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的思考
基本概念 家庭是指一群有亲属关系且住在一起的人,而亲属关系包括婚姻、生育和收养。作为自然的单位,家庭是一种生物学群体,透过性别区分、繁殖和亲属关系去界定。作为社会的单位,家庭则是一个可以让孩子出生、受保护、在经济上和情感上得到照顾、被社化的地方。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是指居住在独立地方的父母和其子女;当祖父母和其它亲戚也同住时,这可称为一种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y)。 家庭制度面对的冲击 众所周知,近年的世界大趋势是在道德上把持久婚姻的重要性贬低(甚至神学家也如此)。自六十年代开始,法律把以前对婚姻与养育子女的责任的重视放弃了。再加上良心的私人化,离婚率不断上升,十个美国人有九个会结婚,但自1970年开始的婚姻,有一半以离婚收场。终生的一夫一妻制(institutionalized monogamy)变成了接力赛似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 。1967年纽约州开始无错离婚法(no-fault divorce),1970后美国全体跟随,奠定婚姻纵使没有严肃理由也可终结的局面。1969年无错离婚法在英国通过。现在在欧洲离婚率达空前的30-50%。英国在1969年通过离婚改革法例(Divorce
Reform Act) 后,离婚率升了40%,是在欧盟中最高的。在英国已有250万青少年与后父母同住。最近的数据显示,一直紧随西方文化的香港,离婚率也逐渐逼近美国。 我们甚至可说一种离婚的文化(culture of divorce) 已形成了,文化在六十年代开始转变,「致死不渝」变为「视乎我们个别的利益和激情能否每时每刻得到满足」。婚姻的语言日渐世俗化,以前被视为崇高的圣礼(sacrament)和一种圣约(covenant),但现在则只是俗世社会的一个合同(contract)
。合同是以自利为基础的,所以若婚约被当作合同,这意味着一旦它不能满足自我的喜爱和欲望时,就会寿终正枕。婚姻世俗化的种子在启蒙运动时已撒下,但在二十世纪初,根深蒂固的风俗才逐渐改变,婚姻家庭开始私人化。1970年后婚姻法更全面世俗化和个人化,人们不再用制度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婚姻。 结婚在制度上与养儿育女分开,而养儿育女成为与爱相关的另一个活动,它的价值也同样用个人满足的标准去衡量。认为在生育子女之前婚姻其实可有可无的观点,在近期也开始流行。传媒文化中常高调及正面报导一些明星(如Jodie Foster),在没有父亲的情况下生儿育女,好象父亲全不重要。(要留意:这与因离婚或父亲死去而产生的单亲家庭不同,后者是无可奈何的结果,而前者是故意的选择。) 离婚率高当然有很多理由:文化把婚姻过分浪漫化、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权运动、离婚在社会愈来愈被接受等,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说是文化的痴呆症(cultural dementia) :整体社会已经记不起婚姻是怎样的一回事,一代比一代更难回忆他们少时家庭的稳定与温暖,和父母如何克服冲突的成功经验。我们已遗忘父母子女的神圣关系。这样,婚姻制度会一直削弱下去,因为下一代见不到忠试和恒久婚姻的榜样,只会更难维持忠试和恒久的婚姻,离婚只会鼓励更多离婚。当人们可随意开始婚姻、全没有较严肃的目的,也可随时结束婚姻、全不需要理由,那婚姻制度仅存的尊严也荡然无存。(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离婚是有充足理由的,如在美国每年有150-210万妇女受丈夫攻击,和近300万儿女受虐待或忽略,但始终这仍肯定我们需要一些好的理由才可离婚。) 