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较少收到大家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我较少写新文章之故,我现在是教会的堂主任,所以我的写作时间与空间也较少了。但我希望尽力而为。
日前负责一教会的弟兄团,其中有近20位参加,给我的题目是如何在色情满布的环境中自守。这些男信徒都积极学习,情况非常热烈。其中一位指出一条很基本的重要问题:如何才算是奸淫?
我说其最基本的底线是性交的行为,当然这亦包括淫念,因我们的主耶稣说过:若心中有淫念就等同奸淫(马太5)。
但这绝对清晰的底线并未完全地届定色淫,因为许多非非之想虽不绝对可称为淫念,但它们可称为灰色地带,这地带很难届定,因为它是灰色的、不明朗的。或许有些在只有黑白二分的道德理念中成长的信徒,他们可能对灰色地带颇觉芜糊,不懂如何处理。按真理而言,灰色地带是存在,但不是无限的。若然否定这灰色地带的存在,这是否定现实,但若将这灰色地带无限化却是否定真理,以此制做放纵情欲的藉口,因圣经的底线是极其清楚的。因为非非之想与婚外(包括婚前)性交之间有各种性行为的中间地带,不能完全硬说是罪,但却是不雅不圣洁的。似乎神给我们一定的弹性空间的自由度和底线,在灵性及敬虔的程度上给我们一定活动与成长的空间。
与此有关的,在收到网上朋友的来问中,有些是过份罪疚的肢体,一方面我为他们罪疚的心感恩,因为他们存恐惧战兢的心远离恶事与污秽。但要分清楚什么是飞鸟在头上经过,什么是在你头上筑巢,在充斥色情刺激品的环境中,污念在脑海中掠过是时有发生的,若然我们不去让它有生存的空间,据我对圣经的了解,这就不是淫念的罪。
所以,我们要分得开什么是健康的罪咎,什么是不需要的罪疚false guilt。
最后,让我们继续避免色情的接触,以能清心寡欲。更积极的,让我们生活充满吁许多有意义及要做的生命议题,无暇去让无赖滋生,不让情欲有机可乘。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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