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责备哥林多教会容纳罪恶(五章全)



读经提示

  1. 教会对犯罪信徒应怎样处理?如何可以实行这里的教训?

  2. 哥林多教会所包容的淫乱的罪,旧约有何明文禁止?

  3. 保罗为何不责备继母,而只责备那娶继母的人?

  4.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并没有犯罪,为什么保罗也责备他们?

  5. 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所指何事?这是否是使徒的特权?使徒行传中有什么相似的例子?

  6. 基督徒要守逾越节吗?逾越节对信徒象征什么意义?

  7. 保罗既要信徒把犯罪的人开除,不与他交往,为什么与教外犯罪的人交往反倒许可?

  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象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么?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本章的主要信息是责备哥林多信徒姑息罪恶,没有处罚犯奸淫的信徒。这些经文可作为今天教会怎样处罚信徒的一个榜样。保罗在这里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原则,说明了教会是基督福音真理的见证,必须维护真理的神圣。教会是不可包容罪恶的。



一.责与罚(五1-5)


  1.责备信徒(五1-2)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五1-2)

  「风闻」在 N.A.S.,R.V.,R.S.V.及 Philips 等英译本都是译作 actually reported, 应作「确闻」。原文 holus ,是「实在」的意思(参 A.& G.希文字解,及 W.E. Vine 新约字解)。中文和合本译作「风闻」似乎太轻描淡写。因由风闻而来的事可能不可靠。保罗要是根据「风闻」就下这样的判断,而且所说的话又那么严重,那么保罗在处理教会的事情上,似乎太过鲁莽了。但实际上,保罗是「确闻」而不是「风闻」。这是我们处罚信徒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耶稣在太十八章也提到类似的事情。祂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15-17)。保罗在这里所做的,正合乎主耶稣的教训。

  从本章第一节,我们知道哥林多教会有淫乱的事;而且不是普通的淫乱,是乱伦。因「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按旧约律法是应当治死之罪(利二十11)。可能这人的父亲已经离开世界;若这人的父亲还活着,他竟作出这样的事情,那就更令人憎恶了。这「继母」大概不是信徒,而那娶继母的人毫无疑问是信徒,否则保罗不会在下面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在第二节也提到:「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可见这人是教会里面的人。这事情反映了当时淫乱的风气盛行,这种淫乱连外邦人也没有,教会竟然在淫乱的罪上比不信的人还不如,真是可悲!

  今天的社会也充满了淫乱色情的引诱。整个世界都倾向于淫乱。可是教会在今天的社会里面,特别在这种淫乱的罪上,要和世界有十分清楚的分别。我们要在男女的事情上保持圣洁,在跟色情有关的试探上,要格外地谨慎。

  2.责备教会中的领袖(五2)

  第一节经文所责备的,是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而第二节所责备的,是教会其余的信徒,当然也包括负责领导教会的人。信徒犯罪固然是有罪,而教会中领袖眼看着信徒这样犯罪,竟然没有为他所犯的罪难过,也没有将犯这样罪的人赶出去,这是教会的罪。

  「赶出去」原文 arthee(i),它的意思就是「除掉」「拿掉」,实际上就是指开除。

  「并不哀痛」是责备教会的领袖们,不为信徒犯罪难过。不「把犯罪的人赶出去」,是责备他们不惩罚犯罪的人。注意这两件事的关系──不为信徒跌倒犯罪伤痛,也就不会为教会需要保持圣洁的见证而焦急。既然对弟兄的跌倒不在乎,对教会是否有美好的声誉也就不在乎了。为弟兄犯罪而哀痛,这是灵性有深度、爱主的心热切的表现,这样的人才会真正关心教会的洁净问题。

  另一方面,这两句话也说明,那真正爱主、爱教会的人,虽然决心洁净教会,甚至需要开除犯罪的信徒,但决不会喜欢作这样的事,而是存着一颗哀痛沉重的心作的。

  所以真正会用爱心责备人的,必定自己深深地爱主、爱弟兄,而且在属灵的品德方面,有很高的标准。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们与保罗有明显的分别。他们眼见信徒犯奸淫,却不以为意,但保罗一听见,就焦急万分。

  哥林多教会本来已经有纷争、结党、犯罪和一些麻烦的事发生,而保罗在这里又要他们把犯罪的人从教会中开除,这样岂不更加增教会中的麻烦和各种扰乱么?不,保罗并不因为要省麻烦而容纳罪恶,因他认定神是恨恶罪恶的,所以教会必须洁净罪恶,才能够得着祝福。教会的兴旺,不是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出于圣灵的同在;圣灵要洁净罪恶,并加上神的祝福。