因为强调个人表达的个人主义不能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这种文化会导致婚姻的死亡。对一些前卫人士来说,这是人类性解放的另一个里程碑,是值得我们额手称庆的。然而当我们仔细看一下,不难发现婚姻制度的瓦解也意味着孩子的受害,和社会的创伤。 家庭破裂的后果 很多研究指出,离婚的坏影响是严重和持久的。如Judith S. Wallerstein自1970年代早期开始做纵向研究达15年之久,她指出以前我们往往假设夫妻的冲突和不和谐会比离婚使儿女更痛苦,所以离婚很多时是不得已的恶,但这假设与她的研究结果不符: n
离婚后只有10%的子女感到更好。 n
五年后,超过三分之一有忧郁症(clinical depression) 。 n
十年后,很大比率在学业上不成功。 n
十五年后,很大比率仍然缺乏安全感,难以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 Paul R. Amato和Alan Booth的研究也印证以上的结果,他们也是作纵向研究,用四方面的指针(心理健康、自我形象、社化过程和教育成就)衡量离婚的影响。他们研究了全国数目相当大的样本,发现只有25-33%的离婚令子女更好。按他们的分析,因为过高的个人期望使人们对本来不太坏的婚姻不满意,所以只有小量冲突的婚姻也经常以离婚告终。他们的结论是:既然是父母把儿女带进世界,那要求他们为了子女的幸福忍受一个不十全十美的婚姻,并非过分的要求。 离婚和其它文化因素塑造很多单亲家庭,很多时是有母亲、没有父亲的家庭。在2000年,美国的孩童有40%是婚外生的,大终其中四分之一是由于女性故意选择作单亲。近30%孩童活在单亲家庭里,他们差不多有一半在穷困和乏人照顾的环境下长大,他们社化程度和纪律性会较低,也会经堂想究竟父亲去了那里。他们比较容易被学校留堂、离家出走、患忧郁症和自杀。其实离婚为孩子带来的损失是不难明白的,不是同住的父亲难以在经济上和感情上照顾孩子,在养育孩子的过程,有两双手总比一双手好,只要想想父母日常承受的压力就不难明白:换尿片、孩子发脾气、孩子生病、去买奶粉…当男孩缺乏有责任的男性的榜样,和女孩缺乏了一个有委身与关爱的男性形象时(这可能影响她将来的择偶),母亲就要独个儿承受身体和情绪的压力。自1994年,40%孩童没有和父亲同住,其实核心家庭的核已破裂了!青少年暴力相信也和此有关,因为失去父亲的孩子缺乏自制力,和心存怨愤。我们不能让监狱取代父亲的角色! 有些人会指出离婚后再婚也相当普遍,所以不用过份忧虑离婚的影响。然而不少研究指出,子女在有后父母的家庭(stepfamilies)中的适应甚为困难和复杂。如Martin Daly和Margo Wilson分析了大量数据,得出这样的结论: n
后父母对子女的关怀,比亲生父母的低很多。 n
在stepfamilies里,致命的虐儿机会率大一百倍,不致命的虐儿机会率大四十倍。仙履奇缘(Cinderella) 和香港的粤语长片等故事原来也有事实根据的! 另外,Sara McLanahan和Gary Sandeur的研究指出,被后父母养育的子女,比完整家庭的子女 n
有行为与情绪问题的机会大2-3倍 n
有成长与学习问题的机会大2倍 n
更大机会不能高中毕业 n
更大机会成为单身青少年妈妈 n
更难维持稳定的工作 最后,离婚不单对儿女有坏影响,对成人也很不利,离婚始终是高压事件。如离婚者(特别是男人)比常人更易得精神病,婚姻破裂也使死亡率提高。Judith S. Wallerstein和Joan Berlin Kelley开始研究时,预期成人在离婚后一年便会康复,但她们发觉有些人在十五年后仍很受影响。另外,根据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离婚与身体和精神疾病有最大相关性: n
离婚男士的死亡率(包括自杀率)高多了 n
离婚女士的自杀率高不少 n
