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十诫
第一块法版上的四条诫命
简介--
十诫
前一个问题谈到了在神的眼里,只有依照神的律法所作的善功才是善的。神的律法就是十诫。这律法是神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在旷野中的西乃山上,以一种非常庄严的形式赐给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的。当时以色列人刚从埃及为奴之地出来,向迦南行进。神用自己的手指将十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中首四条是论及对神之爱的内容,另外六条则是论及对邻舍之爱的内容。
礼仪法
在西乃山上,神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并不止这十条。他也赐给他们所谓的礼仪法,其中包括了在会幕(后来是圣殿)中及其周围祭坛仪式,牺牲等等完整的崇拜形式。这些律法中还包括了给以色列人关于食物的特殊条规(比如,不准吃猪肉)。
礼仪法对基督徒已不再有约束作用,因为所有献祭已经在耶稣基督一次献祭中得以完全。这一次的献祭之后,就再也不需要献别的祭,也不再需要祭坛和祭司。关于割礼和食物的条规对基督徒而言也不再有效。保罗对彼得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 2:14)。保罗说这话,是因为彼得虽然不再守关于食物的律法,却仍有受那些主张基督徒应该守这些条规的人的影响的危险。
民法
除了礼仪法,神也赐下了民法,来规范社会生活(例如关于保护寡妇孤儿,穷人和寄居者的法律)。这些民法也仅适用于旧约时期的以色列人。神当时以一种特殊的,更直接的方法治理他们。他借着选派的领袖,如摩西和约书亚,士师,国王,祭司等人来主持正义,而先知则必须常规劝百姓遵守神的律法。当然我们仍能从这些律法中学到很多东西,例如,我们必须保护孤儿寡妇,穷人和陌生人(还有难民)。
道德法:适用于任何时间任何人的十诫
但是,道德法,或曰十条诫命,则是特殊的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亲手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神这样作,便宣布了这种法律的有效期是永远的,有效范围是普世的,对于所有时代的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十诫的内容是关于对神和对人的爱。
因此,十诫不仅仅是给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今天的任何人。一切标准和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智慧的所罗门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道书12:13-14)。
因此,《要理问答》在前一个主日讨论了归正,新生命和善功以后,立刻讨论神的神圣律法。
依照律法生活的目的
神的儿女愿意依照神的律法而活,却并不是为了要以此赚取永生。基督已用他的受苦受死和对神律法完美的顺从为他的儿女获得了永生。神把律法赐给我们,好让我们表达对基督拯救的感恩之心。这是每一个被基督拯救出来的罪人的心愿,是由圣灵激发出来的。圣灵在更新罪人的时候,总是赐给他一颗产生新意志和新愿望的新心。见主日卅二。
难道我们不应该欢喜地渴望事奉这位神,因他在基督里,通过基督拯救了我们,而学会爱他?不管这愿望也许多么不完美,都是真实的。保罗说:"按照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 7:22)。
还不完美
信徒在世上常因为不能完全依照神的律法生活而悲伤。我们没理由不相信保罗所哀叹的:"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23-24)。但是,他并不绝望,因为他知道他死的那一天,就从所有的罪中得了拯救。因此他接着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 7:25)。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向往天国(和新世界)。在那里他能完全地享受与神交通的福分,能不带任何罪地事奉神,如同亚当曾经在乐园里所作的那样。
依照律法而活:一种喜乐的生活
依照神的诫命而活不是受压抑,而是令人喜悦的生活。对社会而言,则是一个巨大的祝福,因为神的律法不仅是给单个信徒,也是赐给整个社会。所罗门说:"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 12:13)。如果一个社会不再依照神的律法生活,整个社会都要遭受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