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讲道学(二):讲章
正如序言中所说,释经学的真正目标不是写注释书,而是写讲章。注释书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解明圣经经文的原初意义。但是,圣经真正的目的并不是静态的(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是动态的(要来改变生命)。所以,处境化乃是解释的必要目标。在释经的过程中,意义和重要性要联合在一起,而讲章最能达到这一点。
讲章是将圣经经文的古代世界,与会众的现代世界连在一起的筑桥结构。传道人要尝试帮助会众了解经文与他们生活的关系,而处境化便是将两个世界黏在一起的胶泥。讲道的过程是不断筑桥的大业,传道人帮助听众重新体会经文对原初听众的影响力,以及其中属灵的能力,然后再来明白,原初的信息与他们生活中类似的状况有何关系。而且,传道人是按著经文的发展,逐点来讲明的。我的基本原则为:凡是值得讲明的段落,就是值得应用的,而且要马上应用。如此,传道人在经文与现代情境中来来回回,所发展出的结构,既包括经文本身的说明,也包括对今日处境化的应用。
罗门以三个步骤说明这个过程(1989:第20章):传讲者首先要了解经文(原初的意义),然后将其「非处境化」,或除去对经文受文化限制的了解(理解的意义),最后再为听众的情境来将经文处境化(意义的应用)。我要将最后一步再分为两个阶段:个人的收获(灵修式研读)和讲章的应用。沟通者在思考经文如何能触动会众的生活之前,必须先将它应用到自己的生命中。此外,每一个步骤不单要由释经学或牧会经验来掌控,更要有圣灵的能力来引领。
圣灵的地位
处境化有它的「神学」,因为圣经研究的这个层面,必须由神的能力来掌控。圣经各卷书的背后是圣灵(提后三16;彼后一21),圣灵又带领门徒,按照教会的需要,将基督生平的各方面记录下来(约十四26,十五26)。惟有圣灵能赐给传道人能力,使他的信息不用「(人的)高言大智」,只显出神的「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二4-5)。
司布真曾传讲一篇著名的信息,题目为「圣灵和我们事奉的关系」(1877:1-23)。他的基本理论为:我们的事奉要有功效、有能力,全赖圣灵的同在,他赐下知识与智慧给寻求的人。圣灵膏抹传道人所讲的话。「若一个嘴唇被祭坛上取下的活炭碰触,他传讲的话将何等充满荣耀--不单他灵魂的深处会感到真理焚烧的能力,他的嘴唇在传讲时,也会流出这种能力来!」(p7)。讲章必须在完全倚赖、全然献身的灵里铸成,其中的力量来自圣灵,而非我们的技巧。最后,司布真讨论到,哪些方式会「失去这个必要的帮助」(PP.17-22),就是:对圣灵的感动不敏锐、不诚实、缺乏恩典、骄傲、懒惰,及忽略祷告。在解经和宣扬神话语的时候,神本身必定非常看重圣灵。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中提到「圣灵内在的见证」,使我们得救,并帮助我们了解神的话(1:93-95)。弗兰姆(J.M.Frame)称之为「亲密参与在神本身的自我知识中」(1986:23)。虽然许多现代神学家(如巴特)以这种内在的见证取代传统的默示观,但对福音派而言,圣灵的见证则是将神默示之话语应用在自己身上的途径。换言之,圣灵能帮助读者,听见神在他话语中主动要向他说的信息(约十六13;帖前一5,二13)。弗兰姆指出,神的话提供了神启示的客观权威,而圣灵的见证则提供了其主观权威(我们的了解)。
圣灵使人重生,并每天带领基督徒的生命成长,而诠释者所蒙的「光照」亦是他的工作之-。这种「内在见证」与人对神启示的了解和应用有关。用专业的话来说,「圣灵内在的见证」是指对圣经权威的确信,而光照则是指对神话语的了解。克鲁斯特(F.H.Klooster)指出(1984:460),「保罗一再提到他为信徒祷告,要他们能透过圣灵的光照,在悟性和知识上有所长进(林前二2;林后四4-15;弗一17-19;腓一9-11;西一9-13;亦参约壹二20-27)」。克鲁斯特用「活性光照」(organic
illumination)来描述圣灵与诠释过程的关系。他的意思是,圣灵透过诠释者的心思与研究来工作。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每个人都会「自动」明白经文的原来意义。在解释的动作中,释经工具有利于圣灵的工作。
圣灵虽能帮助读者洞悉神的话,但它却不会把资料提供给读者。我们仍须运用理性的能力,从资料中来推论。弗兰姆说,在推理的过程中,圣灵会让我们克服罪的影响。「圣灵并不是悄悄将特别的理由告诉我们,就是别的方法得不到的理由;相反的,他乃是打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出可以得到的理由」(Frame 1986:234)。换言之,圣灵使读者能够运用一切技能,以明白神的话,并加以应用。但是,同样属灵的学者,对一段经文的解释却相当不同,这又当如何解释?圣灵让我们能克服自己的先入为主观,以明白神的话,但他并不保证我们会这样作。面对难解的经文,我们必须运用所有的工具,但即便如此,我们仍不免按自己的经验与神学偏好来解读。有些经文非常模糊,可能的解释不止一种。我们必须在释经上作出选择,但仍保持开放的态度,让圣灵可以引导我们,也接受同辈的挑战。圣灵使我们的心思能向经文敞开,可是不会悄悄告诉我们正确的答案为何。
此外,圣经并没有说,非信徒无法在理智上正确地解释它。拉尔金说:「保罗认为,障碍在于评估,而不在于理解」(1988:289)。在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属灵的真理被「天然人」视为「愚拙」),和哥林多后书四章4节(「这世界的神」将不信者的心眼「弄瞎」,以致他们「看不见福音的光」)等经文中,未信者不能明白福音的真理。这些经文并不是说,未信者不能了解经文的意义,而是说,他们将拒绝其言下之意。圣灵便是在后面这个范畴中工作,使读者能分辨真理与错谬,并将神的话合适地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
约翰「启示链」(chain of revelation)的神学(参Osborne
and Woodward 1979:9-10),也与此有关;其中讲到基督徒的权柄,与分享神话语的责任。第四卷福音书中,基督论的要点之一为:耶稣为「神所差来的」,这个观念源自犹太教对saliah的概念,就是一位「代表」,他能将差他之人的意思传达出来,等于是此旨意的化身(约十四6,十七3、6)。约翰福音第十四至十六章记载,耶稣在最后的讲论中,将这种权柄传至圣灵,而其中两次提及,圣灵是父所「差的」,或「赐下的」(十四
16、26),还有两次则说是基督赐下的(十五26,十六7)。最后一个阶段,门徒或信徒本身被描述为「受差者」(十七18,二十21)。后一段经文中说,这是透过圣灵的临在来实现(二十22),而这职分还包括参与耶稣作审判的工作(二十23;比较五22,八15-16,九39)。事实上,在我们传讲神话语的事奉中,三位一体的神全都参与,并且在我们分享信息时,加给我们力量。
灵修的经历
一九八五年,我们结束在德国的安息年,回程时到冰岛去了一趟,在那岩浆覆盖的田野和布满温泉的美丽岛屿上旅游。经过一片荒无的野地时,导游指向一堆堆石标,是上个世纪立的,用来引导旅客,让他们在这片软土上,能踏在较坚实的小道中。她说:「我们称这些石堆为『祭司』,因为它们指出路来,但自己却从不上路。」这句话描述的常是实情,因为传道人常不「行他们所传的」,似乎只是在宣扬一个与己无关、毫无作用的福音。神的话却首先要我们向它效忠,顺服它,然后才要我们去服事别人。
