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起初神造男造女,为他们设立婚姻之道。婚姻是出于神的心意、也受神的保护。(创一28,二18-25,廿7-9) 〖 一. 婚姻的设立 〗 1. 帮助配偶(创二18,20) 神看人独居不好,为他造一个配偶。神亲自设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配偶」也可翻译为「助手」,这个用词非指居下位的角色,而是如同神成为以色列人的帮助,妻子也一样成为丈夫的帮助。(参,出十八4;诗卅三20、七十5;一一五9,11;一二一2)这个用词也包括了亲密或心心相印的伴侣关系。(玛二14,17) 神领女人到男人面前,为他们举行婚礼。当时夫妻二人,连合成为一体,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因此性是神圣,是独归夫妻之间的,是可以不差耻说出来的。神愿意人各有自己的妻子/丈夫,远离淫乱的事,时时知足夫妻之间的爱情。(箴五15-19)惟有死亡和淫乱足以破坏这种关系。(太十九9,廿二30,罗七2,3) 神设立婚姻的第三个目的是要人类建立家庭。神有能力创造多人,但神只造一人,是因为神愿意人透过婚姻生养圣洁的后代,更愿意属他的人透过婚姻,生养敬虔的后代。 这并不是拋弃父母,不尊重他们的意见。(参,出廿一12;可七6-13;提前五8)这也不是迁居远处,不与父母同居一屋。这乃指在经济、感情、意志、责任,等事上的独立。并且,夫妻关系应在父母儿女关系之上。 亨利马太曾说:「神不是从亚当的脚上取下骨头,所以他不能欺压他的妻子。神不是从他的头上取下骨头,所以他的妻子也不可高高在上管辖他。神是在亚当的胸部取出肋骨,正是接近他的心脏部位,所以男人应当爱的他妻子,保护他,并且带在他的身边。」因此,妻子是丈夫的另一半,他们再不是两个单位,他们的生命已经成为一了。
这可指成夫妻成为一个人。因为这是一人与另一人在思想、目标、计划、努力、亲密等事上结合,或温柔的驯服。
在婚姻里,男女二人有了心灵连合,进而肉体的结合,是最美不过的了。性本能是神所赐的。性关系发生在婚姻的范围之内,那是合宜、圣洁、美好的。若发生在婚姻范围之外,却是污秽、卑贱和罪恶的。(来十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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