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提示 1. 留意信、重生、爱神、爱弟兄与彼此相爱有什么关系? 2. 主的命令是否很难遵守?怎样才不难守? 3. 凡从神生的果真胜过世界吗(4节)?「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是什么意思? 4. 本章六至八节所说的「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该怎样解释? 5. 这里水、血、圣灵三者之见证,是指信徒要有的经历吗?还是指基督的经历? 6. 第九节说「你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什么是人的见证?什么是神的见证? 7. 信徒能确知自己已经有永生吗?怎么确知?有什么教训? 8. 我们所求于神的果真「无不得着」吗? 9. 什么是至于死的罪?为什么约翰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10.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是什么意思?恶者无法「害」他,这害指害到什么程度? 11. 为什么本书末后两节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劝勉信徒远避偶像? 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2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3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5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么?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11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15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18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20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能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壹.因信而有的生命(五1-5)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五1-5) 本书是为已经信了主、有了从神生的经历的人写的,因此所讲的不是只关乎怎样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于指导信了的人怎样在光明、圣洁、公义、爱心的美德中与神同行相交;同时全书非常注重讲论「爱」,认识神的爱,爱神,并彼此相爱。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却很强调信心在爱神爱人的灵性生命上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从神生的;从神生的才会爱弟兄,也爱神,爱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这么来说,「信」才是这一切的起点和基础。那么所谓的信是怎样的信,就必须讲究了。我们的信,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信仰基础上,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拣选降世为人的救主。因为神亲自为祂作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五6-12)。有了这样的真理基础的信,就能胜过世界(4)、亲爱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无惧(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一.相爱的生命(五1-3)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五1) 1.因信基督而从神生(五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稣是基督」。这「信耶稣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稣是道成肉身而死于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徒二22-36)。这样信的,就都从神得着祂的生命。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这两句话虽然未明讲到爱神和相爱,却已隐藏着那种同胞兄弟亲如骨肉的意思了。 2.因爱神而爱神所生的(五1)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就是他们必然「爱从神生的」。就像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兄弟,自然会互相爱顾一样。 一节下半,使徒强调我们所爱的神是「生」我们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连。我们既然因信而从神生,就该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又因爱神而爱一切所生的人了。 「也必爱从神生的」──使徒不说也必爱弟兄,而说爱从神生的。本节始终着重「从神生」这一点。我们不但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也因珍惜神为生我们而舍弃祂的独生子的大爱,而爱一切与我们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的。 3.因遵神命就是爱神儿女(五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五2) 「知道」原文 ginoskomen 按 W.E.Vine 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了等意。约十三章十二节译作「明白」,约二十一章十七节,林后八章九节译作「知道」。在约翰书信中,有二十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认识」,如约壹二章三、四、十三、十四节,三章一、六节,四章二、六、七、八节,五章二十节等。 本节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妹──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诫命是多数式,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知道」明白「爱从神生的」的真谛了。 所以本节继续上节的意思进一层的说明爱弟兄的意义。并不是体贴肉体,凭人意的相爱,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爱。 4.爱神的守祂命令不难(五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五3) 诫命原文 entole 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享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 commandment(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 precept(箴言、训示)(可十5;来九19),按 Arndt & Gingrich 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六章十四节的「命令」,彼后二章二十一节的「圣令」(参A/G 268页)。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译法,以使徒约翰的著作来说: 译作「诫命」的有七次:约壹二章三、四节,五章二、三节(5次),启十二章十七节,十四章十二节(2次)。 译作「吩咐」的有:约十一章五十七节(只有一次)。 译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约十章十八节,十二章四十九节、五十节,十三章三十四节,十四章十五、二十一节,十五章十节(二次),约壹二章七节(三次),二章八节,三章廿二节、二十三节,四章廿一节等。 总之,按使徒约翰对 entole 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于神的权威的神圣的吩咐,包括神的整个救恩真理的教训,而不是仅指旧约的十诫。 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这是反复申述的爱神的真义;而爱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难,正如听从所爱的人的话,为爱人服务是不觉得困难的。