传道人必须将圣经首先应用在自己身上,原因有三。第一,神的话本身要求,在我们从事传道工作之前,自己的生命先要有所改变。圣经中经常斥责「假冒为善」的人(外表敬虔,但里面却没有合乎神要求的改变),就可证明这一点(太六2、5、16)。真正的爱心与智慧绝不可虚假(罗十二9;雅三17),而我们的生命必须先被自己所传的福音征服,才可能作到这一点。我们所分享的真理,是来自神「我与你」的呼召。它先向我们发出,再向会众发出。所以,讲章的预备必须先是灵修的操练(第一手的相遇经历),然后才是宣讲的事件(第二手的相遇经历)。若是一段经文没有深深触动我们的心,我们就不应该传讲。
个人灵修的经验所以必要,第二个原因为: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去作自己不愿意作的事。如果一个会众听见传道人抨击发脾气,却知道他自己经常动肝火、使性子,就不会尊重他,也不会尊重他所传的信息。这逻辑很简单,我们在教会中若要拥有领导权,首先便要赢得人的佩服。不单在一般的事上,就连我们所传的每一篇信息都是如此。正如导论中所言,我们从经文的意义讲到它对我们自己生活的重要性,然后才能讲,它对神要我们照顾的会众有何重要性。
灵修经历所以重要,最后一个原因很实际:我们的生命若先被自己的信息触动,传讲起来时,必然充满兴奋与迫切之情;否则便不可能有感染力。最佳的推销员必须完全相信,所推销之物正是大家的需要。不祷告的人,传讲祷告的信息,绝不会让人感到有兴趣。尽管所讲的信息可能在学术上很正确,但却缺乏能力。若我们要推动别人去作一件事,自己必须先肯定它的重要性。正如前面所提司布真的话,不诚实的心便不能经历到圣灵的能力。但是,假如一个人是从祷告室走上讲台,那个星期中他所研读的经文令他的灵魂悸动,那篇信息必会彰显出圣灵的同在与能力,是别无其他途径可得的。
米寇森讲到个人研经的五个目标(1963:345-66):(1)信徒要与神相交,聆听神在经文中要说什么;(2)每天要作的决定,从神得到指引;承认神的话语对基督徒日常生活大小问题的重要性,随时体会神的同在,愿意遵行他的旨意;(3)针对现今状况查究神的命令为何,因圣徒应当服从圣经的教训;(4)在与人谈话时,需要得着神的智慧;因为信徒要与别人分享信仰;(5)要得着从神而来的信息,向会众宣讲;因为牧师或圣经教师要以影响自己生命的圣经真理来教导人。最重要的一点为:圣经并不是静态的,只传授知识,让人讲论与辩论,而是动态的,所赐下的是改变生命的原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经历。传道人若忽略神话语对自己的作用,就必定失败。
从经文到讲章
释经过程的高潮,不是在解经的结果(以经文原来的意义为要),而是在预备讲道的过程(以神话语对今日基督徒生命的重要性为要)。现代学者常将释经学(hermeneutics)的意义局限于重要性,而用解经(exegesis)来描述探测原来意义的过程。我对这样的限定并不同意(参本书的导论),我认为释经学包括意义与重要性两方面,这个定义也指出了处境化在释经过程中的地位。
讲章预备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参上一章结论中的六个阶段,参本书第447-450页)。
第一步,我们要研究经文信息背后的原初状况。换言之,圣经作者如何进行处境化,或如何将圣经真理应用到经文背后的状况中?这可以藉经文所提到的背景资料来发掘。例如,有些诠释者认为,不义的管家之比喻(路十六1-13)是用高利贷的律法来描述那位管家的行径(5-7节),他免去借款的利息--也可能扣除了自己的佣金(参Derrettand
Fitzmyer)。按照这种看法,他的「不诚实」(5节)是在第l-2节,而不是在第5-7节。若这种讲法正确,耶稣便是将他的不义处境化(9-13节),以说明信徒应当如何精明地运用世上的资源,来嘉惠神的国。
第二步,诠释者应当判断经文背后的神学原则为何。每一段经文都是针对一个表面状况发言,将某个深层论点应用在该状况中!就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来说,深层原则是在第8节下至13节,那里用到「积财在天」的教导(比较路十二33;参22-34节),讲论如何善用自己的钱财来帮助穷人,而得到两种天上的奖赏。
第三步,研究神话语的人必须默想所研读的圣经与神学真理。若要透彻思考所牵涉的问题,和表层(或文化方面)与深层(或所阐明的神学真理)之间的关系,是需要时间的。再看路加福音十六章l-13节,可以看出信徒皆需要关怀社会上有需要的人。我们在天上的奖赏与帮助穷人关系密切(参雅二13-17)。这比喻的文化色彩,让人容易想通这里两个范畴的关系,并注意到耶稣是如何论证的。然后我们便可以区分,哪些成分是第一世纪经过处境化的状况(如高利贷的律法),哪些原则超越写作的时代,可以适用于每一个世代的教会中。此处思想的焦点是神和它的启示,要明白这些属灵的真理如何能向教会说话。
第四步,读者要努力去找,圣经作者所面对的原初状况,和当代基督徒与教会的经验有没有类似之处。经文重要性的发挥乃是出现在这一步中。我们要牢记,两者的平行必须是真实的,不可造作。传道人或教师必须问:「倘若圣经作者用这个题目勉励我的会众(或查经班),他会挑出教会生活的哪一方面来谈?」比方,若根据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16节,来大肆攻击妇女蓄短发或让头发蓬松,就成为很弱的释经,因为一个人的发型如何,已经不再成为她是否顺服的标记(参本书第439-440页)。但是,针对今天的情形,我们却可以讲论丈夫的作威作福,或妻子的严苛要求(不过这时我们要牢记弗五25-33)。
判断应用的原则
最重要的事(如本书第十五章所述),是将应用(或处境化)建立在经文的原意上。我们希望经文能在当前的状况中活用出来,可是所活用的,必须是神所默示的信息,而不是我们对经文主观的强解。所以,我们在应用之前,必须判断经文在说什么。基本的问题为:倘若保罗(或耶利米等等)在向我的会众讲这个原则,他会谈什么问题?在收受文化(无论是我们自己的文化,或另一个我们正在其中事奉的文化)的思想模式中,所要重新表达的,乃是经文原初的要点。
如前面所述,讲章的预备先是灵修的操练(第一手的相遇经历),然后才能成为宣扬事件(第二手的相遇经历)。传道人要将自己不断放在经文面前,而不是只将自己放在经文背后,指挥经文向教会的种种状况说话。后面一种作法必会令信息显得空洞,毫无个人的感应,而且会使信息的方向发生错误「一取自会众的需要,而不是源于经文的信息。我们的目标,是要将经文和当前会众的情境结合起来。不过,差异的问题(圣经时代与今日文化的鸿沟)并非轻而易举就可解决的。许多人用的方法有错误:(1)字面式:假定神会自动在鸿沟上搭桥,在讲解经文时,彷佛它们是为今日的人而写。伴随这种现象的,常是马虎的研经,所产生的讲章就肤浅而主观。(2)寓意式:首先由亚历山大的斐罗所用,俄利根继之,中世纪时成为教会的主流。它假定在字面、表层的意义之下,有「真正的」意义,诸如:雅歌是描绘基督与教会。问题为:这种作法常忽略经文的原来用意,以致退化为随意解经(任意将自己的看法读进经文中)。(3)灵意式:将历史经文(如大卫和约拿单的故事,撒上二十)用来当作比喻,说明一种属灵现象(如:地上的友谊)。这种作法虽然有一些价值,但是常会忽略历史情境,对经文原来的神学意义并不公平。(4)道德式:把所有经文都视为美德(或恶行)的例子,以供基督徒效法(或避免)。葛利丹努说:「可惜,由于过度强调美德与恶行,可作与不可作的事,但却没有将伦理要求扎根于圣经中,结果便矮化了这些要求,甚至令它们沦为讽刺」(1988:163-64)。在自传式的讲道中常出现这种情形,以扫代表属肉体的基督徒,雅各代表优先次序正确的基督徒。问题同样为,经文原来的信息遭到忽略,结果产生的信息甚至与原来的意义相反。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判断一段经文真正的意义和其重要性呢?
