活中。时时事事用一颗虔诚敬畏的心,撇下个人的欲望来跟随神,把所有力量和资源(包括肢体、恩赐)作为义的器皿都奉献给神,完全信靠顺服神的引领。这种“属灵的敬拜服事”或“理所当然的事奉”其根本意思是你所献的活祭应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是自觉自愿的,是永永远远的,而且是不可收回的。它是我们对于神所给予的怜悯的反应,决不是我们接受神的怜悯的条件。圣经中决定性献上自己的两个例子是以撒(创22章)和我们的主耶稣(约6:38)。 更新——圣洁:分别为圣,只属于神。向罪、律法、肉体而死,向世界而死,惟独向神而活。所以不要效法这个世界,而要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让圣灵按照神的旨意来更新、改造和重新建立我们的心思意念。也就是要经常在理智上想到把自己献身给神的决定,并重新肯定这个决定。通过经常把我们自己重新奉献给神,我们就会清楚神给我们的旨意是什么,当我们没有完全奉献给神的时候,有时神的旨意就会模糊不清(参弗5:8-10)。献身于神的结果就是我们有洞察力,使我们人以神的旨意为乐。(参腓4:18;来13:16)。 二、对己——认识、接纳。 认识——准确认识和评价自我,不要以在世界的成功与否来认识评价自我,而是要从基督里认识和评价自我。在基督里神给了我们多种恩赐,而且神要通过我们这管道和器皿使这些恩赐给别人带来祝福。这些属灵的恩赐体现在不同人身上,则反映着拥有恩赐人的不同才干和价值,承担着神的不同的托付。比如,或说预言,或作执事,或作教导的,或作劝化的,施舍的,治理的,怜悯人的,等等。 接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属性,都应该学会彼此接纳。特别是在基督里,耶稣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都是互为依存的。 所以,这里一定要明确两点:①我们拥有的恩赐是神因他的恩典所给我们的能力(参林前12:6;弗4:7;彼前4:10),是服事他的能力。所以,对所有的恩赐都应按照信心来正确使用,而不能用来作为个人骄傲的资本。②在基督的身体(教会)里,我们不是一群各顾已事的众多个体,而是不可或缺的互相搭配的肢体。所有的成员都彼此相属,彼此联络,彼此服务,谁也会不能独自有效地作工,每一个成员都会从其他成员获益。 三、对人——爱、真诚。 爱是人类最伟大的情操,是神的属性之一(参约壹4:8)。爱的真谛:“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林前13:4-8)在教会中,爱比任何恩赐都更重要。只有爱才使我们的行动和恩赐变得有意义。缺少了爱,再大的信心和行异能的能力都算不得甚么。爱与欲念不同,爱是不自私的。爱并不是自然而有的。只有神帮助我们剔除欲念和本性,我们才可以不计回报地爱别人。我们愈像基督,就愈能爱别人,无私地服事别人。信心是神的信息的基础和内容,盼望是我们生活的中心和态度,而爱则是行动。当信心与盼望都并存时,你便可以真正地爱别人,因为你已知道神如何爱你。 爱人必须真诚,不可虚假。完全献身的基督徒应该象我们的主那样恶恶爱善。神吩咐我们要真挚地爱,这是超越了表面或礼貌上的爱。正像主耶稣告诉我们的“施比受更为有福。”所以爱是需要付出的,真正的爱是要为别人的好处付上自己的代价,如时间、金钱、个人的参与等等。对人好不求回报,恭敬人不带别意,一切都只因为爱。 四、对仇敌——以善胜恶。 学会饶恕别人。“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15)我们要以基督爱我们为榜样,努力学会饶恕别人。我们经历过神的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所以我们也要能够跟别人分享。这并不是说你要接纳他的错误行为,只是表示你愿意接纳、饶恕并爱他这个人,就好像基督爱我们这等罪人一样。饶恕人的意义有三:(1)只有饶恕才能打破冤冤相报的循环,化冤仇为和好。(2)只有饶恕可使敌人感到心中有愧,以至改变他的错误行为。(3)想一想,冤冤相报对你有甚么好处?仇恨别人,自己岂不是同样痛苦?即使你的敌人始终无法悔改,除去对他的仇恨,对自己而言也是一个释放,因为去掉了心中苦毒的感觉。 善待敌人。“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39、44、48)所以,饶恕除了是一种态度之外,更是一个行动。当你觉得难以饶恕那曾经伤害过你的人时,试试一些仁慈的行动。比如,表示愿意跟他重修彼此的关系,或帮他一个忙,送他一份小礼物,对他微笑等等。很多时候,你会发现这些正确的行动会让你进入一种平和的感觉之中。善待敌人,使他感到羞愧而悔改。消除敌人的最佳方法是使他成为你的朋友。 五、对政权——顺服、守法。 顺服:拒绝顺服一个政权就等于拒绝顺服神,那些抗拒神所命的权柄的人会得到其政权的定罪,这是神间接的审判(参太26:52)。因为基督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通过顺服政府而服从神。 守法: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所以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这里主要指的是基督徒应该遵守的“民事义务”。当然,政府的掌权者有时为自私的目的而滥用他们的权力。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基督徒也应该谨遵神的旨意而行。因为“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但4:17)对这种邪恶的顺服只是一种顺从的态度,这种态度并不一定表示赞同或默认。对这个问题基督徒的理解常常有分歧。数百年来最少出现三种不同的理论:(1)政治是腐败的,基督徒越少参与越好;(2)神赐给政府和教会不同的权柄,基督徒可以同时对二者效忠,也可以为其一工作。不过却不应该将二者混淆,因为一个属灵,一个属世。(3)基督徒有责任改善政府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参政议政,建立道德榜样,发挥好的影响力。以上三种看法,没有一种鼓吹跟政府对抗,或采取不服从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无论我们在甚么地方,都要作一个既负责任的基督徒又负责任的公民。 六、对律法——以爱成全。 爱的律法是至高至圣至洁的律法,它涵盖了一切宗教的和政府的法典,因为“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9)(加5:22-23)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2) 要常以为亏欠,对于耶稣基督为我们所付出的无尽的爱,我们永远都是一个负债者。惟一可以使我们稍做偿债的,就是尽力去爱其他人。因为基督的爱远超过我们所能付出的爱,所以爱别人永远是我们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必须心甘情愿地去行出爱。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做工所结的生命的果子。 服从了爱的律法就成全了所有律法,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有些时候我们对别人袖手旁观,全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帮助他们;甚至有时我们会钻法律空隙、合法地伤害别人。但是在耶稣爱的律法里,是永远不会有漏洞的。 七、对末日——警醒、圣洁。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时不我待。“黑夜”是指现今邪恶的时代,“白昼”是指基督再来的时候。时间实在不多了,作为一个基督徒必须高度警醒。因为救恩的最后阶段很快就会来到,我们必须充分预备好迎接主,并向主交代自己是如何作管家的(参腓3:20;帖前5:6;林臆15:34),接受主给我们的奖赏或惩罚。 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不可贪恋钱财。特别是要随时穿上耶稣为我们预备的军装,带上光明的兵器,活出基督的样式。因为仇恨引来谋杀,嫉妒引来争斗,情欲引来奸淫,贪恋带来偷盗。所以,我们决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真正像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参太5-7章)所告诫的那样,努力做一个完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