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a),并容忍他们的软弱(b),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c)。 (a) 以弗所书6:1,2,5,歌罗西书3:18,20,22,以弗所书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记21:17,罗马书13:1 (b) 箴言23:22,创世记9:24,彼得前书2:18 (c) 以弗所书6:4,9,歌罗西书3:20,罗马书13:2,3,马太福音22:21 尊敬父母 与我们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这条要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的命令。在父母与儿女之间,有天然的感情纽带。在那些充满爱的家庭里,儿女有良好的环境学作好公民。 尊敬 我们必须怎样尊敬父母?为什么要尊敬父母?我们必须视父母为我们的尊长,配得我们的尊重,因为神赐给他们权炳管教我们。神乐意借着他们来领导我们。父母的权威如果应用得当,对我们益处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时,我们也是在学习尊敬神。当他们教导我们带着尊重的态度听他们的话,顺从他们,善待弟兄姐妹时,也是在教育我们如何在今后以适宜的尊重与上级和同辈相处。因此父母配得我们的尊敬。 这种尊敬不仅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也应在我们对他们说话和谈到他们时流露出来。因为顺从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阳奉阴违。对父母的尊敬必须在我们对他们的所有态度中显示出来。 爱戴 但是,神不仅要求我们尊敬父母,还命令我们爱父母。在创世时他就给了我们爱人的命令。人类堕落后,这条命令并没有改变。父母为我们呕心沥血,难道我们不应该爱他们吗?有爱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赐福这样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会的基石。相反,许多人犯错,犯罪,都能在他们少年时的恶劣家庭环境中找到原因。 顺从 神命令我们顺从父母和一切尊长的好教导。好教导的意思是父母必须用神在神圣律法中对我们要求的来教导他们的孩子。我们必须听从这样的教导:必须作我们父母基于神的律法所要我们作的一切。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条命令对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们必须教导孩子,使他们能够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那些要求儿女盲目顺从的父母,结果把孩子培养成战战兢兢的人;日后,这样的孩子常突然爆发,反抗父母所设的那些压迫人的条条框框。 对主的事奉实际上是爱的事奉,父母必须把这条原则深印在儿女心上。为此,在主的帮助和祝福下,他们必须抚养他们的儿女。我们必须意识到,儿女从父母那里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对父亲的印象,将最终影响他们对神的认识。 我们必须以适当的顺服听从我们的父母。但是,对父母的顺从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们的父母想把与圣经真理不符合的观念或行为强加于我们,我们就不可顺从他们。我们也不能效仿他们的坏榜样。这并不是说,当作儿女的觉得父母对他们的要求不合理的时候,就不该顺从父母。只有当父母要求他们作那些分明是违背神的命令的事时,才能如此。 最坏的情况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儿女。可悲的是,他们有时作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时,是打着神要求儿女顺从父母的旗号。作儿女的一生就被这样的虐待毁掉了。更糟的是,儿女对父神的认识也因此遭到损害。 惩罚 父母有权,甚至是有责任惩罚那些不顺服的孩子。我们必须顺服这样的惩罚。恰当的惩罚对我们有益:"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箴 29:15)。恰当的惩罚是那些以爱为出发点,以孩子的长进为目标的惩罚。当然有些惩罚是错误的,仅仅是出于恼怒和嫉妒。这样的惩罚就与侵犯无异,只会使事情和孩子的行为更加恶化。因此主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 6:4)。 孝顺和父母的缺点 孝顺比尊敬和爱戴更高一个层次,它还包含了忍耐。当我们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对父母的尊敬和爱戴时,我们仍然必须孝顺他们,与他们保持联系,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倾听他们的好建议。对父母的孝顺尤其表现在需要经过内心挣扎才能有的温柔态度上。例如,有时他们表现得情绪不佳或脾气乖戾,或我们自己长大成人以后,在父母身上发现越来越多的缺点;或当他们因某种原因对我们不好时,或当他们老了,不能继续给与我们时;或当他们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对我们的爱有所回应时,我们都必须耐心地对待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因为我们自己也有缺点,更因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们身边。 我们必须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赐给我们这样的真爱,是赋予我们的。那些在主里面的人,就是说,通过活生生的信心与主在爱里相连的人,会从主那里得力,不断奉献爱。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 6:1)。 社会和婚姻中的权威 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不论是家庭,教会还是社区,都必须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尊敬,爱和信实。 尊敬,爱和信实,不仅应该给父母,也应该给那些主安排在我们之上的各种权威。权威来自我们之后的力量。神站在我们父母的后面,也站在其他权威,比如学校或社会的后面。我们读到保罗所写的:"在上有权炳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炳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 13:1)。当我们还是孩童时,我们的父母(有时还有祖父母)是我们的尊长。成年后,根据神的计划,父母的权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担。即使他们对我们严厉有加,要记住是神把他们放在我们之上。这在所有的社会关系里都一样,比如在学校,在工作单位里,以及在政治领域。 这个命令对夫妻关系也适用: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西 3:18)。 如果缺乏有权炳的良好关系,一个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那时我们就会看到外在和内在的混乱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必需的。 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和条规,例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依法上税。 掌权者的责任 可以说,所有掌权者都必须在爱邻舍的命令下运用他们的权柄。他们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下属;在人们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帮助。父母和教师对孩子们要这样作,雇主对雇员要这样作,政府对公民也该如此。男人应该爱他们的妻子,给她们温情与关怀。 每一个有权柄的人都必须意识到自己要为怎样运用权柄而向神交待。 顺从所带来的福气 在主眼里,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于他应许:要赏赐给那些守此诫命的人长久的生命。因此保罗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命令"(以弗所书6:2-3)。遵守这一诫命将带来莫大的祝福。 这里所应许的并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将会早死:在主里的早死其实是更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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