反之,如果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命令觉得好象背负重担,那证明我们爱神的心不够。「爱」是我们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这种爱是由于信耶稣是基督而得重生,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而有的。 总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说明了:信、重生、爱神、爱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关系,像同一棵树上所生的枝、叶、花、果那样,都是出于同一的生命根源。 二.胜过世界的生命(五4-6) 1.是什么使我们胜过世界(五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五4) 「因为」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 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 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曾胜过世界的胜利」,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魔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嬴取的,是基督嬴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所以,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2.是谁胜过世界(五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五5) 这一个反问似乎要提醒当时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异端。谁是胜过世界的?除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以外,谁能胜过世界(指世界罪恶的权势)?除了信主耶稣而使我们胜过世界以外,还有什么其它方法或「知识」能使我们胜过世界?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四12)。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学,都只能叫我们被世界所胜,却不能叫我们胜过世界。 贰.因信领受的见证(五6-12) 一.作见证的原则有三──水、血、圣灵(五6-8)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五6-8) 本段是本书最难解的一段。因为这里所说「水」与「血」是指什么,解经者意见纷纭。较主要的解释有四: A.以「水」与「血」象征赎罪与洁净:因我们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赎,又藉重生的洗得洁净(来九18-22;约三5;多三5)。这样的解释,轻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别处经文作为支持。 B.以「水」与「血」象征洗礼与圣餐:洗礼与圣餐都是基督来了以后所设立的教会圣礼。但这解释过于强调洗礼与圣餐之重要,而本处所着重的是主耶稣自己。 C.以「水」与「血」与约十九章三十四节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互相对照解释,认为这水与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与水。换言之,指主的受死。 D.以「水」与「血」指主耶稣受洗与受死。这是最正确的解释。因为: a.把这里的「水与血」完全作灵意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八节说「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若水与血作灵意的解释法,是否圣灵也是象征的?此外这里的「三」,何赓诗博士着之「约翰书信新译注释」却译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来是中性的,约翰却故意用阳性,以表示作见证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体之神所作的见证。 b.第三种解释虽然不是将「水与血」作象征式解。但约翰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理由,单把主受死时被枪扎而流出血与水这一件事作为主被钉死的代表。按这里的记载,约翰是很着重「水与血」是两件事,是三项见证中的两项,不能合算为一件事,况且本处先提水,后提血──「水与血」重复地提到,而约十九章三十四节先提血后提水──「血和水」。约十九章三十四节的「血和水」虽然是两样东西,实际却是同一项见证,都是表明主的死,但这里的水与血显然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见证,所以,连同圣灵的见证,共有「三」。 c.若将这里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较完满的解释。主受洗时有神亲自见证祂是神喜悦的儿子,又有圣灵很明显的像鸽子降在祂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时,也有神所显的大能,遍地黑暗、盘石崩裂……最后叫祂从死里复活(太二十七50-54;罗一4)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主受洗是祂传道工作的开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赎工作的完成。这样,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这两件事是更适合于代表主来世上的救赎工作的「始」与「终」,与这里先水后血的次序也相合。最后神又用「圣善的灵」(罗一4)以大能叫祂从死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此外,按使徒约翰本身的经历来说,这三项见证他都亲自看见。 (1)看见施洗约翰为主耶稣施洗时所发生的事(约一29-42)。 (2)他看见基督受死时被枪扎流出血和水。 (3)基督复活以后,他看见祂的显现,证明祂已由圣灵使祂复活(罗一4),且在五旬节时亲身经历了基督照祂所应许的赐下圣灵,用圣灵为教会施洗(徒二33)。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五6) 从下节首句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可知「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藉水与血的见证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句话加强上句的语气;显示只有这耶稣有这样的见证,只有祂有神这样为祂作见证。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五7) 「作见证」何赓诗译本作「时常作见证」。「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十六13)。 但本节的「因为」是很重要的连接词,说明为什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既然确是照神的旨意而来,祂的受洗赎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础,那么真理的圣灵怎能不作见证?并且耶稣救赎的工作虽然已经一次成功,但圣灵却「时常」不停地见证祂所成功的救法,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世时曾说:「我就是……真理……」,显见圣灵与主耶稣的见证是一致的。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五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说神曾用水、血、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我们该领受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这里绝非叫信徒去领受水、血、圣灵的经历。虽然别处圣经有相似的教训,叫信徒该受主血洗净,该奉主名受洗,该被圣灵充满,但按这里上下文,水、血、圣灵却是特指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说的。 二.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五9-12)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五9-10)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 meizon,是「更大」的意思。 