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请教一下,男女朋友婚前能否有亲密行为(爱抚或亲吻,不发生性行为),如果在爱情的基础下,这仍然是一种肉体的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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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的问题是有关男女朋友婚前能否有亲密行为(爱抚或亲吻,不发生性行为)并在爱情基础下是否仍是一种肉体的罪。
我们了解某些行为是否涉及罪,不但是看肉体上是否发生了某些行为,更要看在思想上是否已幻想成真。主耶稣解释“不可奸淫”这话时,说那些“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太5:27-28),就是这个意思。
性行为不是一个单一行为,却是一个包括几样性活动的过程。简单来说,它包括了性交前奏、性交过程、性交高潮和性交后互慰。这是在婚姻内夫妇相爱的欢愉表达的一种方式,原是洁净的,只要不涉及强暴的举动、单向的发泄或幻想别的性伴侣等,都是夫妻间自然的事。可惜不是很多夫妻能按这理想发展夫妇间优质的性生活,导致心灵和关系不协调。
不少未婚男女都情不自禁地有亲密行为,更会给自己藉口说只要没有性交(甚至说有性交但男方却未射精)便不算越轨。但如果那些亲密行为不仅是轻吻,更是湿吻,或再而爱抚(一方或互相)对方的身体(甚至是对方的性器官),不论是隔着衣服的进行或是直接的肉体接触,都已经是启动了“性交前奏”,便算是进行了性行为,只是未完事而已。明显地,这必然至少涉及思想上的性欲念头和失去光明之子的见证。圣经说:“神的旨意是要你们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的方法保守自己的身体;不要放纵邪情私欲,像那些不认识神的外族人一样。”(帖前4:3-5)事实上,不少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女,都以为是在爱情基础下进行不涉及性行为的爱抚,因启动了性交前奏,引起情欲泛滥,结果情不自禁而进行了性交。事后却带来后悔、罪疚和自责。所以我鼓励未婚男女应当留意彼此间的交往是否已触及性行为的启动,并及早互相警惕,免得后悔莫及。爱意的表达和爱情的进深并不是单靠性行为来成就的,婚前的性行为往往种下双方日后互不信任的种子,造成难以估计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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