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论人的愁苦 * 主日二至四
问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a)。 (a)罗马书3:20 什么是人的愁苦? 愁苦究竟是什么?它是指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幸或极端不快乐的境况。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战争,饥饿,争斗,失业,毒瘾,无家可归,贫困,疾病和死亡。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烦恼,痛苦和不幸。所有这些愁苦都是罪的恶果。但真正的愁苦影响更为深远。我们可以在《创世纪》第三章读到:我们没有神。因为人的堕落,我们在这个世上没有神。所有愁苦都源于罪,就是远离神。我们失去了神的恩慈良善,他的震怒降临在我们身上。堕落以后,人就受到神的咒诅。在《罗马书》第三章9-20节我们能读到我们的愁苦到底有多深。 从律法中我们得知自己的愁苦 大多数时间我们感受不到这种愁苦。我们常常并不难过,而是快乐地生活。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答案是:"从神的律法"。这是从《圣经》得来的答案。在《罗马书》第三章20节我们读到:"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我们不是从报纸上,而是从神的律法中得知自己的愁苦境况。在《罗马书》第七章7节中,保罗说,若非因律法,他就不知罪。律法是生活的准则。我们的创造主神赐给我们十条诫命(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5:6-21)。我们可以把律法比作一面镜子。从镜子里我们可以看到自己是什么样子。神的律法就是这样一面镜子,圣灵藉神的律法让我们看见我们的处境何等悲惨。我们永远也不能按照律法生活。我越了解神要我怎么活,就越感到我是多么的罪孽深重。于是我会问:"那是我吗?我真的这么堕落吗?" 问4: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已在《马太福音》廿二章37-40节总括的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 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a)。 (a)申命记6:5,利未记19:18,马太福音12:30,路加福音10:27 律法要求我们爱 我们已经学习到,我们从神的律法中可以得知自己的愁苦境况。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呢?爱!对神和对人完全的爱。这是神的律法的总结。 爱神 神的律法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我们从心底爱他。我们必须在所作,所愿,所想的一切事上爱神。在他的律法里,神对我们的要求多过外在的行动。我们为什么要作某事,怎样作某事,都非常重要。神要求我们全心事奉他。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就是这样吩咐的。他不是第一个这样说的,而只是重复了摩西在《申命记》第六章5节里说过的:"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 爱人如己 其次,我们必须爱人如己。这里所说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我们每天打交道的人,包括我们所有的仇敌。好撒马利亚人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路加福音10:25-27)。作为神的创造物,每一个人都爱他自己。爱自己意味着抗拒危害,寻求益处。我们对待别人也应如此,应该爱人如己。一句话,神的律法要求我们爱神超过一切,并爱人如己。 问5:你能完全遵守这诫命吗? 答:不能 (a)因为我的本性是倾向于憎恨神和邻舍的(b)。 (a) 罗马书3:10,20,23,约翰壹书1:8,10 (b) 罗马书8:7,以弗所书2:3,提多书3:3,创世记6:5,8:21,耶利米书17:9,罗马书7:23 神的要求 这样我们必须从神的律法中了解我们的愁苦。这律法要求我们爱神爱人。我们能作到吗?我们能行出神在律法中要求我们作的一切,能爱神超过一切并爱人如己吗?神要求完美,而不会满足于任何次等的东西。因为他是神,本身就完美良善。他决不能容忍邪恶,丝毫都不能容忍,因为他把我们创造得完美。 憎恨神,憎恨人 我能完全地遵行这些律法吗?回答是:"不能!"学生在此要说实话。只有圣灵在人心里作工,一个人才能老老实实地作答。若凭己意,我们会以为自己能遵守这律法。我们通常自满自得。 我们不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为什么不能呢?因为从本性上来说我们憎恨神憎恨人,这就是我们的愁苦!"本性"的意思是天生的;"倾向于"的意思是我们不能也不愿不这样作。我们生来就憎恨神憎恨人:"常存恶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 3:3)。 可庆幸的是,神常约束这种憎恨和邪恶。如果我们不憎恨不邪恶,我们就不快乐;但神保守我们离开邪恶。在这个世上,任何美善的事都是出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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