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政治与信仰

一.定义

政治之定义

1.政府或政权,涉及发展及采取某一政治立场;并以立法程序来使之于社会推行。

2.治理众人聚居时所引起之不协调,并因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推动整个社会向某一 方向发展。



二.现代政治之争论

1. 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

计划、经济、福利

2. 中央集权及公民社会之争

3. 政治与经济之争

4. 霸权与王权之争



叁.政教关系及观点

1. 信徒只应读经祈祷, 不参与政治活动

        • 政治与宗教活动互不统属,互不干涉,各自在其活动范围中活动。两者之活动空间及内容均互不关连。
        • 政治属魔鬼,教会属神。两者为互不关连。人不能在地上建立天国,所以专注关心救人的灵魂便够了。

2. 政教之关连只在法律(政治为必需之恶)

        • 政府以法律来管制宗教活动,其权威出于神所赐与,教会若行善,根本不用理会政治。
        • 政府容许人民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参与宗教活动,若宗教活动超越法律容许范畴,则政府有权取谛。而宗教则只管有关宗教事务,并不对政治及政府事务 出评论或发动信众干预。

3. 政教在行政事务上互不统属

        • 教会不以政令手段逼令人民跟从其信仰,政府亦不以行政手段来逼令人民放弃其宗教信仰。但信徒作为个人,是享有公民身份,可以个人身份来评论,参与政治事务。

4. 教会热切参与社会政治事务(改善社会,参与政治事宜 )

        • 以其合法权利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有教会整体对某一问题之立场及观点,并以温和之手段来争取改善社会之制度和福利。
        • 主动参与人类历史,不单为被动的参与者,更是历史的创造者,所以,甚至可能参与暴力革命来建立一更美好之社会。


四.基督徒对政治及政权之立场

1.政府是神以其主权而设立 (但四18;出十五18:徒四23-31)

2.政府之权柄亦出于神 (约十九11)

3.权力可用于善,亦可用于恶,但他们总是神的仆人 (罗十叁4) ,在神的律法下 (申十七18-20), 同样要面对神的审判 (徒十二21)

4.没有任何特定的政府及政党可被视为完全符合神的旨意。

5.圣经并没有界定政府之职权。

6.教会为先知。 (Karl Barth)

7.政治之解决多为共识,妥协,基督徒需坚持立场。 (需辨何时,何事坚持)


洛桑会议 「不单行使公民责任,而是参与社会政治事务。」

讨论题目

1.政治在那方面是属神的事务?

2.信徒参与政治活动之原则是什么。

3.基督徒可以上街游行事威吗?

4.基督徒可以从事武装斗争或起义吗?


 

目录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