  3.保罗的「判断」(五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象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定了行这事的人。」(五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这一句话不是「口头禅」,也不是一句离别语,而是保罗关怀哥林多教会所说的爱心话。他坦率地表明对犯罪之人的态度,好叫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勇敢去执行教会应有的纪律。保罗说:「他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保罗不在他们当中怎能判断犯奸淫的人呢?他是根据真理的原则,坚持犯罪的当然要受处罚。与继母发生淫乱,教会怎能不开除他呢?不论保罗自己在哥林多或不在哥林多,淫乱的罪总是罪,并不用保罗自己到哥林多才可判定有罪,就是不在哥林多,也当然判定为犯罪,因为真理是不改变的。忠心的主仆应当按正意解明真理,又按真理来处理信徒的问题。这不是单有知识明白圣经就行,还得不怕得罪人,完全向神尽忠才行。

  4.保罗的特权(五4-5)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五4-5)

  有人以为这「聚会」是为那犯罪的人特别召集的聚会,也就是要处罚犯罪者而召集的聚会。保罗在这里向哥林多人表示,当他们召集这样的聚会时,他的心与他们同在,要奉主耶稣的名,并用主耶稣的权能,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但按上文保罗责备哥林多人「自高自大,并不哀痛」看来,至少在保罗未写这封书信以前,哥林多人是没有打算要开除那犯罪的人的。所以,这「聚会」应指他们平常的聚会。他们明知而容纳那样犯罪的分子在他们聚会中,保罗为他们十分担心。

  在这里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信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一章二十节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备,就不再谤渎了。」

  徒五章和十三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五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十三11)。

  本句所谓「交给撒但」的意思,不会是把这人的灵魂交给撒但,而是类似神允许撒但试探约伯的情形。使徒有这种权柄,也有运用这种权柄的智能,能准确地按照神的旨意宣告某人要受撒但的「败坏」,让他们的肉身受某种苦害。但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

  这节经文有两个问题应当注意,第一个问题就是:「败坏他的肉体」,这「肉体」是指着什么说的呢?最自然的解释是指身体说的。因下文提到「灵魂」,而身体与灵魂互相关联。第二个问题是:身体被败坏而受苦,能叫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吗?这两个问题都与这个犯罪的人到底是否为信徒有关。笔者认为这人应当是基督徒,因一至二节说:「……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与下文比较,可看出这被赶出去的人是弟兄,是教会内部的犯罪者,不是教外人。注意,保罗全未提及处罚那位继母,显然因她不是信徒;由此亦可见,这人曾正式被教会接纳为信徒。细读九节以后保罗的讲论,也可证明这人是信徒。十一节说:

  「……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

  又,十二节说:「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可见这个人是属于教会里面的人,所以,本节:「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绝不是指任何未得救的人(包括假信徒),可以因今生肉体受苦,来生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而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罚罪恶,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

  按林后二章五至八节所记,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所以,保罗虽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可是这人大概在受警戒之后(或教会刚开始要采取纪律行动之后),立即悔改,因而使徒可能未真正运用他的权柄。



二.理由(五6-8)


  保罗在这几节经文里解释他为什么要哥林多教会把犯罪的人开除,因为:

  1.包容罪恶会影响全教会(五6)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么?」(五6)

  全节的意思就是: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面发起来,照样,教会若包容一两个人的罪恶,也会使全体信徒受到坏影响。

  「你们这自夸……」可能是指哥林多教会不但没有为那犯罪的人哀痛,像保罗在本章二节里所说的,反而自以为:容纳这样的人足以显出他们的宽容和爱心,他们反倒因此自夸。保罗针对这种胡涂的自夸责备他们。实际上这不能成为他们自夸的理由,倒应该是使他们自觉羞愧的理由才对。教会的领袖应该以神的圣洁为念,且当有属灵的眼光,看见容纳罪恶的危险,以免罪恶像一点面酵,使教会「全团」受到坏影响。因犯罪的人绝不会只犯一种罪,就像犯奸淫的人,必然也同时犯了欺骗、诡诈、以及各种邪恶计谋的罪。教会如果容纳这样犯罪的人,必然助长那软弱的信徒,以他为先例,放胆犯罪。虽然别人可能是犯别的罪,但也同样破坏教会的见证。

  2.面酵的比喻(五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五7)

  为什么教会要保持洁净处罚那些该受责罚的信徒呢?因为我们已经是除了酵的面团已经蒙主基督的宝血洗净,因此不该再容纳罪恶。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逾越节羔羊所预表的代罪者,已为我们的罪被杀「献祭」了。我们因祂被杀献上自己才得以成为无酵的新面团。这样,怎么可以在洁净了之后继续犯罪呢?怎么能够不保持教会的圣洁呢?