K.J.V.,N.A.S.B.,R.V.,R.S.V.,都译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 译本作 stronger(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基督)是神的儿子: A.受洗时见证主是祂爱子(太三17)。 B.受死时天地黑暗,盘石崩裂,甚至连百夫长也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二十七50-54)。 C.神赐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约三34),并且以圣灵的大能从死复活显明是神儿子(罗一4),又将所应许的圣灵赐下(徒二33),为教会施洗(徒二5;林前十二13)。 这样一再强调基督是神的儿子,是针对当时那些否认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的异端。使徒这样一再讲解这方面的真理,是要坚固信徒对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五11-12) 按上文所论的「见证」,显然是指神为主耶稣所作的见证,就是见证主是神的儿子。但这里却把「见证」的意义更加以发挥。神不但用客观的事实来证明耶稣是祂的儿子,也借着我们主观的经验来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当我们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之见证时,神就给我们永生。这样的经验更能主观地证明耶稣确是神的儿子。因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我们既然因耶稣就从神得了生命(「赐」原文是过去式,即「曾赐」),可见耶稣确是神的儿子。不然的话,我们怎能因信祂而领受了神的生命? 叁.因信而有的确知(五13-20) 本书提到「知道」有二十五次。「知道」、「晓得」或「认识」,原文 ginosko 或 ginomai 共二十六次:二章三(二次)、四、五、十三(二次)、十四、十八、二十九节,三章一(二次)、六、十六、十九、二十、二十四节,四章二、六(二次)、七、八、十三、十六节,五章二、二十节。 此外原文另一个字「知道」oidos 共享了十五次:约壹二章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九节,三章二、五、十四、十五节,五章十三、十五(二次)、十六、十八、十九、二十节。而在这十五次中本章占了七次。 何赓诗博士将本书中的 oida 都译作「确知」。按 W.E.Vine 新约字解释有关 ginosko 与 oide 之间的分别,主要的用法有二: (1)ginosko 常含有开始并继续知道的意思。而 oida 却含有完全或充分知道的意思。例如:约八章五十五节「你们未曾『认识』祂」(ginosko),那意思是你们还未开始认识祂,而下句「我却认识祂」(oidos)意思是我却完全认识祂。 (2)ginosko常暗示一种跟所知道的对象有实际的关系。而 oida 只在乎主观方面对所观察之对象的了解。例如:太七章二十三节「我从来不认识你们」(ginosko),那意思是:我从来没有认可你们跟我的关系;但在太廿五章十二节「我不认识你们」(oidos),那意思是:你们根本跟我没有关系(以上摘述 W.E.Vine 新约字解298-299页)。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 oidos,应属(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见本书虽然提到「住在主里面」的信息。但同时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认识主。因为住在主里面的必更多「知道」主,「知道」自己,「知道」人,「知道」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里面。 这一段圣经共有五种「知道」,这些「知道」可以叫我们完全放心地信赖我们的主了。 一.确知自己有永生(五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这节圣经告诉我们四件事: 1.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儿子才有永生赐给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说:「永生」是神的儿子「独家专有」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须直接从祂那里得着。此外、就没有别处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儿子却并没有把得永生的条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们的条件只不过是「信奉祂的名」──「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 似乎当时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难道一信奉神儿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么?已否有「永生」不是要等将来才能知道的么?怎么现在信了神的儿子,就能确知将来有永生呢?使徒约翰特意这样声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这样说,就等于明告当时的信徒说,信奉神的儿子的人,现在就可以有永生。这是实在的,不用再多疑虑了,并且这是现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将来才知道的。 2.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写这书信的目的,既然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见使徒认为信徒是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为什么信徒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因为如果我们确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满有信心地抵挡魔鬼,要是知道我们已经站在得胜的地位上,就不用惧怕它,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它的控告,更不用怀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获得完全的拯救与赦免了。 确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胜过罪恶,因为知道我们已经有一个胜过罪恶的生命。那赐「生命圣灵的律」已经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了。许多人是失败于不确知自己有胜过罪恶和魔鬼的能力,而没有信心支取主的应许;但如果确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胜了。并且永生既是我们最宝贵和重要的问题,这样,既然已经有了永生的把握,其它今世损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轻了。 另一方面,如果确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够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确实地把这永生的道传给别人,使他们和自己一样满有把握的得着永生。 3.留心本书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写这封书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写的。可见我们要是留心读这封书信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么,请稍为留意上文本书所讲过的重要信息罢: 本书第一章论信徒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净。 第二章论基督是我们在神右边的中保,而圣灵要在凡事上教训信徒。 第三章论信徒在地位与盼望跟世人有显然的分别。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显的不同。信徒是「行义的」,世人却是「犯罪的」;信徒是爱弟兄的,世人却是恨弟兄像该隐的。 第四章上半讲论两种不同的灵:认耶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和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训而接受圣灵,假师傅却是出于谬妄虚假的邪灵。二者之间有显然的分别。 第四章下半和第五章上半论爱里没有惧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而且必定爱从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难遵守祂的命令。 