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离婚


I.定义

男女双方协议或其中一方因对方不能遵守婚姻合约而终止原有之婚姻关系。



II.导致离婚率上升之原因

一.妇女之解放

二.现代之职业模式

叁.法律之改革

四.世俗化之性道德观念

1.性解放,性泛滥

2.享乐主义

五.家庭结构



III.对离婚之不同观点

一.法律上

    • 因通奸,遗弃,失踪,能力,双方协议,虐待等均为可接纳之离婚理由。

二.太平门(罗素)

    • 离婚在婚姻中之作用好比机器中的安全瓣,不致使有害之婚姻做成更大之破坏。

叁.成长之过程

    • Dr. Jack Dominian:「每个人之成长亦带来价值及生活方式之转变,所以夫妇二人亦可能因成长而带来分手。成长是值得骄傲的,所以离婚不过是标志人的成长而已。


IV.圣经之教导

一. 旧约

1.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 体。( 创二24)

        • 婚姻既是神所订立,为永久之盟约,
        • 离婚破坏神所订立之约,所以离婚不合道德。(玛二13ff)

2.申 24:1-4

        • 此段之目标在说明不可重娶自己离弃之女子.
        • "不合理"、"恨恶"所指为何,不可能是奸淫。
        • 离婚者可再嫁。

二. 新约

1.耶稣的教导 太 十九3-9

        • 肯定婚姻之永久性,婚姻不单是人与人之间的合约,而是神圣的。
        • 摩西之准许离婚乃因人之罪恶而暂许,目标在减低离婚带来之伤害,所以不可作为神允许之由。
        • 再婚为奸淫。
        • 因奸淫而离婚及再婚是惟一合理之理由。

2.保罗 林前七10-16

        • 重申耶稣之反对离婚
        • 因不信配偶之离弃可离婚.


V.神学家之观点

一.可离婚论

1.耶稣亦以婚姻为可解散者.对方犯奸淫,无辜的一方可提离婚。犯错者悔改后亦可再婚。

2.婚姻中包括忠诚,爱,守约的心。如一方放弃,婚姻已失去必要之元素,婚姻便解散了。

二.不可离婚论

1. Gordon Wenham

        • 婚姻只有美满与破碎之分,
        • 神能使用美好的婚姻,亦能使用失败的婚姻来赐福给人。
        • 若离婚,便应独身.

2. Karl Barth

        • 神不许离婚,人应顺服.


VI.面对离婚者

1.不以无辜者为犯罪者

2.不要求一方作太大或过份牺牲

3.要求两人共同面对

4.接纳及支持,同时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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