离婚女士有意外和严重或长期疾病的比率较高 n
分开或离婚的男或女酗酒的机会率高4.5倍 由此可见,就算从解决成年人的问题的角度看,离婚也绝不是万应灵丹。 家庭制度的优点 以上从反面看出家庭制度的重要性,现在从正面说明家庭制度的优点。第一,孩童有拥有完整家庭的权利,只有当家庭制度受到尊重时,这种权利才会得到保障。婚姻制度保证子女有一对有清楚身分和责任的父母,他们住在一起用两双手维护儿女的幸福。没有婚姻制度就没有父亲(或母亲),只有无名字、无身分和无责任的捐精(或卵)者,他们并不会把精力和资源投资在孩子上。透过婚姻,性爱被转化为生育的爱,激情变为利他主义。友谊可因为十万个理由告终,但婚姻应是持久的,在一切都不稳定的世界里为生命提供稳定的锚。 第二,从进化伦理的角度看,家庭制度是较符合人性的。以黑猩猩为例,当雌性黑猩猩生产之后,雄性黑猩猩对她们就不会再有丝毫兴趣。人类就甚为不同,就算男性有多个配偶,他们与为他们生儿育女的配偶仍多有长期和密切的关系,所以配偶关系似乎是人性与其它动物的分别之一。人类历史中,男人大多是一夫一妻的,能拥有多妻的君王和有权势的男人其实只是例外。 第三,从历史上看,一夫多妻制常是男性运用权力和暴力的后果,所以一夫一妻制与自由、平等和公义的价值更吻合,它是道德上较进步的制度。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单亲家庭制都必会使大量成人没有配偶和作家长的机会。例如有些社会,很多兄弟同聚一妻,为的是使家产不致外流,但因此很多女性不能结婚。当配偶数目不平均时,往往是穷人和社会的边缘人找不到配偶,因此一夫一妻制对他们有更大保障,这也更符合基督教平等的爱的精神。 第四,家庭能令夫妇在道德上和性格上成长,这对社会的稳定也极为重要。作父母的经验很独特,没有东西可以相比,虽然有些人会失败,但不少人成功地学习到怎样作负责任和有爱心的父母,甚至他们的道德和灵性都会因而复苏。这对男性特别重要,若不是婚姻把男性的能量导引向儿女的养育和终生的委身,那这些能量或许会以反社会的方式表达。 第五,一夫一妻制是促进稳定而相互的委身的最佳制度,那个丈夫或妻子乐于见到他人分享他/她配偶的爱和忠诚?常见的后果是嫉妒、龃龉和怨愤,而不是配偶应享有的爱与尊重。
[1] 不忠和多重的亲密关系其实是在贬低你的配偶。 家庭神学 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看,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在耶稣的教训中已被确立。后期教会受到二元论的侵蚀,但最终这种偏差被克服了。天主教根据自然法传统肯定婚姻的价值,及视之为一种圣礼(sacrament) ;而新教也把婚姻看作创造秩序之一,而清教徒特别夫妇的相互委身(而不是女性单方面的顺服)。为何婚姻要成为一种制度,而不只是一种私人选择呢?因为家庭的目的是让儿女得到父母的爱护和照顾,并让夫妇在忠诚与信任的处境中,在彼此的爱中成长。婚盟只是一旅程的开始,要走完这路程可要很多关心、尊重、自我牺牲、忍耐、仁慈、宽恕和盼望。这些过程都极不容易,只有当家庭与婚姻是社会共同认可的安排(这就是制度的意思),父母和夫妻才能有清晰而独特的角色和责任,也只有这样,以上的艰巨任务才能有效完成。 当我们建构基督教的家庭神学时,要与文化传统保持一种辩证的关系。一方面我们不能对传统照单全收,因为有时死抱传统会阻碍道德的进步,耶稣开始事工时也与家庭分开,基督教并非对家庭的不善之处一无所知,例如应对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加以批判。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批判地欣赏传统的智能和成就,例如它展现一个有道德秩序的宇宙,及肯定有些事物是神圣的。与自由至上和嘲弄神圣事物的激进分子刚好相反,基督教应坚定维护家庭整体而言的神圣价值,因为它为忠诚的婚姻、平等的伴侣关系、养儿育女和对子女的约爱(covenant love) ,提供一个合宜的处境。 让我们总结一下家庭神学的基本要点: 1)