这些信息都能使我们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经文对于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一章七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二章五节──「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二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四章七节──「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而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五章四节──「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这些经节都是告诉我们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生命的人会有的一些表现。这些表现就是已有永生的有力凭据。 另一方面,本书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说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还没有永生的。一个已经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险;一个没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没有永生,甚至还自以为已有永生,就更危险了! 4. 已经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该帮助别人知道 使徒写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们不但自己应该确知是否有永生,也该帮助别人确知他已否有永生。因为神所要赐给我们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确定,绝对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还不确实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帮助别人确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还不明了主的救恩完全到什么地步,能够救我们到什么程度。况且永生既然是必须在今生解决,而不能留到来生解决的事。这样,如果我们在今生「信奉神儿子之名」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有永生的话,那么我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结果,并没有真正解决我们永生的问题,还只是「也许可以」有永生而已,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说,他写这些话给信徒是「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这件事,是现在就可以确定,而不用等候将来或是临终的时候才能确定的;否则,使徒就不能说他写这封信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了。 二.确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应允(五14-17)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五14-15) 这里提到信徒第二样应当知道的就是:「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应允。」信徒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并且可以坦然无惧地向神祈求。但这种坦然无惧的祈求,是根据两项重要的基础,就是:确知自己有永生,和确知自己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当我们满有把握地知道自己已经是神的儿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就自然能够满有把握地相信神必听我们所求的。反之,如果我们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经知道是神不喜悦的事,还故意去求,这样的求就是试探神,必不能坦然无惧地相信神会听我们所求的。 所以这里十五节所说:「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范围内的祈求无不得着而说的。这两节圣经使我们看见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并非已经完全刚强,不会陷在罪恶的试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损失的……但神却给他们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已经足够使他们在一切软弱、试探、疲乏、跌倒、痛苦……中无不得胜。这种权利就是「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这两节也告诉我们要怎样在祷告上认识神,就是我们必须照着祂的旨意来祷告。否则,必因所求于祂的不能得着而发生许多疑惑,使我们对祂的认识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们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们祷告的经历中,越来越知道神的信实,而确知自己所求的必能得着了。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五16-17) 这两节圣经是为着解释上文的两节圣经而举的例子,极可能当时有信徒为犯罪的人或本书第二、四章所说的那些敌基督的人祷告,并未见功效,因而怀疑神是否真正听我们所求的?所以使徒在说明了我们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着以后,就再进一步解明。虽然为犯罪的人祷告,在原则上是神所喜悦的,但未必为任何犯罪者祷告都必然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着我们所想望的应允我们。那么犯什么样的罪是不一定蒙应允呢?使徒随即在本节中指明有「至于死」和「不至于死」之罪的分别。 注意:本书虽然以信徒为主要对象,但从二章十八至十九节,四章一至五节可见当时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敌基督者。那些人当然听过许多道,甚至是会讲道的人,却不是信徒。所以,本书虽然是对信徒说话,却不是说受书人中全部是真信徒。 所以当我们要解释这里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什么是「至于死的罪」,必须留意当时信徒中有这两种分别。 关于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有两种主要的解释: 1.「死」指身体方面的死 在这里所谓「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死」是指什么,对于这两节圣经的解释关系重大。这里的「死」必然不是指灵性的死──灭亡,因为按灵性而论,并没有什么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之分别。所有的罪不论轻重大小都是至于「死」的。所以这里的「死」必定是指肉体的死而言。这样,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该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记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奸淫、不孝敬父母、杀人等(利二十10;出二十一12-17)都是比较严重的罪。信徒若犯这样严重的罪,必定已经堕落得很深,多次销灭圣灵的感动……神对待他们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给他们在肉身上的惩治管教可能会比较厉害,甚至失去生命(参林前十一30-32)。就像使徒保罗也曾经用权柄把哥林多教会中犯奸淫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说:「不当为这罪祈求」,而是说:「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这是告诉我们,使徒认为对于为这等人祈求,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要按他们个别的情形为他们祈求的。在为他们祈求时,不要固执地认为神必然垂听,却忽略了神对这等人的旨意;在徒五章一至十一节彼得对亚拿尼亚夫妇就用了类似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们要支取上文「无不得着」的应许,就得先学会在神跟前不胡乱开口,不能只凭一时的情感,和肉体的愿望,而是谨慎地按照神在各个人身上的旨意代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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