首先,我们必须重演处境化的步骤,并将它们用于讲章的应用中。判断经文背后的状况,是区分经文中文化成分与超文化成分的重要因素(参本书第437页)。许多时候,我们并不能准确地明白当时的状况(尤其是在故事的部分;参本书第435页),但是我们所能找到的,都很有帮助。这种判断会影响处境化或应用,成为以下其他原则的基础。诠释者注意到表层命令背后的状况,就可以看出作者曾如何将他的根本神学原则处境化(第二阶段),并且能找到现今会众生活中类似的状况(第三阶段)。例如,以弗所书三章16-19节的祷告(参本书第157-163页),背后的状况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以弗所教会中的摩擦(参弗二ll-12)。这祷告中,爱与分辨的成分,都是针对该项状况而发。传道人或教师可以透过这一点,来谈自己团体中类似的结党状况,例如,强烈的宗派主义者会拒绝与其他福音派教会合作,或教会内部为琐事而出现的争闹。
李斐德提到,检视经文「生活实况」时,要注意几方面(1984:95-98)。一开始,要先研究它所面对的环境或需要。这能帮助传道人和会众沉浸在原初的状况中,并能进一步了解经文如何能在现今的情境中向我们说话。此外,我们还需要问,经文原初要达到的目的为何。简单说,就是问,为何圣经作者强调这些要点。例如,路加三次重述保罗信主的事(徒九,二十二,二十六),为何后面两次不只作摘要而已?路加重复这样一则冗长的故事,有何神学目的?另外,为何启示录用印、号和碗,重复类似的审判?这些是掌握经文背后之神学的线索。
进一步,诠释者要问,作者盼望立刻得到什么结果。当我们问,经文如何针对读者的状况发言,它想实现什么,或造成怎样的具体行动,便会使得目的更明显。接下来,诠释者要用一个字,或一个短句,来描写这个目的或作用。李斐德(1984:99-107)建议用下列分类法:经文是要推动人、让人确信、安慰人、宣扬福音、导入敬拜、定下标准、设立目标、处理教义问题、处理难题、显示因果关系、为信心或行动奠定基础、指引人生观,还是教导伦理行为?这些分类能使应用更加合宜。
从经文到处境,第二个阶段是阐明经文表层信息背后的神学原则(「深层结构」,参本书第十五章)。苏克(R.B.Zuck)称之为「原则桥梁」,因为神学原则「有如一道侨,横越过去和现今的鸿沟,其真理与两者皆相关」(1982:27-28)。它将意义(解释)与重要性(应用)衔接起来。事实上,两者的本性内都有它的成分。对教导类的信息而言,这一点显而易见。保罗要人「不住祷告」(帖前五17),这对每个世代都适用。就连妇女蒙头的经文(参本书第437-442页)也不见得太困难,只要能判断出其中超文化的核心为:妇女的服饰应当表明对丈夫的顺服(超文化的因素;参弗五22-24),不能滥用自由,以致让福音蒙羞。历史性经文的核心比较难判断,因为它牵涉到叙事神学(参本书第六章)是以什么路线将整卷书的信息连贯起来。例如,约翰福音第九章的故事,将生来瞎眼之人步步得医治的过程,与法利赛人愈来愈瞎眼的情形,作戏剧性的比较。整卷福音书是以相遇神学为要,因此读者必须正视福音的要求。耶稣既是「世界的光」(约八12),每个人便都必须要面对神的要求;我们是要看见光,还是要作瞎眼的人?
麦贵根提出三种方法来判断「一般原则」,就是可以应用到日后状况的圣经标准(1983:258-65):(1)它可能是经文的直述句:「要爱邻舍如自己」(利十九18;可十二31);(2)在历史部分,经文对事件明文的解释是一种暗示,如,经文本身称许某种情况(例如徒二42-47对教会生活与崇拜的「论述段落」);(3)有些经文可根据其文化性或超文化性的指示,按原则间接来应用,而不是直接应用原来的状况(如:圣洁的吻与在基督里亲切的问安是相同的)。许多历史类的经文,尤其是旧约的故事,只能间接应用。例如,参孙的故事不是要信徒采取攻击的行为,圣战的经文也不能作为所有战争的藉口。其实,这些故事显示,神甚至可以用非常不配的人(如参孙),而惟有神才能发动「圣战」。在这类状况中,我们必须寻找类似的状况,或适用于今日的「含义」。
第三个阶段,就是要在会众现今的生活中,寻找类似的状况。经文背后原来的状况(第一步),促使圣经作者采用某些神学原则(第二步),来解决某个问题,或针对原来读者生活的某一方面发言。现在,诠释者要阐明,在现代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方面,可以将圣经原则应用于其中。这包括派瑞(L.M.Perry)所呼吁的分析会众「生活状况」的必要(1973:104-25)。传道人真需要成为社会学家,分析会众的社会与伦理需要,然后才能针对这些需要来应用经文。从某方面而言,准确分析会众的需要,和精确解析经文一样重要。如果我们用许多时间诠释经文原来的意义,但是在应用的时候,却摸不着人的需要,无力纠正错误的行为,那篇讲章便没有达到神的期望。
现代某些大教会有一种理论,使人不能实现这个目的,就是所谓明星式牧师,他们相信,自己主要的呼召是喂养羊群,因此他们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书房中,为要准备讲章,让其他的同工去作日常的工作。问题为,他们无法真正了解会众,不知道他们的需要和兴趣为何。他们最多只能透过同工或执事会,得到第二手的消息。结果,他们常是透过收音机或电视,向整个现代的美国说话。然而,站在牧者的讲台上,他们却摸不著会众特殊的需要。牧师与宣教士必须了解会众,花时间去发现他们生活中特殊的状况。这样所产生的讲章,才会远避专门的术语,和泛泛的讲论。有时,深入的讲章显得枯燥乏味,原因不在内容,而是在讲章的形式。若能作适宜的处境化,传道人或教师就会显得很实际,能针对问题而谈。这样的应用就不会枯燥或老套,而能对准人特定的需要,提出方法,让圣经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
应用最重要的一点,是要针对特定的事,不要一概而论。「要多祷告」的讲法,没有太大用处。会众早就知道了。不要多讲「要作的事」,要而说明「为何要作」,以及「如何去作」。要非常具体,告诉累过头的医生和专业人员,怎样祷告才可以帮助他们胜过每天的挣扎。给高中生的建议要实用,因为现代青少年面对极大的不信危机;对家庭主妇讲论,要帮助她们处理丈夫的冷淡与孩子不听话的问题。换言之,要透过圣经的真理,针对会众生活中个别状况发言。最好的办法,是提出经文能论及的特定范围,在信息的当中穿插例子,说明该点可以怎样应用在律师或工人的身上。把这些应用分布在讲章中,就可以让会众中的各种人都得到特定的话语。
例如,在讲解西番雅书三章14-17节(参本书第153-157页)时,传道人首先说明圣经原则,以及当时的状况。西番雅乃是向一个背道之国发言,他们不再配称为以色列。以色列的仇敌(摩押、以东、亚述)正在边界集结,神的审判就要临到了。在这样紧张的情况下,第三章14-17节讲到那些对神继续尽忠的馀民,会因著神将赐予他们的爱与保护,而得到安慰。今天西方的世界中,正可以找到类似的状况。我们的国家落在背道的情形中,信徒受到了许多试炼。从某个角度而言,这些乃是「审判」(15节),是人类因为犯罪而有的经历。审判不一定是军事方面,好像西番雅书中提到的,因为就原则而言,试炼也有类似的功用。在试炼的光景中,今天的信徒可以满有把握,神仍将为他的子民伸冤,神的权能与爱永远属于他们。例如,被家长或校长找麻烦的学校老师,可以安息在神的爱与保护中(参西三3),被孩子弃置不顾的老年人也能明白,神绝不会离弃他们。传道人可以这样将此段经文处境化:要会众思想,过去的年日中神如何「拯救」他们脱离试炼,因而确信「万事互相效力」(罗八28)。
应用经文的实际作法