  按出十二章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夕,曾照摩西的吩咐守逾越节。每家以色列人要杀一只无残疾的羊羔,把羊羔的血抹在门楣和门框上。以色列人要在抹过血的门内吃无酵饼与羊羔的肉。使徒在这里指明,那羊羔就是基督的预表(与施洗约翰所说的相同,约一29),这样,现今领受基督生命的人,也当过圣洁的生活,就像以色列人用无酵饼守节那样。

  3.解明逾越节的意义(五8)

  「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五8)

  「我们」当然是指信徒了。信徒怎么会守逾越节呢?使徒是按象征的灵意讲的,逾越节对基督徒的属灵意义是:

  A.象征信徒信靠耶稣,接受祂宝血的洗净,如同当日以色列人守逾越节,接受羔羊,把羔羊的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一样。逾越节和除酵节、初熟节是连在一起的,一连七天,在这七天之内,不但不吃有酵的饼,也不可见有酵之物(出十三7)。这是表明:基督徒一信主就要开始过除罪和奉献的生活,一生继续,到见主面为止。这就是保罗在这里所说「我们守这节」的属灵意义。

     B.预表信徒守圣餐。当我们守圣餐记念主耶稣的时候,是记念祂的身体为我们献上、擘开,用祂的血为我们立了新约。这种记念的最重要意义,不是圣餐的饼是否除了酵,乃是信徒是否过圣洁的生活,整个教会是否洁除了罪恶。事实上,借着记念主的聚会来记念基督的受死和祂与我们所立的约,只不过是一种象征,说明基督徒整个人生当如何过敬拜主的生活。我们不是除掉旧约那些看得见的酵,像以色列人所除掉的只是发面的酵,所守的节不过是一种宗教仪式。这些仪式乃是表明那日后要来的基督,以及祂怎样用自己的血为我们立新约。所以,我们是按属灵的意义来守「逾越节」,所除掉的是「罪」,不是属物质的酵。



三.解释(五9-13)


  1.先前写的信(五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五9)

  从本节看来,在写本书之前,保罗曾另有一封信写给哥林多教会,但未被编入圣经里。可能因为那封书信所写的,并不适合历代教会的需要,所以神未保留那封信。事实上,虽然使徒的言论具有神的权威;但不能说使徒平常说的每一句话,写的一切信,都是神的话。我们只能说:凡被列入圣经的使徒言论,都是神的话。所以,那另一封信可能因神未加保留遗失了。神只选用了由祂的灵感所启示的书信。

  2.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五10-11)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五10-11)

  这两节经文里,保罗说明先前的信所指:「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为普通的人本来就在这些罪恶中生活。基督徒在这世界上的责任,是要向这黑暗的世界发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绝对不与这等人相交的话,岂不是要离开世界么?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乃是那些称为「弟兄」的人。他们在教会里,却是「淫乱的……拜偶像的……醉酒的、勒索的……」,教会务必把这样的人开除,不可与他们来往,免得他们败坏教会的声誉。这些「淫乱的……醉酒的……」可能包括下列两种人:a.教会中的挂名教友,虽然自称是基督徒,却完全没有像基督徒的生活,还是像世人那样犯罪,教会应该采取行动,否定他们基督徒的身份。b.指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后,还不肯悔改,教会就该开除他们,以保持教会应有的高尚道德标准。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是指普通的吃饭,还是指信徒一起守圣餐时的「吃饭」?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认为,这是指不可跟他们一起守圣餐说的。因上文论到开除犯罪信徒的问题,又谈到逾越节的灵意,象征新约信徒的圣餐(五6-8)。而当时哥林多人守圣餐前先一起用饭,按主耶稣与门徒立新约的时候,也是先吃逾越节的宴席,然后纔吃圣餐。本书十一章所提守圣餐的情形也与吃饭连在一起(21-22节),这里保罗说:「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话应该不是指普通的吃饭,而是特指不可跟他们一起守圣餐。但另一种解释认为这不可吃饭,就是指普通的吃饭,因吃饭代表一种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开除,就是为免使其它信徒受他影响,所以暂时停止跟这等人交往,是属于惩罚范围内的行动。

  3.教外与教内的人(五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五12)

  「教内」是指教会之内,不是宗教的教。这里解释我们为什么可以与外人相交,却不可与犯罪的弟兄相交。因为世人是根据世上的法律受惩戒,世上法律不定他们的罪,我们就不能定他们的罪;但是基督徒是以神的话作标准,不是以世界的法律作标准。世上的法律有今世执政掌权的人负责,教会无权代理今世的审断。但教会内的事和教会内的人,教会是有责任审理的。

  4.应当把恶人赶出去(五13)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五13)

  这话又回到五章二节的题目去。九至十二节是针对这题目所含的教训加以解释,是加插进来的一段,解释先前所提「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的理由,这理由正好可以应用在那「收了他继母」的人身上。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去,不与他相交,正是保罗先前的信中教训的意义。而这几节是提醒哥林多人怎样应用他的教训,在怎样的情形下,用在什么样的人身上才合宜。在解释完之后,保罗再把话题转回来,要哥林多人把那犯罪的恶人赶出教会去(注意:请参阅后书二6-11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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