基督教的家庭理念是一种持久的生命结连,这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包含了喜乐、关爱、委身、尊重,彼此为对方的存在、同在和成长高兴,在困难痛苦中互相支持,互相宽恕、彼此忠诚,尊重对方的自由、个体性和整全性。婚姻关系不单是家庭的基础,也是目的本身。纵使没有儿女,婚姻关系也是重要的。
[2] 2)
在婚姻内,女性应有平等的地位。我们承认在历史中,基督教有时偏离了这理想,但总的还是趋向丈夫妻子的平等。我们因此要尊重女性、限制男性的权力和谴责一夫多妻制。这可说是一种新批判家庭主义(new critical familism) :既反对传统主义者的男尊女卑家庭(所以有批判性),也反对开放派对家庭制度的轻视(所以也是家庭主义)。男女平等的确很重要,因为父权制度会伤害女性、孩子和社会。父构架构(patriarchy)是堕落世界的标志和很多问题的根源,基督教有资源兼顾坚强的家庭关系和女性主义对平等的关注。婚姻制度的解体的确是人本主义(humanism)的流弊,但在重新把婚姻家庭视为神圣时,也不可忘记人文主义的优点:平等、自由、女性的权利和多元性等。 3)
然而在肯定平等的同时,我们不是说父亲和母亲的角色是完全一样的。孩子和父亲和与母亲的关系不尽相同,两者是互补的,这反映神智能的设计。我们虽然否定父权架构,但不代表双亲家庭不重要。神照着祂的形象做男做女,这表示男与女的相配性是神的形象的涵义之一。如Gary Collins便提倡一种基督教女性主义,肯定女性不一定要放弃自身的恩赐和兴趣,整天在家洗衣做饭等丈夫回来服侍他。无论出外工作或在家的妇女,我们都应支持。然而这些女性仍然重视作母亲的责任和家庭关系,相信婚姻的神圣,及委身于贞洁和忠诚。(不像某些女性主义者把通奸说成是女性情欲的自主性的彰显!
[3] ) 4)
婚姻的忠诚确保子女有关心他们的父亲和母亲。其实基督教对一夫一妻制的独特坚持,为其它宗教所无。
[4] 耶稣重申创世记中「二人成为一体」的文化使命,显示这是一种创造秩序,再多一个伴侣会破坏这种一体性(unity)。从经验来看,虽然有个别情况的不同,但整体而言,社会科学证据还是支持这制度的智能(上面已谈过了)。在这种忠诚的关系中,儿女就名符其实的是爱情的结晶品,也成为夫妇联合的印记及他们学习成长的机会。社会对孩童的委身,要有普遍的信念:孩童时代是人生独特和可塑性高的阶段,稳定性和安全感是他们的情绪和心灵健康的基石。被父母所爱,乃他们日后懂得爱人之基础。父母的关爱,扩而充之,乃道德的基础。而这一切就是以家庭的忠诚为基础,耶稣对孩童的重视(可10:10-12),也是在禁止离婚之后提出,也暗示两者是关连的。 5)
对小资产阶级家庭的先知性批评:家庭不应促进社会阶级化、经济不平等和种族主义。无疑家庭可以不使用国家的强制性力量,而促进社化、节制和德行,诚然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但我们也要提防这制度会促进不公义和压逼。所以家庭不单要照顾自己的子女,也要照顾其它人的子女。特别是有最大需要的,要加倍保护,所以社会最弱势的子女,应被优先照顾。(这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要求不同。)
不同家庭之间的平等,与家庭之内的平等,同样重要。我们要尽量照顾每一个想有家庭子女的人。 6)
家庭的爱是有超越的根基的。浪子的比喻带出天父的等待和宽恕,祂无条件的爱,确保宇宙有一个道德的起点。 教会的责任 1)
要教导信徒明白婚盟和作父母的意义,提醒夫妇关心彼此的灵性,互相以祷告守望。强调照顾儿女是神圣的托付,是参与神的创造的一个途径。 2)
尽量使有问题的婚姻能得到补教,使信徒在婚前对婚姻的现实有更好准备,帮助他们在婚姻里也建立经常的支持系统,令他们更明白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如打破「父母的不愉快比离婚对子女有更大杀伤力」等神话。 3) 文化使命: a)