在应用一段经文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既敏锐又机智。如果我们要攻击某个人「眷恋不舍的罪」(长久以来总是找理由解释),就必须求神赐下从他而来的智慧,使那人明白,我们是以爱心和了解来说话。我们不要将应用过分个人化,而受到讲章责备的人,要能感受到我们的同情之心。诚如鲍曼(J.D.Bauman)所说(1972:245-46),我们必须高举「共同的价值」,讲会众都感兴趣的事(正面),而不要谈造成会众分裂的不同见解,例如,将「属灵的」和「属肉体的」区别出来(负面式讲道)。后者会在罪人或听众身上产生防卫反应。最重要的是,传道人要将自己分享给人,诚实告诉他们,自己怎样处理类似的试探。会众对讲台背后之人的「真面目」更能认同。我发现,个人的例子比「可爱的」小故事更加有力。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在讲章中「晾出我们的脏衣物」;我们不只是分享自己的问题,而是分享,当出现类似经文所提到的问题时,我们所找到的办法。这会避免使会众以为我们是在「攻击」他们,同时能显示我们如何对所传的经文作「灵修式」研读。
应用的方式有三种(参Broadus),我们可以用这些方式作为掌控表,以在讲章中善用各种技巧。
1.焦点放在真理的传扬。现代听众不会自动应用圣经真理,因为圣经的教导是针对古代的文化,所谈的问题与我们的文化有隔阂。此外,今天的人也和古时的人一样,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常用理性把小错解释过去;每个人(包括传道人在内)都要被劝服,才会改变。勃罗达斯(J.A.Broadus)认为,一般而言,应用要根直接;但鲍曼则警告说,讲得太白可能等于对听众无礼。我们应当采中间立场,要诀是在直接与勉强中取得平衡。必须在真有需要时,才将经文作一针见血的应用,不要传讲学术味过重、拐弯抹角的信息,以致应当学习的教训却不见了;同时,也不要费力解释听众早已明白的事,或在小题上作太多道德性的发挥,而打断整个思路。
倘若用得合宜,直接的应用是很有效的工具。有几种形式可用:(l)阐释是直接的讲评,简明扼要地指出听众应当怎样行;这个方法尤其适用于传福音或道德性劝勉的讲章。(2)推论的应用,是讲一段经文之基本解释对今日的重要性。勃罗达斯(1944:212-13)坚称,这种应用必须出自经文,非常实际,绝非抽象(如批判性问题或哲学/神学的辩论)。(3)教训是较长的讨论时,当将应用详细的列出。这种方法事先必须分析听众的需要,只在有某种特别重大的需要时才适用。(4)夸张法是很有力的工具,能让人深思(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用法),但是要小心使用,不要让听众误以为是字面的应用(如,以为他们应当有像「祷告的海德」(Praying
Hyde)那样的祈祷生活,或像慕勒(George Mueller)一样的信心,灵里才算成熟)。(5)询问法可以在直接与间接应用之间架桥,因为修辞式的问题要人回答(直接),可是却不定出应用怎样的形式回答(间接)。传道人一方面要看经文的信息为何,一方面要注意会众的需要为何,然后再看,以上的那些方式,在某一点上作处境化最合适。
2.建议方法与途径。这是勃罗达斯的标题(1944:213)。这作法的本质实为间接应用,在帮助听众参与应用过程时,十分有价值。直接的应用不包括思想,只给会众一项任务去完成。间接的应用乃是要听者去决定,如何在自己的情形中将信息处境化。有些心理研究显明,最佳的行为改变,是听者有机会在过程中参与,而进行自我的改变。鲍曼对这一点的重要性强调得过分了一些,但是,的确许多时候听众都喜欢间接法(1972:249-50)。
一般传道人或教师都活在思想世界,只考虑「内容」、「原因」为何;面向听众,他们也常单谈一段经文背后的神学原则。可是,一般的会众或学员完全活在另一个世界中,要满足需要,并带来改变,必须克服许多障碍。每个人所需要的,不单是「应该如何」,而是「怎样去作」!所以,传道人必须建议实际的方法,让每个人都能明白,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具体地将原则应用出来。
强调直接应用,有一个危险,就是「伟大的幻觉」之谬误:传道人或教师似乎以为,他自己精通每一行,可以准确分析出会众在各样环境之下当有的表现。例如,传道人常提到政治或经济,彷佛他们知道政治家应当如何去作。这并不意味传道人应当置身度外;他们的确有先知的责任,要传讲基督徒对社会的关怀(这是路加福音的主题之一)。但是,在这样作的时候,牧师或教师需要保持谦卑,知道自己并非拥有一切的答案。有时候他们要说:「我们必须动员这方面的专家。」教会应当支持重要的对话,并参与社会行动,可是在投身之前,务必寻求专家的意见,不要鲁莽行事。在讲章中,牧师可以点明问题,并建议一些可采取的行动,但是不要下达肤浅的要求。这种时候,对话式的讲章很有帮助;听众可以参与,并提供可能的解决法。间接应用共有四种类型(参Bauman
l972:250-51):
a.举例说明可以作为一种应用,只要举得恰当。英文illustrate一 字的字面意思便是「光照」一个题目;所以,这类应用应当说明经文背后的原则。良好的例子是最佳的方法之一,因为它能引人注意,挑动情绪,或藉少许幽默与有趣的事,使一篇紧凑、严肃的讲章稍微放松一下。此外,例证可以使听众更能记住要点。斯托得已证明,例证在传道史上始终扮演首要的角色(1982:237-39)。从圣经对隐喻的使用,到耶稣的比喻,圣经中充满了这种作法。中世纪的道明会修士甚至发展出「例证大全」(exempla),就像现代的「讲章例证宝库」一般。中世纪的问题(今天有时仍会出现)乃是:「例证大全」本身成了目的,而且被用来作为「证明」错误的神学。所以,改教者完全摒弃不用,强调要按照圣经来传讲。清教徒又回头来用各种意象[如本仁约翰(John
Bunyan)的《天路历程》(PilgrimsProgress)];从那时起,例证便一直成为讲章重要的一部分。
从正面来说,例证应当配合经文的要点。倘若例证选得好,听众便会受感动而接受整个论证。罗宾森说:「当然,按逻辑来说,例证不能成为证明,可是,在心理上,它们会与论证同工,让人接受。……类比所赢得的赞同,和推理一样多」(1980:149-50)。由于例证是经验,与生活接近,所以在谈现实的问题时,便能告诉会众,真理可以怎样实际的运用。如果例证是取自生活中,关系就更密切了。因此,举例时愈靠近听众的日常生活愈好。
巴粹克(D.G.Buttrick)列出判断例证的三个标准:它必须和讲章(经文)的要点有类同之处;例证的外观应当与内容的结构相配;例证应当与讲章的内容「相符」(1987:133-36)。另外,一个要点不应举一个以上的例证。过多的例证会削弱要点的力量,因为会让人的注意力放在那些例证上,而不放在信息上。例证的选择很重要,因为要点与现代的关系,就靠它来显明。最后,例证要简明扼要。冗长的轶事会让人注意到故事的本身,使圣经的要点反而失色。
例证的来源有几种。最普遍的,当然就是牧师所收集的日常故事,如从报章杂志、读者文摘等。我虽然也用读者文摘,可是更爱用另外两种引人入胜的资料。第一,我喜欢从自己的经验里举例。每当我分享自己的挣扎,听众便能与我认同,知道我也和他们一样,面对同样的困难。在这方面要注意两点:不可以只谈自己的问题,必须显明神如何引导我找到答案。如果会众只看见我的挣扎,就会丧失对我权威的敬重。另一方面,要避免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将自己描绘成接近圣人一样,每次都作英雄。这两方面--问题与解决--若能平衡,例子就很有能力,因为我能用自己的生活来证实那项要点。
另外一个与此相仿的,就是从日常生活举的例子。你周围的世界乃是隐喻、例证、图示的宝库。例证的目的是要激发听众的感官,使他们能以新鲜而富启发的方式,感受到经文要点的力量。你要在他们的思想中用语言建立一幅图画,将他们的感官变成一块画布,将圣经的真理在其上描绘出来。所以,你在讲例证时必须有创意、发自内心、且多彩多姿。例如,若传讲雅巍是「得胜的战士」,又「爱」他的子民(番三17;参本书第155-157页),你不妨假想一位战争中的英雄,他凯旋而归,迎娶自己的新娘。你用喜乐、美丽、壮观来挥洒婚礼的一幕(并指出以色列和教会就是新娘),会众必定听得津津有味!