激情(passion)与纯爱(agape) :性放纵与强调暂时性的文化的后果只是,很多无父的孩子;很多受伤的女人;友奸和性骚扰泛滥;这边厢很多孤独的男人在看三级录像带,那边厢很多女人极为孤独。激情与通奸已成为新的终极关怀!然而激情很快过去,但做成的破坏却往往难以弥补。婚姻不单需要激情,也需要一种爱邻舍、甚或爱敌人的爱!忠诚的价值与文化潮流相违,我们一般相信愈多自发和新鲜的经验则愈好。忠诚的爱表示,我们不会要求对方不断显示新鲜的特质,他才是可爱的。婚姻要求我们把激情与委身的爱调和。 b)
高举短暂感觉,意味着秩序的终结;但秩序的终结,最终意味着自由的失落。美国文化高举自由,一些婚姻「专家」以自我实现心理学的旗帜,反对人太过委身家庭,他们认为自我的满足高于对家人的责任。总统的风流事迹为国人接纳。电视清谈节目以滥交、嫉妒和愤怒为卖点,这公开表达了对神的设计和爱的秩序的破坏。神不要求我们自我摧残、无止境地忍受家庭暴力,但的确要求我们有相当的自我牺牲和宽恕。 c)
我们要扭转离婚文化,重新塑造结婚文化。有些前卫神学家(John Patton & Brian Childs; James Nelson) 认为家庭最重要是互相关心,甚么形式都不重要。他们不想冒犯他人,甚至不排斥婚外性行为。这导致一种相对主义:甚么形式的婚姻最好因人而异,不可绝对化任何一种。这样做只是放弃信仰的原则,向堕落的文化投降。我们诚然要强调神无条件的接纳,但也要强调家庭的独特意义和好处。原则上,孩子需要委身的父亲和母亲,这真的可以否定吗? d)
实际行动的例子:欧洲基督徒学者创办了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Marital Spirituality(INTAMS) ,提倡结婚的文化 。英国一基督徒志愿组织Marriage
Resource在1997年2月举行了全国婚姻周,有600间教会和45,000人参与,颇受传媒注意。 4) 社会参与/制度改革 a)
社会的法律应尊重婚姻与家庭的自然尊严(natural dignity) ,教会应争取这目标,指出法律并不能在这重大问题上中立,法律也有教化的作用的。如纽约市政府考虑把家庭伴侣(domestic partner)
与合法夫妇有同等法律地位,Cardinal O’Connor在1998年5月24日公开反对,认为这样做使婚姻制度这么重要的社会制度变得无关痛痒,长期来说必会影响青少年对婚姻的态度,当我们应鼓励婚姻的时候,却反其道而行。整体社会的改变也难以避免。婚姻是两人公开地表示对彼此及未来的子女的委身,不是「两个人住在一起」那么简单。要注意,美国最高法院一直拒将不结婚的关系提升为宪法权利。 b)
也有一些回归传统的迹象:1997年8月15日,Louisiana州开始容许人选择圣约婚姻,这种婚姻包括关于终生厮守的婚前辅导,要求有困难时夫妻要寻求辅导,离婚和分开也需要充足的理由。教会应争取这类改革,其它可能的改革包括:自愿的婚前辅导、学校进行婚姻教育、离婚前要求冷静期等。 c)
社会运动,如美国的「守约者」运动。 基督教需要有公众声音,在现在世俗化的公众论坛中,基督教的独特声音是难以取代的,但它也应有理智的严谨性、温和与谦卑、勇于聆听和对话。只有这样,我们才可有效实行教会的文化和社关使命。
[1] 不少非基督徒也同意这点,参石琪,〈也谈一夫一妻制〉,《明报》,2001年2月20日。 [2] Post同时强调,这不表示单身就没有价值。 [3] 例如台湾的何春蕤近日便高呼「通奸除罪化」,见〈声援陈文茜、璩美凤 促通奸无罪〉,《联合晚报》,2001年12月20 日。 [4] Post认为同性关系不像异性关系,可透过父母的结合,把两个人的遗传因子结合,生育并教养亲生的子女,而他们与父母在生物特征上是相似的。虽然如此,他认为我们应避免批评同性关系及对其不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