第二种来源出自对经文意义的历史研究。一个字或一段经文的背景,不但可以开启其意义,也可以作为饶富兴味的例证。我一向很怕教导希伯来书第八至十章,因为其中讲到很多犹太人的宗教礼仪。可是我发现,讲解希伯来书的旧约背景,能让听众感到非常有意思,对经文的兴趣大增。解释的本身便是处境化的第一步,因为听众可以看见,作者当时是如何向古代的情境说话,而他们可以找出现代生活中类似的情形来。此外,单字研究也可提供很有意思的背景资料。我记得,有一次在讲道中,我解释以弗所书四章12节「装备」一词背后的军事意义,我描述牧师-教师(11节)为「教官」,听众马上兴趣盎然。几个星期之后,还有人提到这一点。一段经文或一个词的背景,常能显示它丰富的含义,本身便是最好的例证。
同时,在举例证的时候要注意几点,以避免误用。首先是以上讨论的自然推论:例证必须切合经文的要点。很可惜,我们常见一些讲员,在十篇不同的讲章里都用同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如果一个故事不是正配合该段经文的要点,反而会分散经文的力量,让会众觉得不知所云。其次,例证必须作信息的指标,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例证太复杂、太冗长,听众就会忘记信息的要点,去注意故事的剧情或其中好笑的事,结果就变成他们的娱乐,而不是警戒。桑斯特(W.E.Sangster)说,例证不要像「会客室里精致的灯,引人注目」,而要像「街灯,很少人注意,但却照亮整个街道」(Stott
1982:241)。故事或类比必须让人注意经文的要点,不是它本身。
例证也必须清楚,容易明白。我们不必详细解析例证。如果一则故事不能简明地传达要点,就不适用;最适合的,是既简单又有趣的故事。我们不要再去增加细节,或放进不必要的人物。罗宾森呼吁,要作到戏剧化的简明:「熟练的说故事者会删除多馀的细节,就是不会使故事显得更有力的部分。……故事的讲述应当尽量戏剧化,让听众进入剧情,不单明白,而且感受到其中的要点。」
此外,传道人在用例证的时候,必须诚实。许多人讲虚构的事,彷佛是真事一样,这就无异于说谎。当人们发现牧师讲的事根本没有发生过,他的名声就会受损。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实在很可惜;因为如果牧师明说,这是虚构的故事,会众依然可以发现其中的要点与他们相关。与这有连带关系的是,牧师不应当在讲自己的例子时,将家人或朋友也讲进去,除非先得到他们的同意。无论是否提出名字,都必须作这一步;有不少人突然发现讲台上提到他们的经历或问题,来作要点的说明,而大感受伤。
b.多重选择可以帮助会众明白一个要点可能的应用。不妨列出可能性,让会众从中选择最佳的办法。作法有两种,一为:所有都是正面的,只有一项是负面的,或逗趣的,用来指向正面的选择;另一为:所有都是可行的,鼓励听众选择最适合他们的去应用。这种应用的方式,优点在于视会众为成熟的人,可以看出经文与生活的关系,而自己作出决定。困难则为,除非传道人技巧纯熟,否则所列之点或许不够清楚,使人愈发摸不着头绪。倘若多重选择用得合宜,听众无形中也学到如何去找合适自己的资料。间接指引常比直接下令更高明。不过,若用得不合适,这个方法会让人迷糊。我有一位教授,他总是列出可能性,从来不给予答案。结果产生了两类学生:一类成为学者,知道怎样自己去找答案,而另一类则成了不可知论者,永远没有把握会有答案!传道人或教师必须指引听众找到答案,不要让他们缺乏工具,以致找不到答案。
C.讲故事,这方法在传记式的讲章中最常用,不过当一篇信息内用到较长的例子时也适用。以上对例证所有的说明,都适用于这方法,只有一点例外,就是简明扼要。传道人或是要重述一则圣经故事,或是要讲某个人(或某个历史事件)的遭遇。故事的讲述务求戏剧化,背景资料要丰富。例如,比喻或圣经故事可以扩大,按它们原初的意义来解释。讲圣经故事时,这样作非常有价值,能使会众沉浸在经文原来的情况中,使他们不但明白,而且彷佛身历其境。这能使他们很容易就从自己的生活中找到类似的状况。
个人轶事或现代故事要加以扩张,就比较困难。正如前面对例证的讨论,冗长的故事会降低圣经信息的能力,且娱乐性比推动性更强。不过,有时候某些难解之点,用一个较长的故事来说明或许有帮助。例如,如果这一点的挑战性或争议性很强,较长的故事可以帮助听众了解,而接受整个论证。不过,如果较长的例证要保持劝服力,就必须少说加油添醋的话,只强调要听众作出回应的部分。
3.劝服与推动。世俗的诠释学以传授意义与重要性为终点,但是圣经的释经学却不停在这里,要到听众能被劝服,明白信息的真确性和与他们的关系,并且被推动,愿意照着去做,才算大功告成。事实上,在经文的意义之上,还有三个不同的步骤。听众听见当如何将信息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中,心服于它的重要性,并得到动力,要改变自己的生活--就是将信息的要点实践出来。许多传道人假定,只要将真理放在会众面前,他们就会心悦诚服。但是,这乃是轻看了人会用理性将真理打发掉的本性。
要使人心服,不能作得太快,或太直接。这件事无法一蹴即成,传道人普遍犯的一种错误,就是期待人立刻顺从他们的论证。要改变人的生活方向,需要时间和耐心。最重要的是,传道人或教师不可用自己的力量来尝试使人信服;他们必须明白,惟有圣灵才能改变生命。所以,劝服与推动都有消极和积极两方面。在消极方面,基督徒领袖要倚赖圣灵,多花时间祷告,寻求神的引导,以及传讲信息的能力。在积极方面,他们要用智慧来选择合宜的技巧,成为圣灵工作的管道。
要诀为:必须透过经文本身的动力来劝服。牧师应当慢慢引导会众,让他们逐步认同,并且对许多人在改变生活习惯上的困难,表示感同身受。至于重大的问题,诸如教义的错误或道德/伦理问题,传道人应当容许一段改变的时间,或许透过一系列的信息来进行。我喜欢「对话式的讲章」(dialogue
sermon),带会众读一段经文,和他们一起讨论其意义和含义,特别是在处理物质主义或堕胎等问题时。当他们认识真理之后,自己便会找到答案。藉这方法,牧师能让会众看出信息的价值,并帮助他们看出真理,不单单只是让会众与某个要点硬碰硬。这是一种积极的方法,毫不消极。
推动包括向意志或情感发出诉求,显示真理如何能满足听众的基本需要或渴望。在这方面,我一开始必须提出一项重要的警告:按照圣经的伦理,牧师必须十分谨慎,因为曾有不道德的传道人,用这些方法诈骗许多人的钱财,或带领他们走错路。推动力的研究显示,向基本渴望发出强烈的诉求,会使人不得不依令行事。电视界是最佳的例子,透过广告挑动人基本的欲望,什么东西都可以卖得出去。当牧师用(具危险性的)推动技巧时,必须根据经文真正的意义,并且要保持平衡。
针对情绪的诉求要非常谨慎;许多人较喜欢逻辑的论证,因为有些圈内的人误用了情绪方面的诉求。但是我们必须记住,主耶稣和保罗常会有情绪式的论证(参Sunukjian 1982:292-97)。要诀乃是在运用情绪性、精挑细选的言辞,激动群众作出反应。最重要的是,这样的诉求要和真理的内容紧紧相连,切勿逾越。在推动听众作出反应之前,我们必须先将经文作合适的处境化处理。讲到这类行动会产生的结果,不妨用积极、快活的话语,但是千万要有把握「一这些结果乃是有圣经根据的,是真实的,来自经文,而非来自某些主观的经验
(因为经验可能对,也可能错)。在推动听众时,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使用夸张法,因为论证愈强,结果才会愈好,而若以情绪取代内容,就等于看重暂时的结果,以致损失了永恒的真理。
结论
过去一直有一种错误的概念,以为释经学或解释规则的运用,乃是以经文的「意义」为起点,也以它为终点。其实圣经本身并不见得赞同这种看法,因为其中从来没有暗示,只要理智上能明白神的指示就够了。相反的,我们不能单单听道,更要去行道(雅一19-27)。所以,在解释圣经的任务中,应用非常重要,必须像判断意义的过程一样,作得十分准确。处境化是指,将圣经的信仰原则转换到不同的「处境」,或我们今日的文化传承当中。我们必须使圣经和这个时代发生关系,让没有生活在圣经时代中的人,也能了解它的用意。所以,我们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之间仔细作出区分,确定后者为我们宣讲的重心,除非形式本身对意义亦是不可少的(如:洗礼或圣餐)。
释经学的任务有三个阶段:意义--思想经文原来的信息;解释--探寻这信息对今日有何指示;处境化--寻找最能传达标准信息的形式,以及具体应用到日常生活的途径。不过,在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必须认清,自己完全需要圣灵的帮助;也要注意到,在解释任务的两方面,就是了解(理论)与行动(实际行动)的过程,按人性的趋向,我们很容易将自己放入其中。
以下的几点不单是本章的结论,也可以作为整本书的结论。
1.第一阶段:意义/解释
a.要从整体看。这要从两个层次来进行。第一,我们将整卷书作成图表,注意其中思路的发展。第二,我们要研判它的圣经神学;亦即,作者想要强调的重点。这样,牧师或教师便能对全书或全段的整个信息有所了解,并能写出初步的要义。
b.看出风格。在解释之前,我们必须判断其风格或文学形式。启示文学的讲法,与诗歌或故事差异很大。从本书第六至十二章,我们知道每一种圣经文体的研究法和宣讲法都不同,要按它的目的和规则来进行,否则我们所传的信息便与经文中神的原意不符。
C.探究文法语意、和句法。从整体迈向部分时,有一点很重要,就是看出各个声明怎样配合在一起,哪些是主要句子,哪些是附属句子,而思路的各部分关联为何。在应用到我们自己的情境之前,必须先看清整个声明,并明白作者在原初情境中的用意。千万注意,倘若我们不认真研究经文,就是对神所默示的意义不够关切,那么,我们便无法自称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或是无误的。神以人类的语言将它的启示彰显出来,在研究语言时,我们必须注意每一个字和其上下文的关系。单字研究必须和文法及句法交织在一起,这样,神所默示的信息才会从经文中显明出来。
d.注重历史与文化背景。我们也必须从历史情境里去了解圣经的各卷和各段。一旦从这些角度去看,往往会发现圣经显得加倍有意义,让人惊异。此外,这样作将使以色列或初期教会历史的情境格外突出;这一步很有利,可以帮助会众明白经文如何能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发生功效。最后,当我们重塑经文背后的「世界」,它们就成了极富意义的例子,让我们可以从自己的世界中找到类似的状况。
e.查看类比经文。以上各个步骤承认圣经内有差异性,而这一步则让我们思想圣经的一体性。查究哪些是平行经文,有助于澄清经文的真义。最重要的,就是认清:个别的声明必须从圣经整体的内容来了解。我们很容易根据某些经文作出武断的推论,其实作者只不过是强调整个真理的某一方面,因为当时他碰见了特殊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几个层次:该段经文、作者的神学,以及圣经整体的神学。要思考所有层面之后,才能准确了解经文的意义。
f.透过整个教会历史来看经文的解释。如果我们明白过去的错误,许多现代的解经偏差便可以避免。个别的经文方面,良好的注释书常会列出可能的解释,这很有用,免得我们将不合上下文的看法强加在一段经文之上。此外,教义历史也可成为很好的处境化例子,供牧师在讲道时使用。
2.第二阶段:解释/相关性。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判断一段经文中哪些是恒久的准则,或是怎样可以将其背后永恒性的命令应用在特定的文化状况中,我们都承认,圣经有些部分今天不必再照着去作,例如历史故事,或纯粹文化性的命令。保罗在以弗所布道是作城市宣教事工(徒十八-十九),但这并不意味这个时代的乡村福音工作有什么错。我们也不再「以圣洁的吻彼此问安」(罗十六16等)。但是,我们必须传福音,也要存著爱心互相问安。所以,在我们能将一段经文处境化之前,必须判断它对今日究竟适用到什么程度。
a.注意论证是否建立在从前的启示上。如果一段话建立在旧约的证明经文,或耶稣讲过的话,或正典式信经(如林前十五3-5)之上,就显示作者不单是在处理当前的文化状况,而是在谈神所启示永恒的大计。
b.判断当时的环境和背后的神学或伦理原则为何。我们必须探究一句话背后的神学,并找出是什么历史状况使得当时会强调这个重点。如果该项原则是规条,而不是描述,就可能是一种标准。我们也要判断背后的原则与经文中明显声明的距离有多大。如果距离颇大,便可能是文化性的应用,而我们便必须按原则层次(深层神学结构)来应用该段经文,不要按表层来应用(请参以下c.-e.各点)。
C.判断其中的教导是否超越当时代的文化取向。倘若它显然超越了社会的准则,这就是一个清楚的指标,指出这道命令具超文化的关联性。倘若它没有超越,我们就需要思考其他的原则,因为在新的状况中,我们或许需要将它处境化。
d.判断某项教导的本质主要是文化性,还是神学性或道德性。若是前者,通常都是在原则的层次上应用,例如有关奴隶和主人的经文(劳工与管理),或圣洁之吻(基督徒的问安)。若是后者,便为超越文化的命令,因此对所有世代与文化都适用。
e.我们承认,虽然文化形式会按照情境改变,但是圣经超越文化的内容是永远性的、普世性的,不能改变。这点成了最后一步的转接词。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所定下的永恒标准,必须对所有文化都具约束力。实用性的考虑不能高过圣经的命令。但是,同时,如果我们判断某项命令具文化性,它对次文化(就是该方面仍类似第一世纪的文化)依然有效(如许多基要派与福音派的团体)。
3.第三阶段:处境化/应用。
处境化或应用的目的,是使神在耶稣基督里的爱,以及它所提供的丰盛生命,让处于任何一种文化之内的人都能够清楚明白。此外,圣经要求我们,要以它超越文化的标准,来向所有人和所有社会挑战。
a.除了解析神的话之外,我们也要解析我们的世界。在能恰当地应用圣经到我们的文化或其他文化之前,我们必须先深入了解这些文化环境。不论对自己成长的社会,或对海外的文化,都必须如此。许多牧师和专业人士、工厂工人都已经脱节。在另一种文化中,这一点就更加重要,不单需要在图书馆作研究,也需要亲身去观察。忙碌的牧师也需要发挥社会学家的角色,不断进行生活状况研究,这样才能摸著会众的需要。
b.让神的话与世界面对面。有时,神的话会肯定世界的作法,有时则会否定。宣教士兴牧师必须寻找类比,来说明救赎的真理,使置身于现今文化中的人看出神话语的相关性,也能真正明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将文化的形式与内容区分出来,接受内容,但若某个文化无法了解其形式,就不妨加以改变。如何改变(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则要靠经文、诠释者(或处境化者)与收受文化的三面对话来判断。神的话首先向诠释者说话,他要先加以消化,然后才想怎样应用到文化中。当诠释者一脚踏在神的话中,一脚踏在世界中,他就成了处境化者。在这个过程中,神的话先向诠释者发出挑战,使他改变,然后再向收受文化发出挑战,令它改变。
c.要看重圣经对于这世代为末世的教导。耶稣教导说,在他第一次到世上时,神的国「已经临到」,我们现在处于这个世代与来世的张力之间。耶稣已经藉着道成肉身和十字架捆绑了撒但(可三27),但是撒但仍是这世代的神或王(林后四4;弗二2)。我们现今彷如活在天上(弗一3等),然而撒但仍在其中工作(弗三10,六10-12),我们要在生活中彰显出耶稣的得胜。教会面对的许多问题,都有全球性,甚至末世性的色彩。若忽略这些,教会便很危险。我们不能对这些问题不闻不问,甚至自欺欺人(如社会公义、武器竞赛等),但同时要在传福音(这是我们的要务)和社会关怀(这与传福音不能截然划分)中取得平衡。
d.注意权威的优先顺序。传道人和教师的解释,甚至应用,常带着圣旨般的权威性。我们必须记住:惟有神默示的经文才是无误的。我们的解释依赖圣灵的光照,其权威与我们花多少力气研读经文有关。我们有限的了解和出于人的观点,很容易掌控我们的解释。所以,我们对一段经文之信息的说明,虽然有权威,但只限于它符合原意的程度。处境化则又远了一步,也靠圣灵的光照,不过离经文更远,因为它有赖我们的解释,和我们对经文的判断:哪些内容是标准,可以应用于收受文化。所以,处境化的任务,是要使我们的回应符合第一和第二阶段的结果。
e.最后,要明白实践的必要。恰当的处境化承认:若在思想上能正确地明白,就能带来正确的作法。圣经不单纠正思想或了解,更关心随后产生的正确行为。希伯来文与希腊文都以同一个字表达「听」与「顺服」。所以,神的话语进入文化中,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改变生命。
4.第四阶段:预备讲章
a.重写大纲。从解经所得的研经大纲,是用描述性话语写的,只是总结一段经文的各个部分。在讲章中,这些要点要用活泼的词汇重新写过,以向听众发出挑战,要他们作出回应。
b.决定如何将要点处境化。牧师或宣教士要根据对听众生活处境的分析,逐点思想讲章的每一部分。有些方面可以强调,以因应会众的需要;接下来,牧师或教师必须决定,怎样的处境化处理(如举例、建议途径与方法、指出问题的冲突之处)最合适本段的各个要点。
c.准备将讲章包装。传道人必须除去卖弄学问式的辞藻,让讲章显得十分通顺。用字要小心,维持吸引力,抓住听众的心。讲员必须为讲章的每个部分选用合适的修辞技巧。惟有圣灵才能劝服人、推动人,可是讲员必须运用各样方式,成为圣灵流通的管道,而不至成为他的拦阻。
总而言之,我们若要「按正义分解神的道」(提后115),就必须先提出解释,并加以处境化,然后,圣经时代神所说的话,才会在现今同样向人发言。当然,神有能力、有智慧,即使我们的解释有错,它仍然可以向人发言。但是我们有责任要尽量将神的话讲清楚;我们要说:「我今天受到圣灵的感动,透过我所讲解、并应用的信息,神就在我的事奉中工作(而非:尽管我有错,神仍工作)。」保罗曾说:「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十15;取自赛五十二7)。在今天绝望的世界局势中,传报神的真理实在是一份殊荣。但愿我们都能谨慎,(透过圣灵的引导和自己的努力)在为世人将神的话处境化的时候,能保证:我们所传讲的,确实是神的信息。
附录:如何预备讲章
原本讲章预备的过程不应属于本书的范围。不过,其中有几方面与从经文到情境的释经螺旋有关,就传达经文的重要性而言,也很有帮助。
1.写出一句主题声明。在分析完一段经文之后,牧师或教师应当将整个信息作个总结,并判断作者所强调的要点为何。如果按照段落来传讲(用段落式的圣经,如NIV译本),最容易这样作,因为每一段的重点都会略有变化。这样作的目的,是将整个信息连为一体,不致散乱。讲道学的学者常批评圣经学者,在一篇信息中发展出太多要点,令会众晕头转向,不知道将哪些应用在生活中才是。此外,圣经作者视自己的信息为一个整体,并不是一连串不相干的凑在一起。所以,我们必须写出作者心目中的「大概念」(Robinson的用语),才算忠于圣经。经文的细节,或讲章的要点,乃是主题声明所发展出的各方面。每一个要点只是全体的一部分,就像西点中的一块派(Pie)一样。
2.讲章的大纲。这等于判断经文结构发展的第三步。在上下文的基本研究中(参本书第一章),研究者作了初步的大纲,而在完成仔细的研经之后,再将它重写、定稿。预备讲章的时候,牧师要用最后定稿的大纲,将每一个要点都作处境化,以向会众传出活泼的信息。有人[如亚当斯(J.E.Adams)的Pulpit
Speech]认为讲章的大纲应该源自会众的需要,而不必来自经文的大纲。换言之,根据以弗所书三章14-21节所预备有关祷告的讲章(参本书第四章),或许可以只有两个要点,一个是「能力」,另一个是「爱」--如果听众的需要正与此相符的话。牧师不妨暂时省略其他各点,以后再讲。不过,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也不必要。因为忙碌的牧师很容易歪曲经文的意义,以致在讲能力和爱的意思时,会忽略了它们在该段中的上下文。亚当斯的意思不是要人忽略解经,可是在实用的层次,却一定会变成这样。此外,这种方法并不必要,因为牧师接着经文的大纲,在这些地方特别加以处境化,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经文的大纲必须成为掌控,以避免一种常见的趋势,就是按主观(会众的需要)来分析,而不根据客观(作者的用意)来看经文。
只要将按解经法得到的大纲重新润饰,就能把经文的信息有力地传达出来。目标为:让原初的信息针对现今的需要来讲;所以要刻意将经文处境化。例如,以弗所书三章16-19节的三个要点可以重写如下:
一、祈求能力(三16-17上) 二、祈求看见(三17下-19上)
三、祈求丰满(三19下)
由于许多人的误用,最近头韵法(译注:即头一个字或字母相同)遭到嫌恶。但是我们要记住,这是圣经常用的一种技巧。例如,诗篇第一一九篇是希伯来文的字母诗;而马太乃是将他的题材用三个、五个、七个一组的方式组织起来。只要我们没有歪曲经文的意义,头韵法是很有用的方式,可以帮助会众记住要点。不过,我们不能一直使用这个方法,免得会众厌烦。变化很重要。在以弗所书这段经文中,如果要用头韵,这三个「祈求」(Petitions)应当可以写为能力(Power)、看见(Perception),和完全(Perfection)〔最后一项是巴斯(Markus
Barth)的以弗所书注释在19节下的标题〕。最要紧的是,大段的标题应当显出的两个特色:(1)它们应当是主题声明(参上文)的一部分;(2)它们应当要求听众参与应用,将经文实现在生活里。
让我们再以西番雅书三章14-17节为例(参本书第四章)。将研经大纲作进一步发展,可以写成:
一、我们在试炼中能有喜乐(三14-15)
二、我们在试炼中能持盼望(三16一17)
我这样表达,只是把此段经文当作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命令,因为我希望听众用期待的态度来回应,而不是自责;存积极之心,而非消极之心。
李斐德提到一篇良好讲章大纲的三个作用:(1)它将资料分类,以促进了解;(2)它使人注意经文(或传道人)要强调的各个要点;(3)它使讲章朝向所定的目标前进(1984:115)。我还要加上第四点:它向会众挑战,在生活中要活出信息的要点。大纲好像一位良好的律师,他不单将事实收集起来,还要使陪审团(会众)受到感动,回应信息中的真理。它能建立信赖,使听众渴望达到信息的目标。
3.重新整理讲章的内容。这一步必须要配合会众生活状况的分析,以及所写下的主题声明。在信息中选出你想要注重和应用的几方面,然后仔细每一方面作处境化。传道人若能在解释、劝服和推动上达到平衡,所传的信息便能将会众带入古代的情境,明白古人所领受的信息,然后又去体会这信息与他们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经文各点之间的过渡性声明也很重要,因为这是将讲章中各个大块思想连在一起的黏胶。过渡要自然,将会众从一点领到下一点,使听者能明白各项概念之间的关系和进展。其中有三项要素:前一段的简短摘要(「我们已经看过,耶稣教导说,神的赦免是有条件的,要看我们是否愿意赦免」)、过渡语(「现在我们要转到书信里」),以及对下一项要点的介绍(「看看书信对赦免怎么说」)。要诀为简短、清楚,确定会众明白信息的进展。
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讲章的顺畅。传道人必须将所有引经据典、不必要的地方都删去,重新整理要点,以维持听众的兴致。目标是要将经文的灵力传达出来,不单只是提供相关资料而已。每一点都要自然带出下一点,细节要减缩,不必要的资料对于经文真正的信息没有多大帮助,只会令听众感到厌烦。
4.预备前言和结论。预备讲章的的时候,这些是最后要处理的部分。我们必须先清楚明白经文的教导为何,以及怎样向会众来表达,然后才能决定怎样引入经文和作结束。这两方面都必须与主题声明相配合。写前言要注意如何吸引会众的兴趣,预备他们来听主要的信息。前言约占信息的十分之一,主要可分三部分:(1)一则有趣的轶事,一方面抓住听众的想像力,一方面引导他们进入主题声明;(2)主题声明本身;(3)简短说明此篇信息的上下文,在圣经作者所发展的整个信息架构中居何地位,若是按次序宣讲的一系列讲章,便要说明它与前一篇信息的关联,然后自然连接到整个信息的主体。这种说明能帮助听众注意到此篇经文所处的大环境,在讲章中的功用,就好像研经中的书卷分析图一样(参本书第一章)。
结论要将讲章的各个要点和其应用结合在一起,推动会众在日常生活中具体活出来。结论也要简短(不超过讲章的十分之一),所用的词句要慎选,以向个人发出诉求为中心,让他们将主题声明应用出来。目标为将信息作一总结,将要点扎入人心,推动听众起而行之。听的人应当感到,结论是针对他个人而发,所以用词要积极,以行动为中心(要怎么作),不要以罪恶感为重点(不该怎么作)。最后,结论要有力、直接、迫切,要求立即的回应,建议会众一些可以立刻去作的事(他们一旦拖延,就会忘记)。我喜欢具体的建议,而不喜欢概略性的说法。给他们「家庭作业」,要求他们在未来几天中去作到讲章中的要点。例如,西番雅书三章14-17节的信息,可以具体要求:每个人列出三件他现在正经历的试炼,在下一周里面,注意神用什么方法,在每一种试炼中向他们肯定它的爱(17节)。
附录:风格问题
1.故事式。近日流行的讲道学理论,反对本处所拥护的命题式讲道,而主张「故事式讲道」,用「事件」法,讲述一段情节或一个故事,而不用教导的方式传讲一系列的神学主张。支持者声称,传统讲道的问题,是以亚里斯多德式的修辞学为基础,从一开始,西方的逻辑和表达就受这方法的掌控。结果,讲道总是教导式,设法使会众信服信息内命题式的要点。但是,讲究读者回应批判的讲道法人士(参本书第500-504页)提倡,圣经主要不是记载命题式的主张,而是宗教式的隐喻。巴粹克说:「启示与象征相连,而我们透过这些象征来解释生活。因此,传道既是产生信心意识的方法,就是神现今自我启示与施行救恩的途径」(1987:115-16)。对故事神学而言,传道不是讲解主张,而是提出建议;不是命题式,而是象征式。隐喻和自觉才是这游戏的正名。宣扬变成分享,真理取向换成生活中心。在故事式讲道中,内容不重要,分享的经验才是重头戏。
司坦牟(E.A.Steimle)说,讲道中有三种「故事」(1980:41-42):圣经故事(基础)、传道人自己的故事(榜样),和会众的故事(讲道的原因)。讲章的「权威」在于它用到这三项因素的程度,以及将它们交织在一起的情形。按司坦牟的说法,「故事讲道」应当从头到尾都「世俗化」,针对人今日的需要,从世俗世界中寻找比方,就像圣经作者当年选用救赎性的隐喻一样(例如,「救赎」是奴隶市场的用辞)。对他而言,「无时间性的讲章」--就是百年前如何讲,今天也能照样对现代人讲的讲章--并不是一篇好讲章,因为它不再能碰到人的生活。一篇真正「圣经式」的讲章,应当与听众日常生活的需要产生对话关系,而最佳的途径,便是将讲章围绕着一段情节或故事来发展,引导听众进入信息内的悬疑性和生活性中。
从生活中找隐喻、与生活产生关联,这些看法都是非常值得称许的。但是,这看法忽略了一项事实,即:圣经的核心确实具神学性与命题性(参附篇二)。而且,编辑批判已经显示出,甚至圣经的故事背后也有神学核心。命题与隐喻并非互相敌对。在传道人的库藏中,故事式讲道的确有重要的一席,但它乃是补充,而不是取代;更重要的形式是教导式。我同意葛利丹努的看法:讲章的形式应当由经文和主题来决定(1988:148,154)。经文的形式应当由讲章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只要在应用和例证上下工夫,教导式讲章和故事性讲章同样可以达到相关性和关联性。不过,权威并不在于处境化的相关性,而在于信息中神启示之话语是否为中心。从一个角度来说,三种「故事」成分(经文、传道人、会众),是本书所阐释之释经大业的最佳摘要。但从另一方面而言,这方法乃是倚赖某个象征,而不是用命题的方法来看神学与讲章,这样,神的话就变成了人的话,而基督教的真理就沦为相对主义。我们只在两种情况下必须采用「故事」的形式:一是在传讲圣经故事时,因为那是传讲这类题材的最佳途径;另外,就是可以用这方式来阐述经文要点的应用和例证。
2.表达的风格。研经与讲道在表达上截然不同。前者为教导式,后者则为修辞式和动力式。研经的风格旨在教导圣经原来的意义,透过对话来维系兴趣;讲章的风格则要抓住听众的注意力,有力地带动他们。风格是一种工具,让人能记住讲章。著名的传道风格大师(如Edwards,Barnhouse,Swindoll),在预备如何表达方面,都像解经一样认真。可惜,在不少圈子中,风格竟取代了内容。许多人花大多时间去包装,而却不太认真考虑真理的内容。理由很明显:内容虽贫乏,只要风格动人,仍能让许多人满意;但如果内容扎实,风格却枯燥,很少有人会欣赏。但是,风格必须只是经文信息的辅助,它本身不能成为目的。
传道人应当发展自己的风格。就定义而言,「风格」是指一个人的特色。我们没有必要去模仿今日的讲道巨人,如葛理翰或罗宾森。所有传道人和教师都需要找到自己的表达方式。这不是一蹴即得的;任何一位伟大的作家或讲员,在发展自己的风格之中,都会经过挣扎。最佳的方式,是注意你自己在正式的场合会如何说话,怎样感到最自然。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讲究用词,尝试以不同的方式来组合词汇。重写句子,直到「听」起来能悦耳。(若使用英文,Roget所著Thesaurus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正确的字,避免累赘的含义)。
良好的风格有几种特质:
a.清楚,帮助听众很容易就明白信息。年轻的神学毕业生常犯的错误,就是在讲道或教学时,用自己熟悉的词汇(通常是教室里的术语),但是听众完全不懂。事实上,清楚并不容易作到,因为许多人以为「风格」是指优美的用词,以致去讲究辞藻,却牺牲了意义。鲍曼主张要准确、简洁,寻找最精准的讲法,避免「模棱两可」的说法,如「快速的旅行」或「很贵的一餐」(1972:161-62)。若要作到这点,讲员必须努力,找出良好的用语,并学习如何去运用。
b.能量与精力,展现出热情。听众必须感受到牧师觉得这篇信息很重要,这样,他们才比较容易信服。枯燥、欠缺吸引力的表达法,实在非常危险。讲员必须要让听众感受到信息非常有意思,才能抓住他们的兴趣。当然,惟有当讲员自己认为这篇信息何等宝贵,他才会以充满热情的方式来表达;而灵修法就是这种感觉的起点。我们必须先为自己来研读经文;在经文向我们说话之后,我们便可以亲身感受到其中信息的价值,于是传讲起来,一定会洋溢著兴奋之情。如果听众可以体会到经文中的情感,他们也会认定,这项真理对自己非常重要。
C.鲜明的语句(亚当斯称它为「感官诉求」,或「召唤式用语」)让人产生兴趣,可以在听众心目中画出一幅图画。耶稣经常使用各种隐喻。在这个电视的时代,人们习于看见画面,如果没有画面,就很难产生兴趣。一位电视业者最近为电视新闻注重画面过于内容提出辩解,他说:「故事若好,而画面不佳,必定失败;而故事虽差,只要画面好,总会成功。」讲员必须避免过度使用太寻常的表达法(死的隐喻),如「稳如泰山」,而要找新的譬喻,例如:「他十分沉着,显得极其安宁,有如无声的橡树,在微风中轻舒地摆动着。」押韵或头韵也有帮助,只要不至牵强。用字过于讲究,有时会破坏一句话的力量,可是良好的比喻能让人注意真理的内容。
d.流畅与优美能使散文富有诗的韵味。要达到这一点,不妨有时将讲章写下来(有些人每一篇都这样作!)。不要忘掉简明性(参上文a.点);好的句子是在准确与优美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这两者并非互相排斥。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否定「寻找历史的耶稣之旧模式」时,写了一段非常美妙的话:
从前可以在「辅助性-心理-知识」办公室买到全程票,让有兴趣走访耶稣生平旅程的人搭乘特快车,否则每个小站都
停,很不方便,要换车,有人还可能搭错了下一段路程的班车。这个办公室现在关门了。每一则故事的终点都有一站,
下一班车会不会搭错,没有人能保证。(1948:330-31)
多读过去伟大作者与传道人的作品,看他们怎样表达自己的见解,会很有帮助。我们也要考虑如何加深印象,不单传到听众的耳中,也要放入他们的眼目中。图画能够吸引注意力,有助于推动会众接受讲道的目标。
3.修辞与传讲。这两方面无法用一段话来简单说明;希腊人曾用好几代来发展其中的学问,其他民族亦不在话下。不过,我必须提几方面,因为这些与释经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宣扬--有关。
a.姿态的收效很大,如果要给人良好的印象,就要显得从容自在,又热情洋溢、信心十足。根据研究显示,姿态向听众传递出许多资料。如果一个人太僵硬,听众就觉得很紧张;如果一个人在讲台上来回走动不停,听众会假定内容不够深入。良好的姿态是沟通的重要因素。
b.腔调的变化与音高的起伏能使听众保持兴趣。有效的运用暂停,可以达到加强注意的效果。声调的变化和姿势一样,都要富有活力。声调太平淡,或讲得太快,会使听众无法集中精神。我经常要注意自己讲话的速度。有一次讲完之后,一位妇女惊异地问我:「你讲话是不是都不用呼吸?」从那次之后,我就留意运用暂停,也小心速度,可是在讲道时有时还控制不了。大多数人无法接受从头到尾毫无喘息式的讲法。讲话有韵律,或能高潮迭起,对讲员很重要。我们应当注意发音的准确,讲话的速度要均衡,句子的尾音不要掉下去。
c.动作必须直接、强化、速度合宜、用得恰当。过分戏剧化可能造成错误的印象,让人不注意经文和信息,只注意讲员的表演。派瑞说,良好的动作是随著话语(自然)而来,而不是塞进话语中;不但要注意变化,还要注意准确,让听众能觉得讲员富诚意、不拘泥,又敏锐(1973:186-87)。
d.眼睛的接触与面部的表情也应当是直接的,并与要点中的清绪能够配合。善于运用这两方面,能让会众感受到讲员的真诚,帮助他们领会信息的内容。事实上,惟一能表达我们对信息兴奋之情的途径,就是声调、速度、动作,和面部的表情。若在这几方面缺乏活力,听众对讲员便会失去信心,连带对信息也会漠不关心。
在研究经文(原来的意义)和处境(将经文应用到会众身上)之外,这些也是重要的辅助层面。不过,外在的包装总是要倚赖经文的解释(但不是它的产物)。这些技巧乃是沟通的工具,绝不可以放在经文的意义与重要性之前。一般听众对于包装的反应强过对内容的反应,因此我们更容易多花时间注意外在的层面。有口才的讲员常会倚赖技巧,不够注重经文的研究。可惜,只有少数听众会注意两者的差别。我们都必须明白,讲道不单是向人讲,更重要的是为神而讲。人虽然不会注意,但是神却会,而惟有它是最后的审判者!因此,修辞的工具必须居于次要,最重要的任务乃是讲明:神向历世历代的人启示的信息,今天有何重要性。
不过,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惟有「解经式」讲道才合乎圣经。罗宾森在最近一次重要的辩论中说:「在美国的讲坛上常见的专题式讲道,常向异端大抛媚眼」(
1984:804)。路次尔(E.W.Lutzer)的回应讲得很好,他认为,专题式讲道虽然本身有危险性,但是若「有效运用,又合乎圣经」,则很有价值,是解经式讲道的同盟(1984:833)。许多现代问题,用专题讲道可以讲得更深入,例如神学或伦理的题目。要诀乃是:确定专题式信息内所用的每一段经文,在传讲时都能按照其上下文以及作者的原意来说明。只要作到这一点,专题式的信息也完